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2018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并符合申请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招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和其他专业学位均接收推免生。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我校只接收具有湖南大学本科学籍并取得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2000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6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四、申请程序 (二)学院通知复试:学院对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向申请人发放复试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细则和复试录取办法。 (三)考生复试:考生按各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1.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 3.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4. 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申请学院的接收推免生简章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考生要认真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学院发放待录取通知:学院汇总复试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知考生进行确认。 (六)考生确认同意待录取: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或拒绝待录取。逾期未回应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七)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网站公示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考核要求 (一)学校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办法,规范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和分值等由学院制定并公布。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工科专业将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直接攻博生的遴选 理、工门类专业招收直接攻博生。如果接收申请者为直接攻博生的,需经导师考核同意。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材料评价。 七、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研究生奖助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与现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等级以学院的评定结果为准。 十、监督 硕士推荐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 yzb@hnu.edu.cn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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