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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02-06年民商法学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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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hlzx 发表于 07-11-12 00:1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回忆版的试题
简答 
 简述隐私权及其内容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有限合伙及有限合伙人的权限
 关于继续履行这个违约责任的前提
 保险利益以及与保险合同的关系
 商行为外观主义 举两例
 遗嘱的含义是什么?一个人在遗嘱中将他作品的署名权等给他在国外生活的女儿,该遗嘱是否有效?
 教唆、帮助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 两题 都好长 哪个好心人贴出来吧
论述 两选一
 论物权平等原则(一体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和意义

以下是2002~2006完整版

2002年

民法部分

一、区别题(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

1、不安抗辩和检索抗辩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4、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5、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



二、简答题(每题10分)

1、简述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的法理基础

2、简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3、简述隐名合伙



三、论述题(20分)

论民法中的拟制主体



四、案例分析题(20分)

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借假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50万,乙方先行支付5万,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50万,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问:1、甲乙双方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乙双方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商法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

1、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2、优先股票和公司债券

3、取回权和别除权

4、原保险和再保险



二、简答题(每题5分)

1、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2、简述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原因关系的规定

3、简述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意义

4、试列举债权人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1、1995年,A、B、C、D四公司商议筹办E公司,共同制定了《E公司章程》。由于E公司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故对该公司既定的经营项目——远东批发市场的建筑工程,由A公司发包给F公司承建,双方与1995年5月2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F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整个酒类批发市场的土建工程。合同签订后,F公司即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部分核定,工程总造价6亿元。A公司向F公司支付了工程款4亿元。E公司于1997年7月25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E公司后向F公司支付了工程款4000万元。尚欠工程款1.6亿元,经F公司多次催收未果,F公司于1999年6月将A公司作为被告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E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问:剩余的工程款由哪家公司支付?理由如何?



2、高女士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予以承保,高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双方保险合同成立。高在保险期限内患病,经三家医院诊断,一致认为其患有急性心肌梗。高心想刚好有保险,算是不幸中的万幸,随即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明确答复:拒绝给付。保险公司认为高患有心肌梗,但其病症不符合其保险条款中关于“心肌梗应同时具备的3项医学指标”的要求,故根据合同规定,如不能同时具备上述3项指标,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付的责任。

通过法医鉴定得出了不利于高的结论:她所患的心肌梗确有一项不符合保险条款的指标。高却认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对“心肌梗应同时具备的3项医学指标”的规定作出说明,自己并不知道3项医学指标的医学含义。因此该项条款无效;特别是该份保险单在“字面上”没有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作出着重说明,未做清楚的交代。保险公司辩解说,订立合同时,本公司将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口头说明,该免责条款是有效的。

问:本案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四、理解题(20分)

《公司法》第60条规定:

“(1)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

(2)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试分析该条的立法理由(10分)

2、依据第一款,董事、经理是否可以将公司剩余资金,借于其他企业?(5分)

3、依据第三款,董事、经理是否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分)



五、论述题(20分)

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2003

一、简答题(每题10分)

1、简述债务与责任

2、你认为对胎儿未来利益应如何保护,为什么?

3、意思表示与意思通知的区别。

4、简述保险利益。



二、论述题(每题30分)

1、试论德国法的物权抽象原则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2、论现代公司机关权力的构架。(注:可围绕股东会、董事回、监事会、经理人等权力分配机制论述)



三、案例题(每题25分)

(一)甲男与乙女1993年1月外出打工,同年2月在A市举行婚礼并同居,1994年4月生一女丙。1995年6月甲乙携女回老家办理结婚登记。途中因车祸三人均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甲男于1993年5月继承其父遗产5万元。甲有弟丁,乙有母戊。丁、戊为5万遗产归属产生纠纷。

问:1、本案应如何处理?

2、如甲与乙在举行婚礼前已有配偶,1995年1月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又该如何处理?



(二)甲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向丙签发票据一张,载明“不得转让”。丁在该票据上为票据保证。

问:1、甲、乙、丁是否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如果在伪造签章时仅有公章而无乙公司的法定代表章,甲、乙、丁是否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3、如丙将票据质押给戊,甲、乙、丙、丁是否应向戊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004

民法部分(100分)

一、回答下列问题(共60分)

1、简述本合同和预约合同(6分)

2、简述地上权和地役权概念与区别(6分)

3、《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回答下列问题:

(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6分)

(2)知识产权与动产在设定质权上存在哪些区别?为什么?(6分)

(3)第80条规定了什么制度?为什么?(6分)

4、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试分析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10分)

5、简述无过失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及其对传统侵权责任制度的影响。(10分)

6、简述法人责任、法人投资人责任和法人机关代表人责任联系与区别。(10分)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1、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提出愿以人民币30万元将房屋卖与丁,丁查阅该房屋登记底簿,产权人为丙之父母,但丙称该房屋已经为其继承,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分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起异议,遂起纠纷。

问:(1)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2)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3)丁某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为什么?

(4)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5)假如丙丁之间买卖合同有效,丁是否有权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为什么?



2、胡某(21岁)与王某(19岁)一天下午路过邻街的李某家门口,恰好李某饲养的一头母猪在墙边躺卧。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拾起一石块向母猪砸去。母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0岁老太太够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她冲来便往街边闪急,将街边一陶瓷摊推翻,损失价值1000元陶瓷。同时,高老太太由于躲闪未及时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

问:(1)高老太太因闪躲母猪而撞翻陶瓷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胡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李某对高老太太及其陶瓷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4)若王某用石头砸猪是由于母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高老太太的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5)若王某当时89周岁,高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三、论述题(20分)

为什么民法原则上为私法?并举例说明民法为私法对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商法部分(50分)

一、论述题(20分)

试述现代商法中的交易安全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6分)

1、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盈余分配的顺序。

2、简述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各方当事人法律后果的规定。

3、简述票据保证的效力。



三、案例题(12分)

甲乙丙三人签订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将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40万元。公司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出现以下问题和纠纷:

(1)因工商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没有将甲登记为公司股东,而将乙的出资登记为60万元,甲能否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恢复自己的股东地位?

(2)甲虽然约定出资30万元,但实际上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甲现请求对公司股利进行分配,而其他股东认为其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其没有股东资格,也没有分配股利的请求权,该纠纷如何处理?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甲的30万元出资中有20万为丁所出,两人约定股权的20%由丁行使,对此,乙、丙并不知情。现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20%的公司股权,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丁的诉讼请求?



2005

一、根据民商法原理简答下列问题(15分,15分,10分)

(一)甲因配偶乙和“第三者”丙非法同居而与乙离婚。

1、甲请求离婚赔偿的要件是什么?

2、如甲与乙在结婚时对离婚赔偿额有约定,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侵害的是何种权利?

(二)甲因交易需要,委托乙代理签发一张5万元的商业汇票。

1、票据行为代理的要件是什么?

2、票据行为代理与民法代理的区别。

3、由票据行为代理说明商事行为主要特点是什么?

(三)甲为乙画肖像画后,将原件给乙,自己留下复印件。

1、甲和乙对肖像画各享有何种权利?

2、甲和乙在行使各自权利时有何限制?



二、论述题(每题30分)

1、试论述物权法定原则,并分析是否应在我国物权立法中规定典权、居住权、优先权、浮动担保和让与担保(请任选两例说明)。

2、试论商事规则和民事规则的异同。



三、案例题(每题25分)

(一)夏某在某商行花4200元买了一款三星A288双屏手机后,发现自己所购手机没有该款正品手机在内地销售外壳上的特殊标记。次日,夏某前往该商行拍下贴在门口上的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作为证据。另经有关部门测试认定该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夏某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商行兑现“赔十”承诺。法院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判定被告某商行赔偿原告人民币4.2万元。

问:(1)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假一赔十”的依据何在,为什么?

(2)法院的判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是否冲突,为什么?

(3)如果夏某“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的规定,为什么?



(二)A、B、C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由公司章程载明和登记机关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D系公司董事长。2003年1月20日A、B、C书面通知D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D故意拖延不召集。同年4月1日,A、B、C通知D参加公司股东会,D仍不参加。会议上,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免除D职务,并于次日通知D,要求其五日内移交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印章、财务帐册等文件和财务。因D拒不移交,故A、B、C诉至法院。D答辩:因公司实际到位的45万资金中,除A出资21万外,B未出资,故B无股东资格;又因C出资的24万是由D等8个自然人与C共同出资形成,公司设立时为满足A、B所提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三人的要求,仅登记了C,事实上8个自然人有出资,故应视为公司股东。现A、B、C在未通知大部分股东情况下,召开公司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有损股东利益,且其召开程序也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为此,D要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

问:(1)B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股东表决权,为什么?

(2)除C外其他8个投资人能否行使股东权利,为什么?

(3)结合本案评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程序规定的不足之处。



2006年

一、简答题

1,甲夫未经乙妻同意,将一价值3万元的翡翠以一万元的价格转让与丙,丙将其加工成一玉佛,价值10万元。

(1)何为家事代理,本案是否适用,为什么?

(2)丙可否以善意取得翡翠的所有权,为什么?

(3)丙可否取得玉佛的所有权?为什么?

2,禁治产人甲向乙签发一张5万元票据,乙将其背书转让与丙。

(1)甲乙的票据行为效力如何?

(2)票据权利的转让与普通债权的转让有何区别?

(3)票据权利的转让与普通债权是否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3,甲画家以乙模特为素材创作了大量作品,并将其结集成册予以出版。

(1)甲的著作权与乙的人身权发生冲突该怎么办?

(2)乙该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论述题(50分)

1,论债的相对性原则,并结合债的效力变化情形分析该原则是否被突破?

2,结合1994年公司法,论述其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



三、案例题

(一)甲将自己价值10万元的手表因借贷关系抵押给乙,乙又因买卖关系将表质押给丙,丙后来又将该表转让给丁。

1,对于同一动产是否可以“先押后质”,“先质后押”,为什么?

2,如果乙丙同时向甲行使优先受偿权,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如果是“先质后押”的情况下,乙丙同时向甲行使优 先受偿权又该如何办?为什么?

3,丁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阻却乙的优先受偿权?为什么?

4,结合本案例评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二)甲个人承包了一个养鱼塘,并以所养的鱼为标的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价值10万元的保险。该养鱼塘附近的工地丙向外排污,污水大量流入养鱼塘致使大量的鱼死亡。

1,保险事故发生后,乙向甲支付赔偿前,甲与丙达成协议同意放弃因丙给甲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权,乙可否代位向丙行使  丙对甲的损害而形成的赔偿请求权?乙可否拒绝对甲的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赔前,甲与丙达成放弃对丙的赔偿损害请进权,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乙向甲支付了赔偿金,乙可否代位行使?可否追回向甲的赔偿费用?

3,事故后,乙理赔后,未经乙同意甲与丙达成放弃向丙请求赔偿的协议,乙可否代位?可否要求甲返还?

4,订立保险合同后,事故发生前,甲乙约定万一发生丙对甲造成损失的事故,放弃甲对丙的请求权。乙可否代位向丙行使权利?甲可否请求保险公司赔?
沙发
timelessfriend 发表于 08-11-22 20:01: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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