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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前国际关系史复习参考资料(增加战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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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bcc 发表于 06-2-10 10:51:43 | 只看该作者
战后部分


131三个世界
Three World
对当前世界政治力量的一种划分,将苏联和美国称为第一世界,发展中国家称为第三世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称为第二世界。这一划分是世界各种基本矛盾发展变化的历史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系列国家脱离资本主义体系,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同苏联一起形成同帝国主义阵营相对立的社会主义阵营。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几十个国家相继取得民族独立。20世纪50年代,国际社会中有人开始称帝国主义阵营为第一世界,社会主义阵营为第二世界,民族独立国家为第三世界。以后,随着世界各种政治力量的急剧分化和改组,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毛泽东根据这种变化于1974年 2月在一次谈话中采用了关于当前三个世界划分的提法,并赋予新的涵义。此后,国际社会逐渐沿用这种提法,但其内涵并无统一的规范化的解释,只是一种大体上的划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报刊、文献在解释三个世界时,仍沿用50年代的概念。  美国和苏联是两个超级大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推行扩张军备和争夺霸权的政策。它们是新的世界战争危险和国际紧张局势的主要来源。第三世界由占世界人口70%以上的、包括中国在内的亚非拉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构成。这些国家长期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压迫和剥削,经济上大都比较落后。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已经独立,但仍然面临着捍卫民族独立、进行经济建设的严重任务,它们是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主力军。第二世界包括欧洲的绝大部分国家,亚洲的日本,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北美洲的加拿大。其中一些国家至今仍在使用政治、经济等手段力图保持对第三世界许多国家的控制和剥削。第二世界各国要求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在不同程度上反对霸权主义政策,是争取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132苏美英法分区占领德国
Soviet Union,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nd France Respective Occupation of Regions in Germany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国处置德国的一种形式。为了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力主分割德国。1943年12月1日,F. D.罗斯福在德黑兰会议正式提出这一设想,即把德国分割成5个部分,每个地区都成为一个独立国家。鲁尔和萨尔地区由国际共管。И.В.斯大林为了严惩德国法西斯,赞同美国方案。W.L.S.丘吉尔虽有保留,但也表示支持。1944年上半年,苏联红军攻势凌厉,越出边界,美、英盟军登陆诺曼底。军事形势迅速发展,促使美、英在确定肢解德国之前,谋求就临时对德占领问题与苏联达成协议。前此,英国于1944年初根据艾德礼委员会报告,向欧洲咨询委员会提出临时划分德占区的建议,即按1937年德国疆界分成 3个占领区,苏占东部、英占西北部(包括鲁尔)、美占西南部和萨尔,柏林由三国共同占领。苏联同意英国方案。美国认为拟议中的方案,苏占区面积过大,英占区包括主要工业区鲁尔,均对美国不利。但鉴于苏军已步步逼近德国边界,美国来不及另提方案,遂于4月28日同意英国方案。1944年9月12日,欧洲咨询委员会以英国建议为蓝本,提出第一份临时划分德占区的方案。由于英国作出一定让步,罗斯福在第二次魁北克会议(1943,1944)上接受德国西南部作为美占区,放弃与英国对换占区的设想。随着欧洲反法西斯战争临近结束,美、英与苏联在战后安排问题上分歧增多。美、英认为扶植一个强大的德国,有利于在战后抗衡苏联。苏联为了适应形势变化,也开始强调德国统一。出于上述考虑,美、英、苏三国虽在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上达成分割德国的原则协议,实际上均已放弃分割德国的主张。分区占领德国便从权宜之计变为正式方案。为了进一步增强西方在欧洲及德国的实力,英国主张法国参加对德占领。美国经过考虑,罗斯福在2月5日的雅尔塔会议上正式建议,从美、英两个占领区各划一部分组成法国占领区。邱吉尔、斯大林表示同意。1945年6月5日,四国驻德占领军总司令在柏林正式声明把德国分成 4个部分,东区归苏、西北区归英、西南区归美、西区归法。“大柏林”区由四国共同占领。声明还规定由四国总司令正式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7月中旬起,四大国在德国和柏林按划定区域实行占领和管制。在 7月底召开的波茨坦会议上,四国又通过对德管制的政治经济原则。至此,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德国的局面正式形成。

133美国占领日本
American Occupation in Japan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对战败国日本的单独占领和管制。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28日,美军先遣部队进驻日本,太平洋美军总司令D.麦克阿瑟为同盟国军最高司令官,在东京设立总司令部,对日本实行军事占领。美国排除其他盟国,单独制定占领日本的基本政策,1945年 9月23日公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对日占领初期基本政策》,公然违反和篡改《波茨坦公告》,宣称占领日本的终极目的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使日本成为“支持美国的目的”的忠实属国。1945年12月,莫斯科3国外长会议决定在华盛顿设立由苏、英、美、中、法、荷、加、澳、新、印、菲11国(后缅甸和巴基斯坦加入)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作为制定占领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东京设立由美、苏、中、英 4国代表组成的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但前者的决定必须通过美国政府向盟军总司令部发布指令,后者是盟军总司令的咨询机关,都不能限制美国对日本的单独统治。
1945年 8月~1947年底,美国对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彻底消除日本成为美国威胁的可能性。同时,也由于亚洲各国人民和日本人民要求铲除军国主义、实现民主主义的强烈愿望,解散了日本的军队及军事机构,对日本政府亦接连发出解散财阀、农地改革、制定日本国宪法等非军事化、民主化指令,以瓦解军国主义体制。1948年~1950年 6月25日,随着美国在全球推行“冷战”政策和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美国转而希望日本成为远东的“稳定”因素,成为美国的“远东工厂”和“反共堡垒”。因此,美国加强了对日援助,加紧镇压和分裂日本的工农运动,解除对军国主义者的整肃,并在日本强制实行“稳定经济九原则”,把对日政策的重点移到重建日本经济上来。1950年 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速变日本为侵朝战争的基地。7月8日,命令日本政府新建7.5万人的警察预备队。同时,加紧进行对日本单独媾和的活动。1951年9月8日,美、英、法等国与日本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同日,美国、日本又缔结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美国结束对日占领,但条约规定美军继续留驻日本。

134纽伦堡审判 1945
Nuremberg trials
1945~1946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的首要战争罪犯和犯罪组织进行的审判。1943年10月30日的苏美英三国《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于1945年10月18日在柏林举行。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移至德国纽伦堡城举行。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H.戈林、M.博尔曼、H.弗兰克、W.弗里克、A.约德尔、E.卡尔滕布龙纳、W.凯特尔、 J.von里宾特洛甫、A.罗森贝格、F.绍克尔、A.赛斯-英夸特、J.施特赖歇尔等12人被处绞刑。其中10人被执行(戈林刑前自杀,博尔曼被缺席审判)。W.冯克、R.赫斯、E.雷德尔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B.von希拉赫、A.施佩尔、K.邓尼茨、K.F.von纽赖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H.弗里切、 F.von巴本、H.G.H.沙赫特等3人被释放。在被起诉的组织和团体中,党卫军、特别勤务队和国家秘密警察以及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罪组织。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以及冲锋队被判无罪。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 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 (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 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 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①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予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135东京审判 1946
Tokyo trials
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因在东京进行,故名。根据《波茨坦协定》惩处战犯的规定,1946年 1月19日,同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分或团体成员身分犯有破坏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破坏战争法规罪(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人道罪(对平民进行杀害、灭种、奴役和放逐,或以政治、种族和宗教为理由对平民进行迫害的行为)的日本战犯。法庭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国家(中、苏、美、英、法、加、澳、新、荷)及印度、菲律宾11国委派的法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官W.F.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1946年5月3日,检察官团对28名首要战犯提出起诉书,开始审判,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历时两年半。在此期间,美国操纵审判,并在审判过程中庇护和释放了不少重要战犯,最后在甲级战犯中宣判25名有罪(另2名病死,1名生病,中止审理)。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其余被押战犯,除病死者外,从1950年起,陆续假释出狱。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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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bcc 发表于 06-2-10 10:52:02 | 只看该作者
136印度支那战争
Indochina Wars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和美国在印度支那地区先后发动的两次侵略战争。  
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 1945年9月至1954年7月,法国为恢复殖民统治而进行的“肮脏战争”,同时也是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人民反对法国侵略者的民族解放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越南、老挝相继宣布独立(柬埔寨于1953年独立)。在日本势力退出后,法国殖民者卷土重来。1945年9月23日,法国在美、英支持下,派遣远征军入侵越南南部,占领西贡。越南人民坚决抵抗,法国被迫同意谈判。法、越两国政府先后于1946年3月6日在河内签订初步协定和 9月14日在巴黎签订临时协定。但法国不断违约,制造事端,并于12月间占领海防、谅山等地区,随后向越南发动全面的军事进攻,并于10月侵占柬埔寨,年底侵入老挝。  越南、老挝、柬埔寨人民奋勇抗击法国殖民者近9年,沉重地打击了法国侵略者。为了挽回败局,法国和美国于1950年12月签订《共同防御协定》,亦称“联合行动”。美国派遣军事顾问到印度支那,向法国提供大批武器装备。从1950~1954年,美国负担印度支那战争军费的3/4以上。法国的军费总支出达3万亿法郎(约100亿美元)。先后投入兵力约50万人,其中法军39万多人,余为傀儡军等。侵略者六易主帅均未能挽回败局。  越南在中国的支援下,于1954年5月取得奠边府战役的决定性胜利,改变了整个印度支那战争局势,为迫使法国签订停战协定铺平道路(见彩图在奠边府战役中被俘的法军官兵(1954))。同年5月8日至7月21日召开了有中、苏、美、英、法和越南民主共和国、老挝、柬埔寨、南越参加的日内瓦会议。会议于7月20日达成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议》(包括《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和《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等文件)保证在尊重越、老、柬三国的主权、独立、统一、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结束了法国侵略者对三国的殖民统治。
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 美国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上,拒绝签署《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但声明“将不使用威胁和武力”妨碍《日内瓦协议》的实施。不久,美国为了取代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宗主国地位,粗暴地破坏协议。在南越扶植亲美傀儡政权。1958年策动老挝极右派势力颠覆梭发那•富马联合政府。1959年挑起老挝内战。1961年对南越发动“特种战争”,妄图在18个月内“平定南越”。1964年,破坏1962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策动老挝极右派势力于4月19日再次颠覆民族联合政府,并从5月17日起公然轰炸解放区,从而在老挝开辟“第二战线”。同年8月5日制造“北部湾事件”,以此为借口,悍然轰炸越南北方。1965年2月7日,开始对越南北方进行大规模的连续轰炸,并于3月在岘港登陆,直接出兵南越,把侵略战争升级为“局部战争”(见彩图侵略美军在顺化附近丛林中遭越南军民伏击,伤亡惨重(1968))。从1969年起,美国在南越转为推行“战争越南化”政策。同年6月初,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和其他爱国组织宣布成立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把越南南方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1970年3月18日,在美国策动下,柬埔寨朗诺-施里玛达集团推翻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领导的柬埔寨王国政府。同年4月30日,美国派遣美军和西贡伪军大举入侵柬埔寨,妄图扑灭柬埔寨人民武装力量和摧毁越南在柬埔寨的“庇护所”。柬埔寨于5月5日宣布成立在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领导下的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它标志着柬埔寨人民抗美救国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70年4月,柬埔寨、老挝、越南南方共和、越南民主共和国三国四方领导人举行印度支那高级会议。越南人民先后挫败美国发动的“特种战争”和“局部战争”,粉碎美国的“战争越南化”政策以及它把战争扩大到越南北方的行动,终于迫使美国和西贡政权在1973年1月27日在巴黎签订《关于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协定规定,美军及其仆从军应在3月29日以前全部从南越撤走。但是,南越阮文绍政权在美国支持下肆意破坏协定,对解放区进行蚕食。1975年春越南军民发动春季攻势,4月30日解放西贡(今为胡志明市),5月1日解放整个越南南方。胜利结束抗美救国战争。老挝人民迫使万象当局在1973年2月21日签订《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美国被迫将其一切军事人员及其他外国军队撤出老挝。1974年4月5日,老挝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和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宣告成立。1975年5~8月,老挝人民普遍开展夺权斗争。在老挝各省市相继成立人民政权,取得统一全国的胜利。柬埔寨人民经过5年零1个月的艰苦奋战,于1975年4月17日解放金边,19日解放柬埔寨全境。取得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
美国进行印度支那侵略战争付出巨大代价。它装备了约130多万伪军(南越110万,柬伪近20万,老挝右派近8万),直接参战的美军1969年达54万人,另有7万仆从军。动员了本国的70%陆军、60%战术空军、40%海军。出动了上万架飞机投下近800万吨炸弹,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总投弹量。使用了除核武器以外的几乎所有新式杀人武器。美国用于印度支那战争的直接军费开支高达1400亿美元。如果把间接开支和其他有关款项计算在内,共达3500亿美元。美军在侵越战争中有5.6万多人丧生,30多万人负伤。  中国对越南的援助 越南人民抗法、抗美战争都得到中国人民巨大的援助。从1950年到1978年,中国政府和人民从政治、军事、外交、经济各方面大力支援越南的正义斗争。据统计,总值超过200亿美元,其中包括足够装备陆、海、空军数百万人的轻重武器弹药和其他军用物资。中国还帮助越南修建几百公里铁路,供应全部铁轨、机车和车厢;供应巨量石油和数千公里的输油管,修建成百个生产企业和修配厂。援助数百万吨粮食和战争年代越南人民所需的日用品。  除物资援助外,在28年间,中国还向越南派出专家、顾问数万人次,工程、防空、铁道、后勤保障等支援部队总计数十万人。中国援越部队同越南人民一起用鲜血和生命保卫越南北方的领空,保证越南北方运输线的畅通,并使越南人民军得以抽调大批部队到越南南方作战。成千中国战士牺牲在越南的土地上。1970年7月,中国支援部队全部撤回中国。
  参考书目
 William S. Turhey,The Second Indochina War: a Short Political and Military History,1959~1975,Westview Press,New York,1986.
 Louis A. Peake,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Vietnam War, 1954~1975, a Selected Annotated Bibliography, Garland Publ. Inc., New York & London, 1986.

137马歇尔计划
Marshall Plan
《欧洲复兴计划》的通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争夺全球战略的重点-欧洲的扩张计划。1947年6月5日,美国国务卿G.C.马歇尔在哈佛大学发表演说,首先提出援助欧洲经济复兴的方案,故名。他说,当时欧洲经济濒于崩溃,粮食和燃料等物质极度匮乏,而其需要的进口量远远超过它的支付能力。如果没有大量的额外援助,就会面临性质非常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危机。他呼吁欧洲国家采取主动共同制订一项经济复兴计划,美国则用其生产过剩的物资援助欧洲国家。1947年7~9月,英、法、意、奥、比、荷、卢、瑞士、丹、挪、瑞典、葡、希、土、爱尔兰、冰岛16国的代表在巴黎开会,决定接受马歇尔计划(1948年4月,德国西部占领区和的里雅斯特自由区也宣布接受),建立了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提出了要求美国在4年内提供援助和贷款224亿美元的总报告。1948年4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对外援助法案》,马歇尔计划正式执行。计划原定期限5年(1948~1952),1951年底,美国宣布提前结束,代之以《共同安全计划》。美国对欧洲拨款共达 131.5亿美元,其中赠款占88%,余为贷款。  马歇尔计划实施期间,西欧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25%。马歇尔计划是战后美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最成功的计划,是美国垄断资本利用美援拉拢西欧盟国,抗衡苏联,抑制西欧人民革命运动,争夺西欧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对西欧的联合和经济的恢复起了促进作用,同时,也缓和了美国国内即将发生的经济危机。

138布鲁塞尔条约组织
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西欧第一个军事联盟组织。由英国发起,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参加。1947年12月在伦敦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未能就德国问题达成协议之后,英国主张西欧联合加强防务,以对付苏联。在美国支持下,1948年3月5日英开始同法、比、荷、卢等国举行谈判。3月17日,五国外长在布鲁塞尔签订为期50年的《布鲁塞尔条约》,1948年 8月25日生效。英、法等国当时为了“不触怒苏联和引起麻烦”,在条约序言中申明联盟的目的在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同时规定倘在欧洲遭到武装攻击,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军事和其他援助。设立外长协商理事会。此后又成立防务委员会,设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国元帅B.L.蒙哥马利为总司令。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后,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外长理事会决定撤销其最高司令部,将该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约组织,其他机构则继续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据1954年10月23日签订的《巴黎协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为西欧联盟,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总部设在伦敦。修订后的条约,删去关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字句,增加了与北约组织密切合作的条款。其任务是协调成员国的国防政策、武装部队和军火生产,并在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进行合作。

139中东战争
Middle East Wars
在美、英等国支持下,以色列在1948、1956、1967、1973、1982年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国家进行的 5次大规模侵略战争。
第一次中东战争,巴勒斯坦战争(1948) 亦称阿拉伯-以色列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支持犹太复国主义向巴勒斯坦移民,夺取阿拉伯人土地。在美、英、苏等大国策划下,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关于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将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6%划归拟议中的犹太人国家,而犹太人仅占巴勒斯坦总人口的1/3弱(见巴勒斯坦问题),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拒绝接受。阿拉伯国家联盟各成员国一致谴责“分治”决议。联合国决议鼓励了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扩张野心。他们表示接受决议,但实际上又不受决议约束,以更残暴的手段屠杀和驱赶阿拉伯人,夺取他们的土地和财产。大批阿拉伯人被迫离开祖祖辈辈居住的家园。犹太复国主义的暴行导致以色列宣告建国后的第二天,即1948年5月16日爆发这次战争。  埃及、外约旦、叙利亚和黎巴嫩以及伊拉克的军队参加了对以色列的战争。战争初期,阿拉伯军队节节胜利,一支埃及军队通过加沙地带沿地中海东岸北进,攻占阿什杜德,直逼以色列首都特拉维夫。另一支埃及军队穿过内格夫逼近耶路撒冷南郊。叙利亚军队在太巴列湖以南突破以军阵地,在约旦河西岸获得立足点。伊拉克军队和外约旦的阿拉伯军团在中部作战也取得一些进展。在联合国干预下,6月11日至7月7日的停火挽救了以色列的败局。以色列利用停火机会扩充兵员,从英、美和捷克斯洛伐克运进包括飞机、坦克和大炮在内的大量武器和弹药,战斗力得到加强。在停战期间,阿拉伯军队在帝国主义挑拨下,由于内部矛盾则削弱了战斗力。停战期一过,以色列首先发动攻势,阿拉伯军队败退。联合国干预下的几次停火,均被以色列所破坏。以色列一度侵入埃及的西奈半岛和黎巴嫩部分地区。  1949年,以色列同埃及(2月24日)、黎巴嫩(3月23日)、外约旦(4月3日)和叙利亚(7月20日)分别签订停战协定,划定临时停战线,战争经过15个月方告结束。以色列不仅占领联合国“分治”决议划归它的领土,而且侵占了划归阿拉伯人的西加利利平原、奥加地区、约旦河西岸阿拉伯军团撤出的大片领土以及耶路撒冷西区。巴勒斯坦总面积的80%,即2.07万平方公里被以色列占领,只有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分别由埃及和外约旦军队控制。约96万阿拉伯人成为流离失所的难民。以色列拒不执行1948年12月11日联合国关于难民返回家园和得到物质赔偿的权利的决议,使阿拉伯难民问题成为巴勒斯坦的一个尖锐问题。
第二次中东战争,英法以侵埃战争(1956) 亦称苏伊士运河战争。1956年7月26日,埃及宣布关于苏伊士运河国有化的法令。美、英、法等国在一系列破坏阴谋破产之后,企图以武装入侵剥夺埃及人民的民族权利(见苏伊士运河史)。从7月末开始,英、法的空军、海军向塞浦路斯、马耳他和亚丁集结,美国第六舰队驶向东地中海。英、法、以3国首脑在伦敦制订了入侵埃及的战争方案:以色列军首先侵入西奈半岛,将埃及军队主力吸引到运河以东,然后英、法占领运河区,切断埃军退路,围歼埃军,推翻埃及政府,镇压埃及民族解放运动。  10月29日晚,以色列4.5万侵略军越过1949年埃、以停战线,大举进攻加沙地带和西奈半岛埃军阵地,向苏伊士运河和沙姆沙伊赫推进。英、法出动飞机为以色列提供空中掩护,运送武器弹药,向西奈半岛纵深空投以色列伞兵。10月30日,英、法政府向埃及和以色列同时发出最后“通牒”,借口“保卫”苏伊士运河,要求埃及和以色列停火,从运河两岸后撤10英里,让英、法军队进驻运河区各重要港口和军事要塞。埃及政府严加拒绝。10月31日,英、法政府成立联军司令部,开始从马耳他、塞浦路斯基地和停泊在地中海的航空母舰上出动大批飞机轰炸开罗、亚历山大、塞得港、伊斯梅利亚、苏伊士城等埃及城市以及机场和交通线。11月 5日英、法空降部队侵入塞得港和富阿德港。第二天,英、法海军陆战队在塞得港登陆埃及军队同各阶层人民群众浴血奋战,挫败了英、法、以占领运河、推翻埃及政府的罪恶计划。   埃及反抗英、法、以三国侵略的战争得到阿拉伯国家和许多亚非拉新兴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同情和支援。在埃及人民英勇反抗和世界人民的反对下,侵略者遭到可耻失败。英、法、以三国政府被迫于11月 7日宣布停火。12月22日英、法侵略军撤出埃及领土。以色列拖延到1957年3月8日才撤出西奈半岛,3月17日撤出加沙地带,即撤回到1949年的停战线以外。埃及允许以色列船只在蒂朗海峡通航。在这次战争中,苏伊士运河被堵塞,油管被切断,英、法不得不靠美国供应石油和提供贷款,美国趁机取代英法在中东的地位。 
第三次中东战争、“六•五战争”、“六天战争”(1967) 1966年11月13日,以色列军队在坦克部队掩护下越过边界,袭击约旦境内的萨穆村,烧杀破坏,1967年4月7日,以色列蓄谋破坏1949年7月20日以、叙停战协定。派装甲拖拉机进入以、叙之间非军事区,借口叙军警向拖拉机鸣枪警告,对叙利亚采取军事行动,出动飞机、坦克和大炮轰击叙利亚村镇,以空军飞机侵犯大马士革上空,击落叙利亚6架米格-21型飞机。面对以色列的战争挑衅,根据1966年11月《埃及叙利亚共同防御条约》,埃及政府于1967年5月22日宣布封锁埃及领海范围以内的蒂朗海峡,不再允许以色列运送战争物资的船只通过。  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对阿拉伯国家突然袭击,偷袭开罗、苏伊士运河区和西奈半岛的埃及十几个机场、导弹基地和雷达站。埃及 300多架飞机在机场被炸毁,空防能力遭严重破坏。以色列地面部队在空军掩护下大举侵入西奈半岛。6月8日以色列侵略军抵苏伊士运河东岸,苏伊士城、塞得港、富阿德港等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均遭以色列袭击,破坏严重。整个西奈半岛落入侵略者手中。在战争爆发的第一天,以色列还进攻约旦河西岸约旦军队,6月7日,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整个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均被以军占领。6月9日,以军大举侵入叙利亚,占领戈兰高地大片领土和战略要地库奈特拉。6月10日晚,在联合国安排下实现就地停火。以色列拒不撤出非法占领的埃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领土。这次战争使以色列占领的领土从1949年的2.07万平方公里扩大到10.24万平方公里。战争给阿拉伯各国和巴勒斯坦人民带来巨大灾难。阿拉伯难民高达 180万人。
第四次中东战争、“十月战争”、“斋月战争”、“赎罪日战争”(1973) 自六•五战争以来,以色列坚持占领它所侵占的阿拉伯国家领土,在戈兰高地和西奈半岛大量构筑工事,企图永远占领这些领土。仅在苏伊士运河东岸建造的“巴列夫防线”就耗资2.38亿美元。西奈半岛油田被侵略者占领。苏伊士运河及运河西岸经常处于以色列的炮火威胁之下。阿拉伯国家为收复自己被占领的领土,1973年10月6日下午,埃及军队对盘踞在运河东岸的以色列占领军发起进攻,地面部队渡过苏伊士运河,摧毁了“巴列夫防线”,收复运河东岸地带,但未能攻破以色列第二道防线。以军趁机从大苦湖地区渡过苏伊士运河,占领大苦湖和苏伊士湾西岸地带,对埃及军队形成包抄之势,摧毁埃及设在运河西岸的机场和导弹基地,获得制空权。苏伊士城和运河东岸的埃及第三军被以军围困,蒙受巨大损失。在戈兰高地战场上,最初叙利亚军队突破以军防线,包围盘踞在库奈特拉的以军。后以军占领通往大马士革的公路线,将戈兰高地占领区又扩大600平方公里,并空袭叙利亚首都和其他城市。1973年10月22日,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战争双方停火,以军撤回到1967年6月停火线。10月24日,联合国部队进入埃及前沿阵地。以色列表示接受停火,但无理要求被围困的埃及第三军投降,阻止联合国和国际红十字会车队进入苏伊士城和第三军驻地,向埃军运送药品和食物。经过一场激烈的外交斗争,11月10日以色列同意签订停火协议。1974年1月8日,埃、以双方签订脱离军事接触协议:以色列撤出运河以西并退到运河东岸30公里以外;埃军控制运河以东16公里宽的地带;联合国军驻扎在埃、以控制线之间地带;苏伊士运河向以色列船只开放。5月29日,以色列和叙利亚签订脱离军事接触协议,划定双方在戈兰高地军事控制线,中间设联合国军驻扎的缓冲区。以色列撤出戈兰高地部分地区,但仍占领着叙利亚1000平方公里土地。
第五次中东战争,即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战争。1982年6月6日,以色列以其驻英大使遇刺为借口,悍然出兵入侵黎巴嫩,在6天之内占领了黎巴嫩四分之一的领土,攻陷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大部分基地。从6月14日开始,以色列集中兵力围攻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总部所在地贝鲁特西区。9月18日,占领了贝鲁特西区的以色列侵略军,配合黎巴嫩基督教民兵对巴勒斯坦难民营的无辜平民进行血腥屠杀,激起了世界公愤。9月19日,以色列部队不得不撤出贝鲁特西区。1983年9月3-4日,以色列玩弄部分撤军的阴谋,撤出黎巴嫩中部阿莱山区的和舒夫山地,进入贝鲁特以南沿阿瓦河一线部署,继续占领黎巴嫩南部2200平方公里的领土。1984年7月,以色列关闭它驻黎巴嫩的联络处。11月,被迫同意在联合国主持下与黎巴嫩重开撤军谈判,并放弃了要求叙利亚同时撤军的先决条件。1985年1月14日,以色列内阁通过从黎巴嫩单方面撤军的计划。4月21日,又通过决议,在同年6月1日以前,撤出在黎巴嫩的所有以色列军队,但仍在与以色列接壤的黎南部边境地区保留一个8-10公里的“安全地带”,在那里支持听命于它的“南黎巴嫩军”。
  参考书目
 田上四郎著,军事科学院外军部译:《中东战争全史》,解放军出版社,北京,1985。

140巴勒斯坦战争Palestinian War 见中东战争。

141柏林危机
Berlin crises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美、英、法 4国因对西柏林法律地位的争执而引起的两次国际危机。根据1945年《苏英美三国克里木(雅尔塔)会议公报》、《苏美英三国柏林(波茨坦)会议议定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德国投降后,由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德国和柏林。上述文件还规定了处置战后德国政治、经济的基本原则,以防止其再发动战争,危害世界和平。由于各占领国都力图把对德国的处置纳入自己的战略轨道,战后在德国问题上的斗争十分激烈,而柏林问题成为斗争的焦点。
1948年柏林危机 从1946年末起,在德国问题上的斗争日趋尖锐。1947年美国推行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加紧对西欧的控制,合并英、美占领区,阻挠就德国统一问题和缔结对德和约问题达成协议。1948年 2月美、英、法、荷、比、卢六国外长会议,筹划在西方占领区成立德意志国家,6月21日宣布实行币制改革,加深德国的分裂。苏联对上述活动一再提出抗议和反对,于1948年退出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在苏占区和整个柏林发行新货币,并拒绝美国提出的西方三国参加管理柏林货币的要求。对此,美国在英、法两国同意下将其货币改革扩大到西柏林。同年6月24日苏联对西柏林实行封锁,切断西柏林与西方占领区之间的水陆交通。美、英则对苏占区实施交通和贸易限制,向西柏林空运物资。柏林局势一时十分紧张。由于双方都不愿诉诸武力,经过谈判,终于达成妥协,1949年 5月12日解除对柏林的封锁。但柏林在1948年底正式分裂为两个城市。
  1958~1961年柏林危机 1958年11月27日,苏联照会美、英、法政府,建议取消对柏林的占领制度,使西柏林成为“独立的政治单位”,一个非军事化的“自由城市”。照会要求西方在 6个月内达成协议,否则苏联就把西方在西柏林驻军人员通过民主德国的过境控制权移交给民主德国。西方予以拒绝。1959年 5月11日,在日内瓦召开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讨论对德和约和柏林问题,毫无结果。9月15日至27日,苏联党和国家领导人Н.С.赫鲁晓夫访美,同D.D.艾森豪威尔总统举行“戴维营会谈”,双方达成就柏林问题恢复谈判的谅解。随后,美、苏商定1960年 5月16日在巴黎召开四国首脑会议。由于 5月1日发生美国U-2型飞机侵犯苏联领空事件,首脑会议和艾森豪威尔访苏均被取消。  1961年1月20日,J.F.肯尼迪继任美国总统。6月3日,美苏两国首脑在维也纳会晤,赫鲁晓夫重提苏联1958年11月27日建议,声称“必须在今年使欧洲的这个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肯尼迪也持强硬态度,扬言要武力“保卫西柏林”。会谈仍无任何结果。8月华沙条约各国党中央第一书记在莫斯科集会,声明:如西方不愿签订对德和约,华约各国决定单方面与民主德国签订和约。 8月13日,在华约的建议下,民主德国在沿东西柏林分界线修筑“柏林墙”,封锁东、西柏林边界。18日,美国派遣1500名士兵通过民主德国检查站增援西柏林。接着,双方互相以核武器试验进行威胁。当危机达到高峰时,赫鲁晓夫态度软化。10月28日,在苏共第22次代表大会上宣称,如果西方国家准备解决德国问题,苏联将不再坚持要在12月31日前缔结和约,撤销了“六个月的期限”,从而结束了这次持续 3年多的“柏林危机”。  《西柏林协定》 70年代初苏联推行缓和政策,争取西方国家承认欧洲现状,在与联邦德国改善关系的同时建议就柏林问题举行谈判,为西方国家所接受。1970年3月6日,苏、美、英、法四国开始谈判。1971年9月3日签署了《西柏林协定》,并于1972年6月3日生效。主要内容有:①重申美、英、法在西柏林的“权利和责任”。②西方国家的平民和货物沿西柏林通道的过境交通,将“畅通无阻”。③“维持和发展”西柏林与联邦德国之间的“联系”,但西柏林仍然不是联邦德国的组成部分,今后也不属于它管辖。④西柏林人民可因人道、家庭、宗教和商业等理由或以旅行者身份到民主德国进行访问。⑤联邦德国可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代表西柏林利益,等等。
《西柏林协定》签订后,柏林局势趋于稳定,两个德国之间的关系有很大发展,但双方对协定的解释各取所需,联邦德国强调它与西柏林之间的“联系”,民主德国认为西柏林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柏林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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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简称北约组织。西方国家根据《北大西洋公约》建立的以美国为首的军事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由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挪威和冰岛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缔结,同年8月24日生效。希腊、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9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先后正式加入公约和北约组织。《北大西洋公约》规定,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同他国发生战争时,应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北约组织所涉及的地理范围包括北美、欧洲成员国和土耳其本土及地中海、北回归线以北大西洋内各成员国之岛屿。面积2273万平方公里。总兵力500余万人。
北约组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战败,英、法衰落,美国崛起,以及苏联对外影响扩大和欧洲革命群众运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英、法于1947年3月14日签订了《敦刻尔克条约》,次年3月17日与荷、比、卢三国缔结了《布鲁塞尔条约》。随后,在美、加与布鲁塞尔条约缔约国谈判的基础上,邀请意、葡、丹、挪、冰等国缔结《北大西洋公约》并据此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美、加、英、法、荷、比、卢、挪、丹、冰、意、葡、希、土、联邦德国15国以双边和多边形式签订了巴黎协定,使西欧国家,特别是法国减少了对联邦德国的疑惧,为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组织排除了障碍。从联邦德国正式加入北约组织起,西欧国家即依靠美国积极建立针对苏联的集体防务。美国则把北约组织作为加强自身的实力地位、控制西欧、与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主要工具。
北约组织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其主要机构有:①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前者负责审议北约组织有关的重大军、政事务,所作决议需全体一致通过;后者负责制定统一的军事计划。②常设理事会,为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③国际秘书部,负责各级会议的准备、组织和联络工作,设秘书长一人。④军事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军事机关,负责拟订军事政策、战略方针和向各战区司令部发布指示,下辖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海峡盟军司令部和美、加地区(联合防空)计划小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下设北欧、中欧、南欧三个盟军司令部,各辖有成员国提供的一体化部队。美国总统J.卡特(右1)在北约首脑会议上讲话(1978)  北约组织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有:①组建联盟(1949~1955)。完善各级组织机构,统一军事指挥体系,建立一体化部队,制定依靠核武器优势的“大规模报复”战略,并在朝鲜战争期间提出组建100个师和1万架飞机的建军目标。西欧盟国根据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从美国得到大量经济军事援助。②扩充军备(1955~1967)。主要是美国开始在欧洲部署战区核武器,联邦德国扩建武装力量,三军总兵力从1956年的 7万人增至1966年的45万余人(法国于1966年 3月宣布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组织)。③推行以“实力加谈判”的政策(1967年至今)。从1967年12月起正式决定以“灵活反应”战略代替“大规模报复”战略,1978年通过重点加强常规力量的15年(1979~1994)长期防务计划,每年举行以苏军为假想敌的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与此同时,有关成员国参加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及其以后的续会、中欧裁军谈判和关于欧洲“战区核力量”谈判等。

143朝鲜战争 1950-1953
Korean War
1950年6月25日至1953年7月27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对美国侵略的祖国解放战争。 
 战前的形势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美国与苏联商定以北纬38度线为两国分别接受日本投降的临时军事分界线。1948年8月15日,美国扶植李承晚集团在朝鲜三八线以南成立“大韩民国”。9月9日,以金日成为首相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北部成立。朝鲜形成南北分裂的局面。李承晚集团不断叫嚣“北进”,在“三八”线上进行武装挑衅。美国统治集团在中国1949年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后,加紧制订全面扩军备战、“积极遏制”共产主义的总战略,鼓吹建立针对中、苏的包围圈,策划在朝鲜挑起局部战争。1950年 1月与李承晚集团签订《美韩联防互助协定》。2月,驻日美军最高司令官D.麦克阿瑟与李承晚在东京秘密会谈。6月19日,美国国务院顾问J.F.杜勒斯到南朝鲜鼓动战争。从而造成战争一触即发的紧张局势。 
 战争的爆发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当天,美国操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950年 1月10日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因安理会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资格而退席,不再出席安理会会议。同年8月1日苏联代表重返安理会),通过决议,诬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破坏和平。27日正午,美国总统H.S.杜鲁门宣布:他已命令美军直接介入朝鲜战争,并派遣第七舰队侵占台湾海峡,加强在菲律宾的美军,增加对侵越法军和越南保大集团的军援。下午,美国操纵安理会对其侵朝行动予以追认。7月7日,美国纠集15个国家的军队组成“联合国军”,任命麦克阿瑟为总司令。朝鲜内战迅速变为美国的侵朝战争。  战争开始阶段,朝鲜人民军迅速向南推进。到 8月上旬,解放了朝鲜南部90%以上的土地和人口,把美李军驱至釜山一隅。朝鲜人民的正义斗争,得到社会主义各国的大力声援。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主席发表讲话,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严斥美国侵略朝鲜和中国领土台湾。 7月15日苏联部长会议主席И.В.斯大林在致印度总理J.尼赫鲁复电中,表示赞同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内的五大国代表参加的安理会来和平处理朝鲜问题,并指出安理会应听取朝鲜人民代表陈述意见。 
 战争的扩大 1950年9月15日,美国调集陆军4万余人,300多艘军舰,500多架飞机,从朝鲜中部仁川登陆,扩大了侵略战争。27日,杜鲁门授权麦克阿瑟向三八线以北进犯。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宣布:“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的邻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美国不顾朝、中方面多次警告,10月4日越过三八线,21日侵占平壤,下旬,先头部队逼近鸭绿江边。中国人民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1950年10月25日以彭德怀为司令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应邀跨过鸭绿江,协同朝鲜人民军共同打击侵略者。到1951年5月21日,朝、中方面连续发动了 5次大规模战役,把“联合国军”和南朝鲜军从鸭绿江边赶回到三八线附近,共歼敌20余万,迫使美军转入战略防御。 
 同一时期,朝、中方面在外交斗争上不断取得胜利,美国侵略者日益孤立。195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伍修权在联合国安理会控诉美国武装侵略台湾和朝鲜,要求安理会采取措施,促使美国武装力量撤出台湾,使美国及其他外国军队撤出朝鲜。朝鲜问题由南北朝鲜人民自己去解决。11月30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关于朝鲜局势的声明》,表示要继续扩大战争,并准备使用原子弹,引起英、法、联邦德国等国的普遍恐慌。英国首相C.R.艾德礼宣布立即访美,会谈中双方出现分歧。在第五届联合国大会期间,美国提出了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议案;中国则提出召开中、苏、美、英、法、印度、埃及七国会议,谈判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及美军撤离台湾地区等问题。美国的诽谤案于1951年2月1日通过,但苏、波、捷等国反对美国提案;亚非十二国主张召开七国会议,反对或不支持美国提案;北欧三国以及英、法、荷、加、澳等国也对美国提案附有种种保留。 3月24日,麦克阿瑟发表声明,主张把战争扩大到中国,更引起英、法的不满和国内的混乱。4月11日,杜鲁门撤销麦克阿瑟职务,代之以M.B.李奇微。5月18日,美国操纵联大通过对中朝实行禁运的决议,实际上加深了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危机和矛盾。 
 停战谈判 1951年6月由苏联驻联合国代表提出,经美国和朝中双方协商,于7月10日开始在开城举行停战谈判。美国毫无诚意,一再企图以谈判掩护其军事进攻,以军事进攻迫使朝中在谈判中屈服。朝中方面也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谈判经历了三个阶段。7月10日至8月23日为第一阶段,双方就议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①通过议程;②确定双方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③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④关于战俘的安排问题;⑤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第 5项是根据朝中方面建议增补的,从而使这次谈判兼具军事和政治的两重性质。在讨论第2项议程时,朝中方面提出应以三八线为军事分界线,美方则以“海空优势的补偿”为借口,要求朝、中方面退出1.2万平方公里土地,谈判陷于僵局, 8月23日谈判中断。由于美方在军事上不断失利,只好又回到谈判桌上。1951年10月25日至1952年10月8日在板门店举行第二阶段的谈判。双方就第 2、3、5三项议程,先后达成协议。但是在讨论第4 项议程时,美方坚持“自愿遣返”的主张,企图强迫扣留朝、中战俘,拒绝全部遣返战俘原则,阻挠停战谈判达成协议。10月8日谈判再次中断。10月14日,美军在上甘岭地区发动大规模攻势。11月25日朝、中坚决予以还击,并粉碎了美军攻势,迫使美国不得不再举行谈判。1953年4月26日至7月27日进行第三阶段的谈判。双方就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但李承晚集团劫走朝、中战俘2.7万余名,并扬言要“单独干”。这样,关于如何保证停战协定实施问题双方又进行了商谈。 
 在谈判期间,美方不断发动军事攻势,进行所谓“绞杀战”,企图切断朝中运输线。无视国际公约,公然使用细菌武器,甚至扬言要使用原子武器,要把战争扩大到中国、越南和马来亚。1953年 5月朝、中军队发动强大的夏季攻势,取得了胜利。美国统治集团不得不在停战协定上签字。1953年7月27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为一方同联合国军总司令M.W.克拉克为另一方,在《朝鲜停战协定》和《临时补充协定》上签字。 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为:①以三八线附近的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退 2公里,以建立一非军事区,非经特许,任何军人、平民不得越过军事分界线;②自协议签字后12小时起,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为;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军人和一切军事装备、武器弹药;组成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③停战协定生效后60天内,各方应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将未予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④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后 3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此外,附有《关于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战争的结局 美国在3年多的侵朝期间,共投入1/3的陆军、1/5的空军和1/2以上的海军,支出200亿美元的直接战费,消耗7300万吨作战物资,使用了除原子弹以外的一切现代化武器,还拼凑了15个国家的兵力,仍以失败而告终。朝中人民军队共歼敌 109万人,其中包括美军39万人;击落击伤敌机 1.2万多架;击毁和缴获坦克3000多辆,把侵略者赶回到原来发动战争的地区附近。 
在朝鲜战争中,朝中人民取得的辉煌胜利,粉碎了美国吞并全朝鲜、扼杀新中国的迷梦,戳穿了美国不可战胜的神话,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人民的斗志,充分体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朝鲜祖国解放战争纪念日”和“反美斗争日”,把7月27日定为“朝鲜祖国解放战争胜利日”。  参考书目:
 世界知识出版社编:《朝鲜问题文件汇编》(第1、2集),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54、1959 。
 世界知识出版社编:《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2辑),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61。柴成文、赵勇田:《抗美援朝纪实》,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北京,1987。

144《旧金山对日和约》 1951
San Francisco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因和约在美国旧金山签订,通称《旧金山对日和约》。反法西斯国家签字的《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关国际协议都规定同盟国家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对日和约应先经中、苏、美、英四国外长会议准备,并采取大国一致原则签订全面对日和约。但美国背信弃义,违反盟国的合法利益,违反日本人民的意愿,在朝鲜战争遭到严重挫折时,于1951年 9月4~8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单独对日缔结和约,排除对日战争中蒙受最大牺牲的中国、朝鲜及越南等国参加,缅甸、印度和南斯拉夫虽被邀请,但未出席会议。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此次对日和约,只有美、英、法等48国签字,是非法的、片面的。和约除前言外,包括和平、领土、安全、政治及经济条款、要求及财产、争议之解决、最后条款等 7章27条。1952年 4月28日生效。主要内容有:日本与各盟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条约生效时起即告终止;各盟国承认日本是一个主权国家,日本对领土与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同一天美日两国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把日本纳入美国的军事集团,使之成为侵朝战争的基地。  中国政府于1951年 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两次发表声明,拒绝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1972年 9月日本田中角荣首相访问中国,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才结束了中日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实现邦交正常化。

145欧洲防务集团 1952
European Defense Community
西欧国家在美国支持下为加强西欧防务、重新武装联邦德国、推进西欧联合、抗衡苏联建立联合防务力量的一次未成功的努力。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紧敦促西欧各国增强防务,加速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1950年9月,美国国务卿D.G.艾奇逊在纽约举行的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上正式向英、法提出,在北约组织内建立联邦德国师。面对美国迫切要求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压力,法国感到无法抗拒。它认为,要加强西欧防务,充分利用联邦德国的实力确有必要,但对重新武装联邦德国又满怀疑虑。出于这种种考虑,法国总理R.J.普利文于1950年10月24日在法国国民议会发表演说,提出了建立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欧国家的统一欧洲军的计划。此后,在美国参与下,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谈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于1952年 5月27日在巴黎正式签订《欧洲防务集团条约》。 法国希望英国参加以平衡联邦德国。英国只表示支持和合作,没有参加。欧洲防务集团条约规定,六国要共同组成一支有统一领导的指挥机构、有共同预算的超国家的欧洲军。这支军队应与北约组织密切合作,在北约组织范围内参加西方的防务。由于法国国民议会多数议员惧怕联邦德国重新武装,担心法国参加欧洲军会丧失独立防务,于1954年 8月30日拒绝予以批准。该条约未能成立,欧洲防务集团夭折。

146澳新美理事会 1952
ANZUS Council, Council of Australia,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结成的具有军事联盟性质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澳、新两国的一些领导人希望通过与美国缔结某种形式的太平洋公约,以防日本的威胁,增强自己的国际地位。当时美国无暇顾及澳、新的建议。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开始与澳、新等国讨论亚太地区集体防务问题。1951年 9月1日,3国代表在旧金山签署了《澳新美安全条约》,共11条。1952年4月29日生效。条约规定,3国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国的武装进攻都将危及各成员国的和平与安全,3国将按照各国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应付共同危险。根据该条约第七条,于1952年8月4日成立澳新美理事会。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3国外长出席,交换对亚太地区政治军事形势和集体防务安排的意见。1963年,根据条约精神,美、澳签订了美在澳建立海军通讯基地的协定,至今共建立了16个有重要军事意义的设施。近年来,理事会成员国之间出现不和。1984年新西兰工党政府拒绝美国核舰艇进入港口。1985年1月和2月,新西兰政府两次拒绝了美舰访新要求。为此,美国取消了原定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和理事会1985年年会。

147巴黎协定 1954
Paris Agreement (1954)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巴黎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文件包括关于终止联邦德国占领制度、关于西欧联盟、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法国和联邦德国间的双边协定等。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紧推动西欧各国增强军事力量,加快了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1950年 9月,美国国务卿D.G.艾奇逊在纽约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上,正式提议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内建立联邦德国师。法国总理R.J.普利文于1950年10月24日,提出了建立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欧国家统一欧洲军的计划,借以避免联邦德国重建独立武装。在美国的参与下,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谈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国于1952年5月27日,在巴黎签订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但该条约由于法国国民议会拒绝批而告夭折。同年 9月11~16日英国外交大臣R.A.艾登出访比、联邦德国、意、法 4国,提出替代方案:修改《布鲁塞尔条约》,邀请联邦德国、意大利参加,让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以此解决联邦德国重新武装问题。经过磋商,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在美、英、法、联邦德国、比、荷、卢、加、意参加的九国伦敦会议上,美、英保证继续驻军欧洲大陆,英国明确承担义务;联邦德国声明愿意接受军备限制与监督,保证不以武力改变欧洲目前的疆界。法国遂接受英国替代方案。10月20~23日, 9国和丹、希、冰、挪、葡、土等国在巴黎举行会议,签署了巴黎协定,规定美、英、法 3国终止对联邦德国占领,而以“防卫自由世界”的名义继续驻军联邦德国;联邦德国恢复主权,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布鲁塞尔条约》和《北大西洋公约》,并开始重建军队;删去《布鲁塞尔条约》中有关防止联邦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等词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称西欧联盟,军事上纳入《北大西洋公约》防务体系。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把萨尔交由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所任命的专员管理。1955年5月5日和6日,《巴黎协定》全部生效。5月14日,苏、阿、匈、保、民主德国、罗、波、捷 8国缔结华沙条约,与之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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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日内瓦会议 1954,1961
Geneva Conferences (1954 and 1961)
1954年和1961年两次在日内瓦召开的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以及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国际会议。
1954年日内瓦会议 根据1954年2月苏、美、英、法4国外长柏林会议决定, 于同年 4月26日~7月21日召开。与会首席代表为外长级,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出席了会议。讨论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两项内容。  
朝鲜问题 会议自4月27日~6月15日讨论了朝鲜问题。参加国有中国、苏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韩国以及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希腊、土耳其、哥伦比亚、菲律宾、泰国和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等。苏、英、泰3国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会议主席。  
《朝鲜停战协定》(见朝鲜战争)签字后,美国公然违反协定,与韩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继续增强军事力量,企图唆使韩国重新诉诸武力统一朝鲜。朝鲜和亚洲的和平受到严重的威胁,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  朝、中、苏3国代表在会议上相互配合,分别提出了解决朝鲜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其基本主张是:在全朝鲜举行自由选举,组成统一的朝鲜政府。在选举前由南北双方的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在 6个月内在朝鲜境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有关国家作出保证和努力,及早促进朝鲜成为统一、独立和民主的国家。美国及其追随者主张单独在朝鲜北部举行选举;中国人民志愿军单方面从朝鲜撤退。虽经朝、中、苏代表团的一再努力,提出各种建议,以便达成协议,但美方纠集参加侵朝战争国家的代表团,发表了《共同宣言》,使朝鲜问题的讨论中断,未达成任何协议。 
 印度支那问题 会议于 5月8日~7月21日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由中、苏、美、英、法、越南、高棉(今柬埔寨)、寮国(今老挝)及南越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有两个:①关于在越南、寮国和高棉3国停止敌对行动问题;②关于政治解决印支问题。开始,法、美及南越代表企图阻挠讨论第二个议题。但由于5月7日法军在奠边府战役中失败,改变了整个印支战场的局势,加上中、苏、越 3国代表据理力争,对方图谋未得逞。讨论中,英国首席代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会议后期,新由P.孟戴斯-弗朗斯组阁的法国政府也表现了和解精神。会议最后就上述两个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印支三国交战双方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并发表了《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 
 协定和宣言均在法国承认印支三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作出的。基本内容包括:立即停止三国的敌对行动,三国停战后将不得从境外进入增援性的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及各种武器弹药,但高棉和寮国为自己所需的武器弹药不在此限;由印度、波兰和加拿大三国组成国际监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察、监督三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实施;三国将分别举行自由普选,以实现各该国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三国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也不容许任何外国在它们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不容许被利用来恢复敌对行动或服务于侵略政策;法军在协定规定的时间内从三国领土上撤走;与会各方保证尊重三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其内政。美国拒绝在最后宣言上签字,并单独声明:美国将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妨碍上述协议的实施。  
最后协议虽有某些不足之处,但会议对恢复印支和平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印度支那人民为民族解放长期斗争的结果,有助于亚洲和平与缓和国际紧张局势。  
1961年日内瓦会议 讨论老挝问题的扩大会议。1961年5月16日~1962年7月23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者有中、苏、美、英、法、印、波、越南、南越、柬、老、泰、缅。中国外长陈毅出席了会议。  
1954年日内瓦会议结束后不久,美国背弃诺言,拼凑东南亚防御条约组织,公然把印支三国划入其所谓保护区。支持老挝叛乱集团,反对合法的老挝王国政府和老挝爱国战线党。1960年,在老挝挑起大规模内战,公开进行颠覆合法政府的活动,并准备直接入侵。1961年1月1日,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致函有关国家,建议召开一次扩大的日内瓦会议讨论老挝问题。同年 4月24日,1954年日内瓦会议苏、英两主席正式决定召开这一会议,讨论有关维护1954年日内瓦协议和寻求恢复老挝和平途径问题。会议经过14个多月的激烈斗争,于1962年7月23日一致通过《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关于老挝中立宣言的议定书》。两个文件重申1954年日内瓦会议协议中包括的尊重老挝主权、独立、统一、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其内政的原则;确认老挝走和平中立的道路,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进入任何外国军队;要求所有有关国家不采取任何与上述原则或与这两个文件的其他规定不相符的行动。 
 这次会议对和平解决老挝问题及缓和印支与亚洲的紧张局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美国的侵略政策,日内瓦会议的有关协议均未得到全面的履行。

149中央条约组织
Central Treaty Organization
前身为巴格达条约组织。20世纪50年代中期,英、美两国为控制中东地区和遏制苏联而筹组的军事集团。成员国包括伊拉克、土耳其、巴基斯坦、英国和伊朗。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达签订《互助合作公约》,即《巴格达条约》。英国、巴基斯坦和伊朗分别于同年4月、9月和10月在该条约上签字。同年11月21日,巴格达条约组织正式成立。其最高机构为常设理事会,分为两级:部长级理事会由缔约国总理或外交部长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大使级理事会由部长助理或大使参加。理事会下设军事、经济、反颠覆、联络等委员会。美国先后参加该组织的经济委员会、反颠覆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该组织在英、美操纵下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东南亚条约组织一起形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圈。  
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爆发革命,推翻了亲西方的费萨尔王朝(见伊拉克革命)。翌日,伊拉克革命政府宣布退出《巴格达条约》。同年10月17日,巴格达条约组织总部迁往土耳其安卡拉。1959年3月24日,伊拉克正式宣布退出该组织。8月19日巴格达条约组织易名为现称。美国虽为非缔约国,但在1959年3月,先后分别与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签订双边军事合作协定,在该组织中享有正式成员的地位,参加常设理事会。  
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中央条约组织成员国之间在关于以色列侵略、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经济和技术合作等一系列国际问题上的分歧日益扩大,组织内部趋于瘫痪。1979年3月,伊朗和巴基斯坦宣布,因该组织不再能起到保护成员国安全的作用,决定退出。接着,土耳其也宣布退出。同年4月30日,该组织举行会议,与会的英、美、巴、土四国代表决定,该组织于1979年9月28日不复存在。

150巴格达条约
Baghdad Pact 见中央条约组织。

151亚非会议 (万隆会议)1955
Asian-African Conference
1955年4月,亚洲和非洲国家第一次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下自行召开的国际会议。通称万隆会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空前高涨,加深了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危机。但是,殖民主义在亚、非地区的统、治并未结束,新殖民主义企图取代旧殖民主义的地位。反对殖民主义,争取和保障民族独立,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亚非国家间的友好合作,成为亚、非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1954年12月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 5国总理在印度尼西亚茂物举行的会议上联合发起召开亚非会议,旨在“促进亚非各国间的亲善和合作,探讨和促进它们相互间的和共同的利益,建立和增进友好和睦邻关系”。  
会议进程 1955年 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与会的有5个发起国以及阿富□、柬埔寨、中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今加纳)、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菲律宾、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也门和南越2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会议广泛讨论了民族主义和反殖民主义斗争、世界和平、与会国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等问题。由于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和大多数与会国代表团的努力,击败了帝国主义妄图破坏会议的阴谋,保证了会议的成功。会议在关于人权和自决的决议中,支持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权的基本原则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谴责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支持一切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在关于附属地人民问题的决议中,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都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
在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决议和宣言中,肯定了亚非人民反对侵略战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愿望。宣言提出了著名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①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②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③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④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⑤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⑥(甲)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乙)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⑦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⑧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⑨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⑩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十项原则是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伸和发展,为愿意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国家指出了努力方向。  
为了促进亚非国家间的友好和合作,会议通过了经济合作和文化合作的决议。在关于经济合作的决议中,强调了“在与会国中存有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的普遍愿望”。在关于文化合作的决议中,谴责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对亚非人民民族文化的压制和对亚非国家间文化交流的阻挠,肯定亚非人民恢复亚非各国原有的文化接触和发展新的文化交流的共同要求。会议最后一致通过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  
意义和影响 亚非会议取得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成就:①会议的各项决议,贯穿着亚非各国人民争取和维护独立自由、保障世界和平的共同愿望,成为亚非国家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的有力武器。②会议加强了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自觉,促进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推动了第三世界的兴起和发展。③会议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的参加下,使亚非国家能自由地互相接触,加强了相互了解,开辟了国际合作的新途径。④会议宣言提出的十项原则,已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接受,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影响深远。  会议所反映的亚非人民团结反帝、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增强各国人民间的友谊的精神,被称之为万隆精神载入史册。

152华沙条约 1955
Warsaw Pact; Варшавский договор
苏联、东欧国家为抗衡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1955年 5月14日在华沙签订。全称《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同年6月5日生效,有效期20年。根据这一条约结成的军事政治联盟,通称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条约规定,如各缔约国在条约期满前1年未向波兰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10年;如缔结全欧集体安全条约,本条约在全欧条约生效之日起失效。1974年4月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在讨论条约延期时声明,如将来北约解散,华约也将失效。阿尔巴尼亚从1962年起不再参加该组织活动,1968年9月宣布退出。中国派代表列席了华约成立会议,并派观察员参加1961年以前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1975年条约自动延长10年。1985年条约再延长20年,到期后还可顺延10年。 
缔约背景和经过 1949年初西方国家准备签署《北大西洋公约》,苏联就此发表声明和备忘录,指责北约是针对苏联的。北约签订后,为阻止联邦德国加入北约,苏联于1952年提出缔结对德和约主张,1954年提出召开欧洲集体安全会议,签署欧洲集体安全条约等一系列建议,均被西方国家拒绝。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巴黎协定》,决定终止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吸收它加入北约组织,并允许其重新武装。在此情况下,苏联等8国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的会议,宣称鉴于联邦德国正在加入反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军事集团和重新军国主义化,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将在组织武装部队和建立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来保证自己的安全。1955年3月,苏联东欧等8国就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原则和组建联合司令部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同年5月 5日和6日《巴黎协定》全部生效,5月9日联邦德国加入北约。苏联等国遂于5月11~14日在华沙举行第2次会议,14日缔结《华沙条约》。  
条约基本内容  华沙条约由序言和 11项条文组成。序言宣称,由于正在重新军国主义化的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从而加深新战争的危险,爱好和平的欧洲国家必须采取必要步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条约规定,缔约国保证“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第1条) “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第 3条);建立“政治协商委员会”(第6条)和“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第5条)。最重要的军事互助条款是:“如果在欧洲发生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第4条) 
机构和活动 华沙条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政治协商委员会。由各缔约国党中央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组成,讨论和决定缔约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等重大问题。下设常设委员会、外交部长委员会、国防部长委员会、联合司令部、联合武装部队军事委员会、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和技术委员会。华约常设机构均在莫斯科。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均由苏联人担任。  
华沙条约组织成立后,逐步完善各种常设机构,经常协调对外政策,组建联合武装部队,不断更新各缔约国军队的武器装备,推行军事“一体化”,举行各种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1968年 8月20日,苏联以捍卫社会主义成果的名义,与保、匈、民主德国、波等国联合出兵捷克斯洛伐克。华约在欧洲与北约形成军事对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军事集团之一。

153奥地利国家条约1955
Austrian State Treaty
全称《重建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的国家条约》。亦称《维也纳国家条约》。1955年5月15日由苏、美、英、法4国与奥地利的外交部长在维也纳签订的和平条约。同年11月28日,南斯拉夫加入此条约。1938年,奥地利被纳粹德国吞并,后作为德国的组成部分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作为战败国被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本条约确认奥地利重新独立并对有关战后问题作了规定。条约正文计38条,其主要内容为:①宣布1938年同纳粹德国吞并奥地利有关的条约、规定均为非法;恢复合并前的领土主权;②禁止从经济和政治上同德国合并;③成立民主政府,尊重人权和境内的少数民族(指斯洛文尼亚人和克罗地亚人)的平等权利,承认一切民主机构的合法权利;④解散法西斯组织,杜绝其复活;⑤不得拥有、制造和试验原子武器及条约规定的其他武器;⑥1946、1947年盟军占领当局的管理规定于本条约生效之日废止;⑦其他关于多瑙河航行权以及财产、经济等问题的处理办法。根据条约,1955年10月25日,四国占领军全部撤离。次日,奥地利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奥永久中立的根本法。宣布不参加任何军事联盟,不允许在其领土上设立外国军事基地。

154英法以侵略埃及战争
War of English, French, and Israeli Aggression
against Egypt 见中东战争。

155石油输出国组织 1960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第三世界一些产油国家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剥削、维护民族权益的国际组织。1960年9月14日由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和委内瑞拉 5国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决定成立。后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利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加蓬、厄瓜多尔相继加入,到1986年,共有13个成员国。1980年已探明该组织成员国的石油蕴藏量占全世界67%,原油产量占全世界45%,原油及石油产量出口量占全世界80%。  长期以来,西方石油公司控制产油国油价制订权,1959年2月和1960年8月,两次降低中东和其他地区的原油标价,使产油国遭受很大损失。该组织成立后,多次迫使西方石油公司提高油价和石油税率,增加产油国的股权。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又以收回原油标价权、提高油价、减产、禁运及国有化等措施展开斗争,不仅保障了产油国的合理收入,而且第一次以石油作为武器沉重地打击了以色列及其支持者,促发了1973~1974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1975年 3月,在阿尔及尔召开石油输出国组织第 1届首脑会议,通过《庄严宣言》,提出了维护石油输出国合法权益,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1979年末,由于伊朗政局变化,石油收入受到美元贬值的影响,该组织决定大量减产,并提高长期供油合同的油价,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再次造成深刻的影响。进入80年代以来,该组织成员国还在石油的运输、提炼、化工和销售等领域加快发展步伐,以全面控制各自的石油资源。该组织注意增进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产油国)的合作,1975年3月7日成立了阿拉伯非洲经济开发银行,由阿拉伯产油国捐资2.31亿美元。1976年 1月设立特别基金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多亿美元经济援助。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斗争打破了帝国主义长期垄断国际石油经济的局面,在第三世界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中所起作用最为显著,它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该组织总部原在日内瓦,1965年9月迁至维也纳,最高权力机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会议,执行机构是理事会,下设经济委员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刊物主要有《石油输出国组织公报》(月刊)、《石油输出国组织论文》(双月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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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1961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前身是1948年4月16日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原为西欧国家协调接受马歇尔计划的美援事宜而建立的组织,1951年底马歇尔计划结束后仍继续活动。1960年12月14日,该组织18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及美国、加拿大在巴黎签订《欧洲经济合作公约》,决定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于1961年 9月30日生效,该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成员国除上述20国外,以后又有日本(1964)、芬兰(1969)、澳大利亚(1971)和新西兰(1973)相继加入,共24国。南斯拉夫以特殊地位参加活动,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通常也参加该组织的工作。 
 根据公约,其宗旨是:①使成员国在维持财政稳定的同时,实现最高度的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就业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从而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②对处在经济发展中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经济的健全发展作出贡献;③遵照国际义务并在多边和互不歧视的基础上为扩大世界贸易作出贡献。该组织的权力机构是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负责总政策的制订。理事会会议分两种,一是常驻代表会议,通常每周举行一次,由该组织的秘书长任主席:一是部长级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主席每年由选举产生。另设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以及 20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负责该组织各具体领域内的工作。  该组织各成员国经常就迫切的经济社会问题,如能源、环境保护、通货膨胀、失业以及有关相互间放宽和取消贸易限制,克服影响经济增长的障碍等问题,交换意见,协商对策,调整相互关系。并就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对策。它还致力于世界经济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工作,所发表的各种调查研究资料常为国际社会广泛使用

157加勒比危机
Caribbean crisis
又称古巴导弹危机。1962年10月苏联在古巴建立导弹基地引起苏、美两国在加勒比海地区的尖锐冲突。古巴革命胜利后,美国于1961年4月制造吉隆滩战役。1962年夏,美国再次策划对古巴的武装干涉。苏联以“保卫古巴”为名,从1962年 7月下半月开始,把进攻性导弹秘密运进古巴,以加强对美国的威摄力量。10月中旬,美国根据U-2型飞机的侦察,得知古巴正在修建针对美国的中、远程导弹发射场。10月22日,美国总统J.F.肯尼迪发表电视演说,宣布武装封锁古巴,要求苏联从古巴撤出进攻性武器,并威胁不惜使用武力,形成战争一触即发之势。23日肯尼迪又签发禁止进攻性武器运往古巴的公告,宣布从24日起,将拦截并强行检查可能前往古巴的舰船。同时,美国在古巴周围集中了大批武装力量,驻西欧和远东的美军也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美国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中的盟国军队也进入戒备状态。与此同时,苏联、古巴和华沙条约国家也进行了相应准备。苏联外交官否认在古巴有苏联导弹,并对肯尼迪讲话表示“震惊”。10月23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表示要按苏、古协议继续用武器援助古巴,坚决拒绝美国拦截,对美国的威胁将进行最强烈的回击。但24日,苏联驶往古巴的船只却开始返航。25日,美国在联合国展示了在古巴的苏联导弹和发射场的照片。26日,Н.С.赫鲁晓夫给肯尼迪一封秘密信件,提出愿在联合国监督下从古巴撤出进攻性武器,并表示不再向古巴运送这种武器,交换条件是美国撤销对古巴的封锁,并保证不再入侵古巴。27日,肯尼迪复信赫鲁晓夫并发表白宫声明,要求苏联在联合国监督下从古巴撤出导弹,美国保证不入侵古巴。28日,赫鲁晓夫回函,表示已下令撤除在古巴的核武器,并同意让联合国代表到古巴核实。11月 1日F.卡斯特罗•鲁斯发表电视演说,宣布拒绝联合国视察,并提出维护古巴主权和领土完整的5点要求。11月2~26日,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А.И.米高扬到古巴同古巴领导人会谈,施加压力。11月8~11日苏联从古巴运走了42枚导弹,并在公海上接受美国“船靠船的观察”。20日,肯尼迪宣布赫鲁晓夫答应将在30天内撤走在古巴的全部“伊尔-28型”轰炸机,同时宣布美国取消对古巴的海上封锁。12月 6日,美国国防部宣布苏联轰炸机撤出古巴。至此,加勒比危机遂告结束。

158不结盟国家会议
Conference of Non-Aligned Countries
正式名称为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20世纪60年代以来,奉行独立自主、和平、中立和非集团原则的不结盟国家所举行的首脑会议。 
背景、成立经过和活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许多国家从殖民统治下相继获得独立。1955年亚非会议的召开,促进了民族解放运动的新高涨,为亚非国家联合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斗争树立了典范。1960年一年中有17个非洲国家宣告独立。殖民体系最后崩溃成为历史趋势。同时,超级大国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广大地区的争夺加剧,对这些地区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带来日益严重的威胁。一些中小国家,尤其是新独立的国家,为了摆脱大国的控制,不被卷入对立双方的冲突,主张团结起来,互相支持,反帝、反殖、反种族主义,捍卫民族独立,走和平、中立、非集团、不结盟的道路。在J.B.铁托、纳赛尔、苏加诺和J.尼赫鲁、K.恩克鲁玛等的积极倡导下,由南斯拉夫、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阿富□5国发起,于1961年6月在开罗召开不结盟国家会议筹备会,会上规定参加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的条件为:①它的政策应当是在和平共处和不结盟基础上的独立政策。它最少应当采取符合这种政策的态度。②它应当支持民族解放运动。③它不应当是任何会使它卷入大国冲突的集体军事联盟的成员国。④它不应当是同某个大国签订的双边联盟的成员国家。⑤它的国家领土上不应当有在它同意下建立的外国军事基地。9月1~6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第1届不结盟国家会议。出席会议的有25个不结盟国家和 3个观察员国的代表。会议通过《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宣言》、《关于战争的危险和呼吁和平的声明》等文件,体现了与会国家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鲜明立场。第 2届会议于1964年10月5~10日在开罗召开,通过《和平与国际合作纲领》等文件。第 3届会议于1970年9月8~10日在卢萨卡召开,通过《卢萨卡宣言》、《关于不结盟和经济发展的宣言》等文件。1973年9月5~9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第4届会议,通过《政治宣言》、《经济宣言》、《经济合作行动纲领》等文件,并决定成立不结盟国家协调局。1976年8月16~19日,在科伦坡举行第5届会议,通过《政治宣言》、《经济宣言》等文件。1979年9月3~7日第6届会议在哈瓦那举行,通过《最后宣言》等文件。1983年3月7~12日,在新德里举行第7届会议,参加会议的有101个正式成员国(或组织),会议通过《新德里文件》、《政治宣言》、《经济宣言》等文件(见彩图不结盟国家第7次首脑会议在新德里举行(1983年3月))。在历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前,均召开不结盟国家外交部长会议,为首脑会议做准备工作。首脑会议下设机构有不结盟国家协调局,不定期地单独举行会议。
  意义 不结盟国家坚持独立自主、和平、中立和非集团的原则,坚持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外国侵略、占领、控制、干涉和霸权的立场,捍卫国家政治和经济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以及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成为国际上一支具有广泛基础并发挥着重要影响的政治力量。不结盟国家约占联合国成员的 2/3。不结盟国家协调局成员国驻联合国代表还组成协调委员会,负责在联大和安理会会议期间协调不结盟国家的立场,制订共同政策。不结盟国家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159国际裁军问题
international disarmament question
裁军一般指为销毁或减少战争手段,消除战争威胁而采取的措施。古希腊城邦国家亦有彼此限制军备的信约。人类历史进入近代以后,裁减或限制军备的倡议和措施屡见不鲜。1713年《乌得勒支条约》规定法国撤除敦刻尔克地区军事要塞设施。1774年《楚库克-凯那尔吉和约》限制土耳其在克里米亚保持军事要塞设施。1856年《巴黎和约》规定俄土两国均不得在黑海地区设置兵工厂,双方在黑海的船只不得超过限额。七年战争后,1776年奥地利向普鲁士提出彼此裁减 1/3兵力的主张,后者拒绝。拿破仑战争后,俄皇向英国外相提出双方同时裁减同一军种部队的建议,未能成功。在一定地区采取军力均衡的事例有1817年英、美达成各自限制在北美五湖区域限制军备的协定。  世界性国际会议讨论裁军和禁止某种武器问题始端于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由于俄、德、法帝国主义矛盾,第一次海牙会议未能就限制常规军备问题达成协议,会议最后发表宣言禁止使用毒气和射入人体中扩大体积的子弹。1907年第 2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美洲国家提议讨论限制军备,德、奥、意等国反对,以至把限制军备问题从议程中排除。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国际裁军谈判 ①国际联盟中的裁军谈判:国联盟约规定其会员国有裁减国家军备至最低限度的义务。1920年 5月17日,在国联行政院中成立陆海空军常设顾问委员会,从事裁军研究。同年11月国联又设立一个临时混合委员会,研究与裁军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史地等问题。1924年国联撤销上述两机构,成立裁军委员会。根据1925年 9月国联决议,成立裁军会议筹备委员会,并邀请美、苏、土参加。1926年5月至1929年12月,该委员会召开6轮会议。法国为保持陆军优势,强调有效国际监督为裁军前提,坚持后备兵员不在裁减之例,遭到英、美、德的反对。苏联提出彻底裁军建议,未被采纳。经过 5年周旋,该委员会仅草拟了一纸裁军公约草案,无实际价值。1932年2月2日国联在日内瓦举行裁军会议,有61国代表参加。德国便以军备平等为名,要求取消《凡尔赛和约》对其军备的限制。德国主张与法国“安全保障”要求冲突。日本业已发动侵略中国东北地区的“九一八”事变,并进攻上海,丝毫没有裁军诚意。意大利法西斯政府为加强在地中海地区和东非扩张,反对裁军。英国在会议上鼓吹“欧洲协调”,推行绥靖外交。1933年10月法西斯德国通告退出裁军会议。1934年 6月11日会议破裂,国联范围内的裁军谈判终以失败告终。②裁减海军军备问题: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意缔结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对主力舰及航空母舰总吨数作出限制。 5国海军军备比例为5∶5∶3∶1.75∶1.75。1927年上述5国在日内瓦开会讨论限制巡洋舰和潜水艇的问题,未获协议。1930年 5国又在伦敦召开限制海军会议,英、美、日之间签署限制主力舰以外舰只吨位的协议。法意因争夺地中海霸权,相互角逐,未在协议上签字。在华盛顿协定和伦敦协定到期的形势下,1935年12月至次年 3月召开第 2次伦敦限制海军军备会议。日本、意大利中途退出会议,英美法之间签订一项协议,规定每年通报造舰情报,协议有效期限为 5年,无限制军备的意义。③地区性的裁军谈判:1923年2月7日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等中美洲国家在华盛顿签订 1项限制兵员人数、飞机及军舰水平的条约,为期5年。1922年12月,在苏俄倡议下,苏俄、波兰、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在莫斯科召开裁军会议。苏俄提出与会国家各减少1/4陆军等项建议,未被其他与会国家接受。④英德海军协定:1935年6月18日英国与德国签订海军协定,英国同意希特勒德国海军吨位为英联邦全部海军总吨位35%,使希特勒德国得以迅速重建一支强大的海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裁军谈判 ①联合国内的裁军谈判:联合国宪章第26条规定,安理会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应拟定建立管制军备制度的方案。根据联大1946年 1月24日决议,联大下面设立原子能委员会,由安理会理事国和加拿大组成。美国代表提出设立国际发展原子总署的建议,其目的是美国要维持其原子武器的垄断地位,阻止苏联研制原子武器。苏联代表提出销毁原子武器公约草案禁止生产和使用原子武器。谈判陷于僵局,委员会导致解散。根据联大1946年12月14日决议,安理会设立常规军备委员会。苏联主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年内裁减陆海空军 1/3,同时禁止原子武器。美国反对禁止原子武器,拒绝将常规军备和原子武器问题合并讨论。常规军备委员会于1952年 2月解散。六届联大决定建立裁军委员会,一并讨论裁减常规军备和禁止原子武器问题。苏联与西方国家的立场仍然对立。1952年 5月28日,西方提出美苏中3国的兵力各为100~150万、英法兵力各为70~80万限额,分阶段管制原子能的建议。苏联反对。苏联主张美、英、法、中、苏 1年内裁减军队和军备 1/3的建议,取消美国和北约在外国的军事基地,西方国家拒绝。1953年裁军委员会的讨论陷于停顿。1954年 4月19日,裁军委员会决定成立加、法、苏、英、美5国小组委员会,1954年5月至1957年9月共举行157次会议。1954年 6月11日,英法提出分 3个阶段裁军的方案。1955年5月10日,苏联提出分两个阶段裁军的方案。东西方立场仍无法合拢。1957年11月19日,联大通过扩大裁军委员会成员的决议,苏联反对,并拒绝参加。1978年5月23日至7月1日联合国召开了第1届裁军特别联大,通过《最后文件》。1982年6月7日至7月10日召开了第2届裁军特别联大,审议并通过《综合裁军方案》。②日内瓦多边裁军谈判:1959年根据苏、美、英、法外长协议,同意成立十国裁军委员会,讨论北约和华约两个军事集团的军备问题。参加国家为苏、保、捷、波、罗、美、法、英、加、意。十国委员会同联合国保持密切关系。1961年3月15日在十国委员会基础上,增加了8个不结盟国家,组成十八国裁军委员会。1969年7月又增加了8个委员国,更名裁军委员会会议(又称二十六国裁军委员会会议)。1978年第1届特别联大期间,第三世界国家要求改组委员会会议,苏美被迫放弃“两主席制”,由成员国逐月轮流担任主席。改组后称为“裁军谈判委员会”,1984年起又改名裁军谈判会议。它是当前国际上唯一常设性多边裁军谈判机构,有40个成员国,每年春、夏各举行一次会议。中国于1980年 2月正式参加了裁军谈判委员会。并向会议提出多项切实可行的裁军建议。③多边裁军条约的缔结:60~70年代,在国际裁军谈判中,一方面美苏侈谈“全面彻底裁军”,另一方面与有关国家进行“局部裁军”(或叫裁军附带)措施的讨论。国际间签署了一系列与裁军或限制军备有关的多边国际协议,诸如《南极洲条约》(1959)、《外层空间条约》(1967)、《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1967)、《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1968)、《海床禁核条约》(1971)、《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72)、《禁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1977)。80年代以来签署的则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1981)、《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1985)。 
美苏双边裁军谈判 1968年,美苏分别表示愿就限制和削减战略核武器进行会谈。1969年11月,双方在赫尔辛基进行预备性会谈,次年 4月在维也纳举行正式会谈。1972年 5月26日美苏首脑签订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议》。临时协议只限制了双方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数量,没有限制它们的质量发展。1979年6月18 日美苏在维也纳签署《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至今未批准生效,但双方都表示愿意遵守。这一条约仍然只限数、不限质量。条约自然不能取消美苏之间的核军备竞赛,只是制订一个新的竞赛规则而已。(见彩图美苏《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签字仪式(1979年6月18日))
欧洲中程导弹问题 1977年,苏联在其西部和东欧部署了SS20导弹。1979年12月北约理事会通过双重决议,决定从1983年底起,美国在西欧部署新式导弹共 572枚,要求美苏进行中导谈判。1981年11月30日至1983年11月23日,美苏限制欧洲中程核武器谈判达两年之久,其实质是争夺核优势,争夺对欧洲的控制权。谈判中双方各自抛出不少方案。1983年底谈判破裂,美国如期着手部署新式导弹,欧洲局势显得格外严峻,美欧关系和苏欧关系都发生一些变化。  美苏渡过因欧洲中导问题导致双边关系僵冷时期后,1985年1月8日美苏两国商定恢复谈判,并且决定战略核武器和中程核武器同空间武器作为一揽子问题,相互联系地加以讨论和解决。经过多轮谈判,美苏双方竞相提出各自的方案,1987年12月 8日,美苏首脑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中程导弹条约,但双方的分歧依然存在。  
中欧裁军谈判 全称为关于裁减中欧武器力量和军备的谈判,被称为“维也纳圆舞曲”(见中欧裁军谈判)。  欧洲裁军会议 又名“在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和裁军会议”,1984年 1月17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开幕。会议是根据欧安会马德里续会通过的最后文件举行的。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第 1阶段会议开到1986年11月下届欧安会续会为止。第 2阶段会议讨论欧洲裁军问题,参加这次欧洲裁军会议的是欧安会35个与会国,目前已进行了十几轮会议。 
目前超级大国军备竞赛日益向外层空间发展,他们把外层空间作为开展军备竞赛的场所,在外空军事活动日益增加,各种外空武器竞相发展,有的武器系统已处于试验阶段,反卫星武器已具备了一定实际作战能力,反弹道导弹系统的竞赛也已展开。R.W.里根一心要搞所谓“战略防御计划”(星球大战),但是美国也面临许多困难,不得不在裁军问题上调整策略,松动对苏联态度。最近□.С.戈尔巴乔夫提出苏联的中间方案,表示不再完全反对美国进行星球大战,只是要求把它限制在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上,即美国实际上已采取的行动限度内,条件是双方至少在15年内不得退出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 
两个超级大国凭借巨大的军事实力,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激烈的争夺,造成了对世界和平和各国独立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军备竞赛给世界经济发展也带来许多消极和阻碍因素。裁军问题是关系到和平、安全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但是从历史的经验看来,裁军一直没有多大进展,美苏之间的军备竞赛不会停止下来。听任美苏军备竞赛的膨胀,加剧另一次世界战争爆发的危险,是不利于世界各国人民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但是也应该看到争取实现裁军的斗争是一个长时期任务,并非俯拾即得,近期内即可获鹿。裁军事业关系东西南北问题全局,它不仅对维护和平与安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有重大意义,而且关系到世界人类发展的前途,必须打破实际上由美苏控制的裁军谈判的畸形局面,把裁军事业推向新阶段。

160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1963
Partial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全称《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963年 8月美、苏、英为巩固其核垄断地位而签订的国际条约。从1958年10月起,苏、美、英三国在日内瓦举行关于停止核试验的谈判,久久未能达成协议。在中、苏关系恶化和法国核试验成功后,美、苏立场逐渐接近。1963年 6月,苏联表示愿意考虑美、英1962年提出的部分禁止核试验的条约草案。同年7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开始举行谈判,7月25日,在美、英条约草案基础上达成协议,并由三国首席代表在莫斯科草签。8月5日,三国外长在莫斯科正式签订。此后,约有100个国家加入该条约。1963年10月 10日条约生效。中、法等国没有参加。  
条约由序言和5项条文组成,主要内容是:缔约各国保证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大气层、外层空间或水下(包括领海或公海)禁止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但不禁止地下核试验;条约无限期有效,但缔约国如断定条约危及本国利益时可以退出条约。196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揭露苏、美企图通过这个条约巩固自己的核垄断地位,而把一切受核威胁国家的手脚束缚起来。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并倡议召开讨论实现这一目的的世界各国的政府首脑会议。

161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简称贸发会议。联合国常设机构之一。1964年12月30日由联合国大会决定正式成立。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贸易;制订国际贸易和有关经济发展的原则和政策,提出实施的措施和建议;谈判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贸易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国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贸易及有关的经济发展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相继获得政治上的独立。它们在经济上也迫切要求独立,发展民族经济,要求改变国际经济关系、国际贸易长期为少数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局面。在亚非拉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1964年3月23日~6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第1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国际贸易和经济关系的指导原则等决议。会议期间,77个发展中国家发表《七十七国联合宣言》,阐明发展中国家对贸发会议的立场,表示他们在贸发会议中应加强团结和协商。从此,该宣言签署国称为“七十七国集团”(随着亚非拉地区新独立国家的不断增加,该集团成员国已增至125个,但仍沿用“七十七国集团”名称)。每届贸发会议召开之前,“七十七国集团”都举行部长级会议,共同磋商对策,制定行动纲领,发表发展中国家对该届贸发会议具有立场性的文件。  
第2届贸发会议(1968年2月1日~3月29日)在印度新德里、第 3届(1972年4月13日~5月21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第 4届(1976年5月5~31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第 5届(1979年5月7日~6月3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第6 届(1983年6月6日~7月3日)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召开。在历届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系统地阐述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各个领域的立场和观点,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和建议。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斗争,联合国贸发会议冲破发达国家种种阻挠,先后通过一些反映发展中国家合理要求的决议和决定,如普遍优惠制、商品综合方案、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等。70年代以来,作为联合国的一个国际经济方面的机构,贸发会议成为南北经济关系谈判的主要场所。
第3届贸发会议起草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经1974年第29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有力地推动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常每 4年举行一次。其常设机构为贸易和发展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下设 7个专业委员会:初级产品委员会、制成品委员会、航运委员会、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委员会、技术转让委员会、优惠特别委员会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截至1982年 9月止,成员国有167个。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从1972年第3届贸发会议起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162七十七国集团
Group of 77 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63六•五战争
June 5 War 见中东战争。

164《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或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称《不扩散条约》。美两国为保持核垄断地位操纵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条约。在1956年及1957年的十国裁军委员会上,苏、美首次提出防止扩散核武器问题。1968年3月11日,苏、美两国向十八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不扩散条约的联合修正案。6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95票对4票,21票弃权通过。7月1日,在莫斯科、华盛顿和伦敦分别举行签字仪式。1970年3月5日批准国超过40个,条约开始生效。有效期为25年。 
条约共11条,主要内容有: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中国和法国没有参加这一条约。中国政府多次声明,美、苏企图借此维持其核霸权地位,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但中国并不主张,也不鼓励核武器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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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苏美限制战略武器会谈
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alks between Soviet
Union and United States
1982年6月改名为美苏减少战略武器会谈。从20世纪60年代始,苏美两个超级大国在谋求约束对方、同时又不损害自身战略地位的前提下,就一定范围内有限度地控制战略武器竞赛所进行的“马拉松”式谈判。1964年初,美国向苏联提出就限制战略武器问题举行谈判,1969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协议,于1969年11月17日在赫尔辛基开始会谈。
第一阶段谈判(1969年11月17日至1972年5月) 此阶段谈判先后在赫尔辛基和维也纳举行,谈判的中心内容是“冻结”苏美战略武器数量。共举行7轮120余次全体会议,提出了草案。1972年5月26日,美苏两国首脑在莫斯科签署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和一个补充议定书。1972年10月3日开始生效。
《条约》规定:在以各自首都为中心,半径150公里内,双方可以部署不超过100枚反弹道导弹及6部反弹道导弹雷达;在一个半径为 150公里的洲际导弹基地附近,可部署不超过100枚反弹道导弹、2部大型反弹道导弹雷达和18部较小的雷达;条约为无限期有效。
《临时协定》规定:双方把以地面为基地的洲际弹道导弹固定发射器冻结在1972年7月1日的水平上,即苏联为1618枚,美国为1054枚;潜艇发射的弹道导弹和导弹核潜艇冻结在1972年 5月26日实有和正在建造的水平上,即苏联为950枚、62艘;美国为710枚、44艘。对战略轰炸机未作限制规定。临时协定有效期为5年。
由于苏美双方都拥有大量战略武器,同时反弹道导弹耗资巨大,双方都不准备大量发展,因此所谓“限制”对双方均无多大实际意义。
第二阶段谈判(1972年11月21日至 1979年6月14日)谈判在日内瓦举行,中心内容是拟定一项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永久性条约”,以取代1977年10月到期的临时协定。1974年 7月,在R.M.尼克松访苏时,双方同意不再签订《永久性条约》,而改为签定一项有效期到1985年的《十年协定》。此后双方代表根据1974年G.R.福特和Л.И.勃列日涅夫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签署的《关于进攻性战略武器问题的联合声明》进行了长时间的会谈。1979年 6月14日,双方代表完成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文字的起草工作,并在日内瓦草签。1979年6月18日,苏美首脑在维也纳正式签署。 
第二阶段协议包括一项有效期为 5年(1985年12月31日到期)的美苏《关于限制战略性进攻武器条约》和一些附件,其中包括有效期为一年的议定书(1981年12月31日到期)和一项指导下一阶段谈判的《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原则和指导方针的联合声明》等。《条约》规定:双方战略武器的总限额为2250件,其中分导式多弹头运载工具的限额为1320件。《议定书》规定:双方在限期内不部署和不试验机动导弹、反巡航导弹等新式导弹。  
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也是只限数量不限质量,其分导式弹头的限额大大高于当时双方实有数字,双方把不准备长期受约束的项目列入有效期仅为 1年的《议定书》,为进一步增加数量、改进质量留有余地。  
第二阶段会谈达成协议后,苏美双方宣布将继续进行第三阶段谈判。由于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谈判陷于停顿。美国一方面宣称第二阶段条约已经“死亡”,同时也表示可作为“临时性的限制措施”予以“遵守”。1982年 5月,美国建议同苏联重开谈判,强调谈判目标应是“减少”战略武器,而不是“限制”战略武器。1982年5月31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宣布,苏美减少战略武器会谈于1982年6月29日在日内瓦举行。1983年12月,苏联为反对美国在西欧部署新式导弹,宣布谈判无限期中断。直至1985年3月12日,美苏基于各自需要,在日内瓦重开谈判。

166十月战争
October War 见中东战争。

167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 1973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欧洲国家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非欧洲成员国讨论欧洲安全与合作问题的国际会议,简称欧安会。1973年 7月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开始。参加会议的有33个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阿尔巴尼亚拒绝参加会议。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局势发生演变,欧洲国家分别组成以美国为盟主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盟主的华沙条约组织两个互相对抗的军事集团。在欧洲集结了大量武装力量和现代化武器,造成东西欧之的隔绝和冷战对峙的局面。60年代苏联和华沙条约组织倡议,召开欧洲国家会议,讨论欧洲安全和合作问题,但不提美国参加,以图排除美国染指欧洲。遭美国坚决反对。70年代初,东西方关系有所缓和。联邦德国同苏联、波兰、民主德国先后签订一系列条约;苏、美、英、法四国签署《关于柏林问题的协定》;苏、美签订《限制战略核武器协定》。这些事件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改善了气氛,为欧安会的召开准备了条件。苏联也表示同意美国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中的非欧洲国家参加会议。1972年 5月,美国总统R.M.尼克松访苏,双方达成妥协,同意欧安会与欧洲均衡裁军会议大体同时召开。  
苏联力图利用欧洲国家盼望和平与安全的愿望,通过会议确认战后欧洲国家边界有利于苏联的现状,巩固它在东欧的地位,分化西欧国家同美国的关系。美国的意图在于限制苏联的进一步扩张,同时对东欧进行渗透。欧洲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企图利用美、苏之间的矛盾改善自己的处境。会议讨论的虽是欧洲问题,主角却是美、苏两国。它们之间的争夺和交易决定着欧安会的进程和结果。  
会议进程和结果 1972年11月至1973年 6月,在赫尔辛基举行了15国大使级筹备会议,制定《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确定了 4项议程:①欧洲安全与国家关系准则;②经济科技与环境合作;③人员往来、情报交流与文化合作;④今后可能进行的合作。欧安会正式会议分 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外长会议,于1973年7月3日在赫尔辛基举行,通过议程并由各国阐述基本立场。第二阶段是专家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就议程上的问题进行实质性辩论,开了2400多次会议,历时近两年,最后通过一个为各方勉强接受的《最后文件》。第三阶段为首脑会议,于1975年 7月30日至8月1日在赫尔辛基举行,签署《最后文件》。这个文件包括:①《指导与会国间关系的原则的宣言》;②《关于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与裁军的某些文件》;③《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合作》;④《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等。 
欧安会《最后文件》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苏联基本上取得西方对战后欧洲边界现状的承认,在第 3项议程方面作了一些让步。文件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文件的规定前后矛盾,各方可以各取所需,作出不同解释。如关于边界问题,文件既规定边界不可侵犯,又确认可以按照国际法通过和平手段和协议加以改变。关于东西欧人员通婚、旅游和记者工作条件等问题,文件作了一些符合西方要求的规定,又以要尊重各国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条款加以限制。  
《最后文件》签署墨迹未干,苏联在欧洲和其他地区采取许多攻势行动,美国极力保护其既得利益,双方争夺不断加剧,曾经喧嚣一时的东西方之间的缓和日益沉寂,欧安会的协议随之黯然失色。按照协议规定,1977年在贝尔格莱德、1980年在马德里先后举行了两次欧安会续会。续会的任务是检查《最后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就增进欧洲安全与合作交换意见。实际上,这些旷日持久的会议只是美、苏互相攻讦的讲坛,争吵不休,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

168中欧裁军谈判
Talks on Disarmament in Central Europe
全名“关于在中欧共同减少部队和军备以及有关措施的谈判”,简称“共同均衡裁军”(MBFR)。是苏、美两国在“裁军”的名义下,为加强各自在中欧的军事地位,加紧争夺欧洲而举行的谈判。  1964年12月14日苏联在第19届联大会议上,通过波兰外长建议召开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1968年 6月25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建议同华沙条约组织就欧洲特别是中欧地区相互均衡减少部队问题举行谈判,以此作为同意召开苏联倡议的欧安会条件。1972年苏、美最高级会谈就两者达成妥协,同意欧安会与中欧裁军谈判“分别但又是平行”地举行。1973年1~6月在维也纳举行中欧裁军谈判筹备会议,确定谈判为大使级,有决定权的国家11个(北约的美、加、英、联邦德国、荷、比、卢,华约的苏、波、民主德国、捷),观察员 8个(北约的意、丹、挪、希、土,华约的匈、保、罗);每年举行全会3次,每次一般10周左右。1973年10月30日在维也纳开始正式谈判,至1985年7月,双方共进行了36轮会谈、数百次会议。 
谈判中,双方各自先后提出了多种裁军方案和建议,争论的主要问题有:①裁军原则。华约主张采取“对等裁减原则”,即双方各按同等数量或同样百分比裁减军队,目的在于继续保持华约在中欧的军事优势。北约则坚持“均衡裁减原则”,即双方按不同数量裁减地面部队,最后达到同等最高限额,目的在于削弱华约的地面部队优势。②裁减对象及步骤。北约主张裁军地区应包括联邦德国、荷、比、卢、捷、波、匈等国,华约则坚持把匈排除在外。华约主张各参加国应承担具体裁减义务,即规定“各国军队的最高限额”,同时进行裁减。北约则坚持采用“集体裁减原则”,即只规定两个军事集团的“集体最高限额”,至于各参加国如何裁减,则由双方内部自行决定。北约并主张第一阶段只裁减苏、美在中欧的驻军,其他参加国以后裁减。③裁减的军种。北约主张只裁减地面部队,不包括空军及核武器;华约则坚持陆、空军和战术核力量“三位一体”裁减。④双方驻中欧部队的实际人数,是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问题。华约在谈判中宣布,至1976年1月1日止,华约各参加国在中欧军队总数为 98.73万人,与北约同时在中欧的军力98.1万人(包括法国在中欧驻军)“大致相等”。北约则认为华约至少少报了15万人,拒绝接受此数字。 
经过谈判,双方在下列一些次要问题上作了些妥协:①匈牙利不包括在中欧裁军地区范围之内;②双方最高限额定为各90万人,其中地面部队70万人、空军20万人;③各参加国都进行裁减,第一阶段先由苏、美按一定数额裁减,第二阶段起再裁减其他国家军队。但在驻中欧军队实际人数、军备如何裁减及如何监督协议实施等问题上,双方寸步不让,谈判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欧洲是苏、美战略重点所在,双方势在必争,谈判过程实际上是苏、美双方在欧洲进行军备竞赛,争夺军事优势的过程。因此谁也不能在谈判中作出真正的让步,谈判将会长期进行下去。

169越南侵略柬埔寨
Vietnamese Aggression against Cambodia
1978年12月越南大规模武装入侵并占领柬埔寨,柬埔寨人民在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领导下进行了保卫祖国的抗越武装斗争。  越南久已蓄谋建立以它为霸主的“印支联邦”。早在1975年攻克西贡继续南下期间,越南即不断侵占柬埔寨的岛屿和领土。为推行地区霸权主义,越南当局加紧投靠苏联,1978年11月 3日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苏越友好合作条约》在莫斯科签订。同年12月25日,越南当局在苏联的支持下出动20万正规军,大举进犯柬埔寨。1979年 1月7日攻占首都金边,8日成立韩桑林傀儡政权,继而攻占柬埔寨大部分领土,妄图一举吞并柬埔寨。民主柬埔寨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爱国军民,顽强地抗击越南侵略者,粉碎了越南侵略者发动的历次旱季攻势,不断巩固根据地,扩大解放区。越南侵略军被迫据守柬埔寨重要交通线、沿线城镇、港口和重要据点。1982年7月9日,红色高棉、诺罗敦•西哈努克、宋双 3派抗越爱国力量成立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诺罗敦•西哈努克任主席、乔森潘任副主席、宋双任总理。 
越南入侵柬埔寨,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粗暴践踏国际关系准则,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第34届联大以来的历届联合国大会都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决议,要求越南无条件从柬埔寨撤军。1983年在纽约召开的关于柬埔寨问题的国际会议发表宣言,要求外国军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撤出柬埔寨,指出必须尊重柬埔寨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不结盟和中立地位,其他国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干涉柬埔寨的内政。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外长会议和首脑会议一再谴责越南的侵略罪行,支持民主柬埔寨政府,并坚决要求越南军队立即无条件地从柬埔寨撤走,让柬埔寨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实现民族自决。越南当局一再使用欺骗伎俩,提出种种“建议”,拒不撤出柬埔寨。而后又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玩弄假撤军的阴谋。

170苏联侵略阿富汗 1979
Soviet Union aggression against Afghanistan
1979年12月27日,苏联出兵占领阿富□事件。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苏联视阿富□为南下波斯湾、印度洋的跳板,培植和扩大以阿富□人民民主党为核心的亲苏政治势力。1973年策动对苏友好的穆罕默德•达乌德发动政变,推翻查希尔王朝。1978年又导演人民民主党发动“ 4•27”政变,杀死达乌德,该党总书记努尔•穆罕默德•塔拉基任革命委员会主席兼总理。人民民主党政府同苏签订了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友好睦邻合作条约》,内外政策均纳入苏联轨道,激起阿富□各民族抵抗组织的武装抵制。同时,该党内讧愈演愈烈。1979年9月16日,哈菲祖拉•阿明杀死塔拉基,上台执政。苏联便以“应邀出兵”为借口,于12月25日和26日,向阿富□首都喀布尔大规模空运部队,并于27日推翻阿明政府,对阿富□实行军事占领,扶植巴布拉克•卡尔迈勒傀儡政权。阿富□人民掀起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外国侵略的武装斗争,沉重地打击了苏军 (见彩图被阿富□抵抗战士击落的苏联直升机的残骸 (1980))。1975~1985年,苏军投入约11.5万兵力,耗资近 200亿美元,死伤 3万多人。苏联在阿富□推行“焦土政策”,使用化学武器,镇压当地人民,激起世界公愤。1980年 1月,联合国大会举行紧急特别会议,强烈谴责苏联的侵略行径,以104票对18票的绝对多数通过决议,要求“立即、无条件和全部”从阿富□撤出外国军队。此后的历届联大 (1980~1985)又先后6次通过类似决议。 □.С.戈尔巴乔夫在 1986年举行的苏共第27次代表大会上,首次表示了苏军撤出阿富□的意向。1988年4月14日,苏联、美国、巴基斯坦和喀布尔政权的代表在日内瓦分别签署了政治解决阿富□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协议规定苏联从5月15日起,在9个月内将全部苏军撤出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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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七国经济最高级会议、七国集团
Seven-Nation Economic Summit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级会议,为七国首脑协调相互关系、商讨共同对策的重要场所。从1975年开始举行,一年一次,轮流在与会国召开。最初以经济问题为主要议题,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治问题也日益成为重要议题。每次会议结束后,大多发表宣言或声明。  
70年代,西方世界经济不景气,接连发生“美元危机”、“石油危机”,1973年爆发的经济危机波及资本主义各国,西方经济大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深化。为了协调各国的经济政策、缓和矛盾、重振经济,1975年7 月法国倡议召开大国首脑会议,讨论对策。同年11月15~17日,美国、联邦德国、日本、英国、法国和意大利6国在巴黎郊外的朗布依埃别墅举行第1次首脑会议,商讨摆脱经济危机的良策。会议通过的《朗布依埃宣言》提倡“协商精神”,刺激经济增长。会议还协调有关国家在货币汇率问题上的立场,接受了浮动汇率制。 
1976年6月27~28日上述6国在波多黎各的圣胡安举行第2次首脑会议。加拿大总理首次参加会议,形成“西方七国首脑会议”。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西方日趋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由于各方利害不同、意见相左,会议发表的宣言没有提出具体措施。  1977年 5月7~8日在伦敦召开第 3次七国首脑会议。会议要求美、日、联邦德国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起“火车头”作用,强调实现“持续的、非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欧洲经济共同体主席从这届会议起出席首脑会议。  1978年7月16~17日在波恩举行第4次首脑会议。为了应付“新的世界性衰退”,会议提出“协调刺激经济”的方针,与会国各自都作出一些许诺。  1979年6月28~29日在东京举行第5次首脑会议。当时由于石油第二次大提价,能源问题成为会议的中心议题。会后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当务之急是减少石油消费量和加快发展其他能源”。会议还讨论了中国问题,达成了保持对中国信贷利率一致的默契。  1980年6月22~23日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第6次首脑会议。继续讨论能源、通货膨胀等问题,要求西方工业国进一步开源节流。这次会议是苏联侵略阿富□以后,西方大国首脑的首次聚会,当时西方国家对一些重大国际问题存在分歧,因此会议着重讨论了政治战略问题,会议发表了要求苏军全部撤出阿富□等一系列声明,在苏联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面前“显示了西方的团结”。此次会议后,西方七国首脑会议成为西方各国协调战略立场的一个场所和重要渠道。  1981年7月20~21日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第7次首脑会议。会议争论最激烈的是美国的高利率和国际贸易问题,西欧国家对美国R.W.里根政府的优惠利率表示强烈不满,并且批评日本的贸易政策。会议发表的经济宣言要求与会各国控制预算赤字,尽量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幅度。这次会议还为参加即将举行的坎昆南北首脑会议作了准备。会议讨论了波兰局势和东西方关系。  1982年6月4~6日在巴黎附近的凡尔赛宫举行第8次首脑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美、欧、日之间的贸易冲突和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的高利率造成的。会议没有就解决这些问题取得积极成果。会议还在对苏实行经济制裁问题上达成了协议。首脑会议表示支持英国在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中的立场。  1983年5月28~30日在美国威廉斯堡召开第9次首脑会议。当时西方各国刚渡过一次经济危机,经济开始有不同程度的复苏。会议通过的《威廉斯堡经济回升宣言》,达成10点笼统的协议。会议第一次就裁军问题发表声明,重申在欧洲中程导弹谈判中坚持边谈判边部署的立场。  1984年6月7~9日在伦敦举行第10次首脑会议。会议发表了《伦敦经济宣言》和 4个政治性声明。当时美国的高利率、高汇价和高赤字经济政策给西欧各国的经济回升带来了很大困难,在经济宣言中流露了西欧对美国的不满,宣言提出要“继续降低通货膨胀和利率,减少预算赤字”,以避免经济回升中途夭折。在政治声明中要求美苏对话;停止两伊战争;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见彩图出席七国经济最高级会议的各国首脑合影(伦敦,1977年5月))  1985年5月2~4日在波恩举行第11次首脑会议。会议发表的最后公报要求各国继续执行“有助于经济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的政策”,要求大大减少贸易壁垒,稳定世界货币体系,谋求同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会议对举行新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召开这次首脑会议的时候,苏美日内瓦裁军谈判(见国际裁军问题)已经恢复,并正准备举行最高级会晤,东西方关系出现松动。七国首脑协调对苏战略,主张缓和东西方关系,会议发表的政治宣言,强调北美、西欧、日本之间建立伙伴关系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行“星球大战”计划上,美国和它的盟国存在分歧。  1986年5月4~6日在东京举行第12次首脑会议。这次会议继续讨论汇率波动、贸易摩擦等经济难题,并没有取得成果。会议根据美国财政部长J.贝克的建议,决定成立“七国集团”的协调体制,由七国财政部长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查七国有关经济指标及其预测,发现有重大偏差时采取矫正措施。  1987年6月8~10日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第13次首脑会议。这次会议是在西方经济经过四年多的回升后国际货币急剧动荡,国际贸易严重失衡,经济摩擦空前加剧,美苏关系出现新的转机,中导谈判取得重大突破,美国及其盟国在东西方关系、欧洲裁军问题上存在着微妙分歧的情况下召开的。首脑会议着重讨论协调经济政策、稳定汇率、减少贸易摩擦等棘手问题,以防止出现经济衰退。由于与会各国自身的利害不同,在会上美国、日本、联邦德国都强调各自作出的努力,把责任推给对方。会议通过的经济宣言重申多边监督的必要性,重复过去多次宣布过的“良好愿望”,但是缺乏具体措施和步骤,主要矛盾和分歧没有得到解决。会议重申缓和东西方关系的愿望。这次会议通过了7个文件,是历届首脑会议最多的一次。  七国首脑会议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首脑提供了一个交换意见的场所,起到了协调局部政策、缓和暂时矛盾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摩擦和政治立场的复杂微妙关系并不是轻易能消除的,七国首脑会议又是它们面对面斗争、争吵的场地,会议通过的许多决议常常是用空洞的宣言掩盖它们彼此之间无法消除的分歧。七国首脑会议反映了西方国家既有分歧又有协调,既有争斗又有合作的格局。

172南南合作
South-South Cooperation
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旨在促进各自民族经济的发展、集体自力更生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由于发展中国家多位于地球的南半部,故称这一合作为南南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赢得政治独立后,迫切要求发展民族经济,但为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所困扰。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的、次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和多种初级产品的生产国输出国组织,维护了本国民族利益,促进了区域内部或跨区域的贸易和经济发展,其中最著名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70年代南南合作迅速发展,双边的、跨区域的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并已成为吸引极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参加的全球性运动。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性、跨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已遍及亚、非、拉各地区,还建立起一些金融合作机构和多国合营企业。80年代,南南合作继续向前发展,其主要国际性协调组织和机构是不结盟国家会议组织和七十七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二十四国集团。原料产销国谈判和协定中的生产国集团、制成品出口协定中的输出国集团也起一定的专业性协调作用。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和七十七国集团通过一系列会议决议、宣言,阐明了南南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其中著名的有:1979年9月不结盟国家第6次首脑会议通过的《哈瓦那政策指导原则》;1981年 5月七十七国集团高级会议通过的《加拉加斯行动纲领》;1982年 2月新德里磋商会议(又称“南南会议”);1986年 8月七十七国集团在开罗召开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高级会议第 5届年会。这些会议和文件都对南南合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贯大力支持和推进南南合作。198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 
 南南合作有助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促进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经济合作和推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但由于发展中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政治倾向不同,加上一些边界纠纷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南南合作的实际进展距离现有的纲领和规划尚远。

173中程导弹条约 1987
Treat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Medium-range Missile
1987年美苏两国首脑签定的《美苏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1977年前美国在西欧中导力量占有优势。1977年起苏联在本国和东欧部署SS-20导弹,以对付美国从潜水艇发射的弹道导弹。根据联邦德国总理H.施密特的倡议,1979年12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理事会通过“双重决议”,主张从1983年起在西欧部署572枚新式导弹;美国尽快同苏联举行中程核武器谈判。起初,苏联拒绝同美国谈判,后做出让步。1980年10~11月在日内瓦美、苏举行中导问题的预备性会谈,未获取实质性成果。1981年 9月24日美、苏达成举行中导问题正式谈判的协议。关于欧洲中导问题的谈判从同年11月30日在日内瓦开始,先后进行6轮谈判,共110次会议。苏联先后提出“冻结现状”、“分阶段裁减华约和北约中导”等方案。其基本立场是要阻止美国按“双重决议”在西欧部署新式导弹,保住自己的SS-20导弹的部署系统,即使减少苏联在欧洲的中导力量,也只能减到同英国与法国两国核弹头总数相等的水平。美国先后抛出“零点方案”、“临时协议”等方案。其基本立场为:只有苏联拆除在欧洲的全部SS-20导弹,美国才放弃部署新式导弹;即使答应略微缩减美国原定部署计划,或允许苏联在欧洲的中导略多于美国,而在全球范围两国的中导弹头数量必须相等。双方立场相距甚远,谈判陷入僵局。1983年11月,美国着手在英国、意大利和联邦德国部署新式导弹,苏联中断中导、中欧裁军、美苏战略核武器等一系列谈判,东西方关系一度严峻。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美苏两国分别调整各自在裁军问题上的策略,根据1985年1月8日美、苏外交部长在日内瓦达成的协议,同年 3月美、苏举行包括战略武器、中导和太空武器在内的一揽子裁军谈判。1986年10月,美国总统R.W.里根,和苏联领导人□.С.戈尔巴乔夫在冰岛会谈时,双方在中导问题上的立场有些接近。苏联表示愿意接受美国“零点方案”,并不再坚持把英、法核武器计算在内。美苏双方还同意消除欧洲全部中导。1987年2月戈尔巴乔夫同意中导与太空武器分开解决,同年7月他又表示接受“全球双零点”方案,使中导问题出现了转机。同年11月中旬,美苏两国外长在日内瓦制定中导条约草案。同年12月 8日,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在华盛顿签订了中导条约。 
该条约共17条,规定双方在条约生效后的3年内,须全部销毁所拥有的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在条约生效18个月内全部销毁中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条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生产和试验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条约还规定为监督条约的遵守,缔约每一方都拥有就地核查的权利,在条约生效后13年期间内均可进行核查。条约生效后头 3年期间每年进行20次核查,其后5年期间每年进行15次核查,在最后5年期间每年进行10次核查。根据条约,美苏双方将销毁2611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导弹,其中美国为 859枚,苏联为1752枚。该条约是战后美、苏裁军谈判历史上达成的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的条约。它是美、苏在内政和外交上各有所需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条约的签订对于东西方关系的缓和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条约所规定销毁的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的数量,只占它们拥有的全部核武器实力的3~4%,并未触其根本,亦不能动摇两国的核霸权和核垄断的地位。只有美、苏实行全面和大辐度的裁军,才能使世界和平与安全得到切实的保证。

174南北对话
North-South Dialogue
发展中国家之间为改善各自的经济地位,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同发达国家进行的地区性和全球性谈判。由于发展中国家大多位于地球的南半部,发达国家大多位于北半部,故称这种谈判为“南北对话”。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就和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寻求建立全球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的办法和措施。后这种谈判转到联合国范围内进行。1974年第 6届特别联合国大会后,对话的范围深入到原料、贸易、发展、技术转让、国际货币金融等各个领域,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1976年5月第4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的旨在稳定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价格、增加出口收入的《商品综合方案》的决定,1980年 6月达成的《商品共同基金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有一定积极意义的《班轮公会守则》、《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原则和规则》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被迫同意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遍优惠制的原则。随着南北对话的发展,产生了一些相应的机构和举行了一些会议,如1975年12月和1977年 5月举行的国际经济合作会议就是南北对话的会议。1977年11月29日根据世界银行行长R.S.麦克纳马拉的建议,成立了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又称南北委员会。委员会主席为联邦德国前总理W.勃兰特,委员会成员21人,其中包括英国前首相E.R.希思、智利前总统E.弗雷•蒙塔尔瓦、瑞典前首相O.J.帕尔梅等。为推动南北对话,七十七国集团在第34届联合国大会上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发动一轮新的全球谈判。此届联大通过了138号决议,责成联合国全体委员会进行筹备,只是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阻挠,1980年的三次全体委员会以及第11届特别联大和第35届联大都未能就全球性谈判的议程和程序达成协议。为了打破僵局,1981年10月22~23日双方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了首脑会议。会议重新肯定了联合国主持下全球谈判的可能性和迫切性,对推动全球谈判起了一定的政治作用,但对全球谈判的议程和程序问题仍未达成协议。由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南北双方观点相距甚远,对话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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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辉私语 发表于 06-2-11 17:26:59 | 只看该作者
这门专业学的东西涵概世界。
30#
tonyqiong 发表于 06-2-22 13:35: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啦!

回帖原因:
    1,向BBCC表示感谢!
    2,踢去第一页,方便查阅
    3,让我可怜的发贴量变成1,YEAH!

[ 本帖最后由 tonyqiong 于 2006-2-22 01:3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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