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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复习资料1-侯均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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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520god 发表于 10-5-11 16:4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 -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根据的是贾春增的<外国社会学史>)

名词解释:

1. 初级群体(库利)

初级群体的属于引自斯莫尔和温森特1894年所著的《社会研究导论》一书。库利将个人每天置身其中的初级群体,如家庭、儿童游戏群伙、邻里和其他类似的社会群体成为“人性的摇篮”和个人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他认为,“我所说的初级群体,其特征是亲密的、面对面的交往与合作。它们在许多意义上都是初级的,但主要在与他们是形成个人社会性与社会理想的基础。”在他看来,正式在初级群体中,个人第一次感觉到自己属于社会,并且了解到人们具有的共同思想,从而开始形成自己的社会理想。他同时指出,在初级群体中不仅有和谐,也有竞争、倾轧和仇视。初级群体不依赖于大社会,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大社会的精神。

2. 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 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库利的镜中我概念有三个阶段或三重含义构成。

1 我们所想象的我们在别人面前的形象,这是感觉阶段,是我们设想的、他人的感觉。

2 我们所想象的、别人对我们这种形象的评价,这是解释或定义的阶段,即我们想象的他人的判断。

3 由上述想象中产生的某种自我感觉。这是自我反映的阶段。

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用以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机的和稳定的联系。他认为问题不在与承认个人或社会哪一个处在优势,而是要考虑个人如何存在于群体之中,以及群体如何存在于个人之中。与他的群体论相一致,他假定:“一个单独的个体是未曾经验过的抽象;同样,一个社会,当被视为与个体分离的事物时也是如此。真实的是,人的生活可以从个人方面去考察,也可以从社会的,即总的方面去考察。”他的这种认识与极端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而以相互作用或相互渗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特征。

3. 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4. 科层制(韦伯)

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确切的说,是其中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

首先,韦伯对科层制管理机构的构成作了如下说明,他指出管理班子在最纯粹的类型中是由这样一些官员组成的:

1 他们人格上是自由的,并且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2 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3 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根据合同,从而原则上是以自由选择为基础,并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进行职务聘任,严格说来,应当是通过来确定,并以文凭来鉴定其专业熟练程度;

具有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把自己的工作视为惟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按照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按照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

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韦伯指出,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精确性、稳固性、纪律性、严谨性和可信性上,以及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都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说,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在韦伯看来,科层制是一种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的组织管理形式。

韦伯指出,在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与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但这不是说,这种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实际上,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总是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的。

任何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都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是科层制,这一点是韦伯一再坚持和强调的。在他看来,科层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要想使科层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5. 法理权威(韦伯)

法理型统治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即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

韦伯认为,法理型的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是:

1 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2 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3 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4 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5 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韦伯指出,这种法理型统治可以采取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科层制是其中最纯粹的形式。

6. 传统权威(韦伯)

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他指出,这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在这里,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代。这种统治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统治者作为统治者,并不表示他是“上司”,而是人格意义上的“主人”。构成统治机构中管理班子的人员不是被视为“官员”,而是被看作人格上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差役”。被统治者不是作为同一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而是被视为统治者的“奴仆”,也就是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子与臣民的关系。

从,整个传统性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1 缺乏固定的组织全县,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2 没有合理的职务等级制度,往往由统治者或由它所委派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直接的对事情做出决定;

3 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源的原则实行聘任和决定晋升;

选拔和提升的主要依据是统治者的主观好恶,而不是按照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管理没有固定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金。

传统性统治所代表的是一种保守力量,他主张永远维持先王或上帝的神圣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料()- -



7. 感召权威(Charisma,(韦伯)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离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韦伯认为,这必须包含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的领袖人物本身在人格力量或个人才能上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不同凡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能成为个人魅力型人物;另一方面,领袖人物的追随者们也有拥戴和服从这种领袖人物的需要,这种心理需要使他们表现出对领袖人物的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

韦伯不主张从某种政治立场或道德价值观出发,去评价个人魅力型人物所具有的那种特殊品质的善恶好坏,在他看来,关键在与这种特殊品质是否具有感召力,能不能赢得崇拜者和追随者。韦伯关心的是这种人物实际造成的感召力,至于说他们给历史带来的到底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影响,从他的研究立场来看是无关紧要的。

同传统型同志相比,个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巨大的革命力量”。因此,个人魅力型统治或权威往往伴随着社会革命运动而出现。这种权威的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正是这种反对传统的、非同寻常革命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作为个人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而受到感召的群众则常常怀有对领袖的狂热效忠精神。这二者的结合,便促成了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出现。

韦伯指出,这种统治类型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当个人魅力型领袖人物在世时,一般尚能保持这种统治形式,但它随着某一具体的领袖人物的去世,这一统治形式中所潜在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性,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个人魅力型统治也随之或转化为传统性统治、或转化为法理型统治、或变为二者的某种混合物。

8. 方法论个人主义(韦伯)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不论这种行动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放弃或是对某件事情的忍受。韦伯还强调,这里所说的“意义”并非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或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讲是“真实的”那种意思,而是指行动者主观的认为即社会学上的意义。在韦伯看来,社会行动之所以是可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理解的。

9. 理想类型(韦伯)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在这方面的特殊认识工具。它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明显的康德主义色彩,是康德哲学中关于人类先天认识形式的思想在社会学中的发挥。韦伯去掉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论的思想。韦伯所关心的不是认识范畴的先验来源,而是认识范畴作为概念工具的现实作用。

韦伯建立理想类型的思想动机之一,是为了避免当时流行的历史学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他看来,任何科学系统都不可能把现实中的所有个别现象都包括进去,因为科学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抽象。惯常使用的概念工具常常面临两种困境,即:或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失掉现象的某种具体特征,或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正是要摆脱上述困境。

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1 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2 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韦伯指出,现实中的行动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过程与理想类型中的过程类似。

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10. 资本主义精神(韦伯)

在韦伯看来,那些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思想,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职尽责的行动,把赚钱本身看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韦伯指出,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是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在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在此之前早已出现,并一直存在以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但这样的资本主义全然缺乏上面所说的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的精神气质。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他指出:“贪得无厌决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相反,资本主义到是可以等同于节制,或至少等同于合理缓和这种不合理的冲动。”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的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上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依靠的是企业中资本的合理使用和对劳动的合理组织。这样,韦伯就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同“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分开。

另外,韦伯还将它同被称作“传统主义”的生活态度进行了比较。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精神同传统主义的态度正相对立。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既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11. 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这正是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12. 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1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2 价值合理的行动。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3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4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永远总是不合理的。而且,他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的合理性。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经理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的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趋向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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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刀的快乐 发表于 10-9-19 15:43:42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主是考上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专业的么?是学长的么?能否加我QQ 提供点宝贵经验呢 我是跨专业考 毫无头绪 呜呜 谢谢了~!我QQ422062386 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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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22 发表于 10-9-21 00:12:5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南开大学的 要跨专业考社会学 嘿嘿我QQ6543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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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y06 发表于 10-10-10 02:17:1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1和2了,很好很强大...
5#
gjl712 发表于 10-11-7 21:41:46 | 只看该作者
十分感谢楼主的分享
6#
gjl712 发表于 10-11-9 21:05:5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
7#
wangyueaaa 发表于 10-11-12 23:07:07 | 只看该作者
总结的很好,顶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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