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生计划约2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约220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一、报考条件 (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非奖助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非奖助类的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成人高校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3.工商管理硕士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为以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三)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与全国统考的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和非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六)“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2013年中山大学设置了5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或方向(以下简称“类专业学位”),招收从事或有志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相关要求见附表1。 2.“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同。 3.“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 (七) 由中山大学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 3. 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需获得生源组织部门的推荐。 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和专业见附表2。 (八)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原则上是“985”、“211”工程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研究生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不接收免试生外,其他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免试生。 6.中山大学接收免试生的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zsw/)上的相关说明。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29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至14日)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 3.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除以上统考或联考科目外,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中山大学自命题,其中: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8-文博综合、349-药学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308-护理综合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其他自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各招生院系提供的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2.中山大学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第一门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二门科目(外语)满分为100分。 3.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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