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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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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8:17 | 只看该作者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统于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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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8:34 | 只看该作者
内阁


   明清设于内廷,专主票拟的中央政务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
 明 明初,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总理全国政事。洪武十三年(1380)初,明太祖为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废中书省和丞相。九月,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位在左右都督之下,尚书之上。每月分上中下三旬,由四辅官分别依次轮值,备皇帝顾问,就皇帝交办之奏疏,提出意见,供皇帝裁决。当时内外奏疏和一切政务,直接由皇帝处理,遇大事大疑,皇帝同臣下一起“朝堂论政”,面奏取旨。故四辅官虽设,而其官不备,亦不关政本。十五年七月,废除四辅官。九月,又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数人,官秩仅五品,为皇帝侍从顾问,无所掌印信,在翰林院履任支俸,此即内阁之滥觞。成祖即位,于当年(1402)八月和九月,特简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文渊阁当直,参预机密重务。因文渊阁地处内廷,阁臣又常侍皇帝于殿阁之下,故称内阁。其时,专理诏册和制诰,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章奏亦不通过内阁,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入阁诸臣谓之入阁办事,后渐升至学士、大学士。洪熙时,内阁权力渐重,可以条对皇帝提出的议题,大学士加官至师、保及尚书、侍郎。自后,多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六部也逐渐要禀受内阁奉旨而后施行。宣德和正统时,先后设东制房和西诰房,由中书官掌办文书,是为内阁属吏,阁制始备。皇帝批答内外所上奏疏,始命阁臣拟出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在各疏面上,谓之条旨或票拟。然后,由皇帝朱笔批出,谓之批红。大事大疑仍命大臣面议,议定后再传旨处理。英宗以幼龄即位,凡事令内阁议行,票拟遂成定例。内阁以有代言拟旨之责,渐成为协助皇帝决策的中央机构。内阁之职不同于前代之相,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明中叶后,大学士主持阁务者称首辅,余称次辅、群辅,朝位班次皆列六卿之上。嘉靖至万历初,首辅独专票拟,阁权至重,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六部不过奉行而已。明代著名大学士有杨士奇、张璁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其中尤以张居正事功最显。正统以来,皇帝往往不亲政事,阁票入内,例由司礼监承旨批复,故内阁之权多为宦官所制。隆庆、万历间,阁臣相构,时与司礼监相结,以为助力。天启时,魏忠贤擅政,以内阁为羽翼,内外大权一归宦寺。崇祯时,阁臣一概以占卜的方式选举,谓之“枚卜”,以防臣下结党,十七年中五十人入阁,君臣猜忌,无补于国。
                   李广廉
 清 清入关前,于后金天聪三年(1629)设文馆于盛京,后于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入关后,于顺治十五年(1658)仿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秩正一品。掌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改内三院为内阁,自此遂成定制。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学士以保和、文华、武英三殿及文渊、体仁、东阁三阁入衔。另设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与大学士同理阁务。设学士掌敷奏本章,传宣诏令。又有侍读学士掌收发本章,总稽翻译。清代内阁的主要职掌是票拟本章,即京内外的题奏本章,均先由内阁草拟批复谕旨,经皇帝同意后,由批本处批红,发六科抄出执行。另外,在康熙朝以前,内阁大学士、学士等还参与天下庶政的决策。
 为防止阁臣专权,清初设有议政王大臣,凡军国政务,多不由阁臣票发,都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年间设南书房,选调词臣优者入值,以撰拟谕旨并备顾问。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以之承旨出政,这样分散了内阁的权力,而皇帝则乾纲独揽。尤其是雍正朝之后,清内阁名义上仍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绦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是清代最高级的官署,内阁大学士为最高级的文官,但实际上,只起到了办理本章、起草诏令兼备咨询的作用。内阁内部设有典籍厅、诰房、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批本处、稽察房、副本库等机构,以处理各项例行事务。
 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度,于宣统三年(1911)四月,将内阁与军机处、会议政务处合并,成立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关。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并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各部大臣一人,皆为国务大臣,由皇帝特旨简任。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理大臣为国务大臣之领袖,秉承皇帝之意,定政治之方针,保持行政之统一;协理大臣为其副,赞助政务。责任内阁内属机构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以分理各项事务别设法制院,厘定法制当时清廷命庆亲王\'\" class=link>奕为总理大臣,其他国务大臣也多是皇族亲贵,故称“皇族内阁”。在遭到人民的反对后,清廷迫不得已于同年11月 2日,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可自择国务大臣,由清廷批准,谓之完全内阁。清亡,完全内阁为民国内阁所取代。
                 秦国经
 民国 北洋政府于1912年 3月30日成立内阁。由国务院、行政各部和国务院直辖各机关组成。国务院成员称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国务总理为实际的行政首长,由大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并对国会负责;同时也是国务院的首长,在国务员中居于领袖地位。各部总长(一人)由总理提名,经国会同意后再由大总统任命;另设次长(一人),为总长之副;下置总务厅和各司(局),分理具体政务。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对大总统所发命令等,国务总理均须副署,各部总长就关系所主管的部务连带副署。但在袁世凯时期,大总统事实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国务员副署徒具虚名。国务院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行政各部初为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并农林、工商二部为农商部,存九部国务院直辖机关有法制、铨叙、印铸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3日取消国务院和国务总理,于总统府置政事堂,设国务卿一人赞襄政务。又设左、右丞各一人,赞助国务卿与闻政事;参议八人,审识法令。政事堂直辖机要、法制、铨叙、印铸、主计五局和司务所。行政各部在组织方面无大变化,其总长职权不能独立行使,须一一请示大总统。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复具有内阁的性质。1916年 4月21日,由于护国战争的爆发和胜利,袁世凯被迫再次改制,规定国务卿和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由国务员组织政府,辅弼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卿受大总统委任总理国务,公布法令及国务文书,并得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辖的五局一所仍旧,不设左、右丞。5月4日,又将仅属于国务卿的发布政府命令权扩大到全体国务员。8日命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复设国务院秘书厅和秘书长,独不恢复国务总理名义。6月29日黎元洪废国务卿,恢复内阁旧制。
 1924年11月24日,内阁制再次被废。段祺瑞以临时执政兼为行政首长,直接指挥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复设国务院,任命国务总理。但内阁并无独立职权,与政事堂、国务卿无异。1927年 6月18日张作霖就任陆海军大元帅,为最高军政首脑,其下仍置国务院,由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国务员组成,辅佐大元帅政务。行政各部分农商部为实业、农工二部,合陆军、海军航空署及不属内阁管辖的参谋本部为军事部,合计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九部。由于军事部将军政和军令合而为一,军事独裁的性质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后一届内阁随着北洋政府的覆灭而告结束。
 参考书目
关文发:《试论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李天佑:《明代的内阁》,《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黄彰健:《论明初的四辅官》,《明清史研究丛稿》,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
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北京,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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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8:54 | 只看该作者
御史台


   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及西汉,御史属御史大夫府。大夫佐丞相理国政,兼管监察。下有两丞,其一为御史中丞,又称中执法,在殿中兰台,外督部刺史,内镇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具体掌握监察权力。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不再兼管监察,御史中丞出为台主。东汉因袭,称御史台。曹魏一度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后复原名,历晋、宋、齐、梁、陈不变。北魏改中丞名为中尉,威望甚重,北齐复名中丞。北周行六官制,其秋官大司寇下之司宪中大夫即御史丞之职(见北周六官。隋废六官制,复立御史台,因避讳,御史中丞改称御史大夫,为台主,治书侍御史为副。唐初沿袭隋制,贞观末,因避太子李治讳,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台名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74),改称肃政台,分为左右,各置肃政大夫(御史大夫)、司宪大夫(御史中丞),左台专监在京百司及军旅,右台按察诸州文武百官。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右御史台。睿宗延和元年(712),又合而为一。
 唐御史台有三院:①台院:置侍御史四人(或六人),掌纠举百僚,推鞫刑狱。此外,监太仓、左藏出纳,监督没收赃款及收纳赎款等职,也由侍御史分工负责,其中以资历深者一人知台内杂事,称为杂端,权力最大。②殿院:置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整齐朝班,检察仪仗;京城内分左右街巡察,检举巡内不法之事;又助侍御史推事,监太仓、左藏出纳。③察院:置监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监决囚徒。监察御史多奉出使,巡察诸道,称巡按使;检察馆驿,称馆驿使;监军则清点俘获,审查功罪;监屯田、铸钱则审计盈亏,纠劾过失;又监岭南黔府考选。其在京师,则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六部,又以二人助殿中侍御史分察左右巡及整饬朝班仪仗。
 御史台的职责虽极繁多,最重要的实为两项:一是弹劾百官。御史可以据风闻弹事,弹劾不必先禀告长官,也可弹劾台内长官和同僚。二是推鞫刑狱。有的案件由当事人自赴朝堂申诉,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受理,称为三司受事;也有投牒匦中,由侍御史监督处理,称为理匦;更多的是奉推鞫。御史台本无监狱,所推问的罪人寄囚于大理寺。到贞观二十二年(648),始别置台狱。自大夫以下诸御史都可以拘捕人入狱。武则天时为了消灭反对势力,用酷吏为御史,大杀宗室、大臣,又令御史中丞来俊臣别置狱于丽景门,入狱者大都被处死,因此世人称此门为例竟门。到玄宗开元十四年才由御史大夫崔隐甫奏准依旧制,废台狱。需要拘留者,止于台中诸院寄禁。
 三院御史为清要之官,虽秩品不高,但威权甚重。唐玄宗时常用御史充任各种重要使职,如宇文融以监察御史为覆田劝农使,他所奏置的判官十人也都兼御史衔后来,他又充租地安辑户口使,官位也经侍御史擢升到御史中丞。其后杨慎矜、王、杨国忠等人也都是从监察御史历侍御史至御史中丞,担任各种重要财政使职。因为御史权重可畏,易于集事。玄宗以后,凡节度使、观察使无不兼大夫、中丞衔,所属判官也多带侍御史、监察御史衔;度支、盐铁、户部三使的巡院官也多兼“宪衔”,就是这个原因。这些由外官兼摄的御史被称为外台,加上检校等字样,以示非中央御史台正员。到了后期,方镇的将校也多带“宪衔”,宪衔遂滥。
 按唐制,御史监察百官,本身却要受尚书左右丞监察,纠弹不当要受劾治。但在御史台权力膨胀时期,左右丞很少能执行这种监察权力。
 御史制度是监制百官、巩固皇权的制度,当唐代后期皇权削弱时,御史的威权也随之下降。御史监军的权力早在唐玄宗时已被宦官取代。安史之乱后,外则藩镇割据,内则宦官专政,御史很难在他们势力范围之内行施监察权贞元十九年(803)监察御史崔遵循旧制到神策右军巡察,被军中执奏, 笞四十, 流配崖州(今广东海南岛琼山东南)。重要诏狱(皇帝下诏审问的案件)也多交给两种策军中尉在仗内鞫讯,御史承审诏狱之权也被剥夺。
 唐代东都洛阳也置御史台,高宗、武则天常驻洛阳,其台颇为重要。中宗以后,洛阳只置留台,以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组成。中叶以后,常以东都留守官兼任中丞,所属御史也不全备,只是形式存在而已。
                                   陈仲安
 宋沿唐制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兼理重难案件,御史台下分三院,侍御史主台院,殿中侍御史主殿院,监察御史主察院。北宋前期,官名御史者多出任其他差遣,而以其他官员任御史,置推直官以治理案件。不设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以侍御史知杂事(知杂御史)为副长官。太平兴国三年(978)任命监察御史,是为正名举职之始。资历浅的官员任御史,加“里行”,称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天禧间(1017~1021)一度设言事御史(谏官御史),庆历五年(1045)又设言事御史,称为言事官,御史兼有谏官的职责。元丰三年(1080)复建六察制度,御史台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中央政府各行政机构,后又以户案兼察转运使,刑案兼察提点刑狱。御史台的六名御史中三人(后增为六人)分领六案,官制改革后分察尚书省的六部、寺监及其他在京百司;另三人为言事官,兼察秘书省、内侍省和入内内侍省等少数中央机构。元丰七年,改知杂御史称侍御史,改言事官称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其他所兼使名,以及里行、推直官等并罢,沿用至宋末。宋代御史许风闻言事,以广言路。
 金、元基本上沿唐宋之制,略有变化。明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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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9:04 | 只看该作者
翰林院


   唐代开始设立的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机构。自唐玄宗李隆基选擅长文词的朝臣入居翰林以起草诏制后,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学士。
 唐代翰林院何时设置,目前尚无定论,史载多见于唐玄宗时。当时在翰林院供职的有词学、经术、合炼(炼丹)、僧、道、卜祝、术、艺、书、弈等各色人才,称为待诏,即听候皇帝随时召见和差遣。其中词学之士最受重视。起草诏制本是中书舍人的专职,但在唐代初期已有他官被召草拟诏制的事例,唐高宗、武后时的北门学士刘懿之、周思茂、元万顷等尤为著名,仅当时还没有设专门机构。唐玄宗感到中书舍人草拟诏制的制度难以保守机密和应付急需,因此,他挑选擅长文学的亲信官员如张说、张九龄、徐安贞等人充翰林院待诏,以备起草急诏(兼撰拟诗文),又称翰林供奉。
 翰林院设置在宫内深处,麟德殿之西,比属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院更接近于寝宫内殿(这是在长安大明宫内的情况,皇帝若住在兴庆宫、西内或东都时,翰林院的位置也比中书舍人院密近)。大致由于待诏翰林的各色人才很杂,不能保证机密不外泄,故开元二十六年(738),又在原翰林院之南另建翰林学士院,专供草拟诏制者居住,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学士院建立之后,待诏于原翰林院的文学之士仍称供奉或待诏,也有学士与待诏二名兼称者,如天宝七载(748)所立的《封北岳安天王碑》,撰者李荃自题衔名为“直翰林院学士供奉”;大诗人李白被称为翰林学士,也被称为翰林供奉。这种待诏于旧翰林院的文学艺能之士长期存在,而且为数甚多,据《顺宗实录》记载,顺宗即位后,曾一次即罢翰林阴阳、星、卜、医、相、覆棋诸待诏者三十二人,可见人数之众。而顺宗所倚以主持政策的王叔文是翰林棋待诏,王是诗书待诏(见二王八司马)。
 学士本是文学儒生的泛称,后来随着各类机构的设置而成为一种差遣职,如唐代有弘文馆、崇贤馆、集贤院等学士。张说入充翰林院待诏时也是集贤院学士。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的学士也是差遣职,本身并无秩品,都带本官,上自尚书(三品),下至校书郎(九品),均可充任,也有中书舍人充任的。初置时并无员额,少或一两人,多或五六人,由皇帝遴选。后来依照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安史之乱以后,军事频繁,“深谋密诏,皆从中出”,翰林学士于其间起着极大作用,地位愈来愈重要,不但在草拟诏制方面分割了中书舍人之权,也在参谋密计方面分割了宰相之权。唐德宗时翰林学士陆贽因此被称为“内相”。唐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
 学士院设置之后,与中书舍人院有了明确分工。学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为“内制”,用白麻纸书写,故又称“白麻”;中书舍人所起草的则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称为“外制”,用黄麻纸书写,故又称“黄麻”。有时翰林学士缺人,也临时召取中书舍人代草内制,但不经常。此外,还有专侍皇帝读书写字的侍读学士、侍书学士,则不负起草诏制之责。
 翰林学士地位的增高,引起皇帝的猜忌,敬宗宝历二年(826)曾打算别置东头学士以抑之,由于敬宗不久被宦官所杀,这个计划没有实现,但反映了封建文官由卑而高,由亲而疏的发展规律。
 学士院有两名由宦官充任的学士院使(或称翰林院使),在皇帝与翰林学士间起传达联系的作用,在政治上有很大影响,这是唐代后期宦官专政情况下的产物。
 后晋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废除翰林学士,将草拟诏制之权归还中书舍人,但不久又恢复。
                                   陈仲安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有时亦称为翰林院。北宋前期各政府机构大多名不副实,学士院则仍遵行唐制为草拟内制之所,翰林学士亦依旧例为六员,但通常少于此数,偶设七员,其第七员翰林学士,号称“员外学士”。宋亦以翰林学士资深者一人为翰林学士承旨,但不常设置。翰林学士实际上充当皇帝顾问,很多宰相都从翰林学士中选拔。
 北宋前期的翰林学士,亦如唐代无秩品,以其他寄禄官充任。有时领其他差遣,类同贴职,则不草拟内制。在学士院草拟内制的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如寄禄官至中书舍人则不加知制诰衔,一般都只称为翰林学士。常见的知制诰,通常是指任职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翰林学士大多由草拟外制的知制诰选任,不再召试制词。
 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员,正三品,并且不任其他官职,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例带知制诰衔。由于草拟外制的知制诰已废,所以,北宋后期及南宋的知制诰,都是翰林学士的加衔。翰林学士定额为两员。
 如果其他官员入学士院草拟内制而未任命为翰林学士者,称为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遇学士院全缺翰林学士,而以其他官员临时代行其职,宋初曾称为权祗应翰林院事,后称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如官位高于翰林学士,则称为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
 由于唐代学士院自翰林院分出,故宋代有时亦称学士院为翰林院。宋代亦另有专掌艺学供奉之事的翰林院,则与学士院之又称为翰林院者无关。
                                     陈振
 西夏设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辽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金天德三年(1151),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起草诏书等事。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翰林院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设掌院学士(正五品),下属有侍讲学士(正六品)、侍读学士(正六品)、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以及介于官与非官之间的六科庶吉士。入翰林院者官品虽低,却被目为清贵之选。明朝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正五品)两人,满员、汉员各一人,由大学士、六部尚书或侍郎内特简。掌院学士下设侍读学士(从五品)、侍讲学士(从五品),满、汉各三人;圣裔太常寺博士(正七品),以孔氏衍圣公第三子承袭;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六科庶吉士。
 清掌院学士无文学撰述之责,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的名义长官,与唐宋之翰林学士有所不同。侍讲以上诸官亦仅具空名,并不任讲书之职。担任讲书者须另外选派,加经筵官之衔。世袭五经博士的设置,也意在照顾孔子及朱子的子孙,以奉祀其先人,实际不任职务。故清代翰林院诸官极为闲散。但翰林官亦是清华之极选。仕为翰林官者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接近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多蒙优待厚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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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9:17 | 只看该作者
谏院


   职掌规谏朝政缺失的中央官署。宋初沿唐制,门下、中书两省有左、右补阙、拾遗。端拱元年 (988)改补阙为司谏,拾遗为正言,虽名为谏官,但无诏旨并不任谏职。门下省有谏院,亦名存实亡。
 天禧元年(1017)设谏官六人,不兼领其他职务,专任谏职,并诏谏院为独立机构,但不久谏官缺而不置,谏院又名存实亡。天圣元年(1023),谏院复设谏官。明道元年(1032)以门下省址为谏院,设知院六人,以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充任。以其他官员充任的,称知谏院。
 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分属门下、中书两省。建炎三年(1129)复设谏院,为独立机构。绍兴二年(1132)改为中书门下省的下属机构。
 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亦常弹劾大臣,而御史台的御史,也并非专察臣僚,言事御史(殿中侍御史)即主要是向皇帝进言,其职责类同谏官,宋代常以台谏并称。南宋淳熙十五年(1188)因谏官不专任谏职,曾再度设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皇帝之职,不久亦废。
 辽代在南面官的门下省和中书省分别设左谏院和右谏院,虽设左、右谏议大夫等官,但有名无实。金代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补阙、拾遗等官职。元废。明初洪武中叶复设谏院,置谏议大夫及左右司谏正言等,不久又废。
 参考书目
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商务印书馆,上海,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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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9:28 | 只看该作者
太学


   汉代出现的设在京师的全国最高教育机构。西汉早期,黄老之学盛行,只有私家教学,没有出现传授学术的学校。汉武帝罢黜百家定儒一尊之后,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始在长安建立太学。最初太学中只设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五十名。从武帝到新莽,太学中科目及人数逐渐加多,开设了讲解《易经》《诗经》《尚书》《礼记》公羊传\'\" class=link>公羊传《谷梁传》《左传》《周官》《尔雅》等的课程。元帝时博士弟子达千人,成帝时增至三千人。王莽秉政,为了树立自己的声望,并笼络广大的儒生,在长安城南兴建辟雍、明堂,又为学者筑舍万区。博士弟子达一万余人,太学规模之大,实前所未有。武帝到王莽,还岁课博士弟子,入选的可补官。
 东汉建武五年(公元29),汉光武帝刘秀在洛阳城东南的开阳门外兴建太学。后来汉明帝刘庄还到太学行礼讲经。顺帝永建元年(126),对太学进行了重修和扩建,费一年时间,用工徒十一万二千人,建成两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所招学生称之为太学生。其后, 太学生人数多至三万人。灵帝熹平四年(175),为了刊正经书文字,刻成有名的熹平石经,树立于太学门外,全国各地来观看和抄录经文者,络绎于途。两汉时太学在培养人才和促进文化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政治的腐败,太学生开始参与政治。西汉哀帝时,博士弟子王咸曾聚集太学生千余,以图解救执法不阿的司隶校尉鲍宣东汉晚期陈蕃李膺等人反对宦官的黑暗统治,得到太学生的支持和响应,于是太学生也成为宦官打击的对象(见党锢),不少与党人有牵连的人遭到禁锢。熹平元年,太学生被宦官逮捕和囚禁的达一千余人。
                                   吴荣曾
 魏文帝曹丕黄初中恢复了洛阳的太学,有博士十九人。太学生在魏明帝时增至千余。时依汉制设五经策试之法,通过考试的可补掌故、太子舍人、郎中等。西晋武帝时太学生三千人(一说七千余人),依《晋令》规定,试经及格者可拜郎中。西晋时教育体制的重大变化,是为五品以上官僚子弟专设了国子学,形成了贵族与下层士人分途教育,国子学、太学并立的双轨制。东晋学校教育相当衰微,南朝则有所复兴,国子生多为士族高官子弟,称之“国胄”或“世胄”,可以经明经策试入仕,而太学则往往仅存博士而无生员。
 十六国时期,一些少数族政权亦曾设立太学以及四门学、郡国学、律学,生员身分有所限定,一般限公卿大臣子弟充当。然各政权兴废不定,学校也时设时罢。至北魏道武帝,设立学校,称国子太学。后又别立太学。国子学一度改称中书学,后又改回。郡学也称太学。孝文帝、宣武帝时,又增设了四门小学,形成了国子学、太学、四门小学三学并立之制。南北朝后期至隋,又逐渐形成了律学(习法令)、书学(习文字)、算学(习计数)三学。
 唐代国子监,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学校的差别,与学生资荫(即父祖官爵)身分有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分别面向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则面向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此外,国子生、太学生、四门生学习儒家经典,律学、书学、算学学生则学习专门技术。国子学生员三百人,太学五百人,四门学一千三百人,律学五十人,书学、算学三十人。入学年龄为十四岁至十九岁, 律学则为十八岁至二十五岁。高宗龙朔二年(662),又在东都洛阳设立了一个国子监,与长安国子监合称“两监”。
 国子监长官为国子祭酒,主持政务。下设司业为副,及丞(掌判监事)、主簿(掌印)、录事。诸学有博士、助教、典学直讲等学官,掌教学。国子生、太学生、四门生入学后,要根据将来考进士科还是考明经而分科学习。所习儒家经典分为大中小三种,《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易经》、《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三经者,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则都要掌握。这与进士明经科的考试要求,基本一致。学校每岁向礼部荐送参加科举考试者。如学业不佳而多年不堪荐送,或荐送后屡年落第,则往往要被学校解退除名。
 唐代前期,进士及第而享文名者,大多由两监生徒出身。主考官在取舍中,也有意偏重生徒。时进士不由两监出身,则深以为耻。唐玄宗李隆基曾下令,天下举人皆补学校。但安史之乱后,由于政治混乱及财政困难,学校由盛入衰,生员不及旧日三、四分之一,太学、四门学的入学资格只好降低,生徒在应科举者中的比例亦大为减少。
                 阎步克
 宋代太学仍为最高学府,隶国子监。宋初仅设国子监,学生名额甚少,且只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推行新政(见庆历新政),始以东京开封锡庆院兴办太学,招收内舍生两百人,采用胡瑗的湖学法制订“太学令”。宋神宗赵顼时,扩建太学,增加学生名额达两千四百人,设八十斋,并重订太学条制,推行三舍法。宋徽宗赵佶时,兴建辟雍作为外学,太学(包括辟雍)共招生三千八百人,同时废除科举,人材皆由学校选拔,太学达到极盛时期。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在临安府重建太学,至宋末学生达一千七百多人。
 宋代太学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学制。太学生从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和平民的优秀子弟中招收庆历间(1041~1048),内舍生由太学供给饮食。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起,外舍生亦由太学给食。南宋时,外舍生入学,须纳“斋用钱”,方能在官厨就餐;贫者减半纳;内舍生和各斋长、斋谕免纳。学生各习一经,随所属学官讲授。学生分成三等,即上舍、内舍、外舍。考核学生成绩和学生升等的制度,称“三舍法”,规定新生入外舍习读,经公试、私试合格,参考平日行艺,升补内舍。内舍生两年考试一次,考试成绩和当年公、私试分数校定皆达优等,为上等上舍生,即释褐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上舍生,准予免礼部试;两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舍生,准予免解试。上舍生不再参加公试。私试每月一次,由学官出题自考学生;公试每年一次,由朝廷降差官主持。学生分斋学习,每斋三十人,屋五间、炉亭一间为全斋阅览和会议处,设斋长、斋谕各一人,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行艺。宋代学官与唐略同,然无助教、直讲,又增学正、学录、监书库、监厨官等。职员称学职或职事人,有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大多由上舍生或内舍生担任,每月有俸钱。工人称斋仆、贴斋等,亦领“月给钱”。
                 [南宋太学图]
 宋代太学为统治者培养出大批官员和学者。随着理学的逐渐形成和政治斗争波澜起伏,太学还成为传播理学和各派政治力量竞争角逐的场所。一些太学生如陈东等人,曾上书言事,推动了抗金斗争。宋代太学制给后代以很大影响(见国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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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9:40 | 只看该作者
国子监


   中国古代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全国最高学府。亦称“国子学”、 “国子寺”。 始设于西晋咸宁二年(276) ,终废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国子监也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出版机构。五代时由国子监主持雕印了“九经”。这是儒家经典的首次开雕,也是官方首次采用雕版刻印书籍,其影响深远,监本“九经”成为以后历代传刻的祖本。宋、明两代都是国子监刻书的兴盛时期。宋代国子监刻书内容范围很广,遍及经史子集四部;刻书数量也很大,是当时中央政府的主要刻书机构。明代国子监分为南京、北京两监,南监多在前人遗留下来的宋、元两代版片的基础上进行整理、修补,刷印图书,以“十七史”最为著名。北监则以翻刻南监印本为主,如《十三经注疏》等。明代监本质量不高,南监印书有“大花脸本”之称,北监本错谬更多。元代和清代国子监则很少刻印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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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9:49 | 只看该作者
书院


   宋代以来的一种地方教育组织。唐代始有书院之称,为官方藏书、修书(开元中的丽正书院)或私人治学的地方。南唐元间(937~942),官府在江西庐山白鹿洞兴建庐山国学,置田供养学生,为宋代书院的滥觞。
 宋 宋初统治者关注军事征伐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很少顾及文教,州县官学寥寥无几,作为民间教育组织的书院便应运而生。有些富室、学者选择山林僻静之处,自行筹款,举办书院和精舍,有的还置田收租,充作经费。最负盛名的书院有白鹿洞(在今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岳麓(在今湖南长沙西岳麓山下)应天(在河南商丘)石鼓(在今湖南衡阳)、嵩阳(在今河南登封太室山下)等书院(见彩图[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  宋初四大书院之一,] [朱熹曾在此讲学, 并将其作为研讨 传布理学的中] 传布理学的中\" class=image>[心])。这些书院一般由朝廷赐额书籍,获得官方的承认。仁宗庆历(1041~1048)前后,各地州府皆建官学,有些书院与官学合而为一神宗时,朝廷将书院的钱、粮一律拨入州学,书院更趋衰落。
 南宋孝宗至宁宗时,随着理学的兴盛,陆续修复白鹿洞、岳麓、石鼓等著名书院,又新建了一批书院,如南岳、北岩、鹤山、紫芝、丽泽等书院。宋理宗、度宗时,官学日益腐败,各地官员竞相创建书院,书院星罗鳞次,几乎遍及全国,如慈湖、学道、相江、石峡、清献、白鹭洲、和靖、象山等书院,还有应天山竹林、槐阴、临蒸等精舍。这些书院比北宋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绝大多数由当地官员倡导和主办,由理学家讲学,有些书院还用已故理学家的名、号来命名,体制也仿照白鹿洞、岳麓书院而更加严密。
 宋代书院最初纯系民办学馆,后因各地官员的提倡,并由朝廷赐额、赐御书、委派教官、调拨田亩和款项等,逐步变为半民半官性质的地方教育组织。书院制订学规或学则,具体规定教育宗旨和方法以及学生守则书院掌教者称山长或洞主、堂长,南宋后期往往由州学教授兼任山长。南宋末年,山长成为朝廷命官,由吏部选派;教官在讲堂授课,备有讲义,还与学生问难答辩,经常聘请著名学者演讲理学。学生分别在不同的斋习读,对各地学生供给一定的食钱、宿舍、几案、床榻;学生成绩考核采取积分制,积分合格即可肄业,有的州学与当地书院、精舍组成一体,学生月试积分高等,即可升入高一级学府,最高为精舍。书院置有较多田地和其他产业,将收益充养士等费用;设立书库,收藏较多书籍,供学生课余研习;崇祀孔、孟和已故著名理学家,表示对“道统”的尊重。
 宋代书院逐渐成为各地传播理学的教育中心,其重要性最后超过了官学。书院的兴盛,反映了中国古代教育的重大发展,它不仅为宋王朝培养出许多学者和官员,其中有些人如文天祥等还成为历史上的著名人物,而且对文化知识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朱瑞熙
 元 元代统治者对书院采取奖励政策,积极提倡早在太宗十二年(1240),就在燕京(今北京)建立太极书院,聘请名儒赵复讲授。至元二十八年(1291),更明文规定:“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有元一代,不仅兴复了大量宋代原有的书院,新建者为数更多。先后存在过的书院见于记载者在四百所以上。地方缙绅、名儒私人创建的书院,数量远多于官办。有些定居中原和江南的蒙古、色目官员,也捐资赠私田在当地兴建书院,反映了元代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书院的山长由礼部、行省或宣慰司任命,“秩视下州之学正”;山长之下置直学掌管钱谷。官办书院主要由政府拨给学田,民办者由创建人当地富家捐赠私田为学田,以其租入供师生俸给、廪食及其他费用。书院的教学活动比较自由,政府并不多加干涉。
 明 明代前期, 重视官学, 提倡科举。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虽曾因元之旧立洙泗、尼山二书院,不过是开国时尊崇儒学的一种表示,对书院并不重视,而一般的知识分子也因官学待遇优厚,科举可以仕进,不再热心于书院,书院又趋沉寂。成化(1465~1487)以后,由于科举和官学的腐败,王阳明、湛若水等理学家为了救治时弊,多立书院以讲学,书院又兴盛起来。但是,计多书院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关系密切,特别是明末的东林书院,“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见彩图[东林书院])执政大臣和权阉恨之入骨。从嘉靖十六年(1537)到天启五年(1625)的八十年中,朝廷四次下令禁毁书院。崇祯元年(1628),诏令修复天下书院。十多年后,明王朝就灭亡了。
 清 清王朝建立之初,对书院曾严令禁止。顺治九年(1652),谕令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儒生,“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创立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但书院制度已经经历了几百年,在士大夫阶层和一般知识分子中影响很深由于有关督抚的奏请,不仅白鹿洞石鼓岳麓、紫阳等几所有历史意义的书院在顺治(1644~1661)、康熙(1662~1722)年间先后修复,民间私立书院也日益增多。于是,清统治者逐渐改变了对书院的政策,由消极的抑制改变为积极的兴办。雍正十一年(1733),谕令各省总督、巡抚在各省省城建立书院,各赐帑银一千两,每年收取租息,赡给师生膏火。其余各省府、州、县书院,不论是绅士出资创立,还是地方官拨公款兴办,俱申报该管官查核。乾隆元年(1736),对书院的山长(后改称院长)和学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酌仿朱熹的《白鹿洞规条》建立有关的制度,学政三年任满,要对山长进行考核。由于政府的提倡,书院迅速发展到七百八十余所,连同复兴、改造的书院,合计有一千九百余所。边远地区如云南、甘肃、新疆等地区也设立了书院,数量之多,分布之广,超过了以往的各个朝代。但民办的书院仅有一百八十二所,绝大多数的书院都掌握在政府及其官员手中。
 清代的书院,分为讲学为主和考课为主的两种类型。讲学是书院的优良传统,而讲学的内容则随学术思想和学风而变化。南宋和元代的书院,主要是程、朱理学;明主要是陆、王心学;清初形成“宋学”学派,书院以讲求程、朱理学为主;以后产生了由宋返汉的趋势,形成了研究经史训诂之学的“汉学”学派,讲学内容以经学训诂为主。至于以考课为主的书院,明代已经产生,清代则相当普遍。每月进行考课,一般每月两次,在初二、十六两日或初五、二十五两日举行;一次是官课,一次是师课。官课,省城由督、抚、司、道,其他地方由府、州、厅、县官轮流出题、阅卷、给奖。师课,由院长出题、阅卷,书院给奖。乾隆九年,清政府曾规定书院的学习内容除经学、史学、治术诸书,还要兼及对偶声律之学。但是,每月课试,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判,听酌量兼试,能兼长者酌赏。这类书院,实际上成了科举的附庸,和官学没有多大区别。
 清代后期,由于西方科学文化的输入,学术思想和学风又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了新型的书院。同治十三年(1874),无锡徐寿和英国人傅兰雅等在上海创办格致书院,聘请西方人士讲授自然科学。书院除设有藏书楼外,还设有博物馆一所,陈列工业、交通、天文、地理、枪炮等模型和样品。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书院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在维新思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督抚和京内的官员纷纷主张改革。二十二年,山西巡抚胡聘之奏请变通书院章程,除了经义、史事之外,兼习算学、天文、地舆、农务兵事和一切有用之学;侍讲学士秦绶章奏请整顿书院,以经学、史学、掌故、舆地算学译学为课程;刑部侍郎李端则提出每省、每县各改一所书院为学堂的建议。二十四年,光绪根据康有为的建议,诏令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省会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不久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废除一切新政,各省书院又恢复旧章。以后清政府迫于形势,改行新政。1901年9月14日光绪下诏: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从此,延续千年的书院制度宣告结束,有的学校虽仍用书院这一名称,但它和过去的书院已根本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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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4:59:57 | 只看该作者
察举


   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王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录官吏已形成较为普遍的风气。西汉初汉高祖刘邦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当时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赀选”,未必称职,建议由列侯、郡守岁贡吏民之贤者二人于朝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在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考廉的体制。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茂才。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按郡人口比例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二岁一人,不足十万者三岁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察举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但随东汉后期的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曾经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谚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须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孝士的格局。东晋规定孝廉每郡岁举一人,丹阳、吴、会稽、吴兴岁举二人;秀才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一人,或三岁一人。刘宋明帝泰始中,定制秀才对策五问皆通者为上第,四、三为中第,二为下第,仅一问合格为不及第。
 北方十六国中许多政权,都采用了察举取士之法北魏太武帝神四年(431)郡国察秀孝数百人。此后,北魏以至北齐、北周政权,都以察举为基本选官途径。北朝察举考试,秀才也是对策五问,孝廉则试经十条,及格在八条以上为及第。察举员额为上州、上郡岁举秀孝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在任用上不再先拜郎署之郎官等待迁调,而是直接任命为博士、秘书郎、著作郎、员外散骑侍郎、奉朝请、县令等,或为公府、军府、王国和州府的僚属。
 曹魏以降,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荣途的察举制,其地位开始下降,由之入仕者,多为普通士人,高门权贵子弟一般是凭藉门第获得上品,并由一些被视为“清官”的官位直接起家为官。东晋时,察举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察举又趋复兴。但此时之察举,特别是秀才一途,大多为门阀士族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是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举至中央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自从东汉顺帝阳嘉中孝廉考试经术笺奏,以及晋初秀才行对策之法后,岁举就有了推荐与考试两个环节。在南北朝,推荐一环越来越不重要,考试日益成为决定被举者得官与否的中心环节。人们对秀才的注目,主要是对策时文辞的优美,孝廉则在于经学的深湛。举主的责任,也逐渐由推荐吏民之贤者为官,变成搜罗文人以应试了。
 唐代初年,王朝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以“投牒自进”,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而员额上实际没有限制,是差额考试。这样,察举制也就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经漫长演变,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
 参考书目
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本。
方北辰:《西汉的“四行”与“四科”考》,《文史》第23辑。
罗新本:《两晋南朝的秀才、孝廉察举》,《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
阎步克: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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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ishi 发表于 06-4-14 05:01:46 | 只看该作者
征辟


   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汉武帝刘彻曾用安车去征聘枚乘,以后如贡禹、龚胜,都是被皇帝指名征聘至京师的。皇帝下诏指名征聘,往往是由于被征聘者在社会上颇负声望;或是出于大臣的推荐。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皇帝下诏征聘或官府辟召,对被征辟的人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是一种礼请,故被征辟者可以应聘,也可托辞不就。东汉时严光、徐都是征而不至;黄琼是五府俱辟,连年不应。征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为不愿出仕,有的是借此博取声誉。
 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
                                   吴荣曾
 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皇帝征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被辟而应召者是为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征辟作为一种制度自此消失。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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