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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选部分文章分析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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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2:59:55 | 只看该作者
《左传》中子鱼论战和曹刿论战的异同

鲁庄公十年即公元前684年,齐鲁两国之间发生了长勺之战。鲁僖公二十二年即公元前638年,宋楚两国之间发生了泓之战。这两次战役相隔四十六年,都是以弱抗强的战役,但结果却截然相反。在长勺之战中,鲁国大获全胜;在泓之战中,宋国一败涂地。为什么在强敌压境、胜败未成定局的态势下,鲁国一举胜齐,宋国却大败于楚呢?《左传》通过记述战后曹刿论战和子鱼论战,对此作出了精辟的解答。曹刿论战,是总结胜利的原因;子鱼论战,是总结失败的教训。一正一反,都涉及到有关战争的主观指导问题。
第一,曹刿和子鱼都提出了歼灭敌军有生力量的思想。曹刿立足于既“克之”,又“逐之”。子鱼着眼于“明耻教战,求杀敌也”,因而既要“重伤”,又要“禽其二毛。”擒敌即使已及“胡耉”,也不放过;重伤只要伤未及死,便不手软。
第二,依靠什么歼灭敌军有生力量?曹刿和子鱼都认为首先要靠士气高涨。曹刿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子鱼说:“金鼓以声气也”,“声盛致志。”显然二人都体察到士气是夺取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而战鼓对振奋士气又起着重要作用。但子鱼对战鼓作用的认识不如曹刿深刻。至于勇气从哪里来,除战鼓催征外,子鱼还注意到平素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即“明耻教战”对临阵提高勇气的先决作用,在这一点上,曹刿就无法同子鱼平分秋色了。
第三,怎样歼灭敌军有生力量?曹刿和子鱼都强调把握战机。在曹刿看来,彼竭我盈和辙乱旗靡是进攻和追击的最佳时机。只有此刻进攻,才能克敌;只有此刻追击,才能逐敌。像鲁庄公那样“将驰之”,很可能遭到伏击。在子鱼看来,“隘而不列”,乃是阻击和进攻的最佳时机。楚人未既济,“阻隘可也”;既济而未成列,“鼓儳可也。” 像宋襄公那样一曰“不可”,二曰“未可”,一再坐失战机,与勍敌之人对阵交锋,只会败绩。
在强调把握战机的问题上,曹刿和子鱼英雄所见略同,但子鱼比曹刿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了更高一层的理论概括,这就是:“三军以利用也。”这一军事命题,具有普遍的适应意义。
总之,曹刿论战和子鱼论战从歼灭敌军有生力量出发,共同探讨了士气和战机的重要性以及二者的内在联系,尽管二人在战争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所面临的对手和战场形势不同,因而具体主张也同中存异,但涉及的基本问题却只有一个,亦即:主观指导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战局由被动向主动或主动向被动,由劣势向优势或优势向劣势的转化,至今仍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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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0:00 | 只看该作者
从《国语•越语上》看
越王勾践灭吴的根本措施与具体方法

《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记述了勾践摆脱亡国危机、重新致敌于死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勾践含辛茹苦,励精图治,采取了五项根本措施,每项根本措施又通过相应的具体办法付诸实现。归纳起来,略如下述:
第一,败军之际选贤授能。一则公开招聘辅政谋臣,二则以谦恭敬重的态度擢用文种。
第二,发动以保存实力为目的的让步型外交攻势。一则选派能言善辩的文种赴吴求和,把求和条件降低到最低限度;二则制造并利用吴国的内部矛盾促成和议的达成;三则以派遣宦士乃至亲身充当夫差马前卒为烟幕迷惑对方。
第三,切实改革内政。一则当众引咎自责,做好善后工作;二则改变婚姻陋习,奖励多生多育;三则亲自参加耕织,率先发展生产;四则长期免收赋税,适当减轻徭役;五则收养贫家子女,周济流散人口;六则优待国内人才,礼遇四方之士。
第四,掌握战略反攻的主动权。一则激励雪耻意识,二则强化战场纪律,三则挥师连战连捷。
第五,务歼仇雠敌战之国。一则拒不允和,二则残吴社稷,灭吴宗庙。
以上五项根本措施和十六种具体办法,表明勾践具有战略眼光、政治策略、决断能力和率先垂范的精神,不愧为春秋五霸之殿军。连带需要指出的是,勾践卧薪尝胆这段佳话,并不见于《国语》和其他先秦古书,只有《史记•勾践世家》和《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言及尝胆之事;至于卧薪,在两汉以前的史籍中更无记载。由此看来,卧薪尝胆究竟有无其事,尚悬而未决。作为史学工作者对此应持存疑态度。我们这样说,并不等于否认这条成语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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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0:08 | 只看该作者
《世本•作篇》与上古的创造发明及其真实性问题

《世本•作篇》记载上古的创造发明凡七十项,析殊会同,计有十大类,三十二小类,兹胪列如下:
(一)摩擦取火技术——遂人造火。
(二)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1、耕耘工具:耒耜铫耨;2、筛选打场清扫工具:箕、帚;3、谷物加工工具和技术:杵臼、舂(雍父)。
(三)水利技术——化益作井。
(四)手工业生产工具和技术——1、制陶技术:舜始陶;2、测量工具:规矩准绳;3、制盐技术:煮盐(宿沙);4、造酒技术:仪狄始作酒醪、杜康造酒、可康作秫酒;5、烹饪技术:火食、变五味;6、服装设计:旃冕、冕、衣裳、衣、屝履;7、玉制品:玉床。
(五)捕猎工具——网、罗。
(六)交通工具和技术——1、陆地交通工具和技术:车、乘马、服牛、驾车术;2、水上交通工具:舟。
(七)兵器和军事技术——1、铜制兵器:蚩尤以金作兵;2、长兵器:矛;3、抛射兵器:弓、矢;4、防卫兵器:甲;5、射箭技术:逢蒙作射。
(八)建筑技术——鲧作城郭、禹作宫室。
(九)商品交换集散场所——祝融作市
(十)典章制度——1、婚姻:伏牺制定俪皮嫁娶之礼;2、筮术:巫咸作巫;3、祭祀:微作裼、五祀;4、刑法:皋陶制五刑;5、绘图:史皇作图;6、文字:沮诵与苍颉作书;7、天文历算:占日、占月、占星气、作甲子、作算术、著调历、作占岁之法;8、音乐:①乐器:a.打击乐器-磬、钟、鼓;b.吹奏乐器-笙簧、竽、箫;c.弹拨乐器-琴瑟。②曲:夔作乐。③乐理:伶伦造律吕。9、医药卫生:①药品:神农和药济人。②医术:巫彭作医。
以上七十项创造发明,上起传说中的三皇时代,下迄商朝,涉及传说人物和历史人物五十名。他们是:
1、        燧人:一项发明;2、伏羲:三项发明;3、女娲:一项发明;
4、神农:三项发明;5、芒:两项发明;  6、随:两项发明;
7、垂:九项发明;  8、巫彭:一项发明。
又:1、黄帝:两项发明;2、蚩尤:一项发明;3、宿沙:一项发明;
4、羲和:一项发明;5、常仪:一项发明;6、臾区:一项发明;
7、伶伦:两项发明;8、大挠:一项发明;9、隶首:一项发明;
10、容成:一项发明;11、沮诵:一项发明;12、苍颉:一项发明;
13、史皇:一项发明;14、伯余:一项发明;15、胡曹:两项发明;
16、於则:一项发明;17、雍父:三项发明;18、夷牟:两项发明;
19、共鼓:一项发明;20、货狄:一项发明;21、祝融:一项发明;
22、鲧:一项发明;  23、后益:两项发明;24、咎繇:一项发明;
25、皋陶:一项发明;26、巫咸:三项发明;27、毋句:一项发明;
28、舜:两项发明;  29、夔:一项发明;  30、叔:一项发明;
31、仪狄:两项发明。
以上属于三皇五帝时期的传说人物,共计三十九人,六十一项创造发明。
1、        禹:一项发明;  2、少康:三项发明;3、杜康:一项发明;
4、杼:两项发明;  5、逢蒙:一项发明;6、昆吾:一项发明;
7、爰仲:一项发明;8、相士,一项发明;9、王亥:两项发明;
10、微:两项发明; 11、纣:一项发明。
以上属于夏商时期的传说人物和历史人物,共计十一人,十六项创造发明。
将十六项制造发明和六十一项创造发明加在一起,共计七十七项,其中有几项是项目相同而发明者并非一人的。
第一项,        琴和瑟,既称伏羲所作,又言神农所作。
第二项,        笙,既称女娲所制,又言随所制。
第三项,        磬,分别出于三人之手:黄帝臣伶伦、尧臣毋句、舜臣叔。
第四项,        耒和耜,既称垂作,又说咎繇作。
第五项,        制陶,既称舜发明,又说夏代昆吾发明。
第六项, 医术,既称巫彭所发明,又称巫咸所发明。
第七项, 文字为沮诵、苍颉二人所发明。
第八项, 舟为共鼓、货狄二人所发明。
以上岐异甚至矛盾的记载表明,《世本•作篇》所言及的上古创造发明,没有一项是绝对可靠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        除去屈指可数的夏商几个历史人物外,其他发明者究竟在历史上有无
其人,都很难断定。
第二,        尽管商代先公王亥已得到甲骨文的证实,确有其人,但服牛和驾车术
也未见一定就是王亥发明创造的。玉床在商朝末期已经出现,这由安阳出土的商代玉簋、玉虎、玉象可以得到间接证明,但把这项工艺创造归之于纣王,也不符合历史实际。一个奴隶主统治集团的总头目,哪有闲情逸致去从事手工劳动呢?
第三,        即使按照传统的观点,承认燧人存在过,但人工取火在距今大约一万
八千年的山顶洞人那里已经发明出来了,而燧人照山顶洞人至少晚上一万年。这是将前作后。
第四,乐器和任何事物一样,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而发展的。打击乐器必在吹奏弹拨乐器之前,可按照《作篇》的记载,磬在黄帝乃至尧舜时期才出现,而笙竽琴瑟却在伏羲、女娲、神农时代早就有了。这是将后作前。
以上四点告诉我们,《世本•作篇》的记载在真实性上大有问题,不可全信。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一笔勾销它,完全抹杀它。正确的途径应该是:验之以证,揆之以理,尽可能找出其中具有历史渊源的可靠性成分,慎重推测各项创造发明的相对年代,努力解决科技史和典章制度史上有关课题的起源问题,进而综合考察上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般情形和文化面貌。所谓验之以证,主要是运用考古学材料和民族学材料同《世本•作篇》的各项记载相互印证,彼此大体符合或相去不远的,则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肯定。反之,则予否定。由于考古学材料和民族学材料本身并不完备,《世本•作篇》的记载有许多难以用实物来验证,这就需要参照其他文献,作出某种判断。所谓揆之以理,就是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验视《世本•作篇》的记载。揆之以理和验之以证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渗透、互相补充的。按照这样的探索途径,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以下几种认识:
甲,除去历史人物外,其他传说人物难以断定实有其人,应该把它们看作一个人格化了的时代概念。三皇和女娲大致代表母系制向父权制过渡时期,约略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早期。五帝大致代表父权制时期,约略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中、后期。夏商则进入青铜时代。
乙,《世本•作篇》的记载包括两个等次。一是透露出上古创造发明的原始影像的。例如,化益造井,发生在尧舜时期,而年代约为公元前5000-前3000年的河姆渡文化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3300-前2200年的良渚文化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2600-前2000年的河南龙山文化遗址,都发现了水井。前者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后者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这就证明,《世本•作篇》的本条记载虽与考古发现不尽相符,但造井是不会晚于尧舜时期的。
再如,鲧作城郭,这是由鲧治洪水采用筑堤方法衍生出来的。城和堤的形制很相象,都具有防御作用,所以又传说鲧作城郭。但筑城并非易事,需要动用很多的人力和物力,决不是鲧能够在短期内凭借个人之力所能做到的,说鲧筑城,在情理上就讲不通。但在属于龙心文化的河南安阳后岗、山东城子崖都发现了古城址,所以鲧作城郭虽不可信,但当时有城,则是确切无疑的,因而《世本•作篇》这条记载也具有参考价值。
又如:容成综此六术,著调历,也不纯属虚构。原始人在狩猎采集和农耕畜牧的长期实践中,逐渐认识了太阳东升西落、月亮圆缺、主要星座出没、寒暑交替和物候变化的规律,初步积累了一些天文知识。在天文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开始产生以天象物候定季节的自然历,既是符合情理的,也是有考古实物可证的。年代约在公元前3790-前3070年的河南郑州大河村出土的陶器上,就有太阳、月亮和星座的彩绘纹饰,反映了原始人观测天象所获得的天文知识;而从民族学的资料中也可以看到初期的历法,如鄂伦春族以月圆十二周为一年,分春夏秋冬四季,雪融化的季节,叫“额鲁开依”,即春天;青草长出来的季节,叫“昭内”,即夏天;草木干枯的季节,叫“保佑”,即秋天;落雪的季节,叫“托”,即冬天。云南傈傈族把一年分为十个月,即花开月(三月),鸟叫月(四月),烧火山月(五月),饥饿月(六月),采集月(七、八月),收获月(九、十月),酒醉月(十一月),狩猎月(十二月),过年月(一月),盖房月(二月)。根据以上民族学和考古学的材料,按照原始人获取生活资料绝对需要天文历法知识来辨析《世本•作篇》的这条记载,可知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真实成分。
二是淆乱了史事真相的。例如,黄帝臣伶伦造律吕,按音乐发展的过程和趋势来说,应该在夔作乐之后,因为先有乐曲,后有乐器,有了乐曲和乐器之后,才能总结乐理,校正乐律。据音乐工作者研究,包括绝对音高、调性功能移宫换调的十二律的音律体系,直至公元前十一世纪中期即殷末周初才得以完成,《世本•作篇》的记载照此提前了三千年左右。至于吹奏乐器跑到打击乐器的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其将后作前,这里不再重复。
又如,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和大地湾文化遗址中已有陶器出土,年代在公元前五、六千年,而《世本•作篇》却说舜始陶,这就把陶器的起源推迟了两三千年。
再如,郑州大河村第三、四期遗存,属于仰韶文化,年代约在公元前3790-前3070年左右。这里发现了不同于半坡遗址半地穴圆形房屋和穹庐屋的地面建筑,既有长方形的连间式房屋,又有面积二三十米的单间居室,而《世本•作篇》却说禹作宫室,这就把正规房屋的出现,推迟了一千七百多年。像这类记载,决不可信。
丙,《世本•作篇》的各项记载尽管没有一项是绝对可靠、完全可信的,但它们毕竟局部地反映了原始社会后期到奴隶社会前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形和文化演变的状况。从纵向来说,生产工具和其他器物的种类在持续增加,技术和工艺在不断进步,典章制度在逐渐扩大。从横向来说,由渔猎进入农耕后,在农耕的带动下,不仅改变了婚姻形态,改善了饮食、服装和居住条件,拓展出车马舟楫之利,产生了物物交换的商业性活动,而且积累了天文历法和医药卫生知识,丰富了音乐艺术,导致了文字的问世,造成了原始宗教向宗教神学的转变,而主要用于掠夺性战争的某些兵器和军事设施如城郭也随之出现,刑罚也开始萌芽。上述这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和粗线条的发展轨迹,乃是《世本•作篇》向我们提供的历史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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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0:16 | 只看该作者
《战国策》所记鲁仲连“义不帝秦论”值得肯定吗?

《秦围赵之邯郸》原载于《战国策•赵策三》,在全书中属于第236章。《古文观止》第四卷也曾选收本文,改题为“鲁仲连义不帝秦”。教材属于摘字名篇,《古文观止》属于据义名篇。对鲁仲连的“义不帝秦论”,古今几乎都持肯定态度。南宋鲍彪在其重校新注《战国策》的《自序》中说,鲁仲连发策之慷慨,“有合先王正道,孔孟之所不能违也”。这是褒奖鲁仲连“义不帝秦论”符合儒家的节义观和维护分封制的政治观。吴楚材、吴调侯叔侄二人在《古文观止》批注中说:鲁仲连不仅有“高义”之行,而且还有“远识”,称得上“战国第一人”。这是赞扬鲁仲连政治目光十分犀利,富有先见之明。或者说鲁仲连的政治观察力和预见性非世人所能企及。现代学者冯其庸主编的《历代文选》,在本篇解题中则说:“鲁仲连站在反侵略的正义立场,坚决主张抗秦,反对投降”。这是肯定鲁仲连“义不帝秦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即认为这种合理性和正确性是由战争的性质所决定的。
与上述诸说略有不同的是,元代吴师道在补正鲍注《战国策》之《自序》中有指出:鲁仲连“持论立言不戾乎正”,在“攻斗并吞、相诈相倾”的战国社会中,算得上“绝出者,然其排难解纷,慷慨激烈,每因事而发,而亦未闻其反正明本,超乎事变之外也。”这就是说,鲁仲连与专搞阴谋诡计的说客策士存有区别,区别在于,终竟没有背离儒家的轨道,但同时还有一个根本性的缺憾,即未能做到“反正明本”。所谓反正明本,就是把霸道转入王道上来,从理论上阐明王道。而鲁仲连仍然是就事论事,扛着王道的旗帜在霸道的畛域内绕圈子。吴氏这种论断,只不过在肯定鲁仲连的程度上比鲍彪有所收缩而已。
古人以儒家传统思想作为评定是非、褒贬人物的标准,不足为怪。今人从战争的性质来观察评判鲁仲连的历史活动也无可非议。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要弄清鲁仲连“义不帝秦论”的实际具体内容,二要明确当时的历史主题和发展趋势,然后把“义不帝秦论”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做考察与辨析,问题就会得到比较科学的解答了。至于战争性质,史学界公认战国时期均为封建兼并战争,并不存在侵略反侵略的本质区别,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历代文选》的编注者是文学研究工作者,我们对此可以置而不论。
所谓“义不帝秦论”,集中体现在鲁仲连对“帝秦之害”的揭示上。帝秦之害概括起来,不外乎四点:一是招来苛酷之求和天下之讥,二是造成囚禁之灾和杀身之祸;三是引来失礼之责和国格之辱;四是导致罢官之危和后宫之虞。这四大危害归结到一点,就是:一旦尊秦为帝,赵魏君臣就会拱手失去全部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之所在,就是所谓“义”之所在。换言之,“义”是割据称雄的赵魏统治者既得利益的冠冕堂皇的代名词,既得利益构成了“义”的实际内涵。辛垣衍之所以被鲁仲连所折服,就因对此心领神会,恍然大悟。辛垣衍之所以称鲁仲连为天下之士,就因自己对此不如鲁仲连看得远,见得深。辛垣衍之所以不敢复言帝秦,就因害怕失去“故宠”。而平原君之所以用“千金为鲁仲连寿”,就因鲁仲连为他本人和赵国君臣保住了眼前的既得利益。
其实自长平之战后,战国形势已经明朗化,统一已成定局,而加速统一局面的到来,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跃升为当时的历史主题。山东六国尽管苟延残喘,垂死挣扎,不过是维护各自既得利益的主要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无疑构成一股阻碍统一进程的逆流,这股逆流既是必然的,又是成不了气候的。鲁仲连大谈义不帝秦,力主救赵抗秦,充其量是权宜之计。这种权宜之计既然以维护赵魏君臣既得利益为目的,为主旨,为归宿,实质上是对当时已经日益明显的统一趋势的一种反动。赵魏最终败秦于邯郸,尽管延续了山东六国被秦攻灭的命运,但仅过三十六年,秦始皇就如刘向《战国策叙录》所说:“因四塞之固,据函崤之阻,跨陇蜀之饶,听众人之策,乘六世之烈,以蚕食六国,兼诸侯,并天下。”这就雄辩地证明,鲁仲连的“义不帝秦论”,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能挽狂澜于既倒。如果说鲁仲连的“义不帝秦论”还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它透露出战国后期封建战争的残酷性和统一趋势的不可逆转性,揭露了赵魏两国既联合又争斗的政治关系。至于鲁仲连辞封爵,拒千金,则属道德修养问题,和他极力倡行的“义不帝秦论”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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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0:30 | 只看该作者
《楚辞•天问》与夏代历史
《天问》是以提问形式出现的一首四言史诗。这首史诗共计366句,其中1至112句,是问自然现象的;113-366句,是问人类社会的。在问人类社会的254句中,夏史共占80句,教材节录了72句,这72句涉及到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五桩事件,基本上显示出夏史的发展线索,亦即五个阶段:
鲧禹治水,属于夏王朝的奠基阶段;
启益争位,属于夏王朝的创建阶段;
后羿革夏,属于夏王朝的衰败阶段;
少康灭浇,属于夏王朝的复兴阶段;
桀伐蒙山,属于夏王朝的灭亡阶段。
《天问》不仅显示了夏史的发展线索,而且表明了三个问题:第一,夏王朝是在刀光剑影中建立的;第二,建立后的夏王朝是长期处在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的;第三,东夷部族是夏人的强大对手。
《天问》不只是史诗,还是哲理诗。它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屈原的朴素唯物观点、积极探索的精神和分析批判的态度。例如鲧,历来被看成治水的败将,抗命的逆臣,死有余辜的罪人,而屈原却替他鸣不平。反之,大禹长期被推崇为治水的英雄,受禅的圣王,造福万世的伟人,而屈原却对他提出种种诘问甚至非难。更加可贵的是,妹嬉这类宫庭贵妇,实际上身遭暴君的蹂躏之苦,却被视为亡国的尤物,对此,屈原也是为之翻案的。这正如郭沫若所说:屈原的“宇宙观和人生观,代表着他所处的时代的进步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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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5:44 | 只看该作者
从《史记•六国年表序》看司马迁的历史观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是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指导思想和终极目标。所谓究天人之际,就是探讨天道与人事的分合关系,属于世界观问题。通古今之变,就是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特点、趋势和原因,属于历史观问题。成一家之言,就是对天人之际和古今之变提出自己的一套看法,属于学术观问题。
在《六国年表序》中,司马迁依据《秦纪》,运用“察其终始”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勾划出了秦国历史的发展线索,亦即:由襄公始封立国到文公攘狄营岐,由文公攘狄营岐到穆公修政开边,由穆公修政开边到献公以后常雄诸侯,由献公以后常雄诸侯到始皇卒并天下。这种勾划表明,秦国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后统一中国,一直是处于上升状态的。
司马迁在《六国年表序》中,不仅勾划出了秦国历史的发展线索,而且提纲挈领地揭示了春秋到战国这一特定时期的总体演变过程及其阶段性特点。这就是:由周室衰微到大国争霸,由大国争霸到卿大夫专国政,由卿大夫专国政到海内争于战功,由海内争于战功到六国称王,“务在强兵并敌”。它隐约地透露出这样的信息:战国诸侯割据称雄是春秋王权旁落、霸权转移的必然结果,是争霸战争的继续与升级。天下归于统一,势在必行又势不可挡。
《六国年表序》对秦国和春秋战国历史的勾划与揭示是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的一个断面,一个环节,一个纽结。他不会也不可能从奴隶制与封建制两种制度、奴隶主阶级和新兴地主阶级两个阶级大搏斗的高度来认识这个环节,来解开这个纽结,来剖析这个断面,但有一点却显而易见,那就是:司马迁强调社会是向前发展的,历史是不断进化的。既承认历史在进化中有量变,也承认历史在进化中有质变。这种历史变革观比董仲舒“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论的僵硬说教自然高明得多。
秦国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息息相关的。在司马迁看来,秦国由一个“杂戎狄之俗”、地处西陲的偏远小国,逐渐跃升为七雄之首,进而完成帝业,可惊可叹,非出偶然。幽王身败国破,平王东徙洛邑,为秦国的崛起开辟了道路;齐桓首霸,晋文继霸,为秦国的东进和西进提供了机会;中原地区公室与私室、私室与陪臣围绕权力展开殊死搏斗,为秦国的从容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山东六国誓盟不信,征战无已,为秦国的后来居上和兼并天下减少了障碍,打开了缺口。一句话,春秋战国以来的风云激变或者说时局的发展把秦国最终推上了威加四海、至高无上的皇帝宝座。
司马迁在寻求秦国之所以能够灭六国、擅帝号的原因时,不仅观察到时局发展所起的客观作用,而且注意到秦国“修政”和“世异变”也就是因时制宜的事实。无论时局的发展还是秦国自身的不懈努力,说到底,都是人事变迁的问题,都是人事得失的问题。这就使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显现出一种怀疑天道、重视人事的倾向,然而生活在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公羊学即神学盛行的年代,司马迁摆脱不了天人感应说的影响,因而面对秦国先暴戾后仁义,兵力不如三晋之强,却开创出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局面的壮举,他走到肯定人事作用的朴素唯物论的门槛前,便止步了,便感到迷惘了,便抬出“盖若天所助焉”来圆场了。
盖若,疑似之词也。司马迁如同在《伯夷列传》中对所谓天道赏善罚恶提出“是耶非耶”的责问一样,似乎对自己把秦国卒并天下的原因托上一条“天之所助”的尾巴并不惬意,于是把目光又转向地理条件。可惜的是,“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未免流于武断了。即使姑且承认禹兴于西羌确有其事,也与“汤起干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汉之兴自蜀汉”,纯属历史的偶然巧合,并不能雄辩地证明“秦之帝用雍州兴”,何况自己已经有言在先:“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这表明,司马迁在宗教神学的雷池内徘徊的同时,又在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泥潭中摇摆。
司马迁的历史观,仅就《六国年表序》来看,固然瑕瑜互见,然则终竟瑕不掩瑜。历史在不断进化的观点,使他发出了“何必上古”的呐喊,对秦统一的重大意义和影响更以“成功大”而予以充分肯定,道世人所不敢道,给那些与耳食者无异的儒者以当头棒喝,并且激昂地倡导“法后王”,指出秦国虽然在帝位日浅,但其建树仍然值得后世王朝奉为榜样。这些一家之言,被两汉以下封建社会的历史实践所检验,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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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5:51 | 只看该作者
《史记•六国年表》的编写方式和研读方法

《六国年表》是《史记》十表之一。关于它的编写方式,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从结构上看,它由两部分组成:一、序文;二、表文。序文和表文相辅相成。序文是表文的高度概括,表文是序文的具体展开,序文对表文起画龙点睛的作用,表文对序文有烘云托月的功能。
从表格上看,它以时间为经,蝉联而下,形成一条历史发展的纵线。以国别为纬,依次排列,形成一条社会空间的横线。纵横交织,旁行斜上,组成了一个综述战国史实的完整而又简明的表格网络。
从标题上看,名曰六国,实记七雄。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年表是依据《秦纪》编成的,就以秦国为主,所以只在序文中强调秦国,而拟定篇题时不把秦国计算在内。至于以周为首,是奉周为正统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使各国纪年归于一个共同的旗号之下,年代顺序更显明晰。
从记事上看,春秋诸侯进入战国犹存者,分别归入七雄中最后灭掉该国的年表栏内,亦即,卫附魏表,郑附韩表,鲁蔡附楚表,宋附齐表。
明确了《六国年表》的编写方式,我们可以采用五种方法来阅读它和研究它。
甲、由右往左选择看。例如秦献公十七年至二十三年。这样阅读可以了解和掌握一国在特定阶段内发生的大小事件。
乙、由上往下节取看。例如周显王四十三年至四十八年。这样阅读可以了解
和掌握各国在同一时期内发生的大小事件。
丙、单线看,也就是从头至尾专读一表,如秦表或齐表。这样可以梳理出该国从建立到灭亡的环节和链条。
丁、综合看,就是由始至终,由序文到表文通盘阅读。这样可以从宏观上鸟瞰全局,从微观上把握事态,揽战国总体形势于掌上,收七雄风云际会于眼底。在《六国年表序》中,司马迁简明扼要地勾划出了秦国历史的发展线索,又提纲挈领地揭示了春秋到战国的演变过程和阶段性特点,仅就教材所选表文而言,则总共记载了周显王时期各国大小事件145条,除去重复,计有104条,涉及到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兼并战争占44条,其中野战4条,包围战34条,筑长城1条,修据点5条。二是外交活动占39条,其中会盟朝贺30条,政治联姻2条,割地求和3条,诸子游说4条。三是内政改革27条,其中推行新法5条,任贤授能9条,礼俗变化4条,更号改元4条,君葬臣卒5条。四是内部争斗四条;五是部族关系四条,六是天象灾异六条。以上六个方面,兼并战争和外交活动分别占总条数的43%和37%,这表明,司马迁在序文中对战国特点所作的概括,“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短长之说起,矫称蜂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的确是言之有据,语不虚发。
戊、对照看,就是与本纪、世家、列传、书兼观并读,参稽互察。这样做可以有两点收获。第一,会发现仅见于《年表》的一些史料,例如教材中就有十七条。第二,会发现司马迁在编写中产生的矛盾现象和史实错误。例如,秦魏彫阴之战是一场大战,秦斩魏军四万五千,《年表》说这次战役发生在魏襄王二年,而《魏世家》记为魏襄王五年,前后相差三年。再如,周显王七年,秦表和魏表均记少梁之战中秦虏魏国太子。而《秦本纪》和《魏世家》同一年的记载都是秦虏魏将公孙痤,《赵世家》成侯十三年的记载是,秦虏魏太子痤。魏表又记魏惠王三十年马陵之战中,齐虏魏太子申。三十二年又立公子赫为太子。在公子赫立为太子之前,魏惠王只能有一位太子,否则君位就无法继承。而现在却出现了两位,一是太子痤,二是太子申。太子被虏,是大事,而太子申两次被虏,除《年表》外,其他部分都没有记载,这就值得怀疑了。而太子痤被俘,只见于《赵世家》,时间还比《年表》、《秦本纪》、《魏世家》提前一年。这表明,少梁之战被俘的,是魏将公孙痤。既然如此,《年表》周显王七年这条记载,就不能奉为信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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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5:59 | 只看该作者
《汉书•食货志》所记赵过代田法透视

    依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我们对赵过代田法可以了解并认识到下列问题:一、代田法的产生条件和技术内容;二、代田法的推广过程和经济效益;三、
代田法的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
关于代田法的产生条件和技术内容:代田法是一种适应于干旱地区的先进耕作方法,这种方法产生在汉武帝末年,绝非出于偶然,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又有中国传统农业科学的历史渊源。
社会原因是:西汉王朝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农业挽救盛极而衰的统治危机。经过七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封建经济到汉武帝初期显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与之俱来的是,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奢靡之风愈演愈烈。面对这种鼎盛局面和社会隐患并存的客观形势,汉武帝忘乎所以,无休止地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其结果,导致社会隐患急剧扩大,鼎盛局面每况愈下。前者的表现是:由“或至并兼”发展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由豪党“武断于乡曲”发展到身具“专杀之威”,由宗室公卿“争于奢侈”发展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后者的表现是:昔日的“府库余财”,变成了方今的“天下虚耗”;昔日的“人给家足”,变成了方今的“人复相食”;昔日的“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变成了方今的“贫暴之吏,刑戳妄加”;昔日的“众庶街巷有马”,变成了方今的“民愁无聊,亡逃山林”;昔日的“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变成方今的“转为盗贼,赭衣半道”。凡此种种,标志着西汉王朝到汉武帝末年已经陷入了危机状态。为了摆脱和挽救统治危机,汉武帝不得不悔征伐之事,企图使“民去本”返归于“力农”,重新奉行重农政策,而重农政策的贯彻,需要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保证,或者说提供智力支持。这样一来,“能为代田”的赵过就成为统治者的急需人才,被推上时代舞台的前沿,充当力农的主角。换言之,代田法通过赵过之手,作为对挽救统治危机卓有成效的一种工具,派上了用场。
代田法的产生,不仅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而且是以继承中国传统农业科学的成果为前提的。早在战国时代,农学学派就提出了“上田弃亩”的原理。所谓上田弃亩,就是把高田旱地做成高垄和低沟,利用沟间播种,利用高垅挡风保墒。根据这一原理,赵过加以改进和提高,形成了代田法。《汉书•食货志》把代田的发明权归于后稷名下,实属无稽之谈。
由上田弃亩发展而来的代田法,其技术内容简括地说,就是“一亩三甽,岁代处。”具体地说,就是首先整地,按照西汉一亩之田宽度六尺的标准,划为六个等分,开出三沟三垄。沟的宽度和深度各为一尺,垄的宽度和高度也随之各为一尺,沟、垄的长度均为1440尺。其次是播种,即把大田作物按照一定的株距种在沟内。再次是中耕,等幼苗长出三片叶芽以后,先把垄边杂草除掉,再把垄土培到苗的根部,经过这样多次操作,直到盛夏垄被铲平为止。最后是第二年调换沟和垄的位置,开始新的耕作流程。上述代田法的技术内容,具有三个优点:一是减少了水分蒸发和流失;二是增强了作物的抗倒伏能力;三是地力得到恢复和充分利用的机会。
具有三大优点的代田法,需要相应的生产工具及操作技术与之配合。在这方面,赵过进行了两项改革。第一,在耕垦的动力来源上,以牛为主,即所谓二牛三人;以人力为辅,即所谓“教民相与庸挽犁”。与此相联系,在耕垦方式上采用耦犁。第二,在播种工具和中耕工具上,“皆有便巧”。关于中耕工具,史无明文记载,不得而知。关于播种工具,据东汉崔寔《政论》所述,赵过发明了耧车。耧车“状如三足犁,中置耧斗藏种,以牛驾之,一人执耧,且行且摇,种乃随下”,如今国家博物馆陈列有复原的汉代耧。
关于代田法的推广过程和经济效益: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赵过并不是代田法的创造者,而是代田法的精通者、完善者和推广者。在推广过程中,赵过采用了四个步骤。首先在太常、三辅和宫壖地进行小范围的典型试验,其次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培训技术骨干,为此借重了两种力量:一是地方行政官员,如县令、县长和三老,二是行家里手,如工巧奴和从事、力田和有经验的老农。再则依靠技术骨干,通过命家耕种三辅公田,作重点推广。最后全面开花,扩展到河东、弘农、边郡以至居延城。
代田法之所以在干旱地区得到普遍推广,根本原因在于:“用力少而得谷多。”用力少,是说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耕种五顷田地,由古代的十二人减少到二牛三人;以人力挽犁,人多者也每日达到三十亩,人少者十三亩。得谷多,是说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每亩至少超过缦田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这在汉武帝末年来说,其经济效益是较为可观的。
关于代田法的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由于代田法用力少而得谷多,民皆便之,不仅满足了人们衣食的基本需要,而且扩大了耕地面积,除去使汉武帝末年“田多垦辟”外,更使昭帝时期“田野益辟”,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流民逐渐返回本土,这就缓解了汉武帝中期以来土地兼并严重、民多逃亡山林的状况,对挽救西汉王朝的统治危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所谓昭宣中兴,不能说和代田法没有关系。而这,就是代田法的社会作用。代田法在中国传统农业科学发展史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汜胜之在汉成帝时期创造高效丰产的区种法,实际上就是代田法在植播面积上的缩小,在精耕细作上的加深。如果说代田法代表着广种薄收这种途径,那么,区种法就代表着少种多收这种方向,而少种多收是由广种薄收转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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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6:05 | 只看该作者
《史通•二体》
对编年、纪传之短长的辨析是否全面恰切?

在《史通•二体》中,刘知几强调,对编年、纪传这两种主要史体必须辨其短长得失,然后可得而言之。从他的辨析文字来看,编年体有二长一短。二长是:第一,能够在“同年共世”也就是在同一时序单位之内,完备记载不同空间(中国外夷)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使人一目了然,客观上并能显示出事件之间的某种联系。第二,理尽一言,语无重出,也就是能够避免叙述上和评论上的前后重复,节省大量的篇幅。一短是:在内容取舍上存在着巨细失当、主次不分的缺陷。
以上的二长,可谓洞若观火,十分恰切,但一短,并不是编年体史书所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编年体史书最明显的天然缺陷在于: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这是因为,历史事件从发生到结束,往往延续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编年体以时间为中心来记事,不得不把同一事件分散记载到各卷之中,从而显得支离破碎,使事件的完整性受到损害。至于对典章制度,时间不明的事件如何记载的问题,刘知几并未论及。
关于纪传体,刘知几概括为一长三短。一长是:通过四体裁书,加以综合运用,使内容的覆盖面拓展得相当宽,记述上“洪纤靡失”,颇为详尽。三短是:①一事分在数篇、既彼此重复,又相互脱节;②编排上不规范;③互见屡出。
以上的一长和三短中的第一短,称得上真知灼见。但屈贾合传一类的问题,归长属短,尚有相互对立的意见。至于互见法,则有意识地把一个人物的生平事迹或一桩历史事件的始末经过,分散在两篇当中参错互见,可使当篇叙事主干清晰,枝叶分明,并能突出人物特点和性格,学界多持此种看法,亦不可轻易信从或盲目迷信刘知几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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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6 23:06:12 | 只看该作者
从《通志•总序》看郑樵的治史精神和恶劣学风

《通志•总序》是对《通志》这部纪传体通史所作的总说明,而言及二十略的文字,又对全书的精华——典章制度史加以提要钩玄,摆落汉唐蒲篱,径自独抒己见,给人留下鲜明而又深刻的印象。我们从中感受最强烈的是郑樵的治史精神。郑樵的治史精神,可以概括为四个字:贵在独创。具体表现在:
第一,会通和博雅并重。所谓会通,就是会聚天下之事于一书,通贯古今之变于一手。会是横向的辐射,通是纵向的联结。纵横交织而融为一体。所谓博雅,就是遍阅群书,自成一家言。博是广度上所达到的境界,雅是深度上所达到的水平。深广结合而相得益彰。会通和博雅又密切相连,博雅是会通的前提和保证,会通是博雅的升华和极致。二者的集合体和结晶体,就是《通志》这样一部大著述的撰成。具体到典制史,就是“百代之宪章,学者之所事”尽在其中的二十略。依据《通志》特别是二十略,的确能够看出郑樵以会通为目标、以博雅为支撑的宏大的治史规模。这种规模委实令人惊叹。
第二,典章制度新框架的构筑。在会通和博雅思想的指导下,郑樵对唐代以前的中国社会形态特别是封建社会形态的立体结构做出了不同于《通典》的措置。二十略以氏族略居首,把人类社会组织的血缘纽带和基本单位作为等级制的基点,进而设立六书略和七言略,说明语言文字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作用。接下来讲天文、地理和都邑,申明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和王朝金汤之业的影响;然后讨论五礼、谥法、器服等礼制和乐制,再进入官制、刑法、食货;又转入文献目录学、图谱学、金石学,最后以自然奇异现象和动植物学收尾。这种框架的架设,虽然未能真实地反映出封建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但作者突破雷池,不落窠臼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某些具有科学价值的独到见解的提出:诸如姓氏分合论以及三十二类姓氏由来的归纳,文有子母的论断,对汉语语音体系的综合求索,强调图象是天文学的最实用的反映方式和传播工具,山川是划分行政区域的首要依据和客观标尺,礼器制造必须坚持仿照自然天物的原则,诗乐原本合一的观点,对编制文献目录的理论和方法的阐发,对图谱和金石功用的揭示,对神学化的五行灾祥说的批判,对实际知识和书本知识相结合的重视,等等。
以上三点,构成了郑樵治史精神的闪光点,至今仍有启迪意义作。同时从《通志•总序》也不难看出,郑樵的学风是恶劣的:说大话,不脸红,拍胸脯,响当当,贬低他人唯恐不入地,抬高自己只怕不上天。这又从反面为历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总之,治史贵在独创的虎虎生气和贬他人、吹自己的恶劣学风,在《通志•总序》中表现得同样醒目,同样酣畅淋漓。郑樵确实为后人提供了一面不可多得的双面镜。这又实在值得我们感谢这位郑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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