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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博仁古代历史重点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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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princesspeng 发表于 08-10-9 22:11:35 | 只看该作者
明清(前期)

卫所制度: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布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0万,永乐时280万)京都的卫军分两种:是一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粮长制:明朝初期加强对民间管理的措施。1371明太祖朱元璋年设立粮长制度,以纳粮约1 万石范围的地区为单元,委任田土多者为粮长,负责本地区田粮的征收解运,配合地方官吏教化乡民,完成一些临时性的任务,并负有监督检举不法官吏、地主豪强、顽民的职责。粮长直接向皇帝负责,成为贯彻中央政令、有效控制基层人民的得力助手。
里甲制:明朝初期加强对民间管理的措施。1381 年明太祖朱元璋在粮长制基础上进而推行里甲制度,以110 户为一里,一里分10 甲,10 户为一甲。里甲长由丁粮多的富户乡绅轮流担任。并设里正、甲正,掌田粮户口册籍;设总甲负责地方治安。“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与夫祭把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里甲除编排劳役、催征钱粮、传达政令外,还要互相监督,实行连坐。依靠地主乡绅建立的里甲组织,作为封建统治的底层基础,与县、府、省逐级相通,总揽于皇帝,构成庞大严密的统治体系。
黄册制度:明朝初期加强对民间管理的措施。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把天下户口划为民籍、军籍、匠籍三类,世袭不变。朝廷把户帖发给各户,经地方官审核,每10 年编制成册,一式四份,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上报户部一份。送户部的册面用黄纸,故称“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靖难之役:明朝初期统治集团内部争夺帝位的战争。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夺门之变:中国明代将领石亨、太监曹吉祥等于景泰八年(1457)拥明英宗朱祁镇复位的政变。又名南宫复辟。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明英宗在土木之变中被俘。九月,兵部尚书于谦、吏部尚书王文等拥立英宗弟郕王朱祁钰为帝(即明代宗景泰景帝),遥尊英宗为太上皇。次年,英宗被释归,为景帝幽禁于南宫。景泰八年正月,景帝病重,不能临朝,石亨见帝疾甚,即与都督张軏、太监曹吉祥等密谋发动政变,拥英宗复辟,以邀功赏 。是月十六日夜 ,徐有贞、石亨等引军千余潜入长安门,急奔南宫,毁墙破门而入,掖英宗登辇,自东华门入宫,升奉天殿,并开宫门告知百官太上皇已复位。英宗复位后,下于谦、王文于狱。后又以谋逆罪杀于谦、王文,迫害于谦所荐之文武官员。论复辟功,对石亨、张軏、徐有贞等人分别晋官加爵。二月,废景帝仍为郕王,迁于西内。
土木之变: 1449年8月明英宗朱祁镇亲征瓦剌军反被俘虏的事件。以发生在土木堡,故名。明英宗朱祁镇即位时年仅9岁。宦官王振堂管司礼监,把持朝政。当时,北方蒙古族瓦刺部日渐强大,构成对中原的威胁。而王振对北方边防不作战备。1449年7月,瓦刺首领也先率军南下进攻明朝,主力直逼大同。明英宗在王振鼓惑和挟持下,不顾臣僚劝阻,决意亲征。由于王振贻误军机,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刺军包围。1449年8月31日,瓦刺军发动进攻,明军全线崩溃。在混战中,王振被明将樊忠以棰击死,英宗被瓦刺军俘虏,50多万明军死伤过半。这次战役,史称“土木之变”,也称“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变”使明朝国力受到严重削弱,成为明朝由前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
一条鞭法: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各地实施时间不一。嘉靖十年(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广。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④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八旗制度: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期于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丁一定饷额,出征时坐饷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只能日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虽之全部瓦解。
萨尔浒之战:后金发展中的关键性战役。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称汗之后,即着手准备对明作战。万历四十六年正式誓师征明,一举攻占捣毁抚顺,明游击将军李永芳投降。针对后金的严重威胁,明廷于次年调集88000 兵力,并征调朝鲜13000 援兵,号称47 万大
军,向后金大举反攻。明军以杨镐为辽东经略,坐镇沈阳指挥,命山海关总兵社松、辽东总兵李如柏、开原总兵马林、辽阳总兵刘娗各率一支人马,分兵四路,进击兴京(赫图阿拉)。由于明军兵力分散,素质低劣,将帅不和,未能协同配合作战,结果非但没能围歼后金军队,反而被努尔哈赤采取“恁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的方针,各个击破。后金集中八旗全部兵力6 万人,首先于抚顺东南萨尔游击败明军主力杜松所率3 万人马:继而北进30 余里,
于尚间崖大败马林部1.5 万人,旋又挥师南下,于阿布达里岗夹击,刘娗部全军覆没,朝鲜兵不战而降。杨镐接获战报,急令李如柏南路军撤兵。明军五日之内三路丧师,遭到惨败。从此,明朝在军事上陷入节节败退的被动防御地位,后金则转向战略进攻。
圈地令:清初入关政令顺治元年(1644 年)十二月,清颁布圈地令,把近京各州县原明朝皇亲贵戚、达官、太监被大顺军镇压或逃亡后的无主荒地分给“东来诸王、勋巨、兵丁人等”,至顺治四年正月,三次大规模圈占土地,达16.6 万多顷。这些土地经明末农民战争扫荡,大多已归农民耕种,许多地方连同房产一块圈掉,换给一些很远的老荒不毛薄碱地,这实际上是对汉族劳动人民的野蛮掠夺。
逃人法:清政府为逼迫汉族农民依附于满族贵族,补充扩大农奴队伍,被掳掠的农奴不堪虐待,纷纷逃亡,仅顺治三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廷颁行“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俗称打军机,其幕僚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更名田:清初,政府将明代宗室藩王所遗田产改归原耕种佃农所有的土地。又称更名地。康熙七年(1668),清廷为了加速垦荒,增加赋税收入,下诏将废藩田房变价,照民地征粮。次年,将土地无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这些改入民名的田土,称为更名田。更名田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农民战争的结果。作用: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朝前期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摊丁入亩:清代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耗羡归公:清雍正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旧制,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理藩院: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俄国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另外,清政府还在上述地区分派将军、都统、大臣等驻防,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改土归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中俄尼布楚条约: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界条约,也是一个平等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双方代表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外兴安岭以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东属中国。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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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dayup003 发表于 08-10-9 22:16:31 |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了!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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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xin0408 发表于 08-10-10 10:04:26 | 只看该作者
继续加油,一门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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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e4017 发表于 08-10-10 11:09:31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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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e4017 发表于 08-10-10 11:13:53 | 只看该作者
加油 [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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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kouyong 发表于 08-10-16 19:11:50 | 只看该作者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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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w0917 发表于 08-10-17 15:42:58 | 只看该作者
好多啊!!!头都看麻了,咋个背得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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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200691039 发表于 08-10-18 10:41:2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我们也要继续努力了[s:8] [s:8] [s:8] [s:8] [s:8] [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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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雨侠士 发表于 08-10-18 11:44:29 | 只看该作者
还不错,
支持 了,
[s:4]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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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uijuan8037 发表于 08-11-4 22:53: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辛苦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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