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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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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huo1688 发表于 07-2-2 09:2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考研何时报名?怎么报?我可以报吗?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目录:

一、培养目标    二、报考条件
三、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五、考试      六、调剂
七、体格检查    八、录取
九、毕业生就业   十、其他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沙发
 楼主| wangshuo1688 发表于 07-2-2 09:25:11 | 只看该作者

2、报考院校如何选择?需考虑三方面因素

考生又面临一个人生的十字路口。在报名时考生如何选择学校?笔者从以下三方面对选报学校提出一些建议,供考生朋友们参考。

  明确招生单位种类数量

  目前,国内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普通高校(含军校、党
校)和科研单位,如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据统计,目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数量共819个,其中普通高校530所,科研单位289所(其中中科院系统53个,非中科院系统236个)。

  单独看这些数据是有些枯燥的,我们不妨把这些研招单位和各自的招生数量对比分析,就可以给研考报名选择学校提供借鉴了。根据2005年统计的数据,普通高校招生占招生总人数的96.7%,科研单位中科院系占招生总人数的1.7%,非中科院系统占招生总人数的1.6%。由此可见,报考普通高校是当前考研报名的主流。但是,并不因此就能说明普通高校比科研单位要好。一般来说,科研单位学科研究水平总体上比一般高校要好,并且公费比例较大,同时在考研竞争方面科研单位没有自己的本科生,不用考虑外校学生相对本校学生的劣势问题。对于部分同学来说,科研单位可以作为研考学校的不错选择。

  分析研招单位地实力

  每年,教育部和有关机构都会公布大学以及各专业的排名。我们可以根据这份排名表直观地看到研招单位的实力。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上目标单位的网站和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学校声誉、历史、学科架构、硕博士导师数量和质量、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数目以及开设的年份、学校所在地理区域以及就业情况等等,这些都可以在我们选择学校时作为评判研招单位实力的依据。总体上来说,我们要考查两方面信息,一是学校的学术实力;二是学校的就业情况。我们要在研考报名时就对之进行客观分析。

  收集研招单位考研信息

  研招单位的考研信息是考生朋友评价学校难不难的一个客观依据。我们要收集的信息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人数过少的高校,考取率较低,一般不要选报;历年招生人数和报考人数的比率,要尽量选择录取比率大的学校报考,考取率较高;历年推免生所占目标专业总招生人数的比例、推免生比例过高的学校,由于可供考取的名额过少无形中提高了考取难度,需要慎重考虑;目标单位的复习资源,看报考学校或所报专业的老师、研究生中是否有自己的同学、熟人,以便于了解各方面信息,增加考研的软实力。在收集信息后,考生要进行理性分析,最终确定报考学校。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吴本文)  (北京考试报专稿)
板凳
 楼主| wangshuo1688 发表于 07-2-2 09:27:26 | 只看该作者

3、报考专业如何选择?尽量避开热门

近年来研究生报考人数一路攀升,考研热度持续不减。但部分考生报考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笔者认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自己的兴趣和实力、社会需求以及报考专业实际情况,做到理性选报考研专业。

  首先,应尽量避开热门专业。根据有关统计,2006年全国有22.7万余人报考北京154个硕士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其中报考北大、清华等六所高校的占到全部报考人数的40%;从专业报考情况看,“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学等热门远远超过其他专业。

  从目前看来,考生热报的专业仍为法律类、计算机类、通信类、财会金融类等专业,当然这和这几类专业待遇高、需求多、就业形势好有关。但报考这类专业必须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和实力,只有自己真正喜欢而又具备了一定实力才可以报考。否则,如果是因为看中待遇高或盲目跟风而报考热门专业,必然会加剧这类专业的竞争态势,造成考研成功率的下降。即使考上了,如果不适合自己,将来也不一定能有大的发展。

  其次,要考虑社会需求。把自身志趣和国家社会需要结合起来。如果所选择的专业没有社会需求,即使自己再感兴趣,学得再好,将来也没有用武之地。因此,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该专业的社会需求情况、总体就业情况。

  比如目前许多学校设置的光学专业仍在招生,实际上由于该行业光电技术迅猛发展,这些专业和技术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学成后往往难以在本行业内找到工作。据了解,由于受到既往体制的影响,目前有很多高校包括一些名牌学校都存在这种现象,即专业设置不适合社会需求或培养方式脱离社会实际,但这类不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在短期内又往往难以取消。

  第三,适当考虑冷门专业。就目前看来,石油、地质、环保、文物等专业以及哲学、理化等基础学科可以说是冷门专业。但有些冷门专业就业形势和待遇都很不错。比如珠宝鉴定本身是社会需要非常大的行业,待遇也很高。多数考生对此并不了解或不愿意报考,致使这类社会需求高的专业少人报考。

  其实,现在的热门专业不一定永远是热门,现在的冷门专业可能成为将来的热门。冷和热只是相对而言,只要适合自己、能让自己有成就感就是最好的职业。因此,考生要在对自己的意向、志趣和特长充分解基础之上理性选报专业,正确对待冷和热,适当考虑冷门专业。

  (北京考试报记者 王兆鹏)  
地板
 楼主| wangshuo1688 发表于 07-2-2 09:28:29 | 只看该作者

4、考研初试是什么时候? 复试是咋回事?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时间已敲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于明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至17点,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点30分至14点30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研究生入学初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1月20日上午考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下午考外国语(满分为100分)。1月21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下午考业务课(满分为150分)。1月22日为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从2007年起,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的初试科目将由4门调整为3门,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不变,两门专业课考试将合并为一门专业基础综合考试。

  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
杨宏波 发表于 07-3-8 11:05:01 | 只看该作者
niu [s:9]
6#
8023mami 发表于 07-3-13 14:04:19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解!
7#
qiweigr 发表于 07-3-13 17:49: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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