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录取办法—博仁教育 针对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录取办法,博仁在为大家整理归纳并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 华东师范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或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拟录取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拟录取考生另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为研究生后就读时,如被查出所填学历或学历证书作假,或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而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业。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华东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以上是博仁教育为大家整理的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录取过程信息,如有更多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问题,欢迎到博仁教育的官网上进行人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