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一份契约记载了两位铜商合伙向另一人借得银、油和衣服到底尔 蒙购铜。根据契约,债权人不承担损失,只拿取固定的利息。见《乌尔发掘文书》(UET)5:367,引自W.F.列曼斯《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 (Foreign Trade in the Old Babylonian Period as Revealed by Telts From Southern mesopotamia),来登,1960年版,第36—37页。
① 见法典第40条。但塔木卡绝不仅仅是王室代理人,他们在征税过程中有利可图。从塔木卡从事的活动判断,塔木卡基本是独立的私商、富有的 奴隶主。
① 因为当时两河流域的波斯湾沿岸被泥沙游积,经乌尔港的海路受 阻。因此那波尼德企图开辟一条沿沙漠经提马绿洲前往埃及和南部阿拉伯的商道,而且他已占领了提马。
① 关于巴比伦被波斯人占领的情况,史料中说法不一。此据《巴比伦年代记》(见《古代东方史文选》,1980年版,第二卷,第18页);而据希罗多德,则巴比伦是在激烈的战斗后才被波斯人占领的(见《历史》,Ⅰ,188—191)。
② 见格罗维尼·庇提那托(Glovenni Pettinato):《埃勃拉档案,一个记载在泥板上的帝国》(The Archivesof Ebla An Empjre inscribed inClay》)。1981年,第1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