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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选部分文章分析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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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i 发表于 06-4-6 22:5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丁卜辞(二则)》说明的问题

武丁时期癸巳日这条卜辞,再现了商代甲骨卜辞的结构形式,从中可以看出,一条完整的卜辞,是由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组成的。其中的验辞,事实上并非表示占卜确有灵验之效,而是由卜人根据当时发生的事件附会上去的,业已出土的大量卜辞都没有验辞,就是一个反证。尽管如此,验辞客观上要比命辞和占辞能向人们提供更多更具体的史实。就本条验辞来看,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说明了沚国和土方、邛方的地理方位,由此便可推知武丁时期商朝的西部疆域已经达到了现在的内蒙古一带。第二,说明商王朝同西部之国的矛盾斗争是经常处于刀兵相见的状态下的,而刀兵相见又是围绕攻城夺田、劫掠奴隶和财富而展开的。
乙巳日这条卜辞与第一则卜辞不同,它只有前辞和命辞,没有占辞和验辞,但有第一则卜辞所没有的占卜月份——“十一月”。这一点很重要,它为后人解释協田的含义提供了佐证。迄今为止,学术界对協田主要有四种解释。1.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认为,協田就是两人用耜并耕的耦耕法。2.朱绍候主编的《中国古代史》认为,協田是三人协力、三耒并耕的耕作方式。3.董作宾在《殷历谱》中认为:“殷十一月,在霜降以后,禾黍与稻均已收获,尚何须有協田之命?協田者,言众人同力合作,以事田亩,非种麦之事盖莫属矣。”4.张政烺在《殷契協田解》一文中认为:“殷人的協田相当于周人的蜡祭,都是索鬼神而祭之。蜡祭有正常的,每年十二月(即殷历十一月,夏历十月)在国中举行;有非常的,由于灾荒随时随地举行。協田也如此。十一月協田是岁终报功之祭,而为了灾荒则择时择地而行。”以上四种看法,分歧很大。前两种把協田看成是当时的耕作方式。董作宾把協田看成是合力耕作,具体指种好秋麦。张政烺把協田看成是一种祭神报功、免除灾荒的祭祀礼仪。四家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或折射出商朝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的情况。
沙发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8:43 | 只看该作者
《大盂鼎铭》独特的史料价值

大盂鼎高102.1厘米,口径78.4厘米,腹径83厘米,重153.5公斤,清朝道光年间出土于陕西岐山礼村,是迄今所发现的西周时代形制最大的青铜器,现藏国家历史博物馆。该器之所以称为大盂鼎,是与同时出土的小盂鼎相对而言的。小盂鼎与大盂鼎同为鼎主盂所铸造的器物,小盂鼎原器已经亡失,仅有铭文拓本流传于世,记述周康王二十五年命盂两次征伐西北强族鬼方、获胜献俘周庙的情况。
大盂鼎腹壁内铸有铭文19行,291字,主要记载周康王对大贵放盂的赏赐和训词,从中可以看出四个问题,第一,训词通过康王之口,颂扬文武二王克商建邦的功绩,突出宣扬天命,这是周王室对付殷朝遗民和本族臣民的精神武器;第二,训词通过探究殷王朝覆灭的原因,总结出了周王室巩固统治所必须接受的教训,即无溺于酒,这与《尚书》中《微子》、《无逸》、《酒诰》的记载是一致的。第三,训词强调“正德”、“德经”,这反映出西周统治者在意识形态领域大力提倡并推行德治,而德治又是和当时颇为完备的礼制交互为用的。第四,一次赏赐奴隶就合计1726人,不仅数目巨大,而是类型多样,既有领头奴隶,又有一般奴隶,既有劳役奴隶,又有农业奴隶,既有本族奴隶,又有外族奴隶。这表明,当时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奴隶制度的鼎盛时期。
板凳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8:50 | 只看该作者
《尚书•牧誓》的写作年代与可信程度

《尚书•牧誓》是《周书》的第一篇。关于这篇誓词的写作年代,大致上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牧誓》并非西周作品,理由为:《牧誓》和周初《五诰》相比,文字平易浅显,在文句上既有后世常用的排比句,如“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又有《诗经》中常见的对偶句“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之类,在用词上如“百姓”则与全文不合,而“夫子”之称到春秋才出现,因而本文不是西周初年写成的,但它所记史实,是有周初的旧材料作为根据的。另一种看法与此相反,认为就是西周文献,最重要的理由是,1976年三月上旬在陕西临潼县零口公社发现了“利簋铭文”。铭文所记,与《牧誓》相合。以上两种看法,我们同意第一种看法。
这篇铭文按唐兰先生的注译,其大意是:“武王征伐商国,在甲子那天的早上,夺得了鼎,打胜了商纣王,推翻了商王朝。辛未那天,武王在阑师,赏赐给有司利铜,利把它用来做成了追念檀公的宝器。”
利簋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西周青铜器。铜器铭文中“甲子朝”与《牧誓》中“时甲子昧爽”的确完全吻合,但这种吻合,只能证明《牧誓》所记内容是真实的,并不能雄辩地证明《牧誓》和利簋一样,也是当时写成的。因为仅凭利簋铭文解释不了《牧誓》文字平易浅显的问题,这正如现代人写古代史,尽管描述了某一特定时期如明史或清史的真实情况,但绝不能把这一著作说成是明代或清代的著作一样。由此可见,我们应该避免那种夸大实物史料价值、以偏概全的非科学倾向。
地板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00 | 只看该作者
《尚书•牧誓》中
从武王列举的殷纣王三大罪状看上古时期的社会政治观念

《牧誓》是周武王的伐纣檄文和灭商宣言,自然要把揭露殷纣王的主要罪状摆在首位,这从一个侧面为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观念提供了资料。周武王列举殷纣王的罪状共有三条,简单地说,就是听信妇言,废弃祭祀,不用贵戚而用逃犯。
听信妇言这一条罪状,从武王引述古人之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中,可以看出原始社会末期母系公社制被父系公社制取代以后,已经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这种观念随着奴隶社会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王位世袭制的最后确立,到了殷末周初,已经根深蒂固,为了防止王权旁落,奴隶主贵族集团是绝对不准妇女干政的,哪个帝王如果允许妇女干政特别是允许毒蛇式的美女干政,那就是莫大的罪恶。这种政治观念是被社会所普通接受的,因而周武王便把听信妇言列为第一罪状,这样不仅可号召周人及其同盟者,也足以瓦解商王室,争取殷贵级。从这条罪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封建社会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渊源,还可以看出迄今残存的重男轻女观念也是由来已久的。
废弃祭祀这一条罪状,表明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在当时仍然占据支配地位。鬼神观念是原始先民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为了了解和控制大自然而产生的,进入阶级社会,逐渐被奴隶主统治者赋予了政治上的意义。所谓天帝从表面看来,俨然是宇宙万物的最高主宰,凌驾万民之上的绝对权威,决定人间祸福、赏善罚恶的首席裁判,但实际上正是国王在天上的投影,而国王托名天子,反转来又成了天帝在地上的代理人。所谓鬼神世界,也是人间世界的幻影。鬼神世界中日月星辰,山川湖泽和大地四方被人格化、序列化,正是人间世界等级制度和国家机构的直接反映,而人间世界的等级制度和国家机构又借人格化、序列化的鬼神世界把它神圣化了。因而,天帝诸神与国王百官,鬼神世界与人间世界,说到底,实际上是一个东西。
祖先崇拜是由原始社会灵魂不灭的思想发展而来的。灵魂既然不灭,那么,先公先王就死而不朽。在奴隶主统治者看来,先公先王既是天帝所感生的,又是天帝所收留的,他们生前作为天子来到人间,死后又作为天子陪伴天帝,在人间秉承天帝的旨意治理臣民,为后世子孙树立榜样;在天庭又侍奉天帝,根据天帝的意向来向自己的后代降福免祸。对于天帝来说,先公先王是天子,对于子孙来说,先公先王是地上执政王的楷模和保护人,这样一来,先公先王一身而二任,成为天帝和地上执政王的媒介了。
由于先公先王具有媒介作用,所以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就自然结合在一起了。天帝既然是以祖先为首的地上王的神秘化的偶像,而地上王奉为祖先的先公先王又以配享的方式登上天帝的宝座,因而,敬天必法祖,法祖必敬天。在这里,天帝和祖先,天上王和地上王,死去的和活着的,就完全合二而一了。这种合二而一的交汇点,集中在当代执政王身上。当代执政王既是上帝的代表,又是祖先的化身。由此所决定,他必须把敬天法祖为灵魂的祭祀活动作为政治生活的头等大事来对待。以上这套思想,本来是奴隶主贵族集团幻想出来借以巩固阶级统治的,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商朝和西周又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差别,殷人尊神敬鬼胜过祖先崇拜,周人追远尊先胜过鬼神迷信。周武王把殷纣王的废祀行为作为讨伐的理由之二,最容易激起深知祭祀奥妙和作用之所在的殷贵族对纣王的强烈反感,也容易激起深受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思想影响的天下人的愤慨。由此可以看出殷末周初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主流和特点。
不用贵戚而用罪犯这条罪状,反映了宗法观念在当时是不可动摇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任人唯亲。这一点在商朝尤为突出。《春秋》中就保留着“殷道亲亲,周道尊尊”这样一种见解。也就是说,周朝的宗法制度,以区别嫡庶长幼、大宗小宗为着眼点,商朝的宗法制度,以联结同宗亲属为立足点,而纣王对其叔父、兄弟摒而不用,对多罪逋逃者却破例提拔,势必要危及宗法制度甚至整个奴隶制政权的,这与“亲亲”观念,显然是格格不入的,无怪乎周武王要把它作为第三条罪状来口诛笔伐。
总之,以上三大罪状是按照由表及里,由务虚到务实的顺序来排列的。如果在东周礼崩乐坏的形势下,拿它们来声讨,并不会产生多么大的号召力,可是在殷末周初,却条条击中了殷纣王的要害,足以引起周朝从征将土和商朝贵族平民乃至奴隶的共鸣。这是因为殷纣王的行为,与当时的社会政治观念背道而驰,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神怒而人怨。其结果,两军对阵,商师溃败,殷纣王也自焚于鹿台。这在《逸周书•克殷解》中更有详细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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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07 | 只看该作者
《逸周书•克殷解》中
关于殷纣王的评价问题

研究历史,往往需要正面文章反面看。早在春秋末年,孔子的得意门生子贡就曾经产生过这样的疑问:“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篇》)事实也的确如此,即殷纣王的暴政,不像传说的那样厉害。从周武王列举的殷纣王的三大罪状来看,唯妇言是用,固然说明殷纣王被妲己这样貌美心毒的宫庭贵妇所迷惑,但客观上也是对当时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一种冲击。接二连三地举行祭祀,不仅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也未必就能达到乞灵于神祇和祖先,进而强化统治的目的。据《尚书•高宗肜日》记载,早在武丁时期,商朝贤臣祖己就劝告高宗不要醉心于频繁隆重的祭祀活动,应该致力于正德敬民。殷纣王和高宗这位商朝的中兴之主不可同日而语,但他视祭祀如同儿戏,不闻不问,相反却常年在外征战,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投注在东南地区的开发与经营上,促使中原文化传播到南方。这种历史性的贡献,决不是醉心于那些自欺欺人的祭祀活动所可比拟的。
不用贵戚而用逃犯,更耐人寻味。所谓多罪逋逃者,不可能是奴隶主,只能是自由民甚或是奴隶。这些人“暴虐于百姓,奸宄于商邑”,实际上是对奴隶主贵族的一种打击,而殷纣王恰恰给这种打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大放了绿灯。这也说明,殷纣王在客观上代表了自由民甚至奴隶的一部分利益和愿望。
更有启发意义的是,逃亡的自由民甚或奴隶,在纣王的庇护下,竟然由阶下囚变为大夫卿士。这种特殊历史现象的出现,最起码可以在探讨商末阶级关系的变动问题上,开拓我们的思维空间。其实,《尚书•无逸篇》就说过,武丁在年少时,曾行役于外,和平民一起参加过劳作。《论语》中也记载殷末“三仁”之一的箕子披发装疯,降为奴隶。我们把这些记载综合起来看,不禁要问: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是不是就像一些教材或论著中所说的两极对立那样简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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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16 | 只看该作者
《牧誓》和《逸周书•克殷解》
体现的殷末周初的武器装备和作战方式

我们进行仔细统计,就会发现,《牧誓》和《逸周书•克殷解》中总共出现殷末周初的武器装备十三种,即:戈、矛、黄钺、玄钺、大钺、小钺、剑(轻吕)、弓箭、干、戎车、白旄、大白、小白。它们大致可以分成五类。
第一类为进攻武器,这类武器依其形制和用途不同,又有两种区分,即长兵器和短兵器。长兵器包括戈、矛、钺,短兵器包括剑,即所谓轻吕。
戈是一种可勾可啄、装有长柄的武器。其基本性能是,用以勾割或啄刺敌人,因此古代把它叫做勾兵或啄兵。这种武器,起源于原始人的狩猎工具,开始是模仿兽角和鸟啄的形式,将兽角绑在木杆上,以延长人的手臂作用,便构成戈的雏形。石戈本粗而末尖,仍不脱兽角的形式。
殷墟出土的早期铜戈是仿照石戈制作的,到西周经过改进,逐渐定型,由内、胡、援、柄四部分组成。据《考工记》记载,戈的规格是:戈广(宽度)二寸,内长四寸,胡长六寸,援长八寸,重一斤十四两,柄长六尺六寸。这与出土的西周铜戈大致上差不多。
矛是一种直而尖形的刺杀兵器。它也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工具,最初是用尖形的石块或骨角作矛头,绑在竹木竿上,用来锥刺。矛在初期并没有固定的型式,商周时期才有了比较一致的型式,从出土实物来看,商代的铜矛刃部具有双锋,安柄的銎筒有两种,一种直透于矛头,一种仅止于矛銎,銎部两侧有环或孔,用来系缨(缨指矛上的缨饰)。这时的铜矛,在制作技术和雕饰上已相当精美。
周朝的铜矛在形制上有了改变:过去銎比刃长,这时刃比銎长。过去刃部多是双隅(刃部隆起的脊角),这时有了三隅和四隅的,两侧的环也已取消。周代铜矛按其用途分为酋矛和夷矛两种,据《考工记》上说,酋矛柄长两丈,为步卒使用,夷矛柄长二丈四尺,是兵车上使用的。那时两军相接,各持长矛直前平刺,柄长的就可以先刺到敌人的身体。
钺是一种劈砍武器,其形制和斧相同,区别在于大小。据《说文解字》讲,大者称钺,小者称斧。斧钺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石斧,随着铜的发现改用铜制。从出土实物来看,斧钺在商代是重要武器,到西周形体有所缩小,杀伤力不如戈矛,所以逐渐成为装饰性的兵器,作为统军将帅的权力标志或仪仗。《牧誓》和《克殷解》述及的黄钺、玄钺、大钺、小钺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中大钺,据《六韬•军用》篇记载,刃宽八寸,重八斤,柄长五尺以上,名为天钺,又称大柯斧。
剑是由矛头及匕首演变而来的。石器时代没有剑,大约是在铜兵器发展到全盛时期才产生的。一把完整的剑,由剑柄和剑身组成,剑柄又包括首、茎、格三个部位,剑身包括脊、锷、末三个部位。
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商代铜剑,西周铜剑出土较多,一般长度为20-40cm,最短的只有17.5cm。从实物来看,西周早期的铜剑形制很不完备,剑身平扁,中间没有脊,也没有剑柄和剑首,只有很短的茎,携带时插在腰部,有的茎端有孔,用以穿绳携带。周代贵族喜欢佩剑,对剑的装璜颇为讲究,有的剑柄嵌金镶银,雕刻纹饰,非常精美。《克殷解》中讲到的轻吕,可能就是这样的物品。
第二类是抛射兵器,包括弓和箭。这是我们从《克殷解》武王对殷纣王及其宠妾“射之三发”中可以推定的。
1963年在山西峙峪文化遗址中,发现了石镞,这说明我国早在两万八千多年以前就已经发明了弓箭。大家知道,狩猎是原始人群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开始是用石块、木棒或石戈、石矛向目标投掷,但投掷距离有限。经过长期斗争经验的积累,于是便把树枝弯起来,再用绳索绷紧,也就做成了弓;把木棒或竹竿削尖,也就做成了箭;后来又用尖锐的石块或兽骨、贝壳作为箭镞,安在箭杆的顶端,也就成为带有石镞、骨镞、贝镞的箭了。
弓箭能在较远的距离射杀敌人,这是戈矛做不到的,因而弓箭就成为主要武器之一。在古代,弓用硬木制成,箭在铜铁发明以后,箭镞改用铜铁制成,所以又叫“矢”。为使箭在空中克服空气的影响,保持飞行方向,又在箭杆的尾部装上羽毛,成为箭羽。这就导致箭的形制趋于完美了。
郑州商代遗址和殷墟出土了大批铜镞,表明当时箭在制造技术上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西周的弓箭至今还没有实物可以得到证明,但不会低于商代,则是确切无疑的。因为武王射纣所用的弓箭并非一般的弓箭,而是和轻吕宝剑一样,属于特制的。
第三类是防卫武器,包括干。干是古称,后世叫盾或盾牌、彭排、旁排。盾的性能是:掩蔽身体,防卫敌人兵刃矢石的杀伤。盾在西周初期已成为军队重要装备之一,当时的盾分为步兵使用的和车兵使用的两种。步兵使用的盾,形制狭而长,叫步盾;车兵使用的盾,形制狭而短,叫孑盾。他们用犀皮或木板制成,因而也称犀盾或木盾。无论犀盾和木盾,正面都绘有图案,反面安有把柄,把柄可能很大,能挎在手臂上。武王说:“比尔干”,这表明当时使用盾是相当普遍的,称得上人手一盾。
第四类是兵车。兵车在《克殷解》中称为车或戎车,戎车即军车、战车。战车的前身是马车和牛车,马车和牛车在夏朝初年就发明出来了,可能由一马或两马、一牛或两牛驾挽。最初只是作为交通运输的工具来使用,后来转用于狩猎,又由狩猎转用于作战,成为兵车。兵车的形制和结构,按照商周兵车考古发掘报告的说法,该时期的兵车是独辕两轮,方形车箱,一衡双轭,四马驾挽。
四马驾挽的兵车,具有速度快、冲击力强的特殊性能,而奴隶制时代的各种战争,主要是在中原旷野地区进行的,因而兵车从商周以至春秋,得到最广泛的应用,成为当时所有武器装备中的主体部分。打个比方说,它就是当时战场上冲锋陷阵的“坦克”。所以周武王在牧野决战中,凭借由虎贲勇士驾驭的三百五十辆“戎车驰商师,商师大崩。”
第五类是指挥器材,包括三面指挥旗:白旄、大白、小白。其中白旄和大白可能是同一旗帜的不同称谓。旗帜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图腾。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氏族,把他们所崇拜的某种动物、植物或生物用做本氏族的标志和徽号,这就是图腾。在属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遗存中,有些彩陶上面绘有蛙、虫、鸟和人首虫身等图象,这些图象有的可能就是当时的氏族图腾;这些图腾后来由陶器转移到纺织物品上,可能就是旗帜的原始形态。
考古材料表明,商周时期纺织品已经很发达。可惜的是,至今没有成件实物更没有军旗发现,无由考见商周军旗尤其是指挥旗的具体形状,但从《牧誓》和《克殷解》的记载中,至少说明大白和小白是有旄牛尾作装饰的,旗面颜色是清一色的。用途主要有两种:一是号令三军,指挥作战,二是悬挂前朝国王和王妃的头颅,宣告对方的灭亡。这两种用途集中到一点,说明它是权力的代表和国威的象征。(现存最早的军旗,是近年在河南省淮阳县城东南5公里处马鞍冢南冢中发现的战国军旗。据分析,墓主是战国晚期的楚王,其年代距今至少已有二千二百多年。南冢有车马坑,坑内随葬战车和小轮车共31辆,旌旗有六面。因坑内长期被地下水浸泡,旌旗多数已经腐烂,但是留下的痕迹仍十分清楚。旌旗有杆,杆末端有旗镦,其中最少见的是贝旗,旗面为红色,正反两面都有海贝缀成的四瓣花纹,排列整齐,但是两面每组花纹用贝数目不同,正面用八枚海贝,反面用四枚。贝上有小孔,用线缀在旗上。因为旗上的纹饰是用海贝缀成的,所以称之为贝旗,这面贝旗可以说是现存最早的战国战旗了。)
以上五类十三种武器装配,除去钺和指挥旗以及轻吕宝剑为武王及显贵重臣专用外,其他五种是相互配合的。这种相互配合的关系,在车兵作为主要兵种的奴隶制时代,更显得非常密切。
西周时期,一辆兵车称为一乘,乘是编组兵力的基本单位,也是军队建制的一级单位。据《司马法》记载,兵车一乘,有马四匹,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共三十人。为了保证战车行驶速度正常,甲士十人中,有三人在车上,按左中右排列,左方甲士持弓,负责射箭,是一车之首,称车左,又叫甲首。右方甲士执戈或执矛负责刺击,称车右或戎右。中间甲士负责驾驶,称御者。其他七名甲士和二十名步卒都执戈挟盾或执矛挟盾跟从。
以上这种编组,具有两个特点:第一,车兵包括车下甲士是主力,步兵是从属性的;第二,车兵由下层奴隶主和平民担任,步兵由奴隶或其他部族担任。所谓虎贲,就是车上车下的甲士。他们是车战的骄子,王侯的腹心,国家的干城。所以《克殷解》中说,以虎贲、戎车驰商师。而《牧誓》在称举各种官员后,又用了“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的字眼,以示区别。
兵车、戈、矛、弓箭、盾牌都是冷兵器,在北宋发明火药进而发明火器之前,从先秦到五代十国,都属于冷兵器时代。在冷兵器时代,陆地战争的手段主要是冲击,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格斗。这就必须把兵力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战斗整体,充分发挥出行动一致的巨大威力。否则,任何乌合之众,即使个个身怀绝技,也会在对方的统一攻击下,树倒猢狲散的。因此,在以兵车进行野战的时代,如何排列战斗队形,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牧誓》和《克殷解》来看,周武王面对周军和盟军事先未曾经过统一训练的实际情况,首先把“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然后在誓词中规定作战方法:进攻时,不超过六步、七步就停顿一下,稳住阵脚后再前进;交锋中打上四五个、六七个回合就整齐一下,保持动作一致。这种布置和规定,向我们展现了殷末周初的车战方式,这就是:把所有兵车排成横队,列在前面,七名虎贲跟在每车兵车两旁,二十名步卒尾随兵车之后。每辆兵车构成一个战斗整体,所有兵车组成一个战术单位,也就是组成一个集团密集方阵,停止时像一座平顶的山峰,行动时像滑坡一样以缓慢的速度向前推进。这种一字形、单元化的车阵及其战法用于正面进攻,具有严整性和坚固性,便于指挥,便于协同,便于发挥武器和人的机动力和冲击力。
周武王所采用的车战方式,也存在单一化和过于机械的缺陷。这种缺陷到了春秋时期得到了弥补。例如,郑国有“鱼丽之阵”,分左拒、右拒、中军三个大单位,排成倒“品”字形的阵势,即车队在前,步伍在左、右、后方,这是一种兵车和步卒配合的鱼鳞般排列的队形。卫国有“支离之卒”,属于一种分开配置的队形。楚国有“荆尸之阵”,三军和二广各成小方阵,这五个小方阵按中、前、左、右、后排成一个大方阵,在阵后另有“游阙”车队,担任游击和补阙。
春秋时期的车战方式,由西周单元组织的方阵发展成多元组织的方阵,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但兵车目标大,容易受到抛射武器特别是弓箭的威胁。一旦进入丘陵险隘,丛林草地,泥潭沼泽,就会行动受阻,失去威力。加上本身造价高,对马匹以及马匹的防护装备要求也很高。所以到铁兵器出现以后即战国时期,兵车就逐渐衰微,变成运输辎重或防御障碍物了,车兵也被步兵或骑兵所取代了,车战也让位给伏击战,围歼战、奇袭战和要塞争夺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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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26 | 只看该作者
从《诗经•幽风•七月》看
周初农夫的社会身份及幽地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

《七月》这篇诗歌,列于《诗经•幽风》之首。它是当地农夫的集体创作,而不是像《诗序》所说的那样,出自周公的手笔。关于本诗的产生年代,通常认为是西周初期。但对诗歌所反映的时代内容,却存在很大分歧。最突出的是范文澜和郭沫若两家的意见。范文澜认为这首诗反映的是公刘居幽时的情况,并论证当时周部族正经历着很不发展的奴隶制社会;郭沫若则认为,这首诗反映了西周初期奴隶制鼎盛阶段的情况。两家的看法在时间上相差四百年,在社会性质判定上也大不同。这种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农夫社会身份的判断上,郭沫若定农夫为奴隶,范文澜定农夫为农奴。我们面对两家的看法,应当如何依违呢?这要以本诗的具体描写为转移,得出我们的结论。
《七月》主要记述农家一年四季的劳动项目和生活状况。就农夫而言,春季要修理农具,耕田播种,夏季要烹葵及菽,秋季要剥枣、获稻、酿酒、收庄稼、打场、归仓;冬季要服劳役、狩猎、凿冰、助祭。就农妇而言,要送饭田头,采桑养蚕,纺织染丝,缝制衣服和狐裘。无论农夫和农妇,昼夜不得休息,终年不得空闲。他们劳动所创造的全部财富,绝大部分被贵族所攫取,所享用,自己吃苦菜,住破屋,“无衣无褐”,仅仅能够支配猎取到的小野猪,仅仅能够使用服完劳役后搓制的茅草绳,仅仅能够在年终参加一次慰劳性的看来也不丰盛的宴饮。这就充分表明,农夫农妇所获得的,只是勉强能够维持自身生命和家庭延续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他们所付出的,则是远比所获生活资料多得多的剩余劳动。至于“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表明青年女子是没有法定的人身保障的。因而,“嗟我农夫”,应当是农奴而不是奴隶。因为他们毕竟还拥有少得可怜的私人财产,起码还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参加年终宴饮之类的集体活动的权利,不像奴隶那样能被随意买卖或杀害,够不上纯粹的会说话的劳动工具。
《七月》不仅再现了西周农奴的悲惨境遇,而且反映了幽地生活资料谋得方式的大致情状。幽地在现今陕西省栒邑县一带,这一带最初是由公刘率领周部族在夏末殷初开发的,由于周部族历来是重视农业的部族,所以当地民歌具有歌咏“农桑衣食之本甚备” (《汉书•地理志》)的地方色彩。具体到《七月》,一共八章,每章十一句。一方面描述了动植物在不同季节的规律性变化,另方面铺叙了不同月份的农事活动,而二者又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既不违农时,又按部就班;既有男劳力的任务,又有女劳力的工作;既有粮食作物的栽培,又有瓜果蔬菜等园圃经营;既有野生植物的采集,又有野生动物的猎取;既有衣物原料和成品的制造,又有饮料和食品的加工。所有这一切,虽然不能同后世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专业化相提并论,但从这种生产项目的多样性中,也可看出幽地的生活资料谋得方式达到了一定高度。而这,又是代表了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一般水平的。闻一多先生把《七月》誉为“一篇韵语的《夏小正》或《月令》”,真是太恰当不过了。它确实是西周时期农村生活的剪影,但决非充满浪漫情调的田园牧歌。
总之,《七月》这首《十五国风》中最长的诗篇,可以作为西周农奴的身份证和命运图来读,也可以作为幽地农谚歌诀来读,还可以作为我国物候学的最古资料来读。物候学又称生物气候学,主要研究生物的生命活动现象同季节变化的关系。例如,比较分析不同地区植物冬芽萌动、抽叶、开花、结果、落叶的日程,动物蛰眠、复苏、始鸣、交配、繁育、换毛、换羽的日程与气候节令的关系。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重视自然季节现象和农业生产的关系,并用它指导农、林、牧、渔等项生产活动。《幽风•七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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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34 | 只看该作者
《诗经•鲁颂•閟宫》的作者、创作年代与基本特点

《诗经•鲁颂•閟宫》根据诗中所言,是由奚斯创作的。奚斯是鲁国宗室成员公子鱼的字,所以一人二名,既叫公子奚斯,又叫公子鱼。《左传》闵公二年(前660)曾记载他替成语中“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中的庆父向鲁僖公请求赦免其弑君之罪的事迹,由此可知,奚斯和鲁僖公是同时代的人。《春秋》僖公四年(前656)又记载说,在本年初春,“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八月,“公至自伐楚”。《春秋》和《左传》僖公十三年(前647)又记载说,本年鲁僖公和七国又会于碱,是因为“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据此推断,本诗写于鲁僖公四年到十三年之间。
《鲁颂•閟宫》这首诗,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篇幅长,在《诗经》中居于首位。全诗共八章,120句,其中四字句108句,五字句12句,合计492字。《诗经》中其他诗篇包括《幽风•七月》在内,没有比它更长的了。二是采用“赋”的手法叙事,具有史诗性质。全诗以閟宫开篇,以新庙结尾,从鲁僖公的历代先祖——姜嫄、后稷、太王、文王、武王和周公,一直写到鲁僖公振兴鲁国的功业,脉络清楚,重点突出,大致勾划出了西周早期和前期、鲁国初期和中期之交这段历史的基本轮廓。在明朝人孙鑛看来:閟宫这首诗,“其格宏壮,其词瑰玮,其色苍古,其思沈密。首尾作室,中间祖德、侯封、祭祀、武功次第铺叙,而赞颂福祉,作三项分插,整然有法。细玩宛似后世一篇纪功碑。”这种看法有助于我们对《閟宫》这首诗的研究。三是虚夸溢美之辞甚多。作为纪功碑,《閟宫》对鲁僖公开边拓土、恢复祖业的功绩极尽铺张扬厉之能事,对鲁僖公的祝福达到了令人肉麻、令人呕吐的地步,堪称庙堂文字亦即拍马文学的典型。
其实,抗击戎狄进犯,这是齐桓公称霸中原所确立的尊王攘夷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鲁僖公即位之前,齐桓公曾于鲁庄公二十年(前674)和三十年(前664),鲁闵公元年(前661)和二年(前660),四次讨伐戎狄,后三次即为著名的“救燕、救邢、救卫”事件。在救燕事件中,鲁庄公给予齐国以支持,并在救燕前四年即公元前668年也曾伐戎。所有这些活动,都与鲁僖公了不相涉。到鲁僖公即位元年(前659)和二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封卫于楚丘,也同鲁僖公无关。确有关联的,则是鲁僖公四年(前656),齐桓公率领包括鲁国在内的八国联军侵蔡伐楚,与楚国订立召陵之盟。召陵之盟是齐国采取政治攻势、楚国采取军事让步的产物。楚国的让步,是迫于齐桓公的武力威胁,而鲁僖公并未发挥出什么作用来。召陵之盟订立之后的第十二年,也就是鲁僖公十六年(前644),周襄王苦于西戎的骚扰,向齐国告急,齐桓公于是“征诸侯而戍周”,鲁国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楚国作为南方强国,虽在召陵之战中受挫,但并未放弃向北扩张的企图,所以当齐桓公死后,又逐鹿中原,而鲁僖公二十六年(前634),鲁国面对齐孝公兵临西境的威胁,竟派重臣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所有这一切,哪里有《閟宫》诗中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的景象呢?而“至于海邦”,“莫不率从”,莫敢不诺”,又何从谈起呢?另外,鲁僖公是鲁闵公的弟弟,闵公即位时至多八岁,在位仅两年就被庆父杀死,据此推算,鲁僖公即位时充其量九岁,在位三十三年病卒,合计享年仅四十二岁。这就证明,《閟宫》诗中所说“三寿作朋,如冈如陵”,“万有千岁”,“眉寿无大害,黄发齯齿”,统统都是瞎话。与其将它看成是祈福辞,毋宁看成是催命符、招魂幡。可以说,歌功颂德,顶礼膜拜,隐恶扬善,讳败夸胜,吹牛撒谎心不跳,虚夸溢美脸不红,耍弄三寸秃头笔,极尽阿谀之能事,构成了《鲁颂•閟宫》的致命伤。
《鲁颂•閟宫》尽管散发出一股拍马文学的浓烈气味,但任何文学作品包括《封神榜》、《西游记》这样的神魔小说,归根结底也是一定时期社会生活的反映。特别是史诗,无论怎样夸大其辞,终竟也会留下历史事件的一些影子,一些痕迹,《閟宫》当然也不例外。从夏商周直到春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閟宫》这首诗重点歌颂的也是鲁僖公的军事活动和祭祀活动。我们剥去诗中笼罩在这两项活动上的光圈,仍然可以了解到鲁国国势在僖公统治时期发生的一些有利的变化,更可以了解到当时祭祀的一些具体情况。因此,《閟宫》仍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对它不能全盘否定,一笔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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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40 | 只看该作者
《诗经•鲁颂•閟宫》与春秋前期鲁国国势的变化

周公东征,平定武庚和三监叛乱之后,开始建侯卫。所谓建侯卫,就是在商朝原有国土上重新设置统治区域,一方面安抚殷代遗民,防止他们再度反叛,一方面加强周朝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从这种目的出发,既在要害地区设立侯国,又派最可靠的亲属担任诸侯,结果形成了“选建明德,以藩屏周”的格局,也就是封殷贵族微子启于宋,都商丘;封康叔于卫,都朝歌;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都曲阜;封姜尚于齐,都营丘(今山东昌乐);封召公之子于燕,都易(后迁蓟);封叔虞于唐,都唐(太原)。上列格局,不仅对宋国构成了一个包围圈,而且对东都洛邑构成了一个月芽形的外围屏障,致使当时诸国之间犄角为援,共同捍卫周王室。这表明,周初实行分封制,的确是有政治远见的。
周公建侯卫,是以列国的向心力、凝聚力、均衡力、和睦力为前提的。这个前提一旦消失,那就必然造成政治上的分裂,诸侯间的割据。这种潜在的政治隐患,到了春秋时期,就日益表面化了,白热化了。随而从之,鲁国就陷入了四面受敌的境地:北部和东部有齐国、燕国的进逼,西部有宋国和卫国的威胁,南部有淮夷的侵扰。特别是齐国,更成为鲁国的劲敌,因为齐国要挺进中原,必须打通鲁国这条通道。这样一来,在春秋初期各个大国都有一定条件和实力争霸的形势下,鲁国也不甘示弱,既要和齐国抗衡,又要与宋国对垒,既要吞掉周围小国,又要征服淮夷。而这四项战略目标,在齐桓公于鲁庄公十五年称霸之前,鲁国的隐公、桓公、庄公都曾采取行动来力图实现的。据《春秋》和《左传》记载,在此期间内,鲁国四次打败宋国,两次打败齐国,一次打败卫国和燕国,只有一次被齐国打败。可见鲁国在春秋初叶,国势是很强大的。直到齐桓公在鲁庄公十三年灭遂,逼近鲁都,鲁国才与齐国讲和;在十五年鄄之会上,鲁国才承认齐桓公的霸主地位。鄄之会过后,鲁庄公在二十六年又单独伐戎,又和宋国、齐国联合伐徐。这既是齐桓公首霸中原的“攘夷”内容之一,也是鲁国乘机解除淮夷威胁的步骤之一。从这一步骤中,仍可看出鲁国实力并未锐减。但到庄公执政三十二年死后,鲁国发生内乱,国势就开始转向衰弱了;经过闵公在位两年的动乱,僖公继闵公即位,由于国内动乱因素得到消除,国力又有所恢复,恢复的标志就是《閟宫》诗中所说的“遂荒徐宅”,“淮夷来同”和“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
关于鲁僖公讨伐淮夷,《尚书》中也有记载,这就是《费誓》。费,亦即今天的山东费县。费县位于曲阜东南,和诗中所说的凫山、峄山在地理方位上是一致的。鲁僖公在费地誓师,攻打淮夷徐戎,的确是大获全胜。因为《春秋》和《左传》有以下两条记载可以作为佐证。
第一条:《经》曰:僖公十三年(前647)“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碱。”《传》云:“会于碱,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这说明,碱之会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击退淮夷对杞国的侵扰,二是击退戎人对周王室的侵扰。而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是与鲁国有很大关系的。且看下面第二条记载。
第二条:《经》曰:僖公十五年(前645)春季,“楚人伐徐。”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传》文与经文所记基本相同,并指出“楚人伐徐”是出于“徐即诸夏”的缘故。经传这条记载说明了三个问题:1.淮夷徐戎在僖公十三年夏季以后被鲁国打败了,臣服于鲁国,所以到楚人伐徐的时候鲁国要救徐;2.公孙敖是鲁国庆父之子,他担任八国联军的总指挥,表明征服和援救淮夷徐戎主要是依靠鲁国的力量。换言之,鲁国充当了主角,其他七国扮演了配角;3.楚是南方大国,公孙敖率鲁国军队担任主力,与楚军对抗,表明《閟宫》所说的鲁国征伐淮夷时,“公车千乘,公徒三万”是基本属实的。否则的话,鲁国也担任不了主力军,也征服不了淮夷。
合而观之,《春秋》、《左传》、《尚书•费誓》的记载和《閟宫》的说法大致上相差不远,鲁僖公确有征服淮夷之功。这与诗中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应该在其达到的程度上区别予以看待。
至于“居常与许”,只见于《閟宫》这首诗,不见于先秦其他记载,因而史料价值要比征伐淮夷更高一些。常,一般解释为鲁国位于薛国附近的城邑,教材注释也是采用的传统说法,但关于曹刿在齐鲁柯之会上劫持齐桓公、逼还包括常邑在内的失地,则又采用《史记》的记载。《史记》这条记载是根据《战国策》写上去的,司马迁不取《左传》曹刿论战而取《战国策》劫持齐桓公之说,是出于猎奇,实际上不可靠。因为战国说客为了打动游说的国君,往往编造一些故事,所以很难奉为信史。《史记》这条记载,其实并没有明言齐桓公归还鲁地中就有常邑,因而教材的注释便不足为信。常邑在没获取到更充分的证据之前,我们可以置而不论。至于许,却值得研究。许指许田,许田最初是周成王赐给周公的朝宿之邑,位于许国境内(今河南许昌市南),鲁人后来在许田建有祭祀周公的别庙。因为许田距离郑国很近,而郑国在鲁国境内助祭泰山的汤沐邑——枋(今费县东),随着平王东迁,周王室泰山之祀废弃已久,枋无所用,故而郑庄公用枋和玉壁作交换条件,在鲁隐公八年至鲁桓公元年(前771)之间,得到了许田。许田归郑后,到鲁僖公才得以收回,而这一事件,其他先秦古籍均无记载,只有《閟宫》提到一句。这句诗虽然只有四个字,却说明鲁国能够从郑国手中夺回许田。然而夺回许田,绝非易事,如果没有相当的军事实力作后盾,那是绝对办不到的。这就折射出鲁僖公时鲁国军事实力所达到的那个程度了。
我们把《鲁颂•閟宫》征服淮夷和收复许田的颂辞合起来看,可以认为:鲁国经过内乱后,到僖公前期,兵力有所恢复,国家有所起色,在诸侯中的地位有所上升,在齐桓首霸的时局中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尽管如此,鲁国终归是今不如昔了,走下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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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47 | 只看该作者
《诗经•鲁颂•閟宫》与鲁国的宗庙祭祀秋尝礼

鲁国与其他诸侯国不同,因为周公功劳甚大,从始封之时起,就具有享用周王室礼仪的特权,不仅可以使用天子的车服乐舞,而且可以举行祭天祭地的郊祀大礼。《閟宫》这首诗,除提到郊祀之外,重点描述了秋尝这一宗庙祭祀的具体情景,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秋尝的对象和目的。用诗中的两个字来统括其对象,就是所谓“皇祖”,
包括后稷,周公以及姜嫄等。在古代,祖和宗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涵义是有德为祖,有功为宗,这是就王朝而言的。例如周初三后——太王、文王、武王,其中武王完成灭商大业,正式建立周王朝,因而属于宗;太王、文王先后为周人灭商奠定了基础,为治国确立了榜样,因而属于祖。另一种涵义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这是就侯国而言的,例如周公,作为文王次子、武王之弟,属于别子,名义上受封于鲁,属于鲁国之祖;伯禽作为周公长子,代替周公在鲁国的地位,属于鲁国之宗。至于后稷,使周部族得以形成和繁衍,被姬姓子孙共同奉为始祖。始祖和分属王朝、侯国的祖与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始祖是一元神,分属王朝、侯国的祖与宗是多元神。联系在于:多元神是由一元神派生和衍化出来的。与始祖和祖、宗相关联的,还有先妣。先妣一指死者的生身之母,二指包括始祖在内的远祖之母。由于原始社会母权制的残余仍然存在,所以商朝在祭祀先公先王的同时,也祭祀上述两种意义的先妣。西周以迄春秋,祭祀先妣并未完全废除。例如,隐公五年(前718),鲁国就为桓公生母仲子建庙,举行落成和神主入庙的祭礼,即《春秋》所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而祭祀后稷之母姜嫄,为之整修閟宫,不见于先秦其他古书记载,仅有本诗述及。从中可以看出母权制在春秋初期的孑遗。
姜嫄和后稷,本来就属于半神半人式的传说人物,而周公则是中流砥柱式的首要人物,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崇高的地位,所以鲁国历代君主都将周公奉若神明,僖公亦不例外。将周公奉若神明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为了“有庆”、“受祉”,即祈福弭灾得佑护。具体地说,包括三项:一求人寿年丰,二求国富兵强,三求妻贤母安。关于这三项,诗中用六句“俾尔”——使你如何如何,作了集中的昭示。所谓“炽而昌,寿而臧,昌而炽,寿而富,昌而大,耆而艾”,除去其中同义重复的字眼,便剩下六个字:寿、臧、昌、富、炽、大。  
寿指长命而言,长命长到“三寿作朋,如岗如陵”,“黄发齯齿”,“万有千岁”的地步,而要梦想达到这种地步,就必须有“臧”作保证。“臧”的具体表现是,国君“眉寿无大害”,亦即永不生病。永不生病不等于必定长寿,还可能会遇到后宫的谋害,臣僚的篡弑,所以还需要“令妻寿母,宜大夫庶士”。为何强调寿母?因为母以子贵,一般情况下绝不会对儿子下毒手的。夫人最容易串通大夫庶士夺权,所以强调妻要“令”,大夫庶士要“宜”。一不生病,二无心腹之患,“臧”到这般境地也就“寿”了。既臧且寿,接下来就要昌、富、炽。昌指国力昌盛,其标志是兵强政明。兵强即“公车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万,贝胄朱綅,烝徒增增。”政明即“黄发台背,寿胥与试。”兵强政明离不开物质基础,离不开发展经济,所以同时要“富”。富,就要象后稷时代那样,“有稷有黍,有稻有秬。”既富且昌,便有实力保卫家邦,也有资本对外扩张。保卫家邦达到“泰山巖巖”,“奄有龟蒙”,“保有凫峄”,“鲁邦是常”的境界,对外扩张达到“至于海邦,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的程度,也就实现“炽”了。昌、富、炽直线上升的结果,使祖业得到发扬光大,就是所谓“大”。《閟宫》的六句“俾尔”,对我们搞清古代祭祀的目的,乃至探讨奴隶主贵族的两重性,都有一定的参取价值。
第二,秋尝的祭品和祭器。祭品除秋粮不言自明而外,诗中直接写到了三种:一是毛色纯正的公牛,即“白牡骍刚”;二是连毛烧熟的乳猪,即“毛炰”;三是肉片大汤,既有不加调料清水煮的肉汤,又有加调料和蔬菜调制的肉汤,前者叫“大羹”,后者叫“铏羹”,二者合称“胾羹”。诗中还间接写到了两种:一是香酒,二是果脯。这从“牺尊将将”和“笾”这类祭器中是完全可以推知的。以上祭品,实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品,一类是饮料。食品有生食品、熟食品。生食品中包括粮食即“粢盛”,果脯即“笾实”,牲畜即“牺牲”(色纯为牺,体全为牲);熟食品包括烤肉和肉汤。饮料主要是酒。
祭品的种类决定了祭器的种类。也就是说,祭器的样式是根据祭品的不同来分别设制的,诗中直接写到了两类四种祭器:一是盛食器,包括笾、豆和大房;二是酒器,即牺尊。大房就是俎,盛半体牛牲。豆如高足盘,木制,盛肉类。笾的形制像豆而较浅,竹制,盛果脯。牺尊铜制,用以盛酒。除以上祭器外,诗中还间接写到了两种祭器,一是盛大羹的登,陶制,形状与豆相似。二是铏,似鼎,又称铏鼎。由于《閟宫》本身是文学作品中跳跃性最强的诗歌,不会也不可能详细描述秋尝礼的一应祭品和祭器,但仅就诗中所涉及到的具有代表性或者说不可或缺的祭品和祭器来讲,也令人不难想见秋尝礼的陈列规格。
第三,秋尝的程序和场面。就《閟宫》所述来看,秋尝的程序大致有四道:一是祭前准备,所谓“夏而楅衡”,仅是其中一项。二是莅庙主祭,即所谓“龙旂承祀,六辔耳耳”。三是报功请福。四是进献祭品。从祭礼开始到结束,分阶段演奏万舞。“万舞洋洋”,可以说构成了秋尝之祭的隔音符与进行曲。万舞是周天子专用的一种舞名,包括文舞和武舞。文舞执龠与翟,所以又叫龠舞或羽舞;武舞执干与戚,所以也称干舞。干舞舞者左手执干,右手执戚。龠舞舞者左手执龠,右手秉翟。排成八行,每行八人,共计六十四人。万舞还有音乐伴奏和乐歌伴唱,节奏鲜明,规模宏大,气氛庄严。它和莅庙主祭、报功请福、进献祭品紧密配合,使秋尝的场面既隆重肃穆,又裹挟着一股阴森之气。这实际上是在耀武扬威,不单拉皇祖作大旗,当虎皮,显示鲁僖公战功赫赫,更重要的是在极力宣扬国君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客观上具有一种心理威慑作用和心理征服力量。
《鲁颂•閟宫》所提供的鲁国宗庙祭礼之一秋尝的具体情况,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贵族统治者的祭祀活动是不惜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因而是相当奢华的。此其一。其二,祭祖和祀天是如同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那样紧密连在一起的,“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饗是宜”,就是绝妙的注脚。其三,祀与戎这两件国之大事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乞求军事上获得胜利和胜利后告祖报天,报天告祖后再乞求军事上获得胜利,胜利后再告祖报天,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最后失灵,彻底崩溃,才自行终结。这种情况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地半殖民地社会,不断在重演,不断在翻新,一直延续到袁世凯演出称帝祭天的最后一幕丑剧,才在中华大地销声匿迹,成为历史垃圾和人间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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