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考研中国经济史之屯田制 屯田制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这是在明朝了,而民屯和军屯就是所说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
屯田制
屯田有时又被称为营田,原意是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实际上,历代不少营田也常使用士兵,即使是民屯,也多采用军事编制,所生产的粮食主要也是供军需。历代屯田规模不一。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有屯垦戍卒60万人。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有5万顷左右。明代达于极盛,约64万余顷。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度进入尾声。屯田是强制人们耕种官地。曹魏、元、明的屯田兵有特殊的军籍,世袭服役,地位比较卑下;汉、唐、宋的屯田兵只是编入军队的民户,身份与屯民及普通百姓无何差异。 剥削形式大体有3种:①劳役地租。多是屯官给工具、种子,集体劳作,收获除供屯户食用外,全部交官。唐、宋屯田多属此类。明、清的漕运屯田,也是一种劳役地租。②分成制实物地租。曹魏屯田,用官牛的,其收获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对半分。西晋初年和前燕的屯田,用官牛的,官八私二;用私牛的,官七私三。③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每亩租4斗。北魏民屯,一夫缴粮60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50亩,租15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13石。屯田保证了边防军的粮饷需要,对于开拓边疆和巩固边防有积极作用。又因集中较多人力、物力,可以兴修较大的水利工程,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 但屯田的成绩与历代屯田的政策密切相关。大致说来,凡是设置屯田的朝代,在建立初期,屯田成绩比较显著,随着封建统治者日趋腐朽,剥削日益加重,屯田劳动者大批死亡或逃散,幸存者怠工,屯田也就逐渐变质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