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1999 国际贸易综合考试
(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国际私法、宪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犯罪学、国际贸易12个部分,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要求,从以下各部分中选考相关的几个部分)
国际贸易综合部分(5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l.GATT2.信用证3.提单4.不可抗力条款
二、请简要回答下述问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 国际货物买卖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2.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三、案例分析(共20分)
1.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向一家设在纽约的美国公司发出电传,称:“我公司现供应当年产红豆1万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纽约460美元,信用证支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开出信用证,2个月装船。7日内有效。”纽约公司收到电传三日后回电称:“接受贵方条件,请于合同签订后立即装运3000公吨给我公司。”中国公司按此答复后,未置可否也未予回答。纽约公司1个月后得知该批红豆已全数被某英国公司买走,而不得不以较高价格从中国另一家公司买进,并随即向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索赔因此而遭受的差价损失。如果你是该进出口公司法律顾问,准备如何答复对方的索赔?
2.武汉某进出口公司从俄罗斯购进线钢5000吨。允许溢短装8%。CIF青岛,总价30万美元,最迟装运期为1997年12月31日。合同还约定:线钢分捆捆扎,每捆重量为1吨;由目的口岸中国商品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一旦产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货物于1997年10月20日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11月30日货物运抵青岛港。买方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副本影印件加上自己签署的担保函从承运人的代理人手里取走了货物,并请青岛商品检验局检验。检验结论:“捆重不均匀且相互缠绕,整批货短重500吨”(提单重量为4700吨,实收4500吨。)卖方多次催讨后,买方拒绝付款。理由是:
(1)货物比合同约定短缺500吨;
(2)因捆绑混乱而额外支出了卸货费、堆放费、整理后的捆扎费;
(3)支付了海关费用;
(4)延迟交货(提单日期为1997年11月10日);
(5)下家用户因货物短缺和捆绑不善而拒收货物,同时还索取了违约金;等等。由于收不到货款,卖方不得不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你作为卖方聘请的律师,除提出追索货款的仲裁请求外,还准备怎样对付对方拒付货款的理由?货款能否全数追回?除买方外,你方还可向谁索赔?根据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