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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2010年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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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74006918 发表于 10-4-24 0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2010年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简章
大工研发〔20103
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
2010年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促进科教结合,推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需要,
教育部批准10所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2010年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和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金属研究所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功能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合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人才。
二、招生学科(专业)
大连理工大学和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工业催化、生物化工。
大连理工大学和金属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
三、指导方式和导师遴选
联合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联合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它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四、招生人数
共计16名,其中以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主管导师的8名,以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主管导师的5名、以金属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主管导师的3名。
五、报名
根据第一主管导师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要求,在第一主管导师单位报名。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会同对方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六、初试
初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命题工作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确定并统一安排。
七、复试
以联合导师为基础成立的以招生学科(专业)为单位的联合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基本理论和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造诣和专业能力倾向、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
八、录取
由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初试和复试等主要环节的考查和评价结果,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分别报请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发放。
九、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由导师组统筹双方资源优势,兼收双方同类学科培养方案的特色,按照课程体系精品化、科研训练前沿化、论文质量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精心制定高起点、高标准的培养方案;按照提倡学术自由、尊重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博士研究生学术兴趣和学术专长制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十、管理模式
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管理,赋予这类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双重学籍。双方均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以第一主管导师所在一方为主负责管理,另外一方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保管,另外一方随时可以调阅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事宜均由第一主管导师一方负主要责任,另外一方配合解决和处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博士研究生均可无偿使用,双方均不再相互收取有关费用。
十一、毕业
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会同对方审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如符合双方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条件,由双方共同发放联合培养写实性毕业证书(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需要办理派遣手续的,由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上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
十二、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大连理工大学负责。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之后,向导师组提出申请,导师组审查同意后,提交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审核,由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提出审核意见后正式向大连理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由大连理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87月修订)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论文送审、答辩等事项,对符合学位授予各项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第一主管导师是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以将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作为其公开发表的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十三、联合培养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可实行双署名制(第一主管导师及单位靠前)。如遇特殊问题,经导师组协商解决或以协议形式加以明确


                                                                                                                                                                         
  
               ○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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