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克罗齐的话是这样的:“每一个历史判断的基础都是实践的需要,它赋予一切历史以当代史的性质,因为无论与实践需要有关的那些事实如何年深日久,历史实际上总面向着当时代的需要和实际。”[克罗齐:《历史作为自由的故事》(Benedetto Croce,History as the Story of Liberty),转引自张广智主编,周兵、张广智、张广勇著:《西方史学通史》第6卷(现当代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页]
②这种看法很普遍,中外学者都一样。比如下面这段话:“‘历史’一词,存在多种解释,主要的有两种:一是指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事;另一是指对以往事情的记载和研究,特别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记载和研究”,前者指“人类客观存在的历史”,后者指“史家撰写的历史”(“本书编写组”著:《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3~4页)。相同的说法可见彭刚著《叙事的转向》中“何兆武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何兆武序”,第I页),张广智著《西方史学通史》第1卷(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2页),李隆国著《史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2页)等。在西方著述中也经常看到类似说法。例如,在《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history”一词的解释是:(1)“对重要事件的编年体记录”;(2)“记录和解释过去的事的知识分支”;(3)“组成历史主题的事、过去的事”。按照中文的习惯表述,这三个定义分别对应于(1)“史家撰写的历史”,(2)“历史学”,以及(3)“客观存在的历史”[《韦伯斯特大学词典》(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第9版,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1984年版,第573页]。黑格尔曾经说,“历史”一词既“包括发生的事情,也并没有不包括历史的叙述”(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出版,第101页)。将“历史”这个概念分解为双重或三重含义可以帮助从哲学上解决一个难题,即“历史”的真实性基础,因为在这些含义中“历史”已经被界定为一种“真实”;但它同时又制造了另一个难题,即“客观存在的历史”是不可能为任何人所亲历、所感知的,它只存在于人类理性结构中。也就是说,人们从自己的理性可以推知它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们所真正知道的历史都只是“史家撰写的历史”,而这种“历史”的性质究竟如何,它是什么?本文要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