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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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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i 发表于 06-4-6 21:4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石器时代的文化与社会


第一节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与文化

    我国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至今发现的有三、四百处,分布于全国各地。大量的人类化石的发现,对于研究人类的起源,中国古代居民人种的形成,华夏民族体质的演进、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众多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的发掘,为研究我国旧石器时代居民的社会生活、文化内涵、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等,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

一、与人类起源有关的古猿类化石的发现

    人类社会历史开始之前,我国大地上已经生存着作为人类远祖的几种古猿。目前我国已经发现了这些古猿的化石。这些古猿化石的发现,对于了解人类遥远的直系祖先或其旁支,研究他们演化发展的谱系,探讨人类起源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956-1957 年,在云南开远县小龙潭第三纪褐煤层里,与三棱齿象、利齿猪等化石伴生,两次共发现古猿牙齿化石 10 颗。前一次发现的 5 颗牙齿,是属于同一个下颌的左、右前臼齿和臼齿;后一次发现的是下颌右侧的前臼齿和臼齿。地层年代测定为中新世晚期。

    起初,这些古猿化石全部被划归为森林古猿类,定名为“森林古猿开远种。” 20 世纪 60 年代,学术界重新综合研究了 50 多种第三纪古猿,把腊玛古猿 ( 腊玛古猿最早发现于巴基斯坦和印度交界的西瓦立克山区 ) 从森林古猿中划分出来,明确地归入人的进化系统——人科,作为人科的早期成员。我国开远小龙潭 1957 年发现的古猿化石中的 5 颗牙齿化石,被认为是属于腊玛古猿的,应归属为人科。

禄丰腊玛古猿化石更为重要。 1975 ~ 1980 年,在云南禄丰县石灰坝的第三纪褐煤层里发掘出不少腊玛古猿的化石:一个破裂成数十块的头骨,头骨上连有部分上颌骨和牙齿;若干块颌骨,其中一块为保存着除中门齿以外的全部牙齿的下颌骨。除此之外,还发现上百颗单个牙齿。那块完整的下颌骨具有从猿到人转变过程的一些重要特征;它的形态比开远腊玛古猿更进步,更接近人类的早期类型。含禄丰古猿化石的地层年代,为早上新世晚期或中上新世早期,距今约 800 万年。

关于南方古猿 ( 南猿化石是 1924 年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附近发现而得名 ) 化石,也开始有了初步线索。 1970 年在湖北建始县高坪龙骨洞的早更新世晚期地层中,发现 3 颗下臼齿,研究者认为它与南方古猿纤细型较接近。此外,在湖北巴东县、广西南宁市所收集的一些下臼齿,可能也属于南方古猿。这些统称为南方古猿化石,地层年代为上新世到早更新世,距今约 500 万~ 100 万年。南方古猿的早期类型极可能是从猿到人的过渡生物,纤细型中的进步类型可能属于或接近第一阶段的人类。

目前研究者认为,人猿的共祖可能是一种渐新世的埃及古猿。这种古猿的一支通过森林古猿进化成为黑猩猩,大猩猩;另一支则可能通过腊玛古猿、纤细型南方古猿、猿人发展到现代人。我国发现的开远腊玛古猿化石和可能是类似南方古猿的牙齿化石,为寻求人类远祖进化的重要环节提供了线索。 [1]

二、中国猿人与旧石器早期的物质文化

1 中国猿人的化石遗存 大约在距今 300 多万年或 100 万年前后,人基本上形成了,通称为直立人,或者猿人。我国境内遍布猿人的遗迹,已发现许多猿人的化石,主要有元谋猿人、蓝田猿人、北京猿人等。

元谋猿人 1965 年在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位于元谋盆地东侧山麓的小丘上,发现猿人的左、右上内侧门齿两颗,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定名为“元谋直立人”,俗称“元谋人。”这是我国首次发现的早期类型直立人的代表。用古地磁方法测定,元谋人的生活年代距今 170 万年左右。元谋人化石是中国境内已知最早的人类化石,属早更新世人类。

蓝田猿人 1963 年在陕西蓝田县陈家窝发现一个完好的猿人下颌骨化石; 1964 年蓝田县公王岭又发现一个不很完整的猿人头骨化石。前者距今至少约 65 万年,后者至少约 75 万年。蓝田猿人的眉脊骨特别粗大,前额低平,嘴部突出,牙齿较大;其脑壳较圆,脑量较小,约为 780 毫升,比爪哇人 (5 个头骨平均脑量 881 毫升 ) 和北京人 (5 个成年头骨平均脑量 1088 毫升 ) 都小;头骨枕部宽阔而圆钝,外形轮廓呈楔形。这些形态特征说明他们的体质还有较多的原始性。古地磁测定,公王岭的化石层时代距今 100 万年左右。蓝田人是迄今已知亚洲北部最古老的直立人,属早更新世晚期或者中更新世早期。

北京猿人 北京猿人遗址发现得比较早、而且是较重要的旧石器早期遗址。北京猿人又称“北京人。”自 1921 年至 1966 年,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经过大规模的发掘,得到大量的猿人骨骼化石,共有头盖骨 6 个,头骨碎片 ( 包括单独的面骨 )14 块、下颌骨 15 块以及一定数量股骨、肱骨、牙齿等,大约代表 40 多个个体。北京猿人与蓝田猿人相比,脑壳较薄,脑量增大,其平均脑量为 1059 毫升,最大的约 1225 毫升;但与现代人脑量 1400 毫升相比,脑量较小。北京猿人前额稍高,眉脊骨稍小,嘴部也略微向后收缩,头骨枕部窄而长,外部轮廓呈椭圆形,仍带有较明显的原始性。北京猿人相对现代人较矮,成年男性平均 1.62 米,成年女性平均 1.52 米。北京人四肢骨已比较接近现代人。经古地磁测定,北京猿人的绝对年代约在距今 70 万~ 23 万年之间,持续达 40 万年之久,属中更新世中、晚期。

1980 年,安徽和县陶家镇汪家山龙潭洞发掘出土了猿人头骨化石。其中包括一具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头骨,属一男性个体;另外还有一个附连 2 个臼齿的左下颌骨、 4 枚单个臼齿,共代表至少 3 个个体。其年代不晚于中更新世,或可能相当于北京猿人遗址的中部堆积。 [2]

我国南北各地都发现中国猿人的遗迹。 1975 年湖北郧县梅铺发现 4 颗均属左侧的猿人牙齿化石; 1976 年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发现两颗猿人牙齿化石:右上第二前臼齿、左下第一前臼齿,可能属于同一个中年个体; 1978 年河南南召县云阳镇附近发现一颗猿人右下第二臼齿化石。另外,在贵州桐梓、湖北大冶龙头洞穴、辽宁营口金牛山、陕西潼关、河南三门峡、山西垣曲等都发现旧石器遗址或人骨,说明这些地方数十万年以前,就有人类活动。

2 旧石器早期的物质文化 旧石器早期,中国的猿人活动在祖国大地上,并开始创造物质文化。

1961 ~ 1962 年,在山西省南部黄河左岸高出河面 170 米的古台地上,发现西侯度文化遗址。遗址中发现 32 件石制器,有石核、石片、刮削器、砍斫器和三棱大尖状器等。这些石器采用锤击、砸击和碰砧三种方法制成。此外,还发现有一些烧骨和带切刮痕迹的鹿角。根据动物群性质,遗址属于早更新世;古地磁测定距今 180 万年,是迄今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旧石器文化。

元谋人化石所在的粘土层中有用石英岩打制的 4 件刮削器,地表又采集到十多件三角形的尖状器;在蓝田猿人化石的同层位中,采集到大型砍斫器、小型砍斫器、小型刮削器、石棱和有使用痕迹的石片等;北京猿人的洞穴中,发现的石器多达 10 万件。

北京猿人所使用的石器从早期到晚期,变化比较明显,打制技术逐渐提高,打制出来的石片,质量提高,趋向长薄。石器工具的类型逐渐多样,有刮削器、砍砸器、尖状器、雕刻石器和石锥,偶见石球。雕刻器和石锥的出现表明北京猿人文化的晚期阶段,已达到旧石器早期文化的较高层次。遗址中有一些人工打碎的兽骨和砍截的鹿角等,有加工、使用的痕迹,可能是原始的骨角器:骨砧、角锤等;遗址中还有鹿头盖骨数百件,这些鹿头盖骨都被砍去了面骨、犄角,有学者认为,这应是当做“火瓢”使用的。 [3]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些骨器不可能是骨角工具。 [4]
沙发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1:48:29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些遗址中大多有用火的遗迹。在北京猿人的洞穴中,有厚达 6 米的灰烬积层,有被火烧过的兽骨和石块,还有许多烧过的朴树籽。贵州桐梓猿人遗址中也发现有被烧过的兽骨。这些现象说明,中国猿人已普遍地使用火。他们用火烧烤食物,照明取暖,防御野兽,同大自然进行艰苦的斗争。这个时期,人们使用的火可能引自天然火。火的使用,能使人们熟食,增强人们的体质,促进人的大脑的发达,使人们有可能突破自然界的限制,扩大活动的范围。火的使用对人类的进步有决定性意义。

远古时期,无论是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与现代都大不相同,南北各地气候较现代稍高,植被未遭破坏,水土保持较好。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猿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中,除了人类以外,根据山顶洞及其他遗址中发现的兽骨可以推知,与中国猿人共存的还有剑齿象、肿骨大角鹿、野猪、鼠、剑齿虎、羚羊、鬣狗、豹、熊、犀牛、狼、狮等动物。当时人们的食物,除一些植物及树籽外,野兽也是重要的食物来源。因此这些兽类既对人们有极大的威胁,又是人们追捕的猎物。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人们以采集和狩猎为生,因此也必须集体的、成群的生活,才得以生存下去。

猿人是至今被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介于猿和人之间的人类先祖。猿人的身体和直立行走的姿势已与现代人基本相同,只保留少许的原始特征。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而劳动又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至少在至今 100 万年前,中国猿人就已学会制造工具,并且用最原始的工具同大自然作艰苦的斗争。

三、早期智人 ( 古人 ) 与旧石器中期的物质文化

1 早期智人 ( 古人 ) 的化石遗存 到了距今二、三十万年前后,人类大体上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即早期智人阶段,也称为“古人”阶段。旧石器中期文化遗存较早期丰富,所发掘的化石表明,古人与猿人相比,在体质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其创造的物质文化也更加进步。

大荔人 1978 年春,陕西大荔县发现基本完好的人类头骨化石,唯缺牙齿和下颌骨,为一年龄不足 30 岁的青年男性个体。头骨的顶部低平,眉脊粗壮,骨壁较厚,这些均与北京人的性状接近。与北京人相比,其顶骨相对较大,枕骨隆凸下移,顶枕部较高,嘴部不很突出。脑量比北京人平均值稍大,约 1120 毫升;脑膜中动脉分支的印痕较丰富。从这些特点来看,大荔人比北京人进步。用铀系法测定,遗址年代在距今 23 万~ 18 万年间。

大荔人的形态介于直立人与早期智人之间,属于早期智人的古老类型。大荔人的发现填补了我国古人类学研究上的一大空白。像大荔人头骨保存得这样完整,属于中更新世早期智人的标本,在目前世界上也是少见的。

丁村人 1954 年山西襄汾县丁村发掘到同属一个十二、三岁儿童的 3 颗牙齿化石,为右上内侧门齿、右上外侧门齿和右下第二臼齿。门齿齿冠舌面仍有明显的舌面隆突和指状突,但已不如北京猿人复杂。齿冠舌面则都是中部低陷呈铲形,表明与现代黄种人较接近。齿面咬合面纹理结构性质也在猿人和现代人之间。 1976 年在第 100 号地点,又发掘到一个大约两岁小孩的右顶骨化石,比北京猿人的顶骨薄,显示了人类体质的进步性质。铀系法测定遗址年代距今 21 万~ 16 万年,但氨基酸外消旋反法测定其距今只有 7 万年。

许家窑人 山西省阳高县的许家窑遗址是目前我国旧石器中期古人类化石、动物化石和文化遗物最为丰富、规模最大的遗址。 1974 年、 1976 年、 1977 年曾几次发掘,发现许多块人骨化石。计有顶骨 11 块 ( 其中 3 块完整 ) 、枕骨 2 块、左上颌骨 1 块 ( 附连 4 颗牙齿 ) 、单个牙齿 2 颗,代表 10 个男女老幼不同的个体。其体质特征是:头骨骨壁厚,顶骨内面脑膜中动脉分枝不像北京猿人那样粗大和分叉简单,枕骨圆枕不及北京猿人宽突,嘴部不太突出,下颌较低而宽,牙齿粗大,齿冠嚼面比较复杂。许家窑人本身具有不少北京猿人的原始性状,又有接近现代人的特征。铀系法测定含化石的地层形成于距今 12.5 万~ 10 万年间。

我国境内还发现另一些古人化石或遗存。

1958 年,在广东曲江县马坝的一个洞穴中,发现一个人类的残头骨和一些动物的化石,其头骨特征介于猿人与现代人之间,与古人相似。 1972 年,在贵州桐梓县云峰的石灰岩洞中,发掘到古人两颗牙齿化石,可能分属两个男性个性。 1957 年,在湖北长阳下钟家湾岩洞发现长阳人化石,有附连着 2 颗臼齿的残破左上颌骨和单独的 1 颗臼齿。 1980 年长阳果酒岩又发现古人化石,计有头骨、下颌骨和肢骨。 1973 年,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新洞里发现一颗男性左上前臼齿,新洞人是北京猿人和山顶洞人的中间环节。辽宁喀左鸽子洞遗址也曾发现有一小孩的臼齿化石。

2 旧石器中期的物质文化 古人的体质特征较猿人进步,旧石器中期的物质文化,特别是石器的制造技术也比较进步。

在发现丁村人化石的出土地点,也发现了许多旧石器中期物质文化的遗存。丁村旧石器遗址群共有 20 多处,绝大多数属旧石器中期,这种石器文化亦称为丁村文化。在对丁村遗址的发掘中,共获得石制品 2000 多件。这些石制品类型多样,有单边砍砸器、多边砍砸器、石球、多边形器、三棱大尖状器、鹤嘴形厚尖状器、小形尖状器和刮削器等。有的形制相当规整定型,说明了石器功用的固定化。其中三棱形尖状器,系用三棱厚大石片打击而成,手握部分宽厚,尖端锐利对称,故称三棱形。尖状器可能是用来砍斫、挖掘植物的。

许家窑遗址中与古人化石共存的石器遗物非常丰富,共出土石器 3 万多件,还出土许多骨器。石器有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小石钻和小型砍砸器。石球极多,共有 1000 多件,重量 80 ~ 2000 克不等,球面匀称滚圆,是重要的狩猎工具。刮削器形制远比以前的复杂精巧。短头圆形刮削器,刃部经过精细加工,已带有细石器技术的部分风格,与后来发达的细石器有文化传统上的密切关系,表明了我国细石器文化渊源久长,也表明这个时期经济生活领域的较大发展。

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新洞里还发现两件磨制的骨片,这是我国最早的磨制骨制品,代表着一种崭新的磨制工艺的开端。

旧石器中期,狩猎技术进一步提高。许家窑遗址中共存的哺乳类动物化石有中华鼢鼠、似步氏田鼠、诺氏古象、野马、披毛犀、赤鹿、河套大角鹿、普氏羚羊、扭角羚羊、原始牛等约 20 多种。发掘出的动物骨骼数以吨计,但未见一具完整的个体,基本上是人们食肉后的抛弃物。这个时期,狩猎业非常发达,许家窑遗址中的马牙,就代表了 360 多个个体,说明狩猎出现专业化的倾向。

四、旧石器时代的社会组织形态

原始群 旧石器早期,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的智力处在原始蒙昧阶段。中国猿人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才得以生存,于是产生了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原始群。一些人类学家认为,每个原始群都过着群婚的生活,实行杂乱的婚姻形式。一个原始群就是一个血缘大家族,彼此之间都有血缘关系。摩尔根在《古代社会》里曾经说过,这些原始的人们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没有任何家族,在这里,只有母权能够起某些作用。”

这种情况,我国古代文献亦有记载。《吕氏春秋·恃君览》云:“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而无别。”

在群居杂处、男女无别的原始群体中,子女决不可能辨认父亲,而母子之间的关系则是很明确的。英国女学者珍妮·古多尔曾在非洲森林中考察黑猩猩的群体生活。她发现在黑猩猩的群体中,实行杂乱的性交,但母子之间的关系很明确,长大了的雄黑猩猩绝不会与其母发生交配关系。但是子女是不能确认父亲的。 [5] 对黑猩猩的研究考察,有助于了解远古人类的生活情景与婚姻关系的情况。

血缘家族公社 人类不断发展,由原始群时期进入原始公社时期,也有人称之为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这一时期,人类体质发生突变,从南方古猿发展到直立人;另外,就是人造工具的出现,人类开始创造文化。随之,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血缘家族公社出现了。

血缘家族内,只有同辈的男女才允许发生婚姻关系。如恩格斯说:“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 [6] 原始公社的第一个婚姻禁约在于排除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实行通常所说的班辈婚。

我国许多民族中都有兄弟姊妹互相通婚的传说。《后汉书·南蛮传》载有远古高辛氏的女儿和盘瓠结合,生育六男六女,自相婚配夫妻的故事。台湾高山族、云南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类似的传说。这些传说,反映了人类社会曾经过一个“班辈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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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母系氏族社会

第二节 母系氏族社会
大约距今五万年左右,古人进化为新人。新人又称作晚期智人。在这个时期,人类体质形态的原始特征基本消失,逐渐分化成各色人种,现代人开始形成,与新人相一致的是氏族公社形成。到了距今七、八千年前,也就是说,进入新石器时期,我国母系氏族社会逐渐发展到繁荣时期。

一、晚期智人(新人)及其物质文化

目前我国发现的晚期智人(新人)主要有河套人、山顶洞人、峙峪人、柳江人、麒麟山人等。

河套人 河套南部萨拉乌苏河发现许多旧石器晚期的文化遗址和人类化石。目前把历次在河套地区发现的人类化石称为“河套人化石”,简称“河套人。”其中包括 1956 年在内蒙乌审旗嘀哨沟村采集到的一块头顶骨残片及一段左股骨; 1960 年在乌审旗大沟湾村发现的一块顶骨化石; 1978 ~ 1980 年,在大沟湾村获得的顶骨、额骨、枕骨、下颌骨、股骨、胫骨、腓骨和肩胛骨等 19 件化石;还有 1922 年在大沟湾一带获得的一颗八、九岁儿童的上外侧门齿。河套人属晚期智人,铀系法测定距今 5 万~ 3.7 万年; C 14 测定距今 3.5 万年。 [7]

山顶洞人 1933 ~ 1934 年在发现北京猿人的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里,先后发现了至少代表 8 个以上的男女老幼不同个体的完整的头骨、上下腭骨、牙齿和体骨化石。经 C 14 测定,上部堆积距今 10470 ± 360 年,下部堆积距今为 18340 ± 410 年。山顶洞人许多共同的基本特征,明显地表现为原始的黄种人,并与中国人、爱斯基摩人、美洲印第安人特别接近。很可能上述黄种人,是由山顶洞人或比它更晚些而在体质上很相近的人类类型,散布于各地逐渐演变而成的。 1934 年出土的三块完整的头骨,据人类学家研究,分属于原始的类蒙古、类美拉尼西亚和类爱斯基摩三类不同的人种,在华夏先民的发展中,这些土著大部同化,一些类爱斯基摩人向亚洲东北迁移,或至北美;类美拉尼西亚和类蒙古两种则南下而至南洋,或移南美。 [8]

1963 年山西朔县峙峪村发现一块枕骨化石,距今约 2.8 万年。 1956 年在广西来宾麒麟山发现属于一老年男性个体的颅底部分化石,称为“麒麟山人化石。”广西柳江通天岩山洞里发现了较丰富的新人化石材料,其中包括 1 具头骨 ( 缺下颌骨 ) , 4 个胸椎骨连 5 段肋骨, 5 个腰椎及骶骨、右髋骨、左右股骨各 1 段。除股骨属于一女性个体外,其他同属一个中年男性个体。柳江人明显地具有黄种人的特征,是分化和形成中的黄种人类型。

从以上众多的考古发现中可以知道,我国各个时期的人类化石,明显地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上门齿的铲形结构,颧骨高,颧面前突出而较垂直,为阔鼻型,下颌圆枕较多见。各个阶段的人类形态特征存在的差异,反映了人类的进化过程。我国古人类的发展是连续性的,有明显的传承关系。

旧石器晚期的物质文化 旧石器晚期,物质文化进一步发展。山西朔县峙峪遗址共发现石器 1.5 万多件。其特征是细小石器和小石片占大多数,发现了石箭头、钺形小刀之类的复合工具,标志人类又掌握了一种新型的工具和武器。

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遗址、河北阳原县虎头梁遗址、山西沁水县下川遗址,都发现旧石器晚期经过二次加工的细石器。下川遗址出现了锛状器、石镞、扁平长条形大尖状器、磨盘、磨锤等一些较进步的生产工具,并含有丰富的典型细石器和小型石器。下川文化为研、究旧石器文化向新石器文化的发展过程,补上了关键性的一环。 [9]

在山顶洞发现了一枚骨针,长 82 毫米,最粗处直径 3.3 毫米,针尖圆锐,针孔窄小,制作精巧,反映了制骨技术的熟练水平,这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缝纫工具。

旧石器晚期,生产水平逐渐向前发展,出现细石器,并运用了刮削、磨制和钻挖眼的新技术。箭头的出现说明弓箭已发明,这种新工具的产生推动了渔猎的巨大发展。

旧石器晚期的人们已经有了美的意识。河北阳原县虎头梁遗址中发现 13 件装饰品,包括穿孔贝壳、钻孔石珠、鸵鸟蛋和鸟骨制成的扁珠。在这些饰物上,使用了磨孔、两面对钻圆孔和磨光等进步的工艺技术。

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共分两层,上层供人们居住,下层是安葬死者的墓穴。在下室中发现一青年妇女、一中年妇女和一老年男子的化石。人骨上涂有赤铁矿粉粒,旁边放有兽牙装饰品和燧石石器等。将不同年龄的男女合葬,表现了一种氏族血亲的意识。人骨上涂有赤铁矿粉,可能是生者看到死者的皮肤逐渐变黄难看,而用以装饰死者的,这是最早的安葬仪式,表现了一种原始的宗教意识的产生。燧石的出现,也表明人们已学会了人工取火。

二、新石器文化的区域特征

我国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已发现 6000 多处,犹如满天星斗,遍布全国。新石器时期的文化可分为中石器时期、新石器早期、新石器中、晚期的遗存。本节我们只探讨中石器和新石器早期文化及社会形态。新石器早期,我国的先民已进入了农业定居阶段,早期的聚落已经形成。聚落中男女分工也开始出现,聚落成员的贫富分化还不十分明显,但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现象。具有原始文字性质的契刻符号也已出现。新石器早期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时期。

黄河游域的遗址。

黄河流域大约包括陕西、山西、河北、河南等地区。这一区域的文化以仰韶文化为主。

裴李岗文化是 1977 ~ 1979 年河南新郑裴李岗发现一处重要的新石器早期遗址。时代约在公元前 6000 年以前,与磁山遗址的年代相当或略早。

裴李岗遗址发现有房基遗址、窖穴、灰坑、墓葬等。陶器以泥质红陶为主,另外还有夹砂红褐陶、灰陶等。石器有铲、斧、镰,其中的石磨盘与磁山石磨盘相似。墓葬中随葬石磨盘的一般为女性,随葬农具者为男性,男女分工明显。房基主要有圆形、方形两种,以圆形为主,均为半地穴式。房基直径为 2.2 米~ 2.8 米,个别达到 3.7 米。室内边缘有柱洞。房基设有斜坡形或阶梯形门道。房内中间或后墙处有灶。房屋多为一间,个别遗址内也有二开至四开间的,大多依次扩建而成。房基附近有窖穴和灰坑。早于仰韶文化的还有磁山文化遗址。

磁山文化是 1976 年~ 1977 年河北省武安县磁山发现一处新石器早期遗址。其年代约在公元前 6000 年~前 5600 年间,早于仰韶文化。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城北 22 公里,属于裴李岗文化的重要遗址,距今年代约为 7000 ~ 8000 年,即公元前 6000 年左右。
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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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湖遗址发现房基 30 余座,陶窑 10 余座,灰坑 300 余个,墓葬 300 余座。该遗址的遗物多为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石器中有斧、镰、铲、磨盘、磨棒;生活用具皆为陶器,均为手制,陶胎厚薄不均,火侯不均,器形有罐、壶、鼎等;骨器是由鹿角和兽骨磨制而成,有骨镖、骨镞、骨针、骨杈等。贾湖遗址中发现 10 支骨笛,均出在墓葬中。这些骨笛已具备 6 ~ 7 个音阶结构,发音准确,至今仍可以吹奏旋律,为中国和世界音乐史上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贾湖遗址有的龟甲和石柄上带有契刻符号。在龟甲上刻有“■”、“■”、“夨”;在石柄上刻有“亻”、“彳”、“‖”等。这些符号与殷墟甲骨文、周代金文中一些字形相似,具有原始文字的性质。 [10]

1921 年春,河南渑池县仰韶村发现一处彩陶、红陶和磨光石器并存的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址。此期文化最初被冠以“彩陶文化”的美称,并闻名天下。几十年来发现的仰韶文化遗址已逾千处,如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河南郏县庙底沟、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安阳后岗、禹县谷水河、甘肃秦安大地湾等,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晋南、河北、河套以及甘、青交界和湖北北部等地。仰韶文化在距今约 6000 年之前形成,延续约 2000 年之久。

仰韶文化的基本内涵是经营农业,以种粟为主,兼营渔猎采集;其陶器以红陶为主,器形有盆、钵、罐等,器物表面多彩绘,有的陶器上面还绘有鱼、人面等图案。

仰韶文化中已出现了文明的要素。姜寨遗址中出土一万多件重要文物,在 29 号房基的居住面上发现半圆形的铜片一枚,经化验,铜占 65% ,锌占 25% ,余为少量的锡、铝、硫、铁等,属于黄铜 ( 有人认为是青铜 ) 。 [11] 仰韶文化姜寨遗址除发现黄铜片,还有黄铜管,其时代约在公元前 4700 年左右。 [12]

仰韶文化晚期已发现古城堡。郑州西山古城址是仰韶文化的遗存,距今约 5300 年至 4800 年。

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三组蚌砌图案,可能是一大型祭祀活动的遗迹。该遗址 M 45 墓主人的右侧有一龙,左侧一虎。龙、虎皆为蚌砌成的图案。距 M 45 20 米处有一浅穴,穴中有蚌砌的龙、虎、鹿、蜘蛛等;鹿卧龙背上,蜘蛛与鹿之间,置一精致的石斧。浅穴南 25 米处发现第三组蚌图,为一人骑于龙背, ( 龙 ) 昂首长颈,舒身高足,作腾飞状。虎在龙之北这三组蚌图皆为 M 45 墓主而摆置,反映出墓主人乘龙驭虎,升空飞天的欲望。 [13] 有人把西水坡的蚌龙图称为“中华第一龙”,这很明显是一祭祀遗址。 M 45 蚌图中的精致的石斧象征着权力, M 45 当是一部族首领或酋长的墓葬。

仰韶文化有定居的村落和集中的墓地,半坡遗址中发现 45 座中小型房基,居住区以一大型的近方形房屋为中心,小房子面向大房子形成不规则的半月形。聚落外有防御性壕沟。临潼姜寨遗址有房基 120 座,居住区中心为一面积较大的广场。房基可分五个建筑群,每群建筑以一个大型房屋为主体。聚落周围,亦挖有两条各约 2 米宽的护村壕沟。这些房基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平地起建等建筑形式。仰韶文化遗址的小房子的面积约十几乃至 30 多平方米。小房子内有灶坑,门口多有窖穴,多数房基中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因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马家窑而得名。在这些文化类型的遗址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可分为马家窑、半山、马厂等不同类型。其文化序列为:马家窑类型 ( 约公元前 3100 ~前 2700 年 ) ——半山类型 ( 约公元前 2600 ~前 2300 年 ) ——马厂类型 ( 约公元前 2200 ~前 2000 年 ) 。马家窑文化前后延续 1100 年左右。

马家窑类型文化中生产工具数量少,器类简单,制作粗犷,狩猎工具占很大比例。墓葬中也没有发现随葬品严重不均的现象。半山类型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兼营狩猎业。制陶业发达,陶器造型美观,彩绘纹饰富丽堂皇。到了马厂类型阶段,工具数量增多,制作精巧;发现许多粟类粮食,说明其农业生产水平逐渐提高。在制陶工艺方面,出现了慢轮修整技术和许多造型新颖精巧的艺术品,如柳湾的人像彩陶壶等。马厂类型的墓葬规模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悬殊,说明私有制正在产生。甘肃东乡林家马家窑类型的地层中发现一完整的铜刀,其年代在公元前 3100 年左右。甘肃永靖大何庄、秦魏家发掘 6 处与祭坛性质相类似的石圆圈,周围有牛、羊骨架和卜骨。

大汶口文化以最早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 ( 并同时发现于相邻的宁阳堡头 ) 而得名,系公元前 4300 ~前 2400 年的一支古代文化,遗址为一氏族墓地。大汶口文化以农业经济为主,主要种植粟。墓葬中出土的石器比较精致,有椭圆形的斧、穿孔斧、穿孔铲;另外,象牙器、玉器、白陶器大量出现,轮制陶器技术开始出现,说明手工业生产的进步和发达。家畜饲养业也比较发达,墓葬中有许多猪、狗、牛、羊的骨头等。大汶口一号墓的一件小骨凿上附有铜绿,经化验含铜 99% ,其时代在公元前 3000 年左右。

大汶口类型的莒县陵阳河遗址出土的大口尊上发现了陶尊文字 17 个。其时代在公元前 4000 年左右。有关资料介绍:“自 60 年代以来,陵阳河发现刻文陶尊均出于河滩一组墓地 ( 富有者墓地 ) ,共 10 件。采品 6 件,完整器 5 件。刻文分别为‘■\'、‘■\'、‘■\'、‘■\'、‘■\'、‘■\'、‘■\',另一件为 1979 年发掘采集的陶尊残片,刻文为‘■\',…… M 25 的一件刻文为‘■\'。陵阳河发现陶尊刻文,共计 12 个个体。如将刻文归类统计,得图象一,图象文字凡七。” [14] 我国许多学者,如唐兰先生、王树明先生等对这些文字均有考释,认为这是现行文字的远祖。唐兰先生还认为,陵阳河的陶尊文字与殷墟甲骨文字有渊源关系。

长江流域的遗址。

长江下游相当于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的远古代表文化主要是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

河姆渡文化是 1973 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的一种崭新的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浙江宁绍平原东部。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5000 ~前 3800 年。因首次发现于河姆渡,故称此种文化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出土石、骨、木、陶的各种生产工具几千件,其中成批的骨耜尤其引人注目。另外,还有丰富的稻作遗存。

河姆渡遗址发现干栏式的木构建筑遗迹,它不同于北方的平原地穴式的或地面上的土木建筑,代表我国另一种建筑类型。遗址中还发现一口木构浅水井,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水井遗迹。

河姆渡文化原始艺术丰富多彩,如象牙雕刻的双鸟朝阳,木雕鱼,陶塑人头像,用玉和莹石磨制的璜、玦、管、珠等一类器物,加工精细,表现了较高的艺术水平。

长江中游的代表文化主要是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

1959 年至 1975 年间在重庆巫山县大溪遗址进行三次发掘,清理出 200 余座墓葬,是一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址。其分布范围主要在川东、鄂西,并扩大到湖北中部,南达洞庭湖周围。主要遗址有湖北秭归朝天嘴、宜都红花套等。大溪文化的年代约为公元前 4000 年~前 3400 年。

大溪文化普遍使用磨制石器。有一种巨型石斧较有特色,如大溪墓葬中出一件长条石斧长 38 厘米;红花套一件石斧长 43.1 厘米。大溪文化的农业以种植稻米为主,渔猎占辅助地位。大溪遗址墓葬常随葬玉、石、蚌、骨和象牙质的装饰品,如玦、环、珠、镯、璧等。墓葬中有的死者颈部带有成串的几百颗小蚌珠;有的臂戴象牙镯;还有的把鱼放在死者身上,或将两条大鱼分垫在两臂之下,或将鱼尾衔在人口中,或以龟随葬。这类现象可能表现为一种原始的宗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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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的文化遗存。

红山文化是一支距今约五千年左右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的文化, 1935 年首先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发现而得名,最初称之为赤峰第一期文化, 1955 年定名为红山文化。红山文化以彩陶“之”形纹陶和细石器共存为基本特征,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河北北部、吉林西北部一带。红山文化的主要遗址有赤峰水泉、辽宁牛河梁、阜新胡头沟等。红山文化的相对年代与仰韶文化大致相当。

1983 ~ 1985 年考古工作者在辽宁西部的凌原、建平两县交界处的牛河梁发现一处红山文化遗址,距今约 5000 年左右。牛河梁主要发现的“女神庙”牛Ⅰ和积石冢遗址牛Ⅱ。“女神庙”基址是由一个多室和一个单室两组建筑物构成。多室在北,是主体建筑,由一个主室和几个侧室、前后室组成。单室在南,是附属建筑。主室西侧出土有彩绘泥塑人像的头部、肩、臂、手、乳房残件和动物像“猪龙”的头、蹄等,还有彩绘墙壁面残块、特大型彩陶器残片、镂孔豆形器盖、钵、锥形纹塔形器残片等。其中人像头部存高 22.5 厘米,脸面宽 16.5 厘米,相当真人大小。肩头残块,泥胎细腻,曲线圆润,造型优美,具有女性特征。发现残缺的“女神”人像属五、六个个体。“女神庙”遗址中还发现有祭祀用器,南 12 米处有一灰坑,内有羊骨和其他兽骨,具有祭祀性质。研究者认为,牛河梁的这一遗址是一女神庙。女神庙的附近还发现三座积石冢,方向一致,为一整体,但形制各异。 Z 1 、 Z 2 均有大石块垒砌的规矩外墙, Z 3 是三圈淡红色石桩围成的三层迭起的圆坛。圆坛带有明显的“墓祭”性质,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墓祭材料。这些女神像群“有的可能象征当时社会上的权势者,有的或许是受到崇敬的祖先。根据群像之间大小和体态的差别判断,似已形成有中心、有层次的‘神统\'。这是人间等级差别的反映。积石冢大、小墓的主从关系也印证了这一点。” [15] 苏秉琦先生说:“牛河梁的女神庙遗址以及附近许多积冢等,说明我国早在五千年前,已经产生了植基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 [16] 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的四号积石冢墓群中发现有铜环,还有两处坩锅炼铜的遗存。 [17] 以上事实表明,距今约 5000 年左右,东北地区的辽河流域已出现文明。

三、新石器早期的婚姻形态和社会组织

新石器时期,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其文化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人们开始了农业定居生活。人类的体质和智力都得到发展,并逐渐认识到近亲婚配的不良后果。如我国周代就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8] 在本族内部禁止婚配,从而出现了外婚制。随着外婚制的发展,禁婚范围越来越大,不许相互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的类别日益增多。“自一切兄弟和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交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 [19] 即当外婚制形成以后,氏族也就产生了。

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氏族产生的同时,部落也产生了。部落由氏族或胞族组成,通常是原始社会最大的单位。部落有自己的名称、住地及供打猎、捕鱼、采集的广大领域范围。每一个部落都有自己共同的语言。部落内各氏族彼此通婚,实行部落内婚制和氏族外婚制相结合的婚姻制度。几个部落由于共同的利益而结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中的部落一般居地相邻接,使用共同的语言,而且多是从一个部落中分裂出来的。各部落的内部事务保持独立,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推选出来的酋长组成,他们负责部落联盟内、外大事的处理。联盟除有最高军事酋长外,往往还有松散的管理机构,酋长逐渐世袭。

氏族和部落形成以后,在氏族组织中广泛实行族外群婚。这种群婚有多种形式:

(1) 级别婚,两个氏族集团,即两个婚级互为婚姻。一个婚级的每个男子都是另一个婚级的每个女子的当然丈夫;同样,这个婚级的每个女子也是另一个婚级的每个男子的当然妻子。这是族外婚的原始形式。级别婚的另一种形式,即每一氏族的男女按年龄分成不同的级别,每一代人为同一级别。同一级别又分男女两个性级。每一男性性级只能与另一氏族的某一相应的女性性级婚配。婚级越多,婚姻禁例越严格。现代社会的姑表婚配,就是这种族外婚的遗存。

(2) 环状联系婚,通常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氏族组成环状婚姻组织。如甲、乙、丙三个氏族组织,甲的女子固定与乙的男子通婚,但甲的男子绝不能与乙的女子通婚。而乙的女子又固定与丙的男子通婚,丙的女子则固定与甲的男子通婚。这实际是一种单线姑舅表婚。 [20]

(3) 普那路亚婚,这是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所描写的 19 世纪夏威夷的婚姻制度。一群同胞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别的集团的一群男子集体互相通婚。这群男子是她们共同的丈夫。但在这些共同的丈夫中,排除她们的兄弟,而且这些丈夫不再是兄弟,他们互相称为“普那路亚。”同样,在丈夫们共同的妻子中间,也排除男子的姐妹,妻子们也不再是姐妹,她们互称“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即“伙伴”或“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4) 对偶婚,就是每一个男子在若干个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女子也是如此,从而逐渐地向一夫一妻过渡。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已发展到对偶婚的阶段。男女双方互称“阿注”,意即朋友。“阿注”双方各在自己的母系家庭中,分属两个经济单位。男子晚上到女子家中,过拜访式的偶居生活,清晨回到自己家中,从事生产劳动。这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

在氏族社会中,无论是群婚或对偶婚的形式,都有两条基本规则,即兄弟姐妹间禁止通婚与性关系。外婚制是氏族的基本特征,是维系氏族的纽带。只要有群婚存在,父亲就不能确认,所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必然是母系。这种社会形态称为母系氏族社会。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经济、生产上具有主导的作用。在一个母系大家庭中,往往由氏族中最年长的妇女为首,领导全体成员从事生产活动,管理全氏族的经济等。母系氏族公社是一个实行共产制经济的集体,财产归全氏族所有。

新石器早期,私有制已经产生,聚落成员的地位也已经出现了差别,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时期。

四、母系社会的传说与姓氏的产生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它的产生和新人的形成大体是一致的,时间大约从 5 万年前至四五千年前。氏族公社可分为母系和父系两个互相衔接的阶段,母系氏族确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了距今 1 万年前后,我国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呈现出一幅繁荣的图景。在我国,有关母系氏族的传说很多,文化遗存更是遍布各地。

有关母系氏族公社的传说 在我国古代的文献记载和传说中,保存有不少关于母系氏族公社的传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史实。

《楚辞·天问》在提出一些有关宇宙构成的问题之后,接着就问:“女岐无合夫,焉取九子?”对女岐无夫而有众多的后代表示难以理解,反映江汉地区就有以女岐为始祖的母系氏族,因盛行族外婚,男女关系不稳定,女岐无法确定亲夫的事实。又如华胥履大迹于雷泽生伏羲,这种“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的神话,实际上是母系氏族“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情况的反映。在《穆天子传》、《山海经》等书中常见的西王母,可能是西戎部落传说的母系氏族比较著名的首领人物,《淮南子》中所谓采五色石以补苍天,积芦灰以止淫水的女娲氏,也当是母系氏族全盛时期带领人们开辟荒原,与自然搏击的一位女性首领。

这一时期人类的重要进步是植物的种植和动物的驯养、繁殖。前者发展为农业,使人们逐渐改变了旧石器时代只能依靠采集和渔猎获取生活资料的攫取性经济,而代之以生产型经济;后者发展为畜牧业(或家庭饲养业)。有了这两项生产事业,就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为原始社会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可靠的物质基础。这是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一次飞跃,是人类征服自然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古代传说中两个著名人物——神农氏和伏羲氏,就是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初创时代的代表。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分工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推动了社会进步。从此,开始相对稳定的生活,开始有了交换,并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发明创造。在有关神农氏和伏羲氏的传说中,如神农氏“耕而作陶”、尝百草、“日中为市”,伏羲氏作八卦等等,正表明社会前进,人类进步的轨迹。

姓与氏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有严格的姓、氏区别。姓,《说文解字》解释说:“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姓是标志所由出生的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最初是从女性来确定的。所以,古代一些较早出现的姓,如姬、姜、嬴、妫、姒等等,大都从“女”,这正是母系氏族的遗制。

我国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同姓不婚”的习俗,这源于母系氏族时期的族外婚制。由于人口不断增殖,一个母系氏族繁衍为若干个女儿氏族和孙女儿氏族,这些新的近亲氏族仍然保持原来的血缘关系不变。随着近亲婚配的限制日益扩大,氏族之间也不再准许通婚。于是原来作为一个氏族标志的姓就扩大为这些近亲氏族的共同标志,这样一个姓至少代表一个部落。而在同一部落内的各个氏族,又必须各有新的标志,这就是氏。

由于氏族、部落不断繁衍,原来的一个部落必然要繁殖为若干新的部落。这些不断繁衍的新部落,经过若干世代之后,血缘关系比较疏远了,就又分化出一部分新的部落集团,产生新姓,从而相互可以通婚。如黄帝与炎帝本来是同出于少典氏的两个部落,分别为姬姓和姜姓,可以相互通婚。姬姓部落原来包括 25 个氏族,后来发展成为 14 个部落。这些新派生出来的部落,除了两个继续保持姬姓之外,又出现了酉、祁、己、滕、箴、任、荀、僖、 女吉 、儇、依等 11 个新姓。原来的姬姓部落,以后又继续繁衍,派生出更多的新姓,如妫、姚、姒等等。姜姓之族也当如此。由姬、姜二姓所繁衍的众多姓、氏,就构成了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同姓的和血缘关系比较接近的众多部落群,就以共同的祖先结为族,不同姓的部落相互结为婚姻。这样,在古代中原地区的众多部落,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相互关系日益密切,促进了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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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父系氏族公社和原始社会的解体

一、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文化遗存

距今 5000 年左右,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的许多氏族部族先后转化为父系氏族公社。在考古学上相当于新石器后期,属于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已被大量发现,主要有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安阳后岗、山西襄汾陶寺;长江流域的良渚文化、屈家文化等。

黄河流域的遗址

龙山文化以 1928 年首次发现于山东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其重要遗址有潍坊姚官庄、日照东海峪、诸城呈子等。胶县三里河出土有成组的玉器,日照两城镇出土有刻花玉斧,说明制玉工业的发达。龙山文化的陶器生产普遍采用了快轮制陶术,生产的陶器黑色光亮,以蛋壳陶为特征,故龙山文化又称“黑陶文化。”三里河还出土两件铜质锥形器,经化验为黄铜。龙山文化建筑普遍采用了挖槽筑墙技术,东海峪的土台方形地面建筑形式及原始夯筑技术的出现,在我国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龙山文化类型的遗址有许多古城址。其中有山东章丘龙山镇的城子崖城址,南北长 450 米,东西宽 390 米,城址呈长方形,总面积 17.55 万平方米。 [21] 1984 年在寿光县边线王村发现一古城址。城址分大小两处,小城在大城之内,居中偏南。大城面积约 5.7 万平方米,边长约 240 米,呈抹角方形。四边城墙之中部各有一门道,门宽约 10 米。小城一边长约 100 米,城内面积 1 万平方米左右。大城址距今约 3800 年左右,小城距今约 3900 年左右。 [22] 1991 年邹平丁公村发现一古城址,城垣南北长约 350 米,东西宽约 310 米,面积 11 万平方米。城址年代距今约 4600 ~ 4000 年之间。 [23] 另外淄博的田旺村亦发现一个面积 20 余万平方米的龙山文化古城址。 [24]

龙山文化时期的铜冶遗迹也有多处发现,如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两件黄铜锥形器。诸城呈子遗址发现铜片。栖霞杨家圈遗址的龙山文化层和灰坑中发现残铜条 1 件和一些铜渣。长岛县北长山岛店子遗址的灰坑中发现铜片、临沂大范庄遗址出土铜工具。日照市尧王城遗址出土有铜渣。龙山文化出的黄铜距今 4000 年左右。

黄河中游龙山文化时期的遗址已发现几千处,如河南安阳后岗、汤阴白营、淮阳平粮台、淅川下王岗、郾城郝家台、陕西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山西襄汾陶寺等。

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已出现了国家和文明的重要标志,即青铜的出现和铜工具的使用。铜器,在龙山文化期的遗址中多有发现,如郑州牛寨遗址中发现了熔铜炉壁附有铅锡青铜块, [25] 淮阳平粮台三期 H 15 内发现了铜渣, [26] 登封王城岗四期 H 617 内出土青铜器残片, [27] 临汝煤山遗址中出土铜坩锅,熔铜炉残壁及铜液痕迹。 [28] 鹿邑栾台遗址二期早期发现青铜器等。 [29] 这些资料表明黄河中游龙山文化时期,青铜器的冶炼和使用已经比较普遍,这个时期已经进入早期铜器时代。

齐家文化,因 1924 年首先发现于甘肃广河县齐家坪而得名。它是在马家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分布范围东起泾、渭河流域,西至湟水流域,南达白龙江流域,北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附近。年代大约在公元前 2000 年左右。

农业是齐家文化的重要经济部门。已发现的生产工具有石斧、石刀、石镰、石铲、石磨盘等。另外还有玉铲和玉锛,刃口锋利,说明制玉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

冶铜业的出现是齐家文化的一项突出成就,武威皇娘娘台出土有铜制的刀、凿、锥、钻头及铜渣等。齐家坪出土有铜斧、铜刀和铜镜,青海贵南县尕马台出土有铜镜。齐家文化出土的铜镜是迄今已知较早的铜镜。这些铜器经鉴定,既有红铜,又有青铜;有冷锻,也有冶铸。

齐家文化出现了一男二女的合葬墓,男子仰卧居中,女子侧身屈肢其旁,当时父权制已确立。

齐家文化已经出现了金属,礼仪性建筑等,男尊女卑的现象已经出现。大量青铜器的出现,说明黄河上游地区已出现了早期文明和国家。

长江流域的遗址

屈家岭文化, 1954 年因发现于湖北京山县屈家岭而得名。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2750 年~前 2650 年,主要分布湖南、湖北及河南南部。屈家岭文化在湖北及洞庭湖一带范围中,叠压在大溪文化之上,与大溪文化有继承关系。

屈家岭文化中,磨光石器增加。遗存中发现粳稻稻谷的印痕,以及较多的彩陶纺轮。陶器中有一种胎簿近乎蛋壳的彩陶,是屈家岭文化的象征性器物。京山屈家岭还出土陶响器 20 件。这种陶响器,中空,内装陶丸 15 粒以上,摇动时可发出声响,可能是最早的乐器。在一些遗址中还发现红陶小鸡、小狗、长尾鸡等,表明江汉流域已具备了较高的艺术水平。屈家岭文化遗址还出土了大量的农具、手工业工具,栽培过的水稻壳和猪骨,表现了该遗址的农业性质。屈家岭文化中还有被认为与父权制有关的陶制的男性生殖器——陶祖,故屈家岭文化可能属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目前在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类型的遗址中尚未发现有金属器,但贫富分化已经出现。

良渚文化, 1936 ~ 1937 年曾在杭县良渚、杭州古荡等地发现上百处新石器文化遗址, 1960 年将这类文化定名为良渚文化。良渚文化约在公元前 3100 ~前 2200 年之间。比较重要的遗址有吴兴钱山漾、杭州水田畈、武进寺墩、余杭瑶山和反山等。

良渚文化的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其生产工具有石制的三角形犁状器、石铲、石镰等。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成堆的稻谷和稻米,经鉴定为粳稻和籼稻两种;另外,与水稻一起还发现芝麻、蚕豆等。钱山漾丝织品实物标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的重要发现之一。

良渚文化中玉器比较普遍,常见的有珠、管、玦、璜、瑗、镯、璧等,特别是玉琮、玉蝉是早期制玉手工业中的稀世珍宝。良渚文化墓葬中随葬品多寡悬殊很大。有随葬品很少的小型墓,也有用多达 19 件穿孔石斧和大型玉璧随葬的墓葬,说明私有制已经产生,贫富分化显著。

华南地区的贝丘文化和石峡文化

华南地区的文化主要指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

在华南地区,除一般墓葬遗址外,还有一些贝丘遗存。由于南方雨水多,长期冲刷,这类遗址很少保存有文化层,但是却形成了以腹足类的软体动物硬壳堆积为标志的贝丘遗存。含有软体动物硬壳的洞穴堆积,又称为洞穴贝丘遗址。

甑皮岩遗址,广西地区发现许多新石器时期的洞穴贝丘遗址,其中桂林市郊的甑皮岩遗址内涵比较丰富。遗址的第三文化层中发现有陶器、打制和磨制的石器,数千件哺乳动物的碎骨,反映了以渔猎、采集为主的经济类型。甑皮岩遗址经分析,可能是公元前 4000 年左右的遗存。

昙石山文化,是 1954 年~ 1974 年在福建闽侯县昙石山发现的新石器遗址,代表一种发达的贝丘文化遗存。遗址中层标本经 C 14 测定并经树轮校正,其年代为公元前 1324 ± 155 年 (ZK98) 。遗址共有三个文化层。通常所谓昙石山文化是指中、下层遗址。中、下层文化层发现石锛、石镞、骨镞、陶器等;其上层可能已进入青铜时代。当时已有农业,饲养家畜、渔猎占重要地位。

石峡文化,广东曲江县的石峡文化是岭南地区重要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年代大约为公元前 3000 年~前 2000 年。其墓葬随葬品有石器生产工具、陶器生活用具,另外还有兵器石钺。大小墓葬规模悬殊很大,大型墓葬随葬品多达 110 多件,包括较多的生产工具和琮、瑗、璧等贵重玉器,而小型墓葬随葬品很少,表现出贫富分化和私有制的产生。石峡文化中还表现出社会大分工的迹象,如第三期 47 号墓中,发现随葬有大小成套、七种型式的卷刃凹口锛和凿,说明木工工具和技术的专门化,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初步形成。墓葬中还发现属于栽培稻的籼稻和粳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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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草原细石器文化

从东北经内蒙古草原到新疆等北方的广大地区,除山地、丘陵、冲积平原外,主要是浩瀚的沙漠和草原,各地广泛分布着细石器,成为这些地区新石器遗存的突出共性。

1975 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发现 80 余处原始文化遗址,其中新巴尔虎旗克尔伦牧场和巴尔虎左旗铜钵好赉两处遗址较有代表性。克尔伦牧场遗址的石器多为磨制而成,有投枪头、尖状器、切割器、圆刮器、石核石器、石叶和砍砸器等。铜钵好赉的石器有石镞、长刮器等。石镞大多用长条石叶在一端两侧稍加磨制而成。呼伦贝尔地区的原始文化以磨制石器为特征,以细石器为主,未发现原始农业所使用的大型石器,反映了当时的畜牧狩猎生活。

阴山北侧发现的细石器文化遗址主要有苏尼特左旗东北沙丘、伊尔丁曼哈、黑戈壁、哥尔班厚布尔等,面积都不大,分散于马蹄形沙丘的风成洼地上,反映出当时氏族成员较少和不断迁徙的生活情况。遗址的共同特征为:石器多为打制的细石器,种类少,器形较小;不见磨制石器。常见器形有石镞、刮削器以及镶嵌在骨柄上用以切割兽肉的石叶,少见农业工具。陶器质地粗疏,器形有钵形、尖底和缸形等。动物骨骼分析表明,此时动物均为野生,没有家畜。这些都说明当时的经济生活以狩猎为主,少见农业经济的痕迹。 [31]

中原地区在进入新石器时代后,随着农业经济的兴起,细石器突然衰落下来,而在东北经内蒙古到新疆的广大北方草原地带,细石器传统经久不衰,主要反映其狩猎经济占相当比重,但许多遗存也具有浓厚的农业定居色彩。在这些以细石器为特征,伴存有篦纹或其他类型陶片的遗存中,还发现有细石器与较多的磨制石器和彩陶共存的情况,表明它们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有所交流融合,因此,这种文化又被称为“细石器与彩陶的混合文化。”

二、新石器时期向文明时代过渡的社会组织形态

新石器时期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当发展成为农村公社时期,社会就已进入文明时代。

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逐步发展,性别的自然分工和社会分工出现了。男子在农、牧、手工业等生产部门中逐渐居于领导地位,母系氏族制度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障碍,终于导致了新石器时期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

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址出现有石镰、蚌镰;长安客省庄出现有骨锄等,类锄耕农业已经出现。与之同时,社会分工也开始出现。大汶口遗址中象牙器、玉器、白陶器大量出现,制作精细;轮制陶器技术开始使用,手工业生产已从农业中逐步地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又如石峡文化中发现的大小成套,卷刃凹口的锛和凿,说明木工工具和技术的专门化。手工业和农业的社会分工已经形成。

男女的社会分工也开始形成,如男子的墓葬中多随葬有农业生产工具锛、凿、刀,以及镞和弓箭等,而在女子的墓葬中多随葬纺轮等,男耕女织的分工比较明显。这时的男子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在生产和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占有较多的社会财富,私有制也随之发展。男子在经济方面的有利地位,肯定地引起男子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变化。男子要求对女子的独占,并要求由自己确认的子女来继承其财产,于是在婚姻家庭形态方面,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转化。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建立,父系家族公社,或称家长制家庭公社、父系大家族,便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

父系氏族公社的后期,家族公社还收养入族的养子和沦为奴隶的人。父权是这种家族公社的主要标志,大家长拥有支配其成员及财产之权,是这种家族公社的实质。恩格斯在论述家庭公社的一般特点时说:“南斯拉夫扎德鲁加就是这种家庭公社现存的最好的例子,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土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公社处于一个家长的共同管理之下。家长对外代表公社,有权出让小物品,并对帐目和整个家务的正常经营负责。他是选举产生,不一定是最年长者。”又在论述罗马类型的家庭公社时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 [32] 以男权为中心家长制家庭公社就这样出现了。

男权的确立,在考古材料上亦有反映。如齐家文化的合葬墓中,常见的葬式为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武威皇娘娘台发现一男二女合葬墓,男子仰卧居中,二女分别列左右屈居其旁,反映了女子对男子的依附。

生产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贫富开始分化。新石器晚期墓葬中随葬品的极大悬殊,表现死者生前财富的多寡、社会地位的高下,私有制产生并发展。

农村公社的萌芽

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必然导致新的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的出现,这就是农村公社的产生。农村公社是由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

在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私有制已经产生。在公社成员的财产中,首先是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私有,然后是住宅的私有。“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农业出现之前,公有的房屋曾是各种形式的公社的经济基础之一。” [33] 房屋从公有成为私有,瓦解了公社的基础。

房屋的私有,导致了土地公有制的瓦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认为:“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共同经营已成为不可能的时候,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草地,就按人们所熟知的方式,在新形成的单个农户之间实行分配,这一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成为永久的,至于森林、牧场和沼地依然是公共的。” [34] 当耕地,这种不可让渡的公共财产成为私有以后,父系家庭公社彻底解体,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私有制完全形成了。房屋和土地的不完全私有,是农村公社的一个重要特征。

农村公社区别于家庭公社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地域关系的确立。随着个体劳动和私人占有的产生,导致部落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和阶级萌芽,使维系的血缘纽带逐渐失去决定性作用。新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突破血缘关系的狭窄范围,部落成员的流动,产生了由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村落,地域关系形成了。当然,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血缘的家族公社的残余。马克思在《答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中说:“农村公社,则是自由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的第一个社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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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古史传说中的部族首领及其活动区域

一、古史传说的部族首领及其活动区域

远古时期,中华大地上活跃着许多部族,并各有自己的领袖。这些部族领袖往往被神化成半人半神的英雄。我国古代有“三皇”、“五帝”的传说。《白虎通德论·号》云:“三皇者何谓也,谓伏羲、神农、燧人也。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潜夫论·五德志》云三皇,“伏羲、神农为二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我闻古有天皇、地皇、人皇。”《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博士也提出:“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以上记载可知:“三皇”,即指伏羲、神农、燧人。祝融者,祝,大也;融,光明也。祝融是指带来光明、发明火的的部族首领,当与“燧人”属同一含义。至于天皇、地皇、人皇 ( 或泰皇 ) ,当是后起的说法。

五帝,《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的是:黄帝轩辕氏、颛顼高阳氏、帝喾高辛氏、帝尧陶唐氏、帝舜重华氏;或有认为五帝是黄帝、炎帝、太皞、少皞、颛顼等。

关于“三皇”、“五帝”的名称各说不一,下面我们对“三皇”、“五帝”的具体传说人物分别进行探讨。首先先探讨“三皇”:

伏牺氏,亦称庖牺氏。其原意是能够驯服鸟兽的人。《易·系辞》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以田以渔。”当时似为田猎捕鱼生活。传说中的伏牺氏曾被描述为人首蛇身。汉代人又把伏牺氏与太皞连起来,说成是一人,称“太皞伏牺氏。”亦有说伏牺、女娲为夫妇,或说本为兄妹。女娲亦为人首蛇身,故出现了伏牺女娲交尾的图像。有巢氏、燧人氏,《韩非子·五蠹》篇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苽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有巢氏是教人们建筑木构居室的人,燧人氏是教会人们取火熟食的人。

神农氏,这是一个教民农耕的人。《易·系辞下》说:“伏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相看土地的肥硗高下,尝百草之味,让人民以避毒物,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的创始人。

五帝,按照《史记·五帝本纪》说法,指的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司马迁在这里所记的“五帝”,全是在部族斗争中胜利的部族领袖。而在斗争中失败的部族领袖,我国古文献记载还有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等。

黄帝,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把人主称为“王”或“后。”如夏代国王称为“夏后氏”,商王或称“后”,或称“王。”“帝”,是专指上天、上帝而言;黄者,皇也,其意为光明。“黄帝”、“炎帝”,当为后代用“帝”字的含义去解释称呼中国早期部族领袖。在齐国故地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陈侯因蟜敦铭文云“高祖黄帝……”把黄帝作为陈氏 ( 即田氏 ) 之高祖,这是最早见到的黄帝之名的史料。 [35]

关于黄帝和炎帝有很多传说。《国语·晋语四》记载:“昔少典娶于有 虫乔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黄、炎二帝原是亲兄弟,最早活动在陕西的姬水、姜水一带,故黄帝姬姓、炎帝姜姓。《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炎帝欲侵凌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罷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阪泉,《集解》引服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谧曰:“在上谷。”即今河北保定、易州、宣化一带。黄帝在阪泉之战中被打败炎帝,从而成为华夏族祖先的正统。

黄帝族和炎帝族当是发祥于陕西黄土高原,又逐渐东迁至今河南、河北一带,活动在黄河流域的部族。

太皞、少皞、蚩尤,是关系相当密切的东夷部族的领袖。

太皞,《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陈,太皞之虚也。”又云:“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陈,今河南省淮阳县。又《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云:“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任、宿、颛臾等国是太皞的后裔,为风姓。“有济”,就是济水,即河南东部至山东境内的大川。太皞氏是活动在东部地区以龙蛇为图腾的部族。

少皞,《左传·定公四年》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虚。”也就是说,伯禽被封的曲阜,原为“少皞之虚,”即少皞活动之地。《说文》云:“赢,帝少皞之姓也。”少皞氏是活动在东夷地区的赢姓部族。《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即有少皞氏“以鸟名官”的故事,说明少皞氏是以鸟为图腾的部族。

蚩尤,与太皞、少皞同在东夷地区,关系密切。《逸周书·尝麦解》云:“昔天之初,诞作二后,乃设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宇于少昊,以临四方。□□上天未成之庆,蚩尤乃逐帝于涿鹿之河,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史记·五帝本纪》亦云:“蚩尤作乱,不用帝命。於是黄帝乃徵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以上记载说明,蚩尤也是在与黄帝族的斗争中被杀。涿鹿,《汉书·地理志》“上谷郡”条下有“涿鹿”县。应劭注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涿鹿亦在今河北保定易县一带。

《逸周书·尝麦解》中的“命蚩尤宇于少昊。”昊,皞同音同义,也说明蚩尤与少皞氏的密切关系。《盐铁论·结和篇》云:“轩辕战涿鹿,杀两皞、蚩尤而为帝。”两皞,即太皞、少皞。涿鹿之战中,蚩尤、太皞、少皞皆被打败,故在《史记·五帝本纪》中不能成为正统之君。

颛顼高阳氏,《左传·昭公十七年》云:“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史记·集解》引皇甫谧曰:“都帝丘,今东郡濮阳是也。”即今河南省濮阳市境。《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颛顼是黄帝之孙,颛顼当是继黄帝之后的华夏族领袖。颛顼氏与少皞部族可能亦有过战争。《国语·楚语下》云:“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颛顼氏打败了少皞氏,占据了东夷地区。

帝喾高辛氏,《史记·五帝本纪》认为是黄帝之曾孙,当为继颛顼之后的华夏族领袖。《集解》引张晏曰:“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名。高阳、高辛,皆所兴之地名;颛顼与喾皆以字为号,上古质故也。”《集解》又引皇甫谧曰:“都亳,今河南偃师是。”《索隐》引皇甫谧云:“帝喾名夋也。帝喾,大约就是《山海经》中所说的“帝俊。”帝喾,被认为是活动在豫西的一个部族,偃师称为西亳;今河南商丘附近的高辛集亦认为是高辛氏活动的地方,称为东亳。

尧,名放勋。史称帝喾之子,黄帝之后裔。《正义》引徐广曰:“号陶唐。”引《帝王纪》云:“尧都平阳,於《诗》为唐国。”引《括地志》云:“今晋州所理平阳故城是也。平阳河水一名晋水也。”尧,又称为陶唐氏,都于平阳,约当于汾、晋二水流域的翼城一带。

舜,《史记·五帝本纪》云:“帝舜为有虞。”《集解》引皇甫谧曰:“舜嫔于虞,因以为氏,今河东大阳西山上虞城是也。”大阳,即大河之阳,今山西平陸县境。《五帝本纪》又云:“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於寿丘,就时于负夏。”历山,《正义》引《括地志》云:“蒲州河东县雷首山,一名中条山,亦名历山。……历山南有舜井。”又云:“越州余姚县有历山舜井,濮阳雷泽县有历山舜井,二所又有姚墟,云生舜处也。及妫州历山舜井,皆云舜所耕处,未详也。”雷泽,《集解》引郑玄曰:“雷夏,兖州泽,今属济阴。”河滨,《集解》引皇甫谧曰:“济阴定陶西南陶丘亭是也。”《正义》云:“於曹州滨河作瓦器也。”寿丘,《集解》引皇甫谧云:“在鲁东门之北。”负夏,《集解》引郑玄曰:“负夏,卫地。”

根据以上记载,舜当活动在山西、山东、河北一带地方。而越州余姚,当为舜后裔迁徙之处,不是舜兴起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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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炎帝、颛顼、帝喾、蚩尤、太皞、少皞、尧、舜皆是活动在黄河流域的部族领袖。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皆曾遭到失败。失败部族的后裔多迁徙他处。而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则成为华夏族正统的部族领袖。

二、黄帝、颛顼、帝喾、尧、舜时期的政治特征

1 号令征伐的权力

号令征伐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典型表现形式。《史记·五帝本纪》云:“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於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这里很明显,黄帝轩辕氏对不顺从者,“征之”,“去之”,使“诸侯咸来宾从”,这种号令征伐,使诸侯“宾从”,实际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拥有这种公共权力,黄帝才能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然后消灭了敌对势力,使自己的权力得以巩固。

颛顼时期曾有征少皞之战。《国语·楚语下》曰:“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韦昭注曰:“其后,高辛氏之季年。三苗,九黎之后。高辛氏衰,三苗为乱,行其凶德,如九黎之为也。尧兴而诛之。”帝尧时期,曾进行过征伐三苗的战争。 《史记·夏本纪》记载:“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於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是。於是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舜可以殛鲧以死,并有权令鲧的儿子禹接替鲧治水。舜还能任用“八元”、“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 [36]

2 榨取贡赋

《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又云:“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由此可知,虞舜时期已经开始向百姓征收贡赋,并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

黄帝、颛顼、高辛、尧、舜等过去曾认为是部族领袖,但他们皆有号令征伐的权力。依靠这种权力,他们才能在战争中打败敌方,从而攫取更高的权力。至少在虞舜时期,已经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号令征伐与收取贡赋是公共权力形成的典型特征。黄帝、颛顼、尧、舜已经是国君 ( 或国王 ) 了。

黄帝时期,曾东征西伐,打败了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等。被打败的部族则皆迁徙他处。如蚩尤族被歼灭,“太皞氏迁徙至陈;少皞氏最初仍留居东夷地区,又与颛顼氏发生斗争,失败后其部族支裔四散,迁至偏远地区,而少皞氏的主要力量迁徙汾水流域,仍有一部分还在东夷、淮夷地区。” [37] 失败的部族被迫迁徙,但仍有部分留在原地。这些留下的居民则只能服从于胜利者的管辖。毫无疑问,黄帝、颛顼、尧、舜时期,其国民已按地区划分,地域关系已经形成。《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里所说的“万国”,当是黄帝治下的各个地区的小邦国。

3 禅让选举制

中国古代部族实行禅让制度,其领袖是通过禅让选举而产生的。被推举的人一般是能力强,又有勇力,德才兼备的人。

《论语·尧曰》载: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即尧传位给舜的时候告诉舜说:“天降大命于你,你要执中道以办事,如四海困穷,你的天禄也终止了。”舜在传位给禹的时候也说了同样的话。

《论语·颜渊》云:“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尚书·尧典序》曰:“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禅让制度是中国早期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

中国古代部落酋长的任职是终身制。如尧年老时,让四岳推荐继承人。《五帝本纪》记载:“尧曰:嗟 ! 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践朕位。”《正义》引孔安国云:“尧年十六,以唐侯升为天子,在位七十载,时八十六,老将求代也。”尧在年老时才物色继任者,四岳推荐了舜,尧先让舜摄政部落的事务,一直至“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丹朱于河南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在这里,尧年老不能理事,舜才出来代管事务;直至尧死,舜才接任国君 ( 或国王 ) 之职。

舜执政以后,由于禹治水之功,乃“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38]

尧、舜、禹的禅位很明显地表现了国君 ( 或国王 ) 的任职是终身制。尧死,舜才接任;舜死,禹才任职。前一任的首领不到年老,不会寻求接任者;年迈寻到接任者,而至死接任者才能得到权力。中国国君 ( 或国王 ) 的职位是终身制。

我国古代的部落首领不受习惯法的约束,没有监察酋长的组织,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的事务时,具有否决的权力。

尧、舜时期,部落除酋长以外有四岳、十二牧之职,从文献记载来看,四岳是部落酋长的谋臣,类似于希腊军事民主制时期的长老议事会的性质。部落酋长在谋求继承人或官职的设置时都要征求四岳的意见。《五帝本纪》记载:当尧年老时,询问部下谁可为继承人时,部下放齐推荐丹朱。尧认为,丹朱“顽凶,不用。”欢兜又推荐了共工。尧认为,“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天,不可。”一直到最后,四岳推荐了舜。尧让舜试行政务,“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徧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这样尧才同意了舜做其继承人。当舜年老,四岳推荐禹,亦是在舜同意的情况下,禹才成为接任者。由此可见,四岳只是部落酋长身边的谋臣。他们可以向酋长举荐某人任某职,亦可推荐部落酋长的继承侯选人,但决定权在酋长。部落酋长在处理部落的战争或者推选继承人等大事方面,具有否决权。

从我国的文献记载来看,部落酋长不受习惯法的约束,部落内也无什么习惯法。部落酋长是终身的,并且具有否决权。部落酋长的权力具有独断的性质。

我国古代确实存在着一个民主的推举制度,但这种制度不能为后代学者所理解。如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尔虞我诈,争权夺利。因此战国人不相信古代的禅让制度。《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丹朱,为尧之子。就是说舜在尧病危时囚禁了尧,并为难丹朱,使丹朱不能见到其父。《孟子·万章》记载:“万章曰,尧以天下为舜,有诸 ?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韩非子·说疑》云:“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

徐中舒先生认为,春秋时期的孔子在《论语》中美化了尧、舜、禹的禅位事件,而战国时期的孟子、韩非及《竹书纪年》的作者都否定尧、舜、禹的禅让,把禅让说成是篡权谋夺,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39]

尧舜时期,部族领袖的权力不如后代君王那样集中。部族领袖也要参加劳动。如舜要耕厉山,渔雷泽,陶河滨;在暴风雷雨时,入山林川泽以劳动捕猎。《论语·宪问》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韩非子·五蠹》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等。因此这个时期应是“君民并耕”的时期,部落酋长的至高特权没有形成,还保留着原始部落时期人们的相互平等。因此中国古代部落的禅让制度是可信的。

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析,我国古史传说的黄帝、太皞、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等,皆是活动在黄河流域的国家首领,即国王。他们都具有号令征伐,收取贡赋,任职终身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他们拥有的辖地及居民,也不再仅是本部族成员,已经按地区划分其国民。考古发掘材料也向我们提供了自仰韶文化时期,黄河流域就出现了金属、城堡、象征文字的陶文、骨文等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自仰韶文化时期,至迟至龙山文化,也就是说,自黄帝、颛顼、尧、舜时期,中国早期国家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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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华书局 1984 。

[2]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

[3] 贾兰坡:《关于中国猿人的骨器问题》,《考古学报》 1959 年第 3 期。

[4] 裴文中:《关于中国猿人的骨器问题的说明和意见》,《考古学报》 1960 年第 2 期。

[5] 珍妮·古多尔《黑猩猩在召唤》,刘后一、张峰译,科学出版社 1980 。

[6]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31 、 32 页,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

[7]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

[8] 凌纯声《中国古代海洋文化与亚洲地中海》,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79 年 7 月版。

[9]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

[10] 河南文物研究所《河南考古四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 。

[11] 巩启明《姜寨遗址考古发掘的主要收获及其意义》,《人文杂志》 1981 年第 4 期。

[12] 《中国文明起源座谈纪要》,《考古》 1989 年第 12 期

[13] 《河南考古四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 。

[14] 王树明《陵明河墓地雏议》,《史前研究》 1987 年第 3 期。

[15] 辽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 1986 年第 8 期。

[16] 苏秉琦《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文物》 1986 年第 8 期。

[17] 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六章,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8 。

[18]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19]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37 页,人民出版社 1974 年。

[20] 林耀华《原始社会史》,中华书局 1984 。

[21] 李济等《城子崖》,《中国考古报告集 ( 一 ) 》, 1934 。

[22] 杜在忠《边线王龙山文化城堡的发现及其意义》,《中国文物报》 1988 年 7 月 15 日。

[23] 《邹平丁公村发现龙山文化城址》,《中国文物报》 1992 年 1 月 12 日。

[24] 齐天《田旺龙山文化城址面世》,《大众日报》 1992 年 3 月 18 日。

[25] 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8 。

[26] 《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 1983 年第 3 期。

[27] 《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 1983 年第 3 期。

[28] 《河南临汝煤山发掘报告》,《考古学报》 1982 年第 4 期。

[29] 《河南考古四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 。

[30]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1984 。

[3 1] 张之恒《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 1988 年。

[3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 1952 。

[33] 马克思:《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43 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38 页。

[35] 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九·一七。

[36] 《史记·五帝本纪》,中华书局 1982 。 ( 以下凡引《史记》,皆同此本 )

[37] 见拙作《少皞部族的活动与迁徙述论》,《河南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5 期。

[38] 《史记·夏本纪》。

[39] 徐中舒《先秦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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