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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认识的七个习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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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1205 发表于 13-1-19 12:3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部分 重新探索自我第一章 由内而外全面造就自己(五)     比方说,那天在纽约地铁的转变,也是我的本性使然。我相信,有些人即使得知真实情况,只会略感遗憾或稍有内疚感,顶多默默而尴尬地坐在那名不知所措的男子身旁。同样地,我也相信有人天生比较敏感,一开始就察觉出这名男子深受困扰,而主动去了解与帮助他,不会像我这么后知后觉。   
      由此可知,思维的威力无穷,因为它是我们观察外在世界所透过的“镜片”。而思维      
    转换无论是瞬间完成或长期酝酿而成,都是改变行为与态度的原动力。   
      以原则为中心的思维   
      品德成功论植根于一个基本信念之上,那就是人生有些原则(principle)是指向成功圆满的明灯,相当于人世间的自然法则,又仿佛自然科学的定理,放诸四海而皆准,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其存在或正确性。   
      这些原则究竟多么真切、多么不容忽视,由柯克(Frank Koch)在海军学院的杂志《过程》(Proceedings)中讲到的以下这段海上经历,可以获得证明:   
      两艘正在演习的战舰在阴沉的天气中航行了数日,我在其中的旗舰上服役。有一天傍晚,我正在船桥上负责望,但在浓重的雾气下,能见度极差。此时船长也守在船桥上指挥一切。   
      入夜后不久,船桥一侧的望员忽然报告:“右舷有灯光。”   
      船长询问光线是正逼近还是远离。望员答:“逼近。”这表示对方会撞上我们,后果不堪设想。   
      船长命令信号手通知对方:“我们正迎面驶来,建议你转向20度。”   
      对方说:“我是二等水手,贵船最好转向。”   
      这时船长已勃然大怒,他大叫:“告诉他,这里是战舰,转向20度。”   
      对方的信号传来:“这里是灯塔。”   
      结果,我们改了航道。   
      我们随着这位船长经历了一次思维转换,思维一旦移转,整个情况就完全改观。这位船长因为视线不良而看不清实情,但是认清事实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就如同对置身浓雾中的船长,同样是很重要的。   
      人生的原则仿佛灯塔,是千锤百炼的真理。一般人从经验与社会制约中建立起思维——也就是地图,然后透过这些观点去看待自己的生活与人际关系。但地图并不代表地点本身,只是“主观的事实”,陈述我们对某一地点的认识。而如“灯塔”一般的原则才是“客观的事实”,不论我们的心灵地图如何解释,都无法改变它的存在。   
      任何人只要对人类历史的盛衰循环深切了解,都会承认这些原则是颠扑不破、历久而弥新的。国家社会的存亡与兴衰,往往就取决于是否能遵奉这些原则。   
      我所强调的这些原则,并非一些深奥玄妙的宗教哲理,也不属于任何特定的宗教或信仰。可以说世上各主要宗教、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中,几乎都涵盖了它们。这些不辩自明的真理,任何人都可以心领神会,就好像人类与生俱来的良知,不分种族肤色,人人具备。即使被社会流俗或个人否定而隐晦不彰,但它们依然存在。   
      比方说“公平”的原则,平等与正义的思维便由此衍生而来。固然每个社会对何谓公平以及如何维持公平,看法可能分歧很大,但基本上都承认公平原则的本身。   
      其次是“诚实”与“正直”,这是人类互信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人类才能互助合作,追求个人与群体的持续成长。   
      “人性尊严”的原则,就如同美国独立宣言所揭示的:“人类生而平等,享有天赋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   
      此外,还包括“服务”的原则——对社会有所贡献,以及“讲求品质”或“追求卓越”的原则。“潜力”原则是指人人均可成长进步,不断发挥潜能,展现才华。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成长”原则,也就是潜能得以发挥,特长得以展现;这个过程需要“耐心”、“教育”与“鼓励”的配合。   
      原则不同于实践。实践是特定的行为或活动,往往适用于某一种情况,一旦情况改变便失效了。就好比父母不能完全以教养第一个孩子的方式,去养育另一个孩子。   
      实践是个别的、局部的,原则却是普遍的、整体的。原则适用于个人、婚姻、家庭以及公私团体,假使我们能把原则化为习惯,那么要解决个别问题就易如反掌。   
      原则不是价值观(value)。一群盗匪可能有相同的价值观,但他们违反了我们所说的良善原则。价值观是地图,原则才是地点本身。惟有借重正确的原则,才能认清事情的真相。   
      原则是人类行为的准则,也是不容置疑的基本道理,历经考验而永垂不朽。试问人们可以凭借欺骗、不公、卑鄙、庸碌、一无所长或堕落,而获得持久的幸福与成功吗?尽管对于行为规范的涵义与实践,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不过这类原则确实存在于我们的良知中。一个人的思维愈能符合上述原则,便愈正确有益。   
      遵循成长和变化的原则   
      目前盛行的个人魅力论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号称圆满的人生——包括个人成就、财富与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捷径可循,不必脚踏实地去追求。   
      这种华而不实、“暴发户式”的论调,无异于鼓励不劳而获。纵使得以成功,也是胜之不武。   
      强调个人魅力既不切实际,又会误导人心。一步登天就如同身在芝加哥,手上拿的却是底特律的地图,欲速则不达。   
      对这种主张颇有研究的美国哲学家弗罗姆(Erich Fromm)曾说:   
      现在我们常见到一类浑浑噩噩的人,没有自知之明,却也毫不在乎。惟一认识的人,是别人眼中的自己。他们已失去沟通的能力,终日言不及义;一脸伪善,见不到真情流露;除了无聊至极的感觉,早已无法感受真正的痛楚。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形容这种人:一是他们丧失了天性与个人特质,而且无可救药;再就是基本上他们并不比芸芸众生更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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