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年学位授权点设置方案>的通知》(公大通字〔2012〕48号)的有关精神,经深入研究论证,学校对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和考试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将以一级学科为单元开展招生工作。根据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和考试科目的调整情况,开展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及考试科目设置 (一)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将设置法学、公安学、心理学、公安技术等4个一级学科,下设22个研究方向。其中,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6个研究方向,公安学一级学科下设置10个研究方向,心理学一级学科下设置2个研究方向,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设置4个研究方向。由于心理学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警务、安全工程、公共管理)考试科目都属国家统考或联考,无招生单位自命题的情况,因此本次工作不涉及上述5个学科。 (二)考试科目设置 2013年,学校将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设置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考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的规定》(教学厅函〔2011〕15号),学校2013年制定的自命题科目包括:法学一级学科2门业务课、公安学一级学科2门业务课、公安技术一级学科1门业务课,具体科目名称见表1。 表1:各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一览表 二、成立考试大纲编写组 本次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调整,将原分属于6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各研究方向归并调整至法学、公安学、心理学、公安技术等四个一级学科下。为充分体现“宽口径、厚基础、能力优先”的指导思想,突出最大限度有利于考生备考的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校领导的指示精神,在2013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不再指定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改为以相应一级学科为单元编写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根据2013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及初试考试科目设置的有关情况,分别成立 “法学基础(一)”、“法学基础(二)”、“法学综合”、“公安学综合”、“公安技术综合”等5个《考试大纲》编写组,负责相应《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法学基础(二)》考试大纲编写组需与《公安学综合》考试大纲编写组协商确定大纲编写内容。具体分工见表2。 表2:各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览表 | | | | | | | | | | | | | | 人文部、治安系、侦查系、公安情报系、犯罪学系、公安管理系、涉外警务系、警务指挥战术系 | | | | 刑事科学技术系、安全防范系、交通管理工程系、信息安全工程系 | |
三、关于复试专业笔试科目的确定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编写考试大纲,各有关单位需确定复试时各研究方向的专业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原则上应从相关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的“主干课程”中选定,提交时间与《考试大纲》同步。 专业笔试科目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方向为单位确定专业笔试科目;二是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应充分体现该科目的主要考察领域,以方便考生检索参考资料;三是确定专业笔试科目名称应注重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兼顾学科领域的长远发展方向,避免科目名称朝令夕改。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能及时编制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保障考生应试备考时间,各科目《考试大纲》拟定于暑假前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编写组牵头单位须在7月11日(星期三)前组织完成《考试大纲》的定稿工作,并将《考试大纲》送交研究生部。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有关单位和广大教师要从推动学校和公安研究生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工作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学校整体利益的关系。涉及多个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完成的,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积极协调,相互支持,全力配合,确保编写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高效、高质完成。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是教育类国家级考试,涉及面广、密级高、环节多、社会影响力大。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设置,以及《考试大纲》的编写水平,不仅是衡量学校对优秀考生的选拔是否科学、客观、全面的标准,同时也体现着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和师资力量。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总体负责,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质资源,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科学论证。调整后各一级学科下研究方向数量多、涉及领域范围广。各编写组要突出编写工作的计划性和协调性,加强沟通,精诚合作,科学论证,最大限度地凝练各学科的基础和共性,使大纲知识点分布能充分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升大纲编写工作的整体水平。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