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大学历史系考研资料大全

[复制链接]
101#
万白玉 发表于 09-7-27 18:17:3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了!
102#
lichanghu 发表于 09-7-28 11:27: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帅了 这个可以有!
103#
by200611 发表于 09-7-28 15:51:42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啊~
楼主很伟大啊~
104#
yingmingzh 发表于 09-7-29 23:34:36 | 只看该作者
牛人!!!
105#
北大历史张超 发表于 09-8-3 10: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5306208 的帖子

怎么进复试的都录取了吗?复试不刷人?不可思议的学校!
106#
napolean 发表于 09-8-22 09:27:2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感谢!
107#
肖朝晖 发表于 09-8-23 09:06:56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楼主分享。
108#
sjj石俊杰 发表于 09-8-23 12:36:12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楼主!很权威的资料
109#
黄家强 发表于 09-9-17 00:05:10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硕士研究生的4种分类方法

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种类研究生。其中普通研究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特殊研究生主要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一般简称\"法硕\")。近来又出现了行政管理硕士(MPA)。特殊研究生和普通研究生在报考资格、学制要求、学习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

  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要求。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除了要达到学历及年龄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者,除要符合报考全国统考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除了要符合全国统考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欢迎来到免费考研网www.freekaoyan.com
110#
寻找自己 发表于 09-9-17 12:15:38 | 只看该作者
的确很全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11-6 19:20 , Processed in 0.08884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