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 OPCW) 是在1997年5月6日至27日举行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缔约国大会第一届会议上成立的,总部设在海牙。该组织宗旨是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包括对该公约遵守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一个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 缔约国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缔约国组成,其执行机构是由选举产生的41国执行理事会;技术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最高行政首长是总干事,技术秘书处的下属部门有:行政管理司、法律司、对外关系司、国际合作和援助司、核查司和视察团等。该组织还有一个附属机构——科学咨询委员会(1998年9月21日正式成立,由20名委员组成,成员任期3年,可连任一期),该委员会旨在“审查可能影响公约实施的科学和技术发展”,并“使总干事在执行其职务时能够向大会、执行理事会或各缔约国提供与公约有关的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专门咨询意见”。 1997年5月,中国当选为执行理事会成员,1998年11月连选连任。 1997年5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一次缔约国大会在海牙举行。2001年5月,第六次缔约国大会在布鲁塞尔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