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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古史.名词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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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4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幕府
 幕府是古时日本一种权力曾一度凌驾于天皇之上的中央政府机构。常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来进行对国家统治,其最高权力者为征夷大将军,亦称幕府将军。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三个幕府历史时期。 始于1185年终于1867年共682年,幕府本指将领的军帐,但在日本的特殊状况下,演变成一种特有国情的政治体制。
沙发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49:06 | 只看该作者
印度教  
印度教,婆罗门教综合了其他宗教重新诞生的一个宗教。佛陀在未出家以前,曾是婆罗门教的遵行者,有深入的学习和领会。然而佛陀并非毫无选择的全盘接受,而是以批评的态度,透过个人的修证体验,对于婆罗门教的主张,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例如:印度教说有“我”,佛教则说“无我”;印度教说“梵”为宇宙之体,佛教则说诸法因缘生灭的本体是空;印度教严格区分阶级制度,佛教则提倡一切众生平等;后期印度教的派别中出现以苦行或乐行的修持,佛教则主张“中道”为修行原则等。
板凳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49:30 | 只看该作者
丰臣秀吉
日本战国时代末期封建领主,是继室町幕府之后,完成近代首次统一日本的日本战国时代大名。为1590-1598年期间日本的实际统治者。法名国泰佑松院殿霊山俊龙大居士,神号丰国大明神(后因丰臣家灭亡而被德川幕府取消)。《明史》里称作平秀吉。
地板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49:51 | 只看该作者
应仁之乱
应仁之乱(1467年─1477年,应仁元年—文明9年)是日本室町时代的8代将军足利义政在任期间的一次内乱。幕府管领的细川胜元和山名持丰等有名守护大名的争斗。其范围遍及除九州等部分地方以外的日本全土,并为日本进入战国时代的契机。
5#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50:22 | 只看该作者
战国时期
严格说来,日本战国并非正式的历史名词,一般用来称呼室町幕府后期到安土桃山时代之间大约百年间政局纷乱、群雄割据的日本历史。在这个时代,传统的贵族政治土崩瓦解,土豪平民甚至浪人成为多国大名乃至于“天下人”都成为可能。另外此时日本与欧洲人之间的贸易交流正式展开,基督教和火枪的引进改变了社会和战争型态。到了战国后期,过往封建制度下的农奴地主关系也逐渐遭到破坏。以织田信长为首的各国大名逐渐摆脱以往的兵农合一制度,改采以现金雇佣浪人为职业军人。同时早期各诸侯的国人土豪联合体制也逐渐转型成集权独裁的军国政体。于是大规模的会战成为常态,统一的幕府也自战火中历练诞生。
6#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51:49 | 只看该作者
庄园制
10世纪时,贵族们大规模放弃《大宝律令》中规划的中央行政组织,于是朝廷重新组合,使政治阶层和社会基层相互吻合,在此形式下,一度退出政权中心的贵族又重返政府。其中不乏热衷权力的僧侣阶级。这种政府私有的明显标志就是庄园的成长。
  其实,早在743年,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圣武天皇就曾将复耕的土地划在公地之外,再者,寺院和贵族占有大量的免税田地,这就使得田地的分配和再分配无从进行。加之人口增多,于是班田制就已经名存实亡了,至902年,班田制成为绝响。与此同时,私有制庄园迅速发展,结果造成朝官大族和寺院在法律保护下,大批占有免税田地,土地私有化成为合法。
  10世纪后,寄进风盛行起来,小农和小地主把土地献给有势力的官僚,以求得保护,这使土地集中的趋势一发不可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相当完整的庄园组织和行政模式出现了。庄园组织接掌了过去中央皇室在地方上的政府职能,庄园的领主可以是官员,或是僧侣,他们通常具有使庄园免于外界干涉骚扰的法律头衔,管理人员通过收税的方法来调节纷争,并给庄园民提供保护。真正的耕作管理者为“名主”,向庄园主负责。庄园的扩大使国家收入不断萎缩,1069年,皇家曾试图取缔庄园的存在,但没有任何效果。
  结果,剩下的公地大部分转为皇家或公家机关的庄园。庄园领主取代了政府向庄民征税、赋役,并拥有司法、警察的权力。
7#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52:40 | 只看该作者
武士集团
9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领主开始建立保卫自己的私人武装,并利用其扩张势力。这种武装逐渐成熟为一种制度化的专业军事组织,其基础是宗族和主从关系。到了十世纪,朝廷无力镇压地方势力的叛乱,不得不借助各地武士的力量,武士更进一步得到了中央的承认,成为日本的特权统治阶级。
8#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53:13 | 只看该作者
莫卧儿帝国
莫卧儿王朝,又名蒙兀儿王朝、莫卧儿帝国。是巴布尔建立的印度朝代。该帝国的官方语言是波斯语,但是统治者是有突厥血统的蒙古人,是帖木儿(Timur Lenk)的后裔,信奉伊斯兰教。
  印度半岛北部的伊斯兰教古国。十三世纪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帝国分裂后,其后裔帖木儿建立了帖木儿帝国。十五世纪末,帖木儿帝国分裂后,帖木儿的后裔巴卑尔被乌孜别克人逐出中亚,率军南下占领阿富汗,1526年侵入印度北部灭德里苏丹国后所建。
  巴布尔逝世后,其子胡马雍在1540年为苏里王朝的舍尔沙战败,被逐出印度,但是他随即重整兵力,于1555年乘苏里王朝内乱之机卷土重来,恢复了帝国。自第三任皇帝阿克巴一直到第六任奥朗则布统治时期是莫卧儿帝国的鼎盛时期,疆域达到顶峰,经济繁荣。奥朗则布皇帝驾崩后,莫卧儿帝国开始衰退。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爆发之后英国击败西帕衣团,并彻底毁灭已经衰弱的帝国,在印度独霸一方。
  莫卧儿帝国的上层建筑是穆斯林的,而基础则是印度教的。波斯语是宫廷、公众事务、外交、文学和上流社会的官方语言。
9#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53:45 | 只看该作者
阿克巴
阿克巴(Akbar,1542~1605) 印度莫卧儿帝国第三代皇帝,著名的政治和宗教改革家。一译“亚格伯”。全名艾布·乌尔法特·哲拉鲁丁·穆罕默德·阿克巴。出生于信德的欧麦尔古德村。胡马雍的长子。少年时受教于波斯苏菲派学者米尔·阿卜杜·拉蒂夫。13岁时任旁遮普总督。1556年初其父胡马雍去世后在卡拉瑙尔继皇帝位,由培拉姆汗摄政。当时莫卧儿王朝政权不稳固,其辖地只限于旁遮普及德里附近地区。1556年11月,与培拉姆汗率军向德里进军,在帕尼帕特战役中,打败阿富汗人喜穆的军队,攻占德里。1560年解除专权骄横的培拉姆汗的宰相职务,亲自掌握大权。1567年率军攻占拉齐普特人的要塞,并采用怀柔政策,包括和亲手段争取了大部分拉齐普特领袖人物
  为他服务。1573,年,征服了古吉拉特,控制了印度和西亚的贸易。1579年,颁布《马赫札尔》(无误法令),宣布自己为政教最高领袖。1586~1595年,先后征服了克什米尔、信德和坎大哈,并镇压了地方割据势力和王族内部的多次叛乱。在统一印度北部以后,又征服了西、南部的部分地区,将巴赫曼尼的5个小素丹国并入其版图,形成了疆域辽阔的莫卧儿帝国。
  执政期间,当帝国相对稳定后,集中力量从事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方面的改革。主要有:(1)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设4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宗教司法和工商业等。全部政府官员均授予军阶,军队将领和各省总督由皇帝任命。将全国划分为15个省,实行行政、司法、军事分治,由中央派出的情报员监督各级官吏。(2)改革税制,促进农业和工商业发展。将穆斯林贵族原分封的采邑(贾吉尔)收归国有,改付他们以薪金。废除原有的包税制度,将土地按质分为4等,规定每一等级土地的税收标准。规定对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商人实行统一税率,废除对非伊斯兰教徒征收的人头税。此外,还采取了统一度量衡和货币的措施。(3)改革司法。实行伊斯兰教法和世俗法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司法系统独立,中央大法官任命各省法官。凡死刑判决必须由皇帝批准,案件断决必须重证据,禁止官员徇私枉法。宣布自己为伊斯兰教法的最高解释者。(4)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倡导印度各宗教一律平等,各奉其事,消除相互间的对立。规定印度教、琐罗亚斯德教和基督教按各自的教规进行宗教活动,修建宙宇教堂,允许原强迫改宗伊斯兰教的人可恢复原来的信仰。印度教徒可在政府和军队中担任要职。在法特普尔·西克里城修建一座礼拜堂,挑选各宗教的学者举行宗教学术自由辩论。为调和各宗教间的矛盾,促进印度各种宗教文化的融合,1582年创立了“神圣的宗教”。主要教义是:信奉一神论,强调道德和理性,阿克巴为最高长老;倡导俭仆清廉,不食肉,对一切人行“善”;崇拜太阳等。它揉合了伊斯兰教、印度教、基督教和拜火教的一些礼俗。但该教未得到发展,仅有数十名信徒。(5)废除一些陈规陋习。下令允许寡妇改嫁,废除“萨提”(即妻子为亡夫殉葬自焚)制度。禁止童婚、大办嫁妆,提倡男女婚姻自主,近亲不宜结婚,倡导一夫一妻制。提倡和赞助学术研究,宫廷学者荟萃,文化教育事业得到发展。在其统治下,印度达到空前的统一和繁荣。史学家誉他为“阿克巴大帝”,“伊斯兰东方最贤明、正义的伟大君主”。1605年10月卒于亚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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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zlulu6 发表于 09-5-15 20:55:32 | 只看该作者
阇提
“阇提”制度的形成:公元前6世纪,以瓦尔那制度为基础的婆罗门教,遇到了佛教、耆那教的强力挑战。统治印度的希腊人阿育王鼓吹佛教。此后的贵霜帝国和南印一些小国的统治者也崇奉佛教。但是,无论是佛教还是耆那教,都没有从根本上否认瓦尔那制度。占人口大多数的首陀罗和贱民仍然是受压迫的。当瓦尔那制度有所松动时,另一种更严密的种姓体系——“阇提”制度建立起来了。阇提是从瓦尔那的基础上产生的,阇提制度力图将社会分工通过血缘、姻亲等关系固定下来,一个家族世世代代必须从事同一种职业,不同职业集团之间的通婚是被禁止的。人们又把自己关进了阇提制度的囚笼里,受到更严厉的人身束缚和精神束缚。与瓦尔那相比,阇提摆脱了种族的理念,社会意义很强,所以它和印度的社会经济状况密不可分的,更有生命力。
阇提(卡斯特)制度.阇提制度的社会组织形态在其他古代国家也有,但是在印度表现得最为完备.阇提是一种排它性的社会集团,各有世袭的生业,固定不变,实行集团内婚,身分也世袭.阇提之间的排他性和隔阂性,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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