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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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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2014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不接受下列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1. 工商管理硕士(领导力MBA实验班除外)、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各专业学位中“在职班”研究方向、单独考试、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除外)。
2. 未按时缴纳学费;
3.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 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已办理休学;
7. 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 出国留学;
9. 自动退学。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3374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546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149个;三等学业奖学金679个。
2.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好的学科专业倾斜。
3.计算办法:按照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40%、30%、30%分别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数,在确保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基础上,按各学院招收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级奖学金人数。
三、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直接来校报到的,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参加基础强化培训的其他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和2014级国防生来校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不再参与本次评审。
五、评审程序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实施细则中要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统考生和推免生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一贯学习表现、科研成果、学院和导师对其综合评价等内容。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管理与监督
学校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和学校的各项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中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及评选要求的宣讲工作,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加强管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七、材料报送
1.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8日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2.《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2014-2015学年)》纸质版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18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田锐老师(电话:88821350),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田锐老师。
沙发
水中月绕云 发表于 14-9-7 23:27: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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