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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中所指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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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iushuiwuchen 发表于 09-11-4 23: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所依据的条件有很大的不同。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表现出的“劳”的特点,主要有:第一,按劳分配中的“劳”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只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个别劳动(即局部劳动)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都是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必须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为社会所接受,才能使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即局部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如果企业生产的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这一转化就不能实现。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不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

我不明白什么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越看越晕,谁能帮帮讲讲啊![s:3]
沙发
wenzhezhang 发表于 09-11-6 08:12:12 | 只看该作者
我说不太清,反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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