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法理学】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前三卷总分值约为23分。试卷四中,从2005年起,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和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写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PS 2013年5月15日前留下邮箱的同学都给一一发了最全最新的内容,需要的同学请回复邮箱。。。。。司考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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