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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19870108 发表于 09-5-10 17:0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法
.........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1)可为模式
(2)勿为模式
(3)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1)明示认可
(2)默示认可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  派别  代表人物
神意说  托马斯.阿奎
理性说  西塞罗(古罗马思想家)
主权命令说  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
意志说  让.卢梭(法国思想家)
自由说  康德(德国哲学家)
事物性质说  孟德斯鸠(法国学者)
民族精神说  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
利益说  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
 
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  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如何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  (1)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2)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
(3)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
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1)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法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第二节  法律规范
................
法律规则的构成(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  (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  (1)合法后果
(2)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  (1)授权性规则
(2)义务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1)确定性规则
(2)委任性规则
(3)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1)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3.在作用方式上  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
4.在作用上  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原则的种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1)公理性原则
(2)政策性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1)基本原则
(2)具体原则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1)实体性原则
(2)程序性原则
 
关于权利的学说  1.自由说
2.范围说
3.意思说
4.利益说
5.折衷说
6.法力说
7.资格说
8.主张说
9.可能说
10.选择说
 
法律权利的特点  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组成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的三要素  1.自由权
2.请求权
3.诉权
 
义务的概念  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
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3.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  (1)基本权利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
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  (1)绝对权利义务
(2)相对权利义务
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  (1)个人权利义务
(2)集体权利义务
(3)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  1.从结构上看  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从数量上看  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的发展看  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立对裂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  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第三节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  1.粗细恰当
2.多寡合适
3.主题定类
4.逻辑与实用兼顾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商法
5.经济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8.刑法
9.诉讼法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
法的渊源的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  (1)成文法渊源
(2)不成文法渊源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1)直接渊源
(2)间接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1)制定法渊源
(2)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1)正式渊源
(2)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1)基本法律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政策   
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  1.法律汇编  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
2.法律编纂  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
另外,有些学者还认为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
 
法的分类  1.法的一般分类  (1)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①国内法
②国际法
(2)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①根本法
②普通法
(3)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  ①一般法
②特别法
(4)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  ①实体法
②程序法
(5)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  ①成文法
②不成文法
2.法的特殊分类  (1)按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  ①公法
②私法
(2)按照普通法法系国家主要的法的分类  ①普通法
②衡平法
(3)按照联邦制国家所独有的分类  ①联邦法
②联邦成员法
 
第五节  法的效力
.................
法的效力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我国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
2.对事的效力  (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空间效力  适用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4.时间效力  (1)法律的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①明示废止
②默示废止
(3)法的溯及力  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
 
第六节  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法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1)调整性法律关系
(2)保护法法律关系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1)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  ①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
②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随便放弃
(2)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根据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  (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
(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
(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4.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1)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2)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1)中国公民
(2)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1)各种国家机关
(2)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文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1.权利能力  (1)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  ①一般权利能力
②特殊的权利能力
(2)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  ①民事权利能力
②政治权利能力
③行政权利能力
④劳动权利能力
⑤诉讼权利能力
2.行为能力  根据其内容不同  ①权利行为能力
②义务行为能力
③责任行为能力
 
法律权利实现的表现  1.通过明确规定行使权利的步骤和程序,使权利具有可操作性
2.通过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制度来保障权利
3.通过及时制裁侵权行为,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从而使权利得以实现
 
义务的限度的具体表现  1.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的限制  如某人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力
2.时间的限制  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子女达到成年为限
3.利益的界限  如义务人尽义务时,也同样有自己的权利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2.人身   
3.精神产品  
4.行为结果  (1)物化结果
(2)非物化结果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
2.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①社会事件
②自然事件
(2)法律行为  ①善意行为
②合法行为
③恶意行为
④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种类  1.刑事责任  (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与作为刑事责任的前提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
(4)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历的一种
(5)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
2.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行政责任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过错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4.违宪责任  违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宪行为
 
归责的基本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  (1)分配的公正
(2)矫正的公正
(3)实质的公正
(4)形式的公正
3.效益原则  
4.合理性原则  
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免责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法律制裁的种类  1.刑事制裁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
4.违宪制裁  承担违宪责任、承担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的机关。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或变更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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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法
............
立法的特点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利益倾向性
 
立法体制  1.立法权限的划分
2.立法机关的设置
3.立法权的行使
 
当代中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  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概括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1)全国人大代表  ①30人以上可提出
②一个代表团可提出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人员  委员10人以上向常委会提出
(3)全国人大主席团
(4)全国人大常委会
(5)国务院
(6)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检察院  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1)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2)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审议可能出现的结果  ①提付表决
②搁置
③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1)宪法  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通过方式  公开表决  ①举手表决
②起立表决
③口头表决
④行进表决
⑤记名投票表决
(2)法律草案  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秘密表决  无记名投票
4.法律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法律  公布的报刊  ①《全国人在常委会公报》
②《国务院公报》
③《人民日报》
 
第二节  立法与司法
..................
法的实施和实现  实施方式  1.守法
2.执法
3.司法
意义  1.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
2.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执法  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2)各级政府中的行政职能部门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主要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司法  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  (1)实质公正
(2)形式公正,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意义  ①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因有价值
②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
③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2.公民在法律前面一律平等  意义  (1)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2)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3)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
(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含义  (1)司法权的专属性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意义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2)是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
(3)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4)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违法一般必须是有待业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第四节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
法律解释  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种类  1.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  (1)正式解释
(2)非正式解释
2.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  (1)字面解释
(2)限制解释
(3)扩充解释
方法  1.文义解释  (1)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涵义来确定法律的涵义
(2)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涵义
(3)根据语境确定字面涵义
(4)根据个另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
(5)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
2.历史解释
3.体系解释
4.目的解释   
 
法律推理  特点  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
意义  1.法律推理的规则与司法公正的要求是一致的
2.法律推理的目标与司法公正具有一致性,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律推理的过程也是追求公正的过程
3.法律推理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4.法律推理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
5.通过法律推理保证裁判公正
基本方法  1.演绎推理的方法,也叫三段论推理的方法
2.归纳推理的方法
3.辩证推理  方法  ①类比推理
②司法解释
③论辩
④劝说
⑤推定、拟制
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的依据  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立法精神与目的;法理;国际通过做法及行为规范;公平、正义观念;合理性;判例;宪法条文
 
第五节  法律意识、法律监督和法律秩序
....................................
法律监督  构成  1.法律监督的主体  (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  (1)实体规则
(2)程序规则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意义  1.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2.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障
3.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  1.个人方面的因素
2.体制方面的因素
3.环境方面的因素
4.法律本身的因素
 
立法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  1.明确
2.完整
3.和谐


第三章  法的演进
===================
第一节  法的起源
................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派别  代表人物
1.神创说  西塞罗、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
2.暴力说  中国法学家代表人物韩非子
3.契约说  十七、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  (1)人的能力发展说
(2)精神发展说,黑格尔为代表
5.合理管理说  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
 
法产生的根源、标志和规律  根源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标志  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资本主义法  产生原因  1.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出现
2.罗马法复兴
3.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3.宪法性法律的开始制定
具体形式  英国  《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三年法令》
美国  《独立宣言》、《宪法》
法国  《人权宣言》《法国民法典》
德国  《德国民法典》
日本  《维新政体书》《明治宪法》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法的继承  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内容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法的移植的类型  1.经济、文化和政治必须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第三节  法系
.............
法系  1.大陆法系  产生  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支系  (1)法国法系  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
(2)德国法系  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
主要国家  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旧中国
特点  (1)全面继承罗马法
(2)实行法典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造法的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走着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  产生  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包括  (1)英国发系  采取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
(2)美国法系  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
主要国家  英国、美国、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香港
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两大法系的比较  1.法的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  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
英美法系  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2.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  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英美法第  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  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  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  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英美法系  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5.哲学倾向的不同  大陆法系  理性主义倾向
英美法系  经验主义倾向

第四章  法与道德、国家、政策、经济
=================================
第一节  法与道德
................
法与道德  区别  1.两者起源的时间不同
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3.两者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完全相同
4.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5.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联系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1)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为价值基础
(2)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
(3)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4)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不能调整
 
第二节  法与国家
.................
法与国家  1.国家是法存在的政治基础  (1)法律的存在离不开国家的存在
(2)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
(3)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
(4)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也还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待方面的影响
2.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规范  (1)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2)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3)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第三节  法与政策
................
法与政策  区别  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法  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
政策  出于多门,其程序也很不严格
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  有法典、有单法规、不成文的形式、非制定法的形式
政策  通常采用诸如纲领、决议、指示、宣言、命令、声明、会议纪要、党报社论、领导人讲话或报告、一般性的口号等形式
3.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  法  一般调整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
政策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比法律广泛得多
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  法  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政策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相互作用  1、法律以政策为指导
2.政策依靠法律贯彻实施
 
第四节  法与经济
.................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基础  1.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2.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1)进步性
(2)反动性
法与生产力  1.法的发展终归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2.法对生产力的作用既可是进步性,也可能具有反动性
27#
lostop 发表于 15-9-30 15:31:53 | 只看该作者
在线笔记mkO(∩_∩)O谢谢
26#
jingchaiju 发表于 14-10-11 09:41:42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2014年的呢 求传啊
25#
Sommerzy 发表于 14-7-6 19:58:47 | 只看该作者
Thank you!
24#
熊德强 发表于 12-8-9 18:28: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
23#
123yjb 发表于 12-1-19 22:37:29 | 只看该作者
[a:38]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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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minfree 发表于 11-3-30 11:04:0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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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刘 发表于 10-11-29 20:01: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太好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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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刘 发表于 10-11-29 20:00:38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资料!谢谢好心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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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涛哥 发表于 10-9-25 17:15:56 | 只看该作者
你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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