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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考研原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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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4:35 | 只看该作者
4)区域空间结构演变阶段(图)

a.低水平的均衡阶段

    以经济活动分散孤立,小地域范围内的封闭式循环为特征,表现为城镇规模小,相互间联系较为松散,多为农业社会的典型空间形态。

b.极核式集聚发展阶段

    基本经济部门在空间集聚发展,促使若干特定城市发展迅速,形成区域经济的发展极核。同时



位级差地租的内在作用下,出现了由经济活动极核城市向外围地区扩散的趋势。由此,区域经济活动过密过疏的问题将日趋缓和,并有可能出现一批后来居上的新产业极核城市,多为中后期工业化社会的典型形态。

d. 高水平的均衡阶段

    以网络化、均衡化、多中心为特征的空间结构,地区间的阻隔和差异已逐渐消失并完全融合为一个整体,各地区的空间和资源得到更充分和合理的利用,整个区域空间结构处于一个高水平的、动态的均衡发展之中,多为后工业化社会或信息社会的典型空间形态。

5.点轴开发理论

运用网络分析方法,把国民经济看做由点、轴组成的空间组织形式,即“点”和“轴”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空间。点即增长极,轴线即交通干线。

▲点轴开发理论的中心思想

    随着连接各中心地理的重要交通干线如铁路、公路、河流航线等的建立,形成有利的区位,方便人口的流动,降低运输费用,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新的交通干线对产业和劳动力产生新的吸引力,形成有利的投资环境,使产业和人口向交通干线聚集而形成新的增长极。这种对地区开发具有促进作用,形成区域开发纽带和经济运作通道功能的交通干线被称为生长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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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4:43 | 只看该作者
▲点轴开发模式的基本思路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选择若干资源较好的具有开发潜力的重要交通干线经过的地带,作为发展轴予以重点开发。

    在各发展轴上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心城镇(增长极),确定其发展方向和功能。

    确定中心城镇(增长极)和发展轴的等级体系,首先集中力量重点开发较高级的中心城市(增长极)和发展轴,随着区域经济实力增强,开发重点逐步转移扩散到级别较低的发展轴和中心城镇。

6.网络开发理论


    “网络”——由商品、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网及交通、通讯网组成。
网络开发是点轴系统的延伸,提高区域各节点间、各域面之间,特别是节点与域面之间生产要素交流的广度和密度,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特别是城乡一体化。同时,通过网络的外延,加强与区外其他区域经济网络的联系,或者将区域的经济技术优势向四周区域扩散,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将更多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调度组合。

7.区域空间结构类型分异理论

a.原材料出口模式

    其区域空间结构由边境地区向内地推进,呈现以输出港为中心的等级分布特征。各城市分布多取决于原材料资源区的分布,城市网络主要为等级传递型,发展动力来自于外部市场对原材料的需求,与外界的联系频繁,经济专门化程度很高。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资源丰富而经济落后的地区。

b.工业专门化模式

    其区域空间结构呈群状集聚体,形成交通便捷的区域网络。其发展的动力是追求集聚优势,工业是经济的主导部门,经济专门化程度很强,区内协作联系明显重于与区外联系,城市规模分布无固定模式,城市发展次序取决于市场传播的速度和方式。

c.外缘带商业推进模式

    其区域空间结构是由发达地区逐步向次发达地区推进,呈现出由核心区向外缘地带渗透的梯度特征。其发展的动力是发达的核心地区向外缘地带的投资,由于城镇多作为地域的服务中心,因此商业是城镇的主要职能,城镇经济专门化程度较低,城市间联系表现为以核心区城市占支配地位的资金和劳力的流动,在区域城市规模分布上往往呈现出强烈的首位城市型特征。

d. 社会变动模式

    这种模式最为普遍,



1)周边式扩散——从中心点向四周扩散,是一种最简单和最自然的方式。

2)等级式扩散——从中心点跳过相邻地区,而在距离较远,但属同级或次级中心点的区域扩散,反映出同级城市由于属性相近,扩散和交流也更容易实现的基本特征,信息、创新的扩散往往表现为此类方式。

3)点轴式扩散——由中心点沿交通干道串珠状向外延伸,多形成若干扩散轴线或产业密集轴带,反映出交通干道往往是产业经济向外扩散的基本传递手段,也是一种非常常见和相当有效的扩散类型。

4)跳跃式扩散——中心点的扩散向指定地点的非常规的跳跃式集中,往往是满足某些资源指向性产业群布局或产业协作的特定要求。

5)发展极式扩散——多在扩散影响较小、辐射作用较弱的地区,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兴起而带动的扩散,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空间不均衡性。

6)反磁力式扩散——多在中心点的外围选择若干地点,通过一定的空间差异政策人为地诱导中心点的扩散,主要是为了抵消中心点吸聚力过强而可能产生的反集聚效益。

9.区域相互作用产生不同效应(扩散效应分析)

1)回流效应:外围区域经济增长吸引了本区域的资金、劳力和原材料,削弱本区域的发展机会,对本区域的经济增长产生不良的影响

2)扩散效应:外围区域的经济增长促进了本区域产品及原料市场增加,技术改良加快,就业机会扩大,对本区域的经济增长产生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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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4:49 | 只看该作者
★通过政策,弱化回流效应,增强扩散效应

10.区域经济增长与区域均衡发展之间的倒“U”型相关关系

区域经济成长从不平衡到相对平衡的演变过程是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结果。在区域成长的初期,极化效应较扩散效应显著,区域经济差距呈拉大趋势,这种不平衡表现在生产要素首先集中在少数点或地区(增长极)上,可以获得较好的效益和发展。而在区域成长后期,扩散效应变得更为重要,聚集经济向周围扩散渗透,并导致区域经济差异的进一步缩小。

通过有效地组织产业部门间及地理空间上的不平衡发展,促进整个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11.增长极核理论

经济空间并不是平衡的,而是存在于极化过程之中。受力场的经济空间中存在着若干中心(或极),产生类似“磁极”作用的各种离心力和向心力,每一个中心的吸引力和排斥力都产生相互交汇的一定范围的“场”。

▲增长极理论的内在机制

     主导产业和推动产业

     极化效应

     扩散效应

▲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

    极化效应为生产要素(即资金、物资、能量、信息、人才等)向发达地区集中的过程,这种集聚过程既造成周围地区因人才、物力、财力的减少而降低发展的速度,同时包括发达地区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带来的劳动力、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要素在一定程度上从发达地区向外扩散,而又流向落后地区,从而促进外围地区发展,即扩散效应。

考题:区域增长极核理论及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借鉴

区域增长极核产生条件

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结合后面附的城市规划新编制办法看,很多地方有所改变)

1.城镇体系的概念、含义

概念:城镇体系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含义:

1)城镇体系是一个区域范畴(城市经济区——城市行政区)

2)具有一定的等级和层次(中心地理论)

3)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和多种城镇类型

4)空间分布有序,形成一定的网络和格局

    空间地域结构的影响因素—区域生产力分布状况,受资源、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影响城镇的相互作用、职能分工及各自的腹地范围

5)在时间上的动态变化

      历史变化引起的体系格局变化

      生产力布局状态的变化导致的格局变化

      基础设施条件引起的变化,尤其是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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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4:54 | 只看该作者
2.城镇体系规划目标

城镇体系的规划目标与城镇体系所在区域的发展总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区域综合发展的一般总目标是借助于投资形式及其位置分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达到最大限度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福利。城镇体系是区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城镇体系规划应从区域发展目标出发,建构一个产生最大综合效益的城镇体系结构(含空间结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网络结构),为实现区域发展总目标服务。

3.城镇体系的发展条件分



了其所处的地位与作用;

      明确城镇体系今后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扬长避短,有的放矢。

方法:

      区域综合发展水平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单因子和复合因子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横向纵向比较手段,通过城镇体系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水平来反映城镇体系区域综合发展水平。

      区域发展优劣势分析——采取定性分析,找出城镇体系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以期发挥优势,转化劣势,使城镇体系的规划有的放矢。

2)城镇发展的建设条件分析(考过)

(a)城镇自然条件(主要指影响城镇发展的气象、地形与用地条件、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

(b)城镇资源开发与工业布局条件;

(c)城镇交通运输与区位条件;

(d)城镇水源和能源条件;

(e)城镇旅游发展条件;

(f)城镇社会经济基础条件;

(g)城镇地区农业发展条件;

(h)城镇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条件;

(i)城镇科技实力;

(j)城镇生态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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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5:00 | 只看该作者
4.城镇体系规划理论的演进

    ? 区域与城市的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 空间扩散理论;

    ? 中心地理论;

    ? 增长极理论;

    ? 点轴发展理论;

    ? 核心—边缘理论等。

5.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

1)城镇体系规划的产生

?  城市的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应从较大区域范围来分析该城市在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周围城镇的关系,城市的发展和空间布局需要与区域开发建设的总体布局相互协调。

?  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起到区域规划的部分作用。

?  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布置城镇体系。”

?  1989年《城市规划法》:“全国和各省、直辖市都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有包括市和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  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单独进行的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在逐步拓宽,除了城镇体系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协调外,还增加了与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的内容,并力求明确区分需要对开发建设进行鼓励、引导、控制、限制或禁止的不同地域空间类型,使原功能较简单的城镇体系搞活转向以城镇体系发展为主体,与相关要素进行空间综合协调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规划,在较大程度上顶替了衰变前的国土区域规划。

3)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



化及城市体系及其空间联系等方面入手,探讨区域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机制、发展前景,编制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带有较典型的计划经济特色,规划比较注重指令性指标和数据,理论的发展也主要在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等级规模结构等方面。

b.城镇体系理论的完善与系统化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

背景:

对外开放力度加大,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市场机制已有较大的发育。城镇体系的发展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外部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和内部区际经济环境,市场机制对地区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因而,城镇体系规划比较重视资源的区域流动与配置对城镇体系发展的影响,以及城镇体系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综合平衡。   

    城镇体系规划的理论体系日益完善,形成以“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类型结构、地域组合结构及空间网络系统”为核心的“三结构一网络”的城镇体系规划理论体系。

    90年代以来,城镇体系规划更加注重区域与城镇群体的空间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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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5:09 | 只看该作者
6.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历史背景:

分析该区域各个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揭示区域城镇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导致每个阶段城镇兴衰的主要因素,特别要重视历史上区城中心城市的转移和变迁。

区域基础:

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它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环境生态结构,劳动力,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广阔的领域。

经济基础:

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对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分析、方案比较,指出各城镇主要部门发展的方向。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有:区域的工业发展方向、工业结构的调整及时序安排、主要城镇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综合运输网的改善与城镇发展的关系、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城镇发展的关系,以及城镇其它第三产业的发展。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主要考虑规划区域内建制镇及以上等级的居民点的合理发展,适当考虑与集镇的关系。

关键点:城镇人口的实际含义和收集每个城镇最接近实际的城镇人口资料。

3)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核心:依据公平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区域内城镇和地区发展的均衡与不均衡的关系。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区域内各个城镇经济结构的统计资料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明确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实现城镇的职能分类。

对城镇现状职能加以分析,制订出有分工、有合作,符合比较优势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的专业化与综合发展有机结合的新的职能结构。

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它们的规划性质,使重点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有所依循。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

    分析各城镇人口规模的变动趋势和相对地位的变化,预测今后的动态;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分布的特点;确定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新城镇,包括某些农村集镇的晋升和因基本建设而可能新建的城镇;结合城镇的人口现状、发展条件评价和职能的变化,对新老城镇作出规模预测,制订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规划,形成新的、合理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职能类型结构和规模等级结构在区域内的空间组合和表现形式。

主要内容:

a. 分析区域城镇现状空间网络的主要特点和城市分布的控制性因素;

b. 综合评价区域城镇的发展条件;

c. 设计区域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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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5:13 | 只看该作者
区域基础设施



镇的规划建议

新增建制镇与新设市规划

首先要研究和确定新镇和新市设置的依据;

其次要考虑新增建制镇的建镇基本条件,如地理区位、产业特征及发展趋势、现状基础等;

其三要进行拟新设建制镇人口规模的预测,并注意各新设镇、市人口加上原有城镇人口和,应与城镇体系总的城镇人口预测值符合;

其四要确定所有新增建制镇、新设市的建镇与建市的具体时期。

其五要从城镇体系的整体与新设镇、市的局部两方面的结合点上考虑与确定新设镇及新设市的城市(镇)性质及发展方向;

其六要对新设镇及新设市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作出初步的规定。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实施的措施可包括行政措施、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政府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强化,建立与加强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权力与资源的分配,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改变交通系统与其它基础设施的系统,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政府对工业与公共项目的直接投资,以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对收入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关键性问题——影响和制约城镇体系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区域的自然条件、资金、水源、能源等因素。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政策性问题——包括人口管理问题、新设镇(市)问题、单个城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等。

考题: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作用,你对城镇体系规划的现状的发展趋势的见解

我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需要考虑哪些重点问题

城镇体系和区域中对城市建设条件的评价的内容

城市区域与城市行政区管理

1.经济区、城市经济区

经济区是具有全国意义专业化的地域生产统一体,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后,在生产日益社会化、区域化的条件下,社会生产地域分工的表现形式。

中国的城市经济区是以大中城市为核心,与其紧密相连的广大地区共同组成的经济上紧密联系、生产上相互协作、在社会地域分工过程中形成的城市地域综合体。

城市经济区的特点(与综合经济区相比较)

1)更注重中心城市的合理联系

2)中心城市在组织区域经济中的关键作用

城市经济区的特征

综合性--取决于中心城市的综合性

层次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辐射能力的不同——不同的等级层次

大都市经济区——以特大城市为中心,或若干个大中城市群体为核心

地区性城市经济区——以地区性中心城市为中心,或中小城市群为核心

城市经济区内的不同层次(上海城市经济区内)

开放性--开放型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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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5:20 | 只看该作者
概念:在全国或区域经济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起着经济活动枢纽作用的城市。

中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较大的城市规模

综合性的城市功能

中心城市在城市经济区中的作用:

      合理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

      合理组织商品流通

促进周围地区的经济繁荣

信息交流和传播文明

3.都市区

概念: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由县作为构造单元。它不是一级行政单元,而是城市功能上的一种统计单元。

?  与中心城市具有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以非农业经济为主的县域单元间的组合;

?  属于城市功能地域概念;

?  在每日的周期中,都市区为人们提供居住、工作、购物、医疗、游憩等基本功能;

?  是一种协调机构,用来协调不同市县的城市问题的解决。

中国的都市区发展的推动力

1)中心城市的迅速扩张

2)卫星城或开发区的建设

3)郊区化的作用

4)乡镇企业的发展

5)政府的城乡一体化政策

6)城乡市场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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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5:26 | 只看该作者
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



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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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uju 发表于 11-8-27 14:35:34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

  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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