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教育总结:
从近几年各大名校的考研试题看,宪法部分的考题无非包括以下几种:名词解释、填空、选择、简答题、论述题。下面我们将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题几乎是各个院校的必考题。如: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和2000年的名词解释题分别为:特别行政区、人民代表言论免责权、地方性法规、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宪法委员会、差额选举等。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和2000年的名词解题分别为:宪政、附带性审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族乡、日本明治宪法、法国1958年宪法;公民个人财产、宪法惯例、示威、宪法性法律、参政党、英王、正当法律程序。政治大学1998年和1999年的概念辨析分别包括:宪法惯例与宪法解释等4个;宪法与宪政等5个;结社自由等5个。还有其他院校考研题中也包含名词解释,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从以上提到的名词解释看,几乎涉及到教材的各个章节。各大院校的考研题中,名词解释题的个数不等,一般为4~6个;每个所占分值也不同,一般为4~5分。这类题考查的是最基本的知识,往往较细,不像论述题那样概括、宏观,这就要求考生在看书时特别细心,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学会抓重点,找“题眼”重视对名词解释的复习。复习此类题时,可以思考性地划分主、谓、宾、状语,同时将此概念的特征结合起来理解,还要想想相类似的概念,在比较、理解中求得深刻记忆,这比匆匆一瞥就算完事效果要好得多,事半功倍。而且还可逐渐提起精神,产生兴趣。在答此类题时,最好注意重点和全面的结合,同时还要求精练、准确。当然还得注意时间的合理分配。
下面试举两例加以说明。例如“魏玛宪法”。对于这样具有历史事实又有宪法意义的名词应从产生时间、地点、产生背景、内容、作用等几个方面加以解释。即,魏玛宪法又称《德意志宪法》,是德国立宪会议于1919年8月在魏玛城通过的。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推翻帝国政府和群众运动蓬勃发展条件下制定的,因此具有划时代的历史进步意义。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了君主政体,在德国土直第一次宣告德意志联邦为共和政体;承认人民主权原则,宣布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规定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利;规定保护社会公共福利。此题以内容介绍为重点,辅之以其他情况的简要介绍,可谓全面而清晰。又如在答概念辨析题时,如宪法与宪政,这种题看似难,实质也容易。一般可分三步:(1)解释什么叫宪法、什么叫宪政;(2)两者的联系;(3)两者的区别。其中应重点答“区别”。
总之,答概念题时,不应该问什么就只答什么,应在突出重点的情况下,精练介绍相关内容,以求全面。
(二)填空题、判断题和选择题
这三类题型主要出现在综合课考卷上,在宪法学专业课考卷上出现实属少见。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法学专业课考卷上曾有过这三类题型:如填空题“英国内阁的核心是————”等8题,共10空,每空1分。双项选择题“立法机关解释制,是指由( )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A.国家立法机关;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干部;C.普通司法机关;D.政党;E.专门机关。”等5个,每题2分。判断改错题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与普通法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等5题,每题3分。
这些类型的题目最好是吃透法条,且把自己认为重要的部分圈起来,临考前再拿出来重点看看。也有涉及外国宪法的部分,这就需要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的宪法作一般性了解。当然,这些类型的题也有并非是条文中的,这就要从教科书中进行总结归纳。这就要求我们看书时要细心,在把握整体结构的基础上要会填充细节。
(三)简答题
简答题在各个高校的考题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所占分值也较多。到底答多少才合宜?这是考生普遍感到迷惑的问题。从成功的经验来看,往往是看简答题在整个试题中所占的分值,从而来决定时间和字数分配。从各大院校来看,简答题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武汉大学有两年未出此类题。中国人民大学近几年都保持了3个以上的题,分值很高。尤其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有76分的简答题,令人咋舌。北京大学经常是几个大题分天下,简答和论述分得不太清。总之,简答题是一种基本而又重要的题型。答此类题时也切忌直率,即问什么就只答什么,这样容易导致片面而丢分。应在此基础上,加上相关内容,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写。在答书上基本知识和观念的基础上,最好要有自己的一定观点,以突出新意,从而脱颖而出。虽说简答题也主要考识记能力,可也不像平时一般知识的堆积,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一点自己的东西。同时,要注意条理和层次性,最好分条陈述,力求避免一段式陈述,否则会显得层次不明、逻辑不清,有碍批卷老师找得分点。
试举例说明。如中国人民大学1996年考研题中有一道简答题为: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利益调整功能。答此题时,(1)可简要回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地位、特征、原则、内容;(2)较大力度地答它的基本功能即主要是利益协调功能,这就包括为什么有利益协调功能,从哪些方面可以体现,是怎样进行协调的。如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和形成的社会基础看,从其行使的职权看,从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利益、评价等问题上看;(3)再简要针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发挥的状况加以评析。其中,(2)为重点,(3)为次重点,(1)为非重点。这样,这道题也就较完整了。既重点突出,又全面,而且条理清晰,又有自己的评析。还有一类简答题是辨析题。如有一考题为:“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这首先要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概念、地位;然后再简答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概念和地位;最后再重点从两者的法律效力、法律渊源、修改、性质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最好再简单谈谈现状问题。
(四)论述题
论述题在各个院校的考题中占重要地位,分值较多。几乎每个院校的考研题都包括此类型的题,尤其近几年北京大学往往是几个大题,分不清是简答还是论述。如北京大学1998年的宪法学考研题,5个大题,每个20分。此类题目同样要注意合理分配时间、层次分明、全面而又有重点,更要注意自己的理解和观点,而且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了。只有这类题,才易考察一个考生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论水平、以及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学者认为,只有通过论述题才能真正检测出考生到底有没有研究问题的能力。
论述题涉及面较大,往往跨章节,这类题要求考生在平时复习时要善于总结归纳,这样不仅可提高归纳分析能力,而且可以临题不慌。在重点放在书本基本知识的掌握上外,还要注意收集近几年的热点论题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也要注意所考学校导师的观点和动向。
下面试举一例进行说明。如武汉大学1998年考题中有一道论述题为“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及其特点”。此题应该进行如下论述:(1)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其产生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2)论述其特点;(3)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4)现阶段,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即针对现状展开论述,如在财产权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改善,在可诉性问题上的简要论述。(2)和(4)为重点。
总之,论述题的回答,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在以简答题作为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适当展开,予以有理有据的分析。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多角度地、全面而又有重点阐述所给出的命题。之所以叫论题,是因为有“论”和“述”的结合,要求考生在“述”的基础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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