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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的开端
河姆渡文化
20世纪70年代发现于浙江余姚河姆渡而得名。在余姚茅湖、鄞县辰蛟、宁波八字桥和舟山白泉等地都有发现,主要分布在浙江宁绍平原东邻地区。河姆渡遗址出土石、骨、水、陶的各种生产工具几千件,以骨器为主,许多骨、木器工具式样新颖,加工精巧。在我国新石器遗存中尚属首次见到。骨耜是重要农业工具,也是典型器之一。发现了米粒、稻谷、稻杆、谷壳等,有籼稻和粳稻,是迄今为止我国也是亚洲最早的人工栽培稻。当时采集经济比较发达,是必不可少的辅助部门,家畜饲养也有一定规模。有很多野生动物遗骨,说明渔猎和捕猎在经济领域方有一定的比重。从木器工具、生活用品到大量的建筑木构件,显示其木材手工业的发达。建筑遗迹有栽柱架板的干栏式建筑和栽柱式地面建筑。陶器有釜、钵、盘和支座。用雕刻、捏塑等方法,制作了许多陶、骨、木、象牙原始艺术品,特别是有些象牙雕刻,十分精致。墓葬随葬品不多。
仰韶文化
仰韶文化距今约五千多年,亦属于母系氏族繁荣时期的文化。这类文化是1921年首次在河南渑(miǎn免)池县仰韶村发现,因以“仰韶”作为这类文化的名称。这类文化的分布区域很广,遍布于黄河中上游各省,以手制精致的彩绘陶器和磨制石器为其主要文化特点。著名的仰韶文化遗址有陕西西安的半坡村遗址和临潼的姜寨遗址。
马家浜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59年在浙江嘉兴马家浜首先发现而得名,其年代约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主要分布在浙江北部、江苏南部和上海市,重要遗址是马家浜、青浦崧泽、常州圩墩、吴兴邱城和钱山漾等。陶器以夹沙红陶和表红胎黑、外红里黑的泥质红陶为主,未见彩陶。早期有釜,晚期多鼎。石器磨制较精。晚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马家窑文化
因首先发现于甘肃临水马家窑而得名。分布范围,东从泾、渭河上游、西到黄河上游的龙平峡附近,北入宁夏清水河流域,南达四川岷江流域汶川县地区,发现其遗址三百多处。正式发掘的有兰州曹家咀、西坡岭、王保保城,青海南贵朶马兰、青海大通上孙家、青海民和核桃庄等。其特征是以经营农业为主,生产工具有石斧、凿、锛、刀、磨谷器、杵和骨刀等。制陶业发达,陶器在造型与彩绘上均有特点,陶质可分为泥质红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等不同陶系。在纹图等以几何形花纹为主,动物、人像纹为辅。器形有盆、钵、碗、瓶、盖、罐、甑、瓮和带嘴锅等。居民多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聚居在一起,聚落遗址的面积一般多在10万平方米左右。房子分立形和圆形两种,粟是当时居民的一种主要粮食,墓葬的制定为方形或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式有二次葬,仰身直肢葬和瓮棺葬等。随葬品以陶器为主,其次是骨珠、蚌壳和绿松石饰等装饰品,此外,还有以牛蹄、牛尾、羊、鼠类等动物骨骼作为随葬品的。
大溪文化
1925-1926年间开始调查采集,1959、1975年三次在四川巫山大溪发掘,1972年后逐步统称其名称为大溪文化。遗址主要有巫川大溪、湖北秭归朝天咀,宜昌杨家湾,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公安王家岗、湖南澧县三元宫等。分布在川东鄂西,湖北中部,南到湖北洞庭湖周围。生产工具多为石器磨制,但通体精细磨光,棱角分明的器形较少。颇具特色是磨光精致,刃部对称的圭形石凿。狩猎工具有石矛、骨矛、石簇等。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渔猎等辅助经济也居一定地位。陶器以红陶为主,一般呈橙红颜色,越到晚朝红陶比例越有递减的趋势。戳印纹是最具特征的纹饰,采用圆形、平圆、新月、三角、长方、方形、之字形等各种样式的小戳子,在器表深深戳印而成,通常成组地饰于陶器圆足部。彩陶不多。有半地穴式圆形房子和地面上的圆形、方形、长方形建筑,采用竹材、竹木结合,单薄的外墙已能御寒,加强了防潮避雨的设施。葬式以仰身屈肢葬为最普遍。
大汶口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的一种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4300—前2400。因1959年首先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和鲁南,南达苏皖北部,西到河南平顶山、偃师、郑州,北达辽东半岛。根据大汶口文化内涵的不同特点,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生活用品主要是陶器,盛行三足和圈足器,早期全系手制,多红色,晚期出现轮制,多黑色和灰色。早期只见单色黑彩,中期彩陶增多,红、白、黑、赭等色均有,几何纹是其彩陶的主要图案。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早期制造粗槽,中期以后磨制精致,并用琢钻和管钻法打孔。装饰品做工精致,中期以后出现雕刻镶嵌技术。葬式以俯身直肢为主,所土坑竖穴,晚期流行二层台结构。早期为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出现男女合葬,已确立父系家长制,出现贫富分化。大汶口文化的前身是以滕州北辛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到约公元前2400年发展为山东龙山文化。
龙山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和安徽北部等地区。陶器多是轮制,少数手制,质料有细泥、细沙和粗沙三种;陶色有黑、灰、红和少数白色,火候较高,质地坚硬。除有素面磨光外,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器形复杂,种类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底,常见器有盆、豆、杯、盘、罐、鼎、鬲等。黑陶是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质地细腻,造型美观,过去又有“黑陶文化”之称。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有孔半月形石刀和石铲是此文化中出现的新工具。居住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屋,也有长方形,单间居多。墓地多在住地附近,多单人仰身直肢,亦有少数男女合葬。龙山文化经历时间长,分布辽阔,各地区有不同特点与类型,一般分为山东龙山文化(约前2500—约前2000)、河南龙山文化(约前2600—约前2000)、陕西龙山文化(约前2300—约前2000)等,又各分为若干类型。龙山文化的人们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已出现城堡,到晚期又出现铜器。
良渚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36年最先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阵而得名。距今约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还有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和邱城、嘉兴双桥等。陶器以夹沙的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普遍采用轮制。种类繁复,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较多,常见有簋、鬶、豆、盆、盘、罐、碗、壶等,器表有时施以种种刻划纹饰,还有少数漆绘陶器。生产工具有石、骨、木等制作的。石质工具种类多,制作细,专用性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和石镰、有段石锛和石镞等。玉器种类很多,工艺水平甚高形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礼器。手工编织发达,出土有竹编和丝、麻织品。据研究,良渚文化应是马家浜文化的继续和发展。
齐家文化
因1924年首先在甘肃省广河县齐家坪发现而得名。由马家窑文化发展而来,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分布在东起泾河、渭河流域,西到湟水流域,南达白龙江流域,北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附近,发达遗址有350余处。发掘的遗址有武威皇娘娘台,永清大何庄、秦魏家、秦安寺咀坪,宁夏固原海家湾等。当时人们过着比较固定的定居生活,农业是主要经济部门,生产工具有石斧、刀、镰、锛和骨耜等。普遍发现石杵和石磨盘等,说明已对粮食进行精细加工。粮食主要是粟,畜牧业饲养有狗、猪、羊、牛、马和驴等。冶铜业开始出现,有铜刀、凿、锥、钻头等,铜器有红铜和青铜。制陶业发达,有大量的陶器出土,其中薄胎磨光的双大耳罐和高领双耳罐,造型别具特色是齐家文化最有代表性的器物。纺织业发达,人们选择生活居址大部在河套台地上。
屈家岭文化
因1955-1957年发现于湖北京山屈家岭而得名。主要分布在湖北,北抵河南省西南部,南界到湖南澧县梦溪三元宫,西面在四川巫山大溪文化遗址也发现了个别屈家岭文化的典型器高圈足杯碎片。分为早、晚两大时期。早期有斧、锛、凿和穿孔石耜等器,磨制一般比较粗糙。黑陶多,灰陶次之,黄陶和红陶较少。陶器表面多数为素面磨光。晚期磨光石器增加,双肩石锄是屈家岭文化常用农具之一。以种植水稻为主,家畜以猪和狗为主。出现了彩陶丝轮。
红山文化
主要分布在辽宁西部地区,近年来有许多重要的发现。其显著特征是玉器发达、大型祭坛、女神庙和积石冢群址和巨型建筑遗址。
青铜文化
即青铜时代创造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大约从夏代开始,中国进入青铜时代。到了商代,青铜器的应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青铜工具的锐利远胜于石器,加以当时的铸造技术可以制作出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各种手工工具和农具,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拥有众多人口的都邑出现了。在这些都邑中,建造起巨大的宫殿;修造大型王陵;构筑起城垣与壕沟之类的防御设施。在都邑与各地之间有马车与舟船等交通工具相连结;还出现了契刻的甲骨文,用于记录社会生活中的事件;天文、历法、医学等科学也发展起来。青铜工具用于采矿业,可以采出更多的矿石。冶炼业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促使青铜铸造业的发展。这种良性循环,使中国的青铜时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它所创造的灿烂的青铜文化,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禅让
传说古代实行的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讲述他们登上部落首领位置后,选贤与能,把贤能者举荐为自己的继承人,并在生前就让他们辅佐自己处理政务,死后便让他正式登上首领的位置。
2、夏商西周
二里头文化
介于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之间的一种青铜时代文化。1952年发现于河南登封玉村,因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较为典型,故名。以前曾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因有一定差异,又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在河南东南部、湖北北部、河北南部及陕西东部等地也陆续有所发展。偃师二里头遗址分四期。一、二期由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陶器多褐色,器形多平底,纹饰多蓝纹、细绳纹及方格纹,与二里岗类似的因素逐渐增加。在二里头遗址发现有宫殿建筑基址,有青铜器爵、斝、戈、戚、刀、镞、铃和嵌绿松石牌饰等,在灰坑、灰层中发现散置人骨架,这些大都属于三、四期。宫殿基址经复原,有堂、庑、门、庭,规模较大。二里头文化的碳—14法测定年代接近夏代纪年,又分布在传说中的夏人活动范围内,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丰富数据。有学者认为二里头一、二期属夏文化,三、四期为商文化早期;也有学者主张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
太康失国
启的晚年,生活日益腐化。他喜欢饮酒、打猎、歌舞,而疏于朝政。启死,其子太康继位,也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政事不修,促使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外部四夷背叛。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看到夏王朝内部矛盾重重,藉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乘机掌握了夏的政权。太康死后,其弟仲康继位,仲康微弱,当了傀儡。仲康死后,其子相继位。羿把相赶走,自己当了国王,这就是史书上称作「太康失国」和「后羿代夏」的故事。
少康中兴
少康为夏王朝第六世国王。夏后相之妻后缗所生。后缗母家为有仍氏,当寒浞攻杀夏后相的时候,相妻怀孕,从墙洞中逃归母家,生少康,所以少康一直生活在有仍氏。长大后当了有仍氏的牧正,管理畜牧。当寒浞之子浇派人去追杀少康时,少康逃到了有虞氏,当了有虞氏庖正(厨官)。舜的后人虞思把两个女儿嫁给了少康,又给了少康土田和众人,少康才站住了脚,并开展恢复夏朝统治的各种活动。在寒浞代后羿、政局混乱之时,夏的贵族靡逃到与夏同姓的有鬲氏。靡收抚了斟灌氏、斟氏的逃散人众,整顿队伍,积蓄力量。在靡的密切配合下, 少康终于攻灭了寒浞, 杀浇于过,杀于戈, 重建了夏朝。 这一事件,历史上称为「少康中兴」。
夏小正
《大戴礼记》篇名。《隋书?经籍志》著录“《夏小正》一卷”,可见隋时已有别行本。《礼记?礼运》:“孔子曰……吾得夏时焉”,郑玄注:“得夏四时之书”,即《夏小正》。内容述从正月到十二月一年时令气候,宜时之农事等生产活动,相传是夏代历书,故名。为中国现存最古老之月令书。
禹贡
《尚书》中的一篇,作者不详。一般认为是战国时的著作。禹贡将全国分为九州,说成是禹治水后的政区制度。九州中的名山大川也说成是禹所导治的。这是不对的。但《禹贡》是我国第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盘庚迁殷
商朝中期以来,王室内部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前后经历了五代九王,史称“九世之乱”。在此期间商朝多次迁都。盘庚继位以后,政局混乱,阶级矛盾尖锐,他为了挽救政治危机,决定再次迁都于殷。但贵族平民都反对迁都,盘庚一面劝说贵族,一面恫吓人民,强行把都城迁到殷地。迁殷后,“行汤之政”,政局才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和文化也随之迅速发展,从此,直到商亡的二百七十三年间再未迁都。
武丁和武丁中兴
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年少时,其父小乙让他到民间生活,比较了解民间的疾苦。他继位后,得到甘盘和傅说两位贤臣的辅佐。甘盘早逝。武丁得傅说后,据《史记.殷本史》载:「举以为相,殷国大治」。又记载:「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兢兢业业,励精图治。他还不断向外扩充领土,四出征伐,使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他文治武功均盛,出现了商代历史上最繁盛的局面即武丁中兴。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甲骨文
商周时契刻于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目前发现商代甲骨文以河南安阳殷墟最多,属于商代后期遗物,其中绝大多数书占卜记录,称甲骨卜辞。因出于殷墟,又称殷墟文字、殷墟书契、殷墟甲骨文等。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始发现,次年得到学者鉴定,迄今出土约有十万片。二十九年,刘鹗编辑出版第一部著录《铁云藏龟》,其后研究日益发展,形成一门学科即甲骨学。甲骨文内容涉及天文、历法、气象、动植物、农事、方国、地名、征伐、祭祀、人物活动、商王世系和占凶梦幻等。目前已发现单字有五千余个,考释过的约两千个,文字结构已由独体趋向合体,晚期形声字增多。是中国早已有系统的古文字。西周时期的甲骨文,在山西洪赵坊堆、陕西长安丰镐、岐山凤雏、扶风齐家和强家、河北邢台南小汪、北京昌平白浮、房山琉璃河和镇江营九个地点都有发现,上述九个地点共发现312片,1033个字。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计292片,915个字。
金文
青铜器上的铭文。青铜器有铭文始于商代中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一般文字较少,大多仅记器主族氏、名字及所祭先人等,寥寥数字,字数最多这亦仅四十余字。周代铭文字数显著增加,内容亦有发展,多说明做器原因和用途,包括一些重要的事件,如祀典、锡命、征伐、契约等,有的长达几百字,如西周前期的小盂鼎有三百九十余字,西周的后期的毛公鼎达四百九十七字。到战国中晚期,长篇铭文较少,多为“物勒工名”即记载监造者名、工匠名、器名、置于所在等。铭文多为铸成,自春秋时期起有刻成的,字体亦随时代变迁而有变化。
牧野之战
周灭商之战役。周文王死后,武王做灭商准备,曾率师东观兵于孟津,诸侯不约而至孟津相会助周王八百。武王以时机尚未成熟,率师还周。过二年,纣王残暴更甚,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渡孟津伐纣,诸侯会集,庸、蜀、羌、微、卢、彭、濮等方国亦出兵助周。商纣发兵十七万拒敌。甲子日晨,两军会战于牧野,商军倒戈。纣见大势已去,登上鹿台,自焚而死。武王率兵入商都,商朝灭亡。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拒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以大卒驰帝纣师。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
周公东征
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成康之治
西周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后,建立一套礼乐典章制度,巩固了统治。成王、康王两世四十余年,政局稳定,社会安宁,相传“刑错四十余年而不用”,为西周最繁荣昌盛之时期,后世史家称“成康之治”。
国人暴动
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共和行政
西周厉王暴虐,被国人驱逐,流亡于彘(今山西霍州东北),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主持政事,称为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前841)为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十四年(前828),厉王死,太子静被拥立,是为周宣王,共和行政结束。
平王东迁
西周末年,周幽王立宠妾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嗣,废申后行业太子宜臼。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宜臼逃至申国母舅家,申侯遂联合缯国和犬戎伐周,杀幽王、伯服于骊山下,西周覆灭。申侯、鲁侯、许文公拥立宜臼为王,是为平王。次年,因镐京及王畿遭战争破坏,平王得晋、郑、秦和其他诸侯之助,东迁与雒邑(今洛阳),重建周王朝,为东周之始。
井田制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区划形同井,故名。井田制是从氏族社会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的,始见《孟子.滕王公上》,此外《周礼》、《汉书》、《谷梁传》、《公羊传》等均有记载。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元,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一家百亩,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化而来的,保留公有的名义,实质上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公田上的收获全部交归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这种份地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并跟着份地的变化而迁居,这说明劳动者对私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它和公田一样都归属于国家。而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西周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分土封侯”制,即封邦建国。周灭商后,为了有效的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的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一是王室子弟。这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二是异姓诸侯。这些人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古代帝王的后代。这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从西向东,重要的封国在黄河北岸的是晋、卫、燕,在黄河南岸的许、蔡、陈、宋、曹、鲁、齐。东南最远的吴和建立较晚的秦和郑,后来也发展成为重要的国。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关系也较以前密切。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也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狭义而言只施行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家族,成为该家族嫡长子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子后裔则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始祖(别子)之庶子的子孙只继承其父,称为“小宗”,超过五世就不再有丧服的,故五世则迁。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和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族人的管辖统治。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
工商食官制度
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周礼
周礼相传由周公制定,其实是周公对夏商以来的礼乐进行增删、修改。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五刑
根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五种,即墨(脸上刺字涂青,罚为奴隶的标记);劓(割鼻子);(断足,即刖刑);宫(男子割势,即阉割生殖器和女子幽闭);大辟(斩首)。这五种刑罚的律条,墨刑和劓刑各一千条,刖刑五百条,宫刑二百条,大辟二百条,共有三千条。其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3、春秋战国
春秋五霸
春秋历史上的著名霸主被称为"春秋五霸",关于春秋五霸有两种说法:一说是指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另一说法是指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越王勾践。春秋中期以后,晋、楚争霸激烈,黄河和长江流域的大小诸侯国几乎都卷入了战争,兵连祸结,无有宁日。
召陵之盟
春秋初年,楚国发展起来,向中原挺进,与齐抗衡。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等八国军队攻溃楚的盟国蔡国,陈兵楚境,以楚不向王室朝贡相质询。楚为避齐锋,派大夫屈完与齐讲和,齐也看到楚国强大,无隙可乘,即与楚在召陵(今河南郾城东)订立盟约,史称「召陵之盟」。这是齐桓公「尊王」的又一次胜利,其霸主地位更加巩固。
北杏之会
春秋时齐国主持的一次诸侯之会。齐桓公四年(前682),宋国内乱,大夫南宫万杀宋闵公。次年,齐桓公邀宋、陈、蔡、邾等国于齐北杏(今山东东阿)相会,商讨平定宋乱。为诸侯主持天下会盟之始。会后,宋背齐,齐即联合陈、曹,又请王师参见,讨伐宋国,迫宋屈服。
葵丘之盟
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诸侯盟会。桓公在阻止戎狄、荆楚对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后,于齐桓公三十五年(前651)邀集鲁、宋、卫、许、曹诸国君于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权)会盟。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莅会,赐齐桓公祭肉。盟约规定:凡同盟诸侯都要和好,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不要阻碍粮食流通,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不要擅杀大臣,等等。
城濮之战
春秋时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成王率兵攻宋,宋线晋求救。次年,晋文公伐楚盟国曹、卫,晋、楚两军对峙。楚成王命楚将子玉撤兵,子玉不听。晋文公退避三舍(九十里)。四月,晋军及宋、秦、齐军与楚、陈、蔡军战于城濮(今山东)。晋下军先击溃陈、蔡,楚右军随之而溃。晋栾枝率部佯退,诱楚中军追击。晋中军与上军击楚左军,左军亦溃,楚全军大败,晋文公遂成霸王。
贱土之盟
春秋时晋文公称霸之盟。晋文公五年(前632)四月,文公在城濮大败楚师,五月,邀诸侯于郑的贱土(今河南原阳)相会,并召周襄王在贱土朝见,行献楚俘之礼,襄王命文公为诸侯之伯。其后,晋文公率齐、鲁、宋、蔡、郑、卫诸侯结盟。盟约规定结盟各国协力辅助王室,不得相互侵犯。这次会盟,确立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
初税亩
公元前594年即鲁宣公十五年鲁国的一次赋税改革。开始实行以亩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
弭兵之盟
春秋晋国、楚国平分霸权之盟。春秋后期,晋、楚两国国内矛盾尖锐,皆有停止争霸、弭兵(休兵)之愿。宋国执政华元、向戌倡导诸侯弭兵,晋、楚皆同意。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华元约合晋、楚在宋国西门外相会订盟,约定:晋楚互不交兵,互通聘使,互救灾害,互相援助抗击侵略者。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向戌因与晋赵武、楚屈建皆友善,再次倡议弭兵之盟,得到晋、楚、齐等国响应。是年夏,晋、楚、齐、鲁、卫、陈、郑、蔡、许、曹、邾、滕和宋,又在宋之蒙门(东北门)外相会订盟。盟约规定晋、楚公为霸主,余国分别向晋、楚进纳贡赋。秦、齐和晋、楚为对等大国,不向晋、楚纳贡,也不受贡赋。第二次弭兵之会后,中原诸侯间的战争得以减少。
田氏代齐
春秋初陈国内乱,公子完惧祸奔齐,齐桓公十四年(前672),齐使为工正,陈完改姓氏为田氏,此为陈(田)氏立于齐之始。齐景公时,田桓子为大夫,以大斗出贷,小斗收进,笼络民心,民归之如流水。天桓子又联合鲍氏,攻灭公族栾氏、高氏,并救济国之贫弱孤寡者,甚得民心,田氏之势日盛。田乞承桓子之业,于齐晏儒子元年(前489),尽逐齐世卿国氏、高氏、弦氏、晏氏为相专齐政。田常执政后,复修田乞之政,民竞相归附。齐简公四年(前481),田常杀齐简公与右相监止,对残留的旧贵族尽行诸戮。齐平公五年(前476)田常割齐地自安平至琅邪为封邑,比平公自领之地为大,齐政皆归田氏。齐康公十四年(前391),田和迁齐康公于海滨,使食一城,以奉其祀。十九年,周天子立田和为齐侯,列于周室。不久,齐康公卒,姜齐亡,田氏卒有齐国。
管仲改革
春秋时期齐国的一次改革。内容:“案田而税”,就是把田地按土质好坏,产量多少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高低,征取数量不等的租税;“作内政而寓军令”,就是把居民的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统一起来;士农工商分居,职业世代相传,保证了社会生产,也避免人们因谋职业而使社会动荡不安。
战国时代
从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起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止,共计254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代。战国时代是一个战争频繁的时代,七个大国并峙称雄,合纵连横,争战不断。兼并战国的结果是统归于秦。这是社会历史变革的时代。从春秋到战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生了新的根本的变化。还是从诸侯割据称雄的国家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过渡时代。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战国七雄并立的局面,完成了这个历史的转变。总之,上承春秋,下迄秦,完成了从诸侯割据称雄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转变。
胡服骑射
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吸取了北方少数民族骑马作战的优点,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发展骑兵,开拓北地。胡服骑射虽然引起贵族的不满,却使赵国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赵惠文王(前298-前266)继位后整顿内政,于是「民富而府库实」。当时楚、齐相继衰弱,赵国因此成为唯一能与秦国争雄的强国。
三家分晋
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420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376年韩、赵、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商鞅变法
商鞅即卫国公孙鞅,姓公孙氏,名鞅,也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曾作过魏相公叔痤家臣。后来公叔痤去世,公元前359年,卫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续修穆公之业,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先以帝道说之,孝公时时瞌睡;次以王道说之,然而犹未中旨;最后以霸道说之,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强国主张,孝公大悦,任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一)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到了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内容包括:(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开始按户按人口徵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两次变法,使得秦国大治。
李悝变法
战国初期魏国实行的一次改革。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为: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又制定《法经》,分《盗经》、《贼经》、《囚经》、《捕经》、《杂经》、《具经》六篇,以加强法制。李悝变法增加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吴起变法
公元前382年,楚悼王任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以图振兴楚国。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除贵族特权,"三世而收爵禄","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裁汰冗员,精简无关紧要的职官,节省经费用以训练军队;整顿吏治,对官吏提出严格要求。吴起变法沉重地打击了楚国的旧贵族,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使楚国力迅速强盛。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旧贵族射杀,变法也随之失败。
马陵之战
战国时齐国大败魏国的战役。魏惠王二十八年(前342),魏与赵攻韩,韩告急于齐。次年,齐威王以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师,其兵伐魏救韩,直走大梁(今河南开封)。魏太子申、庞涓率兵十万迎战。孙膑以“减灶诱敌”之计,制造齐军大量逃亡假象,迷惑魏军。魏太子申、庞涓以为齐军怯,率少数精锐轻装兼程追赶。齐军在马陵险要处设伏。待魏军进入包围圈,万弩齐发,大败魏师,虏魏太子申,庞涓自杀。从此魏国霸业衰败。
长平之战
战国后期秦国大败赵国的战役。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秦将白起伐韩,取野王(今河南沁阳),决断上党通韩都之路。上党郡守冯亭以上党献赵,以联赵抗秦。赵孝成王受地,使廉颇率军守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以拒秦。廉颇以秦军攻势正盛,乃筑垒固守,与秦军相持达三年之久。四十七年,赵王中秦相范雎反间计,使赵括代廉颇为将。赵括空言兵法,无实战经验。既至军,一反廉颇监守战略,率大军盲目出击。秦将百起正面佯装败走,另出二支奇兵袭赵军后路,结果赵军被包围,粮道断绝,只得筑壁监守以待援军。秦王闻赵困,亲至河内,征发民年十五以上者悉至长平,阻绝赵救兵及粮运。赵军困守四十六日,饥饿难忍,竟至杀人为食了。赵括分兵四队,轮番急攻,终难突围,遂亲率精兵搏战,被秦军射杀。赵军大败,四十万人皆降。白起仅释幼、弱者二百四十人归赵,余皆坑杀。长平之战,赵前后所亡四十五万人,主力损失殆尽。秦军亦“死者过半”。
徐州相王
公元前342年,魏又进攻韩国,韩也求救于齐。齐又以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军师,重复“围魏救赵”故事,在马陵(今山东郯城)再次重创魏军,魏国精锐尽失,秦国乘机向魏国发动进攻,占领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河西之地。魏国迭遭惨败,元气丧尽,面对咄咄逼人的秦国,不得不对中原各国转取友好政策。山(崤山)东诸国惧怕强秦东来,接受了魏国的善意,公元前334年,魏惠王、齐威王订立了同盟条约,史称“徐州相王”。
合纵连横
战国时各国处理军事外交活动的一种方式。“合众弱以攻一强”称“合纵”,“事一强以攻众弱”称“连横”。战国后期,秦国日益强大,合纵即指东方六国联合抗秦;连横即秦国拉拢某些弱国进攻他国。由于六国皆欲借外力以利己。故合纵实为松散联盟,抗秦活动不能持久,最终为秦各个击破。一说南北为纵,六国地处南北,故南北联合抗秦谓之合纵;东西为横,六国在东,故东方六国事秦谓之连横。公孙衍、苏秦、张仪、李兑等即当时著名的纵横家。
上计
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府定期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吏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在木券,呈送中央考核,中央据此进行奖罚,亦为考课官吏的重要制度。汉朝上计制分两级,县(道)令、长将该县户口、垦田、赋税征收、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报郡国;再由郡守、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或由皇帝亲自受计,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政绩。上计地点一般在京师,如皇帝出巡,则临时指定地点。上计时间通常在岁终之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以前,每年九月上计,此后每年十二月上计。东汉时,中央受计名义上由司徒总核,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每年年终由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郡国上计使者,两汉也有不同。西汉县(道)上计于郡国,令、长、丞、尉自行;郡国上计于中央,由郡丞、国长史代行。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称为“上计吏”。令、长等不自行。
百家争鸣
战国时期学术思想界自由争论的风气。“百家”一语始见于《庄子?天下》:“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言“百家”者,泛指其多,非实有其数。《庄子?天下》及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均对“百家”进行分类,汉班固据刘歆《七略》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各派争论政治、思想领域的各种问题,如天道观、认识观、人性论、名实关系、伦理礼法以及各种政治主张。“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又互相影响,“辟犹火水,相灭亦相生”。百家学说中的命题包含着后代许多学说的萌芽形态,成为后代思想家的思想数据和理论形式,并被加以改造和发展。
儒家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同时,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道家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孔子
(前551—前479)春秋晚期鲁国陬邑人(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名丘,字仲尼,儒家创始人。先世为宋国贵族,曾祖孔防叔避祸迁鲁。父叔梁纥为武士。少“贫且贱”,及长,曾任管理仓库的委吏和管理牲畜的乘田。深好学问,相传曾问礼于老子,学琴于师襄。鲁定公九年(前501),五十一岁时任中都宰。十年,鲁、齐夹谷之会时相定公。旋任大司寇。十二年,因政治主张与执政的“三桓”不合,遂离开鲁国,自此周游卫、陈、曹、宋、郑、蔡等国,终不见用。鲁哀公十一年(前484),六十八岁时回到鲁国。四十岁前后即聚徒讲学,相传弟子三千,著名者达七十人。曾整理研究《诗》、《书》、《周易》等文献,并把鲁国史官所记《春秋》加以删修,成为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宣传“仁”的学说,“仁”包括忠、孝、宽、惠等内容,认为“仁”即“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毋施于人”。要求人与人之间相互妥协和亲善。贯彻“仁”时,要以“礼”为依据,故说“克己复礼为仁”。对鬼神采取既不否定也不重视,“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在政治和经济上,要求当政者实行教化和宽惠政策,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同时要求人民对上也要顺从和易使,反对犯上作乱,提出君、臣、父、子各守名分的主张。在教育上提出“有教无类”的口号。在教学态度上,有“学而不厌,诲而不倦”的精神,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和“不耻下问”的思想。在教学方法上,提出“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的学习途径;采用“因材施教”和启发式的方法。但鄙视“学稼”、“学圃”,强调“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认为有“生而知之”的人。自汉以后,孔子的学说被改造成为封建文化的正统,其本人也被尊为圣人,对后世影响极大。
老子
春秋楚国苦县人,据《史记》载,姓李,名耳,字聃,道家创始人。秦汉以前文献多称老聃,传说是东周王室管理典籍之史官,孔子曾向其问礼。现存《老子》一书,基本反映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以为万恶皆始于“有为”,欲使社会回到“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死不相往来”的原始状态。反对儒家“仁义”观和墨家“尚贤”说,又否认传统的天命思想和先王、鬼神权威,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为天地万物之本原,是一种生于天地之先,处于万物之外,无形体、无匹敌、无所不在的精神,故亦称为“无”或“虚无”。认为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认识到事物之间的依存和转化关系,然最终又主张消解矛盾,复归于“虚静”。对其思想之评价,学术界颇不一致,或谓其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利益,或谓其反映“公社农民”之情绪;或认为其哲学体系属于唯物主义,或认为属于客观唯心主义,但均承认其对中国思想史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墨子和墨家
墨子(约前468—约前376年),名翟,鲁国人,一说为宋国人,他曾接受儒家教育,当过木匠,创立墨家学派。
墨家特点: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领袖称为巨子,所有墨者都听从其号令。他们热衷工艺技术,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和军事知识,是从手工业者、农民中上升起来的,占有一定财富但还没有脱离生产劳动的私有者。他们代表手工业者。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的利益。墨子的十大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核心是兼爱,认为社会上一切人只有“兼相爱”,才能“交相和”,因此反对战争,主张“非攻”。“非攻”和“兼爱”联在一起。“尚同”、“尚贤”是实现“兼爱”、“非攻”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要求打破阶级限制选拔贤才,实现统一。“节用”、“节莽”、“非乐”、“非命”,既是对当时掌握国家政权的“王公大人”奢侈腐化生活和垄断政权的批判,也是墨子对自己“兼爱”贤人政治的具体设想。“节用”,反对王公大人奢侈腐化的生活。“节葬”,是反对儒家鼓吹的厚葬,认为贵族们厚葬成风是浪费社会财富。“非乐”,他生活俭朴,认为音乐、舞蹈都是无用的,主张“非乐”。他认为“农与工肆之人”都可以当官,反对“上智与下愚不移”的命定论,主张“非命”。“天志”、“明鬼”,则是墨子宣传自己政治主张所利用的宗教迷信工具。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鬼是存在的,把天和鬼作为制裁、恐吓当时掌权的“王公大人”们的一种工具。这当然是一种宗教迷信,但墨子是把它作为推行自己整个学说的一种舆论工具而提出来的,实际上天和鬼的意志代表的是墨子自己的意志,既有进步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十大学说有机地连结在一起,构成了墨子的完整思想体系。三表法:在认识论上,墨子提出了判断是非真假标准的三表法,第一要“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其次要根据“百姓耳目之实”,第三要“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属于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认识论。有积极性,也有其局限所在。现存《墨子》五十三篇,大部分是墨子的弟子或再传弟子记述墨子言行的集录,是研究墨家思想的可靠材料,比较好的本子是清朝孙治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本上、下两册。其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等六篇,与《墨子》其他篇有所不同,人们称为《墨经》或《墨辩》。谭戒甫有《墨辩发微》,王雍庭有《墨辩会诠》。
孟子
(前371-前289年),名轲,是鲁国邹(今山东邹县)人,是鲁国孟孙氏后裔。幼年丧父,家境贫寒,其母教育甚认真。他得孔子孙子思门人的传授,自以为是子思的学生。曾到宋、魏、滕、齐等国游学,也曾为齐国官员。后以讲学为主。1、政治思想:主要是兴王道,行仁政。王道就是先王之道,他把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政治作为王道,反对霸道,反对暴力改革,为了兴王道,建议实行仁政。仁政就要从井田起,在井田内建立男耕女织的社会,实际上是封建的井田制。建议给农民五亩上宅和百亩之田,并种桑养猪牛等,使劳动者要居本业,经济者也就可以王天下了。主张:“君子劳心,小人劳力”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他又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2、性善论:这是孟子仁政学说的基础。他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也,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也就是说,从天生的资质来看,可以使它善良,这便是我所说的人性善良。到于有些人不善良,不能归罪于他的资质。同情心,每个人都有;羞耻心,每个人都有;恭敬心,每个人都有;是非心,每个人都有。同情心属于仁,羞耻心属于义,恭敬心属于礼,是非心属于智。这仁义礼智,不是由外人给与我的,是我本身就具有的。上述四种之心,孟子称为四端,四端如发展起来,就成为仁义礼智的四德。恻隐之心是四端之首,仁是四德之首,孟子认为统治者把这种内心固有的恻隐之心发扬出来,推行到行政措施中去,每办一件事,就都能想到老百姓的痛苦,这就叫“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也就是所谓仁政了。这种性善说,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是超阶级的人性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他认为庶民的人心也是善的,只要培养这种善心,“人皆可以为尧舜”,从人的本性上否定了贵族与庶民之间的天生的界限,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孟子的晚年,整理了自己的著作,写出了《孟子》七篇,宋代立为十三经之一。
庄子
庄子(前369年?-前286年?),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邱,一说为山东曹县)地人。曾为漆园吏,即管理漆园,又征收漆税,有时以打草鞋为副业,可能出身于没落奴隶主贵族。继承了老子的思想,但又有所发展,在政治思想方面,表现了对前途完全绝望的情绪。1、在哲学上,继承老子的哲学思想,创立了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并以“道”作为他哲学观点的核心和基础:“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上)而不以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也就是说,道是真实有信验的,没有作为也没有形迹;可以心传而不可口授,可以心得而不可以目见;它自为本自为根,没有天地以前,从古以来就已存在;它产生了鬼神和上帝,产生了天和地;它在太极之上却不算高,在六合之下却不算深。先天地存在却不算久,长于上古却不算老。这和老子的解释是一致的,但他进而认为人通过修养可以得道,得了道就可以与道同体,我就是道,道就是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这样,就是修养出来的“有道之士”,就是“真人”,就是庄子最理想中的人。从这时可以看到与老子的区别,老子的“道”是一个独立的精神性的东西,而庄子所说的道是主观精神的东西了。2、相对主义:老子哲学中有辩证法的因素,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对立并且会彼此转化,而庄子要否定世界上的一切差别和对立,人为高下、好恶、是非、真假、贫富、祸福、生死等等什么都是一样,对立双方没有什么绝对的界限,否认相对之中的绝对,这样,就走到绝对的相对主义上去了。庄子认为,首先认识对象本身是相对的,例如美和丑、高和下、生和死,最后都是一样,因此它的性质是无法认识的;其次,主观认识能力是相对的,如庄周化蝶,他认为一般人没有认识事物的能力。他又说:毛嫱和丽姬是美人,但鱼见了她们吓得深入水底、鸟高飞、麋鹿跑,那么美不美究竟以谁的判断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呢?因而他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相对的。第三,真理的标准也是不可知的,因为万事万物没有什么是非、真假之分。庄子从人的认识都不免带有局限性、片面性出发,加以无限的扩大,把相对论绝对化,引导人们走向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虚无主义和神秘主义的错误道路上去。总之,庄子取消了老子思想中积极性的东西,而把他的消极思想发展到了极点。3、逃避现实,精神麻醉。《庄子》文章写得很好,想象丰富,优美动人,从文学角度来看,有一定地位。《庄子》分为内7篇,外15篇,杂11篇。其中既有庄子自著也有百家的掺杂。后代注解研究甚多,台湾严灵峰撰成《庄子集成初编》和《续编》。在大陆上也有很多种注释本子。张恒寿老先生积40年精力完成《庄子新探》一书,1983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韩非
(约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是荀况的学生。他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应按照现实进行政治改革,不能遵循古代传统。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国家必须制订严密的法令,君臣必须依据法令进行治理。韩非这些思想和主张为秦始皇所采纳,对秦统一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起了重大作用。著有《韩非子》
荀子
(约前313—前238年)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儒家代表,唯物主义思想家。他反对天命、鬼神迷信之说,认为自然界变化有一定规律;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思想,这是荀子唯物主义思想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反映了战国时期人们同自然斗争能力的提高,对以后我国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影响很大。《荀子》一书是他晚年的著作。
都江堰
历史上岷江上游因流经川北山区,极易泛滥成灾。为战胜水患,秦国蜀郡守李冰征发民工,主持兴修了都江堰大型水利工程。他们在灌县县城附近新建一条内江河道,把流入灌县附近的岷江江水分出部分流入内江,而岷江的原河道叫外江,当洪水泛滥时,内江的分流作用可减轻外江负担,免除外江水域的水患;同时,在外江新开辟灌溉河渠,兼具灌溉和排洪作用。二是“鱼嘴”工程,这是都江堰中最重要的部分。 都江堰工程经历了2200多年,经历代维修整治,灌溉面积最大时曾达300多万亩,使成都平原成为“沃野千里”,古今闻名的“天府之国”。虽然历代不断开辟新的干支渠,但它的基本规模和主要设施,当时就已具备。
郑国渠
战国时期关中平原上最早兴建的大型人工灌溉渠道。秦王政元年(前246)采纳韩国水工郑国的建议开凿,故名。主要工程从中山西瓠口(即谷口,又称焦获薮)利用西北向东南逐步倾斜的地形,引泾水东流,至今三原县北,合浊水,利用浊水及石川河水道,再引流东经今富平、蒲城之南,注入洛水。全长三百余里。整个工程又渠首、引水渠、灌溉渠三部分组成,除在中途利用部分天然河流做灌溉渠外,还截取了纵流小河做水源的补充,设计合理。建成后,“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相当于今280万亩),皆亩收一钟(即六石五斗)。从此,“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唐代郑、白二渠趋于混合,主要发展白渠,郑国渠逐渐湮废。
五经
儒家的五种经典,指《易》、《尚书》、《诗》、《礼》、《春秋》。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设立五经博士,奠定了儒家经典的尊贵地位。《易》又称《周易》,包括经、传两部分。经的部分共六十四卦,每卦六爻。它不仅对于了解殷周时代的哲学思想、社会生活有极重要的意义,而且保存了一些相当罕见的商周史事材料。《尚书》是我国上古时代王室诰命、誓辞和追述古代史迹的著作汇编。。《诗》,又称《诗经》,不仅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且是了解先秦社会风貌的珍贵材料。《礼》,汉时指《仪礼》,后世指《礼记》。《仪礼》是春秋战国时代一部礼仪制度的汇编。《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它按年、时、月、日记载史事,以春秋代表四时,故名《春秋》
《春秋》及三传
鲁国编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讫于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左传》、《公羊传》、《谷梁传》。
《左传》
中国第一部较为详细的编年史。起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悼公十四年(前464年),比《春秋》多出十七年。现在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可参考。
《竹书纪年》
该书是战国时期魏国编年体的史书,因原本写于竹简而得名,现在有范解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在王国维本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方诗铭也有新本出版,可供参考。
《战国策》
汉朝刘向编辑的一部关于战国时代纵横家游说辞和权变故事的汇编。分为十二国(除七雄外,有东周、西周、宋、卫、中山)。现在流行的本子,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战国策》,巴蜀书社《战国策新校注》等。长汉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战国纵横家书》,可订正其错误。
《黄帝内经》
春秋战国医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包括《素问》和《灵枢》两部分,标志着我国传统医学理论的创立。
《甘石星经》
齐国的甘德著《天文星占》八卷,魏国石申著《天文》八卷,后来合编为一书,名叫《甘石星经》。观测上:在木星三号卫星发现上,比意大利伽利略等早二千年,甘、石星经所测定的恒星纪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恒星表。
4、秦汉
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竹简一千一百五十五支,是首次发现的秦简。简文以近似小篆的秦隶书写。时代,早的为战国末年,晚的为秦始皇时代。内容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二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种,大部分是有关秦律,律文解释和治狱文书程式的记载,为研究战国末年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特别是法律制度,提供了丰富资料。现在有《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云梦秦墓竹简》线装本,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也没能看到的秦朝法律文书,可以看到政府对农民剥削的情况和残酷的刑法等。
郡县制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但地位比县低。战国时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余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部分。其郡、县二级行政制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治思想文化而制造的两起重大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奏请按照殷周之制分封子弟功臣,丞相李斯驳斥其议,以“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霍乱黔首”为由,提出禁止私学和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认可。所焚之书包括秦统一前的列国史记和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秦国史记、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民间医学、卜筮、种树等技术之书则不在焚烧之列。令下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同时宣布,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分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焚书次年,又发生坑儒事件,其起因是方士侯生、卢生无法为秦始皇寻觅仙草,以秦始皇贪于权势、专用刑罚为由,相约逃亡。秦始皇闻讯,下令穷究。受到株连的儒生四百多人皆被活埋于咸阳。秦始皇长子扶苏谏劝,亦被遣至上郡监军。“坑儒”激起广大儒生不满和反抗。焚书坑儒体现了秦政的暴虐,严重摧残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沙丘政变
前210年,秦始皇病死于沙丘宫(今河北平乡或广宗),赵高、李斯和胡亥篡改诏书,废公子扶苏,令胡亥为帝(即秦二世),控制了秦政权。
巨鹿之战
秦末农民战争中,项羽率义军在巨鹿击溃秦军主力的一次决定性战役。秦二世二年(前208)八月,秦将章邯引兵北上击赵,围巨鹿。楚怀王命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统兵救赵。宋义行至安阳,留四十六日不进,项羽遂斩而代之,于次年十二月遣英布、蒲将军引军二万渡漳河救赵。随后秦率全军渡河,命士卒皆带三日粮,破釜沉舟,以示必死决心。与秦军九战,大破之,虏秦将王离,解巨鹿之围。之后,楚军又在漳南大破秦军,迫使章邯投降。秦军主力至此丧失殆尽。巨鹿之战有力的支援了刘邦进军关中推翻秦朝,是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少胜多战例之一。
楚汉战争
刘邦与项羽争夺封建统治权的战争。公元前206年,秦王朝被推翻后,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又划地分封了十七个王。其中封刘邦为汉王,后刘邦乘项羽征讨齐地之机,决策东向,攻占关中,进而占领西楚根据地彭城。项羽回师反击,大败刘邦。刘邦经整顿后,联合各地反对项羽的力量,与项羽在荥阳、成皋地区相持。同时派韩信攻占魏、赵、燕、齐等地。项羽腹背受敌,兵势受挫。公元前203年,约定以鸿沟为界,东属楚,西属汉。次年,刘邦乘项羽撤兵,全力追击,并约韩信、彭越合围,项羽败退至垓下,不久在乌江自杀。刘邦随即称帝,建立汉朝。
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兵进入咸阳后,秦王子婴迎降。刘邦本欲住在秦帝宫殿里面,后经张良等人劝谏,便封存秦宫中财宝,退出咸阳,驻军灞上。又召集诸县父老豪杰,对他们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秦法规定,诽谤者灭族,偶语者弃市。我来时曾与诸侯相约,先入关中者为王。如今我当为王,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官复原职。」秦人闻之大喜,争以牛羊酒食飨劳军士,唯恐刘邦不为王。
无为而治
刘邦当了皇帝以后,要士人陆贾总结历代兴亡,特别是秦的"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为他的统治提供借鉴。陆贾根据黄老学说,又结合当时国家残破、经济凋敝的实际情况,写论文10篇,主张"无为而治",得到刘邦的赞赏。陆贾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朝后期的政治和社会实际,符合刘邦当时的建国思想。这一思想在西汉初年是最高统治集团的政治指导思想。后来历吕后、文帝、景帝时期,都坚持未变。
黄老政治
西汉初年为恢复封建经济稳定封建统治而实行的“无为而治”的方针政策。先秦诸子中的道家思想中含有许多政治、战争的战略、策略思想,所谓“无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或“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老子》),这种思想到战国末期发展成为黄老之学(黄,指黄帝,老,指老子)。黄老学说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这恰好符合了汉初统治集团的需要。西汉初年接秦之弊,经济萧条,人口散亡,作业穷困,财政匮乏,社会经济急待恢复和发展。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主张“反秦之弊,与民休息”。自刘邦统一,历经孝惠、高后、文景,其间君臣多好黄老之术,治道贵清静宽舒。因此,执行与民休息的“无为”的统治术,成为汉初政治上的一大特色。黄老政治实行的结果,使社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西汉封建统治得到稳定。同时封建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迅速发展起来。
察举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征辟制
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最尊的仕途。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郡国并行制
汉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相异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性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七国之乱
吴楚七国之乱是发生在汉景帝三年(前154年)的一次诸侯王国的叛乱。参与叛乱的七国的国王是吴王濞、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淄川王贤、胶东王雄渠、胶西王卬。吴濞为这次叛乱的主谋。七国之乱的根源,是强大的王国势力与专制皇权的矛盾。诸吕当权以及汉文帝刘恒继统等政治事件,加剧了这一矛盾。七国之乱的导火线,则是汉景帝刘启采纳晁错的《削藩策》,削夺王国土地。
文景之治
西汉文帝、景帝统治期间,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显著恢复和发展,后世封建史家誉为盛世,称为“文景之治”。《汉书?景帝纪》赞:文景之时“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文帝即位后,继续推行汉初与民休息的政策,屡次减免田赋,算赋减至每人每年四十钱,徭役由丁男一岁一事减至三岁而一事。又省减刑罚,倡导节俭,紧缩国家财政开支。景帝时定田租为三十税一,又减轻笞刑。至武帝即位之初,社会呈现繁荣景象。《史记?平准书》称:“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这一记载虽不无溢美之词,却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繁荣。但文、景时期外有匈奴的严重骚扰,内有淮南王刘长及吴楚七国的叛乱,所谓“太平盛世”,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中朝和外朝
汉武帝时期政治体制方面的一个重要变化。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所构成;外朝又称外廷,指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组成的官僚机构。西汉初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他们既能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二千石郡守、王国相。丞相权力的强大影响皇帝的集权。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加强专制皇权,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这样,在宫廷内逐渐形成了新的决策机构——中朝。由尚书、侍中、常侍等组成中朝之职。以丞相为首组成的官僚机构则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外朝。自从中外朝分立之后,中朝决策,支配外朝,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即以中书的身分专断国政;哀、平之世,外戚王氏相继把持中朝,终于酿成新莽代汉的结局。东汉文献中已不大提到中外朝,但中外朝仍然存在,而且还有所变化。光武帝、明帝时吸取西汉覆亡的教训,对功臣、外戚防范甚严,不许他们进入宫禁,竭力把权势揽在自己手中。外朝的丞相成为备员,中朝的尚书的地位便更加重要。章帝以后,在位者多为女主、幼君,依靠外戚宦官治理朝政,他们逐渐取代尚书而成为中朝的支柱。
刺史与州
汉武帝时设立的刺史为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刺史所在的监察区域称为州(部)。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汉高祖时不再设置。惠帝时派御史监三辅郡。武帝初年,也曾派遣监御史监郡,但没有成为一种固定和完善的制度。为了适应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武帝于元封元年(前110)正式废止派监御史监郡,又于元封五年创立了刺史制度。东汉政权已失去对州牧、刺史的控制,而州牧、刺史也完全失去了监察地方的职能,演变成为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东汉以后,州也逐渐成为居于郡县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刺史亦由监察官转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限民名田
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额的主张。汉武帝时,土地兼并非常严重,大地主和广大农民间的阶级矛盾极为尖锐,为巩固封建统治,安定社会秩序,董仲舒提出限田主张。他认为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由于土地允许自由买卖,地主和官僚贵族垄断了山林川泽之利,加以财政赋税过重,贪官污吏的克扣残暴,致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大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而对此状况,他主张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最高数额,即“限民名田”。但董仲舒并未说明限田的亩数以及具体实行的办法,只是强调应当限制私人占田(“名 田”)。所以,董仲舒此主张,并未付之实行。
五铢钱
始铸于西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钱重五铢,上有“五铢”二篆字,故名。钱文“五铢”二字,分列方孔左右,通常是右“五”左“铢”。它的标准重量为4克,钱径2.5厘米,厚0.12厘米。它继承了秦半两钱的形制,确立了圆形方孔,内外有郭,并发展成为轻重大小适度的铜质钱币。自汉武帝元狩五年至西汉末年,币制不复改变。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六年(40)铸行东汉五铢钱。此钱径2.5厘米,重3.4~3.5克,外郭较窄。灵帝时铸“四出五铢”,即钱背有四道斜纹,由穿孔四角至外郭,其形制、质量与东汉五铢钱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蜀汉铸直百五铢;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始铸“太和五铢”,宣武帝永平三年(510)铸“永平五铢”,孝庄帝永安二年(529)铸“永安五铢”;西魏文帝大统六年(540)铸“大统五铢”,形制似“永安五铢”。萧梁初期,曾铸“大样五铢”;北齐文宣帝天保四年(553)铸“常平五铢”。581年,隋统一后,另铸“开皇五铢”,结束了长达一百余年币制混乱的局面。唐武德四年(621)铸“开元通宝钱”,废止五铢钱。五铢钱流通七百余年,是中国历史上铸造数量最多,流通时间最久的钱币。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为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汉武帝即位后,采纳儒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只提倡儒家学说,禁止传播其他各家学说。汉政府在长安设立太学,设五经博士为教官,传播儒家经书,每年考一次,合格的授予官职。后来各郡也设立学校传授儒家经书。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董仲舒认为,皇帝代表天统治人民,“天人相应”,把皇帝神化。他还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说教。三纲后来成为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当时加强了中央集权政治,但在以后的封建社会里,儒家思想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和言行。
均输与平准
汉武帝实行的经济政策。均输法即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货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即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由国家在长安和其他主要城市中设置主管物价的官吏,利用均输官所储存的物资,根据市场上的物价,贵时抛售,贱时收购,以保持物价的稳定。
算缗与告缗
汉武帝实行的经济政策。元狩四年(前119年),开始实行算緍。算緍即征收财产税,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每值两千钱即纳税一算(120钱)。同时实行告緍,即在算緍令下达后,针对富豪大家隐藏财产不肯实报者,由专人主持鼓励告发事,当时揭发者极多。
推恩令
汉代法令。据《汉书?主父偃传》,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势力,于元朔二年(前127)采纳主父偃建议,颁行此令。规定诸侯王得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孙,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候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王子候其过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此后诸侯王权势、封地俞益俞减,名存实亡。
轮台诏
汉武帝晚年的罪己之诏。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正式颁布的被誉为“仁圣之所悔”的诏书。诏书中深陈既往之悔,否定了部分臣子主张将战争继续升级的计划,表示当今政事,最要紧的应当在于“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决意把行政重心转移到安定生产方面来。这是汉武帝晚年面对为了挽回当时的危局所做的措施之一。
昭宣中兴
汉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当政,西汉历史进入昭、宣时期。这一时期,统治者采取了以下三个主要政策:
(一)轻摇薄赋,发展生产;(二)重视吏治;(三)平理刑狱昭。昭宣时期这些政治、经济措施的实行促进经济发展,使社会得到安定,使一度风雨飘摇的西汉王朝又兴盛起来。史称"昭宣中兴"。
盐铁之议
西汉昭帝时召开的辩论盐铁官营等国家政策的会议。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其弊端也日益显著。昭帝即位后,大将军霍光辅政,继续遵行汉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政策。始元六年(前81),令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至京师,问以百姓疾苦及施政教化的要务。贤良文学请罢盐铁酒肆均输,而桑弘羊则以盐铁官营等为国家大业,反对废止。双方展开论战,除盐铁问题外,还涉及对匈奴的关系、德教与法治之得失等问题。结果,桑弘羊作出某些让步,奏罢郡国榷酤及关内铁官。宣帝时,庐江太守丞桓宽据会议资料,结合汝南朱子伯的追述,推衍增广而成《盐铁论》一书。
王莽
新朝皇帝。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魏郡元城人,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初任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成帝永始元年(前16)风新都侯,迁骑都尉光禄大夫给事中。因劾奏外戚定陵侯淳于长,获正直名。矫情伪饰,示人俭约。绥和元年(前8)任大司马。哀帝时,因外戚丁、傅用事。罢官就第。哀帝死,王政君以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复任以为大司马,与议平帝,进封安汉公。为笼络人心,出钱献田赋给贫民,增加博士名额,网络儒生士人。元始五年(5)平帝死后,选立年仅两岁的孺子婴,仿效周公居摄践祚,自称“假皇帝”。初始元年(8)自立为帝,改国号曰“新”,建元“始建国”。旋托古改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禁止买卖;设立五均赊贷和六管;屡次改变币制,造成社会经济极大混乱。法禁烦苛,人民因铸钱犯法,伍人相坐,罚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加以连年灾荒,饥谨疾疫相继,以致民不聊生。又强迫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改换汉朝封授的印绶,贬王为侯,引起各族反抗,社会危机进一步加重,终于爆发赤眉绿林农民大起义。地皇四年(23)九月,绿林军攻入长安,遂被商人杜吴砍死,新朝灭亡。
五均赊贷
新莽实行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六管”之一。《周礼》有赊贷之法,《乐语》有“五均”之官。王莽托古改制,以为管理物价、负责税收及赊贷。其法于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改原来的市令、长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价,设钱府丞一人,司税收及赊贷。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收税范围遍及各业,凡工商渔采畜牧,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实行的结果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社会矛盾激化,加速新朝灭亡。
光武度田
所谓度田,就是丈量土地,其中也包括核实户口。度田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租税和赋役的收入。刘秀在公元39年(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和检查户口,要各州、郡清查田地数量和户口、年岁,以便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同时也核查豪强地主的土地人口,以限制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使国家赋税收入增加。度田遭到了豪强地主的反抗,最终以失败告终。
假名公田
东汉一项土地制度。“假民公田”,政府把国有的荒地、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租借给流亡农民进行生产,称为“假民公田”,假田在头三、五年内不收租税,甚至国家还贷给种子、粮食和农具予以支持。租种公田的人,实际上就变成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佃农。
清议
东汉后期,官僚士大夫中形成了以品评人物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批评的风气,即清议。太学为清议的中心。
党锢之祸
东汉后期,清议盛行,对时政有很大影响。由于宦官专权垄断了仕途,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上进之路,大批太学生和儒生们上进无门,就与官僚士大夫结合,在朝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对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以清流自命,视宦官人物为浊流,对宦官进行猛烈地抨击,其手段是上奏书,揭露宦官罪恶,或利用职权直接惩治贪桩枉法的宦官及其党羽.他们"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后汉书?党锢列传》),兴起"清议"之风.当时的太学成为京师"清议"的中心.太学生们推崇李膺,陈蕃,王畅等人为其领袖和楷模.桓帝时延熹九年(166),逮捕了李膺等200余人,后虽赦免回归田里,但却禁锢终身,此为第一次"党锢"事件.灵帝时,又起用了李膺等一些被禁锢的名士, 建宁二年(169)由于他们谋除宦官集团之事泄露,宦官集团再次以"部党"罪名逮捕了李膺等百余人,使这些人皆死于狱中,宦官集团又对他们五服以内的亲属免官禁锢,此为第二次"党锢"事件.
昆阳之战
23年,绿林军北进攻占昆阳。为了镇压绿林军,王莽派王邑、王寻率四十多万官军围困昆阳。昆阳城内王凤率领的绿林军只有八、九千人,他们一面坚守,一面派刘秀等十三人突围出城,调集援军。刘秀调集三千援军,猛攻敌军大营,阵斩王寻。城内绿林军乘势杀出,内外夹攻,以少胜多,全歼王莽主力。接着,绿林军乘胜直捣长安,推翻了王莽政权。
太平道
太平道是东汉晚期民间道教的一派,“太平”是“极大公平”之意。熹平年间,太平道首领、巨鹿(今河北平乡)人张角与弟张宝、张梁在各地传教,他们自称大贤良师,手执九节杖画符诵咒,替人治病,教病人叩头思过。广大人民饥寒交迫,也以信奉太平道为精神寄托。张角用了10余年时间在青、徐、幽、冀、荆、扬、兖、豫8州的范围内发展信徒有数十万人。
五米斗道
五斗米道的创始人张道陵(又称张陵),于东汉末年在巴蜀一带传教。其传教方式与太平道相似,也是以符咒治病为传道手段,让病人静室思过,表示服罪,凡受道或医病者出五斗米,故名。张陵、张衡、张鲁父子相传,巴蜀一带很有影响。
黄巾大起义
东汉末年的农民起义。太平道首领张角以传教为手段,以10余年的时间在8个州发展信徒数10万人,为大起义作准备,并提出了"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号,公元184年2月起义正式爆发,数10万农民同时拿起了武器,他们头裹黄巾,故称黄巾军。起义遭到东汉王朝和各地豪强地主武装的残酷镇压,于同年10月失败,共战斗9个月。组织在黄巾旗号之下的起义军约有百万余人,起义风暴席卷全国。这次起义是有计划、有纲领、有准备、有组织的,起义地区广大,起义军战斗英勇,给予东汉王朝和豪强地主以沉重的打击。
张骞通西域
汉武帝为了联络大月氏夹攻匈奴,于公元前138年派张骞出使西域。这次出使虽未达到目的,但了解到西域各族的政治、经济、地理、风俗等情况。公元前119年,张骞再次出使西域,访问了西域许多地区。西域各族政权也派人随汉使到汉朝答谢。从此,汉朝同西域的往来频繁,西域的音乐舞蹈艺术、农作物如葡萄、苜蓿、核桃、胡萝卜等相继传入内地。内地的铸铁、凿井等技术也传到西域。汉朝同西域的经济文化交流,丰富了汉族与西域各族人民的生活。
西域都护
中国汉代西域最高军政长官。西汉时,都护为加于其他官号上的职称,多以骑都尉领其职,秩比二千石;东汉时为单任官职。西汉时,都护治乌垒城,与渠犁田官相近,屯田都尉属都护。都护开幕府。都护职在统领大宛及其以东城郭诸国兼督察乌孙、康居等行国,颁行朝廷号令;诸国有乱,得发兵征讨。至新莽末年,西域乱,都护李崇没于龟兹,遂罢都护。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一年,西域18国请复置都护,光武帝不许。明帝永平十七年,始以陈睦为都护。次年,焉耆、龟兹叛,共攻杀陈睦,遂罢都护。和帝永元三年,将兵长史班超平定西域,遂以班超为都护,驻龟兹境它乾城。十四年,班超还洛阳,继任者有任尚、段禧。安帝永初元年,西域乱,征禧还,自此不复置都护。至延光二年,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复平西域,遂以长史行都护之职。
河西四郡
这是西汉与匈奴第二次战役后所设地方机构。前121年,汉武帝派霍去病出陇西,越过焉支山西进,攻到祁连山,大破匈奴军,河西的匈奴贵族损失惨重。这次战役后,汉在这里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历史上称“河西四郡”。从此打开了汉通西域的道路。
班超
班超(32-102年),字仲升,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他率令36人先到鄯善,斩杀北匈奴使者,促使鄯善王归汉,接着又威服于阗(今和田),废疏勒王龟兹人兜题,另立疏勒人为王。班超在鄯善、于阗、疏勒的活动,使东汉威望重新树立起来。公元74年,东汉政府继西汉之后重置域都护,同时设立戊已校尉于高昌壁(今新疆吐鲁番东),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域的管辖。
董仲舒
西汉儒学代表,今文经学大师。广州(今河北景县)人。曾任博士,江都王相、中大夫。专治《春秋公羊传》。武帝时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武帝采纳,从此开始确立儒家为官方正统思想。将儒家学说与阴阳五行说结合,提倡“天人感应’说,认为天是有意识、有感情的人格神,皇帝是天在人间的代理人。皇帝的行为可以与天感通,天通过 “祥端” 与“灾异”表达对皇帝作为的赞许或警告。主张维护封建大一统,限制豪强兼并。提出“三统” “三正” 的历史观,认为封建纲常永恒不变,历史发展仅仅是服色、历法等形式上的改变,并宣扬“凡物皆有和偶”等观点,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主从关系作论证。著作有《春秋繁露》、《举贤良对策》等。
石渠阁会议
汉宣帝刘询召集的一次学术会议。西汉自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成为统治思想。汉宣帝时为了进一步统一儒家学说,加强思想统治,又于甘露三年(前51)诏萧望之、刘向、韦玄成、薛广德、施雠、梁丘临、林尊、周堪、张山拊等儒生,在长安未央宫北的石渠阁讲论“五经”异同。由汉宣帝亲自裁定评判。石渠讲论的奏疏经过汇集,辑成《石渠议奏》一书。又名《石渠论》。所辑奏议共一百五十五篇,今俱佚。唐杜佑的《通典》中保存有若干片断。经过这次会议,博士员中《易》增立“梁丘”,《书》增立“大小夏侯”,《春秋》增立“谷梁”。
白虎观会议
东汉章帝时召开的一次讨论儒家经典的学术会议。东汉初年,经今古文学的门户之见日益加深,各派内部因师承不同,对儒家经典的解说不一,章句歧异。汉光武帝刘秀于中元元年(公元56),“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之学正式确立为官方的统治思想。为了巩固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使儒学与谶纬之学进一步结合起来,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依议郎杨终奏议,仿西汉石渠阁会议的办法,召集各地著名儒生于洛阳白虎观,讨论五经异同,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白虎观会议。这次会议由章帝亲自主持,参加者有淳于恭、班固、杨终等。会议由五官中郎将魏应秉承皇帝旨意发问,侍中淳于恭代表诸儒作答,章帝亲自裁决。此后,班固将讨论结果纂辑成《白虎通德论》,又称《白虎通义》,作为官方钦定的经典刊布于世。这次会议肯定了“三纲六纪”,并将“君为臣纲”列为三纲之首,使封建纲常伦理系统化、绝对化,同时还把当时流行的谶纬迷信与儒家经典糅合为一,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
王充与《论衡》
王充(27年--100年左右),字仲壬,会稽上虞(今浙江上虞)人,出身于“细族孤门”,家境贫寒。少年时勤于读书,博学强记,通“百家之言”,曾做过郡吏,但不乐仕进,闭门著书,经过30多年艰苦努力,撰写成《论衡》一书,成为反对谶纬迷信和批判唯心哲学的不朽著作。王充主要继承了战国时期的唯物论传统,建立起自己的反神学谶纬的思想体系。他认为天地万物是物质属性的“气”构成的,日月星辰的的运行,不是天神意志的表现,而是自然界存在的客观规律,云雨霜露也不是天神使命的征兆,而是地上发生的自然现象。对于盛极一时的“天人感应”,王充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论证了天没有口、目,没有意志,没有目的,是“于物无所求索”的实体(《论衡篇·自然篇》)。所谓上天的谴告都是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捏造的,上天并不能干预人间的事情。王充还否定了谶纬迷信所宣扬的人死变鬼的思想,提出无鬼论,认为物是物,人也是物,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物死不为鬼,人死何能为鬼?”(《论衡·论死篇》)并认为人的精神存在从属于形体,人死后血脉枯竭,形体腐朽成灰土,精神也就随之消失。人死与火灭一样,火灭不可复燃,人死也就不能变成鬼。人们之所以有鬼神观念,是由于人的精神混乱,“存想虚致”所引起的(《论衡·订鬼篇》)。王充在批判谶纬神学的同时,阐明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他认为对某些事物的正确判断和科学预见,不是凭空臆测的而是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分析总结出来的。他认为人们认识事物,必须由人的感觉器官同事物相接触,既先获得感性认识,“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论衡·论死篇》)。有了感性认识还不够,还必须通过思维,进行理性认识,以避免感性认识的片面性,从而强调了理性认识、抽象思维的重要性,超越了原始的效验论,在唯物论的认识上向前前迈进了一步。王充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进化的,指出上古之人,茹毛钦血,后世之人,吃五谷,喝井水,住房屋,是进步了。通过对周、汉两代的人比较,指出汉代在国家统一,生产发展等方面都超过了周代。这是对“天不变,道迹不变”的历史观的否定。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王充的历史观基本上还是唯心论的,他在解释社会历史发展时,更多的是用宿命论、循环论,这一点是应当批判的。王充对传统思想持判态度,《论衡》中有《问孔》、《刺孟》二篇,对孔孟思想进行了讽刺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戳穿了孔学的虚伪性与欺骗性。在东汉孔丘的“素王”地位已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情况下,王充敢于讽刺他们,表现了他非凡的勇气和敢于追求真理的精神。王充是东汉时代的唯物主义者,他的《论衡》一出世,就立即遭到非议,禁止流行。他的言论则被视为“离经叛道”。直到东汉末年,《论衡》才逐渐流传开来。
《史记》
书名。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西汉司马迁撰,初名《太史公书》,又称《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史公》。起于传说中之黄帝,止于汉武帝时期,共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本纪”按年月编写历代帝王事迹,为全书纲领。“表”用表格形式谱列人物和史事。“世家”载子孙世袭的王侯封国历史。“列传”人物传记。全书规模宏大,体制完备,首创以本纪、列传为主,书、表相辅的编纂方法,为后世纪传体史书所取法。因记叙详实,内容丰富,材料系统,文字生动,成为人们研究汉武帝以前中国历史的重要典籍,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有很高的地位。据《汉书?司马迁传》,东汉时本书已缺十篇,有录无书。三国魏张晏认为,所亡诸篇为《景帝纪》、《武帝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元帝、成帝之间褚少孙补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列传》、《日者列传》。张晏之说不可尽信,但近本《史记》确有残缺,并杂有后人续笔。书中标明“褚先生曰”以下文字,即为褚少孙补作。后人注释之作主要有南朝宋裴骃撰《史记集解》,唐司马贞撰《史记索隐》,张守节撰《史记正义》。清梁玉绳作《史记志疑》,侧重考订史事。日本泷川资言作《史记会注考证》,回击了各家注释和考证成果。近人尚有多种注释、考证之作。
谶纬
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为基础,以预占为特征的神学体系。谶是巫师或方士制作的一种隐语或预言,起源很早,战国时流行于秦、赵等国。王莽代汉,光武中兴,都利用过谶纬中的图谶符命。东汉时成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经过石渠阁、白虎观两次经学会议,逐步完成其与今文经学的结合。其中既充斥荒诞迷信的内容,又包含一些天文、历法、地理、农学、医学、乐律等方面的科学史资料。对于研究西汉后期至三国的政治生活、社会状况、思想、宗教、艺术、风俗,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其社会政治观所采取的五德相生说,及带有影射性的神秘谶言,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在王朝更迭时往往被用做膺受天命的依据,加剧社会的动乱。魏晋以来,历代统治者数加禁毁,大部分已散失,难窥全貌。
班固与《汉书》
班固,字孟坚,抚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其父班彪是当时有名的学者,因司马迁的《史记》只写到汉武帝太初年间,乃收集史料,续作《史记》65篇,名为《史记后传》。彪死,班固继续其父的修史事业,用20余年的时间,修成《汉书》100卷(后分为120卷),班固死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完成,由其妹班昭和史学家马续完成。《汉书》分12纪、8表、10志、70列传,记载自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到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230年间的史事,材料详实,内容博洽,记西汉一代史事,首尾相连,融会贯通,开创了纪传体断代史的新体裁。它吸收司马迁《史记》中的有关内容,在编纂体例上有所创新,废“世家”入“列传”,改“八书”为“十志”,别开史学之风。后世史书,多有志书,大体上是依据(《汉书》10志。另外,《汉书》贯穿着浓厚封建正统观念,极力突出汉家的历史地位,开创了封建正统的史学方法。
张衡
张衡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科学家,精心于天文历算的研究,他制造的浑天仪和地动仪,在世界科技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浑天仪是用水力转动的一个浑象,用铜铸成,球面标出黄道、赤道、南极、北极及二十八宿和其它一些星座,漏壶滴水使浑象有规律地转动,可以观察星体出没,与实际完全一样,这个浑天仪是天球仪的鼻祖。地动仪也是用铜制造的,圆径八尺,形似酒樽,内置机关,在八个方向各按一龙头,口衔铜丸一枚,哪个方向发生地震,同方向的龙头就口吐铜丸,发出警报。公元138年地动仪就准确地测出了陇西的地震。地动仪的发明,开创了人类用仪器测量地震的历史。另外,张衡还著有《灵宪》一书,讲述天体现象,从科学的角度来论证天体的结构及运行,说明他在天文理论方面有很深的造诣。
今文经
西汉自惠帝起,开始重视儒家经典,派人四处访求老儒,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将老儒背诵的经典本文和解释记录下来,一一写成书,如“书”出自于伏生,“礼”出自于高堂生,“春秋公羊传”出于公羊氏和胡毋生。因为这些经典都是用当时流行的文字——隶书写下来的,故称为今文经,传授今文经的学说也就叫今文经学。
古文经
汉武帝末年,鲁恭王刘余坏孔子宅,得《尚书》、《礼》、《论语》、《孝经》等凡数十篇,之后又在河间献王等处,陆续发现许多战国时遗留下来的儒家经典,都是用以前的小篆写成的,这些经书被称为古文经,传授古文经的学说叫古文经学。
《太阳历》
汉武帝时,马迁等人商议制定新历,并汇集朝野通晓天文历算的学者唐都等参与编写,于武帝太初元年颁行天下,即《太阳历》。当时,堪称一部精密历法,标志着我国古代历法史上一次时代的进步。
汜胜之书
书名。西汉汜胜之着。本书是西汉黄河流域劳动人民农业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的总结,内容几乎包括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对耕作的基本原则、选择播种日期、种处理、农作物栽培技术、收获、留种贮藏、区田法等均有记述。其中区田法、溲种法突出体现了西汉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本书已佚,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引证较多。
《周髀算经》
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天文算学著作。使用了分数运算、开方算法以及著名的勾股定理。
《九章算术》
标志着东汉算学的最高水平。全书分9章,为《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均输》、《方程》、《傍要》、《盈不足》、《勾股》,记载了几何学、代数学上的重大成就,解决了二元一次方程式的整数解法,处理了各种三元一次和四元一次方程式的问题,提出了勾股定理。全书由246个算术命题和解法汇编而成,标志着我国古代数学的完整体系的形成。
张仲景
名机,今河南南阳人,他精心研究医学,广泛征集方剂,总结前代医学经验,写成《伤寒杂病论》16卷,后由西晋王叔和分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二书。张仲景还从临床实际出发,形成中医诊断学上的“八纲”原理。在治疗方面,他总结出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治疗法则,成为以后中医的准绳。张仲景被后世医家尊为“医圣”。
5、魏晋南北朝
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是曹操和袁绍为争夺对黄河中下游的统治权而进行的一场有决定意义的战争。袁绍于公元199年灭了公孙瓒,地跨青、冀、并、幽四州,势力很强。他想以消灭公孙瓒之余威,率兵南下,一举消灭曹操,进而黄河中下游地区全部纳在他的统治之下。袁绍以精兵十万,劲骑万余匹,南渡黄河。袁绍虽兵多粮足,但内部矛盾重重,军纪松弛,人心涣散。曹操能用于迎击袁绍的士卒虽不过两、三万人,兵、粮都远不及袁绍;可是曹操的统治集团内部比较稳定,将士用命。公元200年(建安五年)十月,他以五千奇兵,夜袭袁绍军于官渡(今河南中牟)附近的乌巢,全烧袁军粮食、辎重一万余车,袁军大乱。他又乘势以万人,大破袁军主力于官渡,全歼袁军七万余人,袁绍仅率八百骑兵逃回河北。这就是历史上以弱性胜强的著名战例之一“曹袁官渡之战”。官渡之战以后,袁绍病死。曹操在巩固了他在兖、豫地区的统治之后,又进兵河北,消灭了袁绍的儿子袁谭、袁尚、袁熙等势力。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又北出卢龙塞(今河北喜峰口),打败与袁氏勾结的乌桓头人,基本上统一了中国的北方。
赤壁之战
别称乌林之役。东汉末,曹操先后平定袁术、吕布、袁绍父子后,据有河北及中原大部。建安十三年(208)七月南征荆州,欲进而统一南方。时荆州牧刘表卒,表幼子琮举州降。寄寓于刘表的刘备,自樊率众过襄阳,退至当阳,遣关羽率水军往江陵接应。操率轻骑五千穷追,于当阳长坂大破备军,备率余众与羽及表长子江夏太守琦会于夏口。操军夺取江陵,将顺流东下,并写信给孙权招降。备遣诸葛亮请教于孙权,权犹豫未决,亮指出操军远来疲弊、不习水性、荆州民未服,孙刘合力必能破操,则鼎足之势成。张昭等则以势力悬殊,不如迎之。鲁肃劝权不可放弃已据江南之局面,周瑜力言操军可破之理由,权乃决心应战。以瑜、程普为左、右督,以肃为赞军校尉,率兵三万与备两万会于樊口,时操军约二十余万。是年东战于赤壁。时操军已有疫疾,初战不利,退至乌林,操军战船首尾相连,瑜将黄盖献计伪降,以斗舰十艘满载引火物,及接近操船舰同时发火,烧尽北船。时东南风急,遂沿及岸上营地。操军大溃,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率军继进,操遂烧余船资,从华容败逃。瑜、备水陆并进,追操至南郡。是役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大半,操留曹仁、徐晃守江陵,乐进守襄阳,引军北还。备旋地荆州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后又得益州,遂与孙、曹渐成三足鼎分之势。
屯田
亦称屯垦,即对土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招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
曹魏屯田
曹操实行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就是招募流亡农民,把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几十人为一屯,在屯田官吏管理下,垦荒种地。屯田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交给政府,不服徭役,但不许离开土地。让士兵一面戍守,一面屯田,叫军屯。屯田的实行,发展了农业生产,保证了军粮供应,为曹操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基础。魏建国以后,继续推广屯田制,并使它更加完善。
屯田客
即参加屯田之农民。东汉建安元年(196)曹操开始屯田,其劳动力为招募而来的农民,称屯田客。其产品按收成多寡与政府分成。屯田客初专以农桑为业,不负担力役、兵役。三国魏文帝以后,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屯田客遂成为官僚大族依附农民。吴亦推行屯田,主要以被征服之山越人为屯田客。
八王之乱
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辅政外戚杨骏争权。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而大权却为亮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九年,贾后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宫杀贾后。永宁元年(301),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冏以大司马执政。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越挟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旋为张方送长安。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同年毒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
占田制
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户调制
西晋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征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有所减轻;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征收到奴婢和耕牛,比率较低,负担还是增加了。而西晋灭亡后,东晋南北朝仍有实行,至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实施后,户调制才废止。
荫客制
两晋时期有关户籍的一项法令规定。西晋占田令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除荫亲属外,还可以荫衣食客及佃客:六品以上可以荫衣食客二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护卫可荫一人;佃客则一、二品可荫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荫客制使官僚荫客受到法律保护,西晋在荫客制普遍推行的同时又规定了荫客的数量,即国家在承认荫客的同时又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西晋时期,大官僚奴客众多,大大超过了法令允许的数量。至东晋,南北大族荫客现象也十分严重,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以致政府和大族在争夺劳动力方面形成激烈矛盾,出现了南北两方检括户籍的行动。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名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驷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至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永嘉南渡
永嘉(307—313年)是晋怀帝司马炽的年号。在永嘉之前,中原地区曾发生过长达十六年的八王之乱。这次变乱直接招致了永嘉时期的民族斗争。匈奴和羯族的首领刘曜、石勒等率领部众,残酷地屠杀汉人。永嘉四年(310年),刘曜在今河南东部攻下汉人坞堡一百余处。同年,石勒在今湖北襄樊一带攻下坞堡三十余处。后又在苦县宁平城(今河南鹿邑)击败晋军主力,晋军死者十余万人。同年,刘曜攻陷洛阳,纵兵大肆屠杀焚掠,洛阳化为灰烬。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晋朝的官民实在无法忍受,就大量南逃,史称“永嘉南渡”。当时,琅琊王司马睿(rui瑞)为镇东大将军,都督扬江湘交广五州诸军事,驻建邺(建兴元年(313年),因避愍帝司马邺讳,改称建康)(今江苏南京)。江南比较稳定,当权的官僚们极力设法把自己的子弟、亲属安插到江南任地方官吏,以为将来自保之地。如宰相王衍就任命其弟王澄为刑州刺史,族弟王敦为扬州刺史。在永嘉南渡时,北方的许多士族、大地主携眷南逃,随同南逃的还有他们的宗族、部曲、宾客等等,同乡同里的人也往往随着大户南逃。随从一户大地主南逃的往往有千余家,人口达到数万之多。有的逃到广陵(今江苏扬州),有的逃到京口(今镇江)以南。(《晋书·王导传》曰:“洛阳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
王与马共天下
早在西晋末年,一些北方士族鉴于局势恶化,纷纷南迁江东。晋怀帝永嘉元年(307年),西晋执政东海王越令其侄司马睿把根据地从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移至建邺,在江南形成了以王氏和司马氏为主体的政治力量。王导清醒地看到江南士族虽有一定力量,但并没有发展成割据一方的足够势力。为了在江东站稳脚根,取得江东士族的支持,他在永嘉二年(308年)三月三日上巳这一天,特意安排了一次出游。隆重的仪仗和威严的队列,使江东士族大为震惊,便相率拜于道左,"由是吴会风靡","渐相崇奉,君臣之礼始定"(《晋书·王导传》)。317年,司马睿在王导的辅助下,在建邺称晋王。次年,当晋愍帝司马邺被杀的消息传来后,司马睿正式称帝,是为晋元帝,东晋建立。因建邺和司马邺之名犯讳,故改名建康。由于王导有拥戴之功,故司马睿要他升御床共坐,故时王与马,共天下。
祖逖北伐
祖逖是两晋之际一位著名的北伐将领。早在他任司州主簿时,就曾与好友刘琨"闻鸡起舞",发誓要报効国家。晋末大乱以后,祖逖挟宗族数百家迁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并向时任镇东大将军的司马睿提出了带兵北伐和收复中原的请求。司马睿遂拨给他千人廪和3000匹帛,让其自行募兵。祖逖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开始了北伐战争,并接连取胜,前锋进至荥阳。正当他准备乘胜北渡黄河,扫清河朔之时,东晋政权内部发生了争权夺利的斗争,北伐受到牵制。东晋元帝大兴四年(321年),祖逖忧愤而死,北伐遂告失败。但祖逖坚强不屈的民族精神和忠于祖国的爱国激情却一直受到后人的歌颂和爱戴。
桓温北伐
桓温是龙亢(今安徽怀远)人,晋明帝之婿,任都督荆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吏。荆州刺史。公元347年(永和三年),他率军入蜀,灭了賨人李氏的汉国(李雄称成都王,国号成。公元338年李寿(雄侄)改国号汉),声威大振。他后来曾三次北伐。第一次是在公元354年(永和十年),他亲率步骑四万八人,连破氐族苻健军,直抵霸上(今陕西西安东)。当地居民“持牛酒迎温于路者十八、九。耆老感泣曰:‘不图今日复见官军!’”(《晋书·桓温传》)桓温因军粮不继,未能攻克长安,退返襄阳。桓温向晋穆帝建议还都洛阳;又建议自西晋未年南迁的士庶人等,一律返回故乡。可是这时自皇帝下至达官贵人,均安于江南一隅,不愿北还。桓温的建议未被采纳。后来桓温返回江南,洛阳和其他已收复的土地又相继失掉。第三次北伐是在公元369年(太和四年),桓温率步骑五万人大破前燕军,进抵枋头(今河南浚县)。可是前燕得到前秦的支援,截断了晋军的粮道,桓温只得退兵。在退兵途中,晋军遭到前燕骑兵的追击,死者三万余人。桓温北伐,虽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可是东晋统治集团内部却勾心斗角,破坏北伐,所以很难成功。
孙恩、卢循大起义
内战刚刚结束,司马道子之子司马元显掌大权。元显为了建立自己的军队,以与上游的桓玄、江北的北府兵相对抗,就于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强制征调东南八郡的“免奴为客”的农民至建康当兵。兵士还要服各种劳役,身份非常低下,和奴婢差不多,生活也很悲惨。不仅这样,官府在征发“乐属”时,乘机侵扰勒索其它农民。《晋书·会稽王道子传》曰:“东土嚣然,人不堪命,天下苦之矣。”司马元显征调“乐属”之举,成为孙恩、卢循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的导火线。
1、孙恩起义
孙恩,琅邪人,世代信奉五斗米道。他的叔父孙泰是著名的道教首领,曾任东晋王朝的太守等官。后因密谋起兵,被司马道子诛杀。孙恩逃到海岛上,聚合了一百余人,准备起事报仇。在司马元显征发“乐属”时,各地农民纷纷起义反抗。孙恩乘机率众登陆,攻破虞(今属浙江),杀县令。又被会稽郡治山阴,杀内史王凝之(王羲之子),声威大振。东南八郡的广大农民纷起响应,“旬日之中,众数十万。”京师建康附近各县的农民也起义响应,“朝廷震惧,内外戒严。”(以上所引均见《晋书·卢循传》)。这时,孙恩自称征东将军,率领起义群众,与东晋王朝展开了斗争。许多官僚和士族被杀,不少官府和地主庄园被焚毁。东晋王朝征调卫将军谢琰(谢安子)和辅国将军刘牢之,率领北府兵前往镇压。起义军在进行了英勇的抵抗之后,转移到海岛上。当时有从二十万人。北府兵是控制在士族大地主手中的一支武装,是东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在抵御前秦击侵时的肥水之占中,曾有定的正义表现;可是在镇压农民起义时,却到处烧杀劫掠,使许多地区变得荒无人烟。隆安四年(公元400年),义军第二次登陆,次年五月三次登陆,无兴元年(公元402年)四次登陆,给东晋王朝造成很大震恐。最后一次被晋军击败,孙恩投海而死,余部由他的妹夫卢循率领,继续战斗。
2、卢循领导的农民战争
元兴二年,卢御率军进攻东阳(今浙江金华),后又南下进攻永嘉(郡,治今浙江温州)。刘裕军至晋安(今福建福州),卢循率军泛海南到番禺(今广东广州),俘虏了东晋的广州刺史吴隐之,卢循自称平南将军,在番禺建立了农民革命政权。任他姐夫徐道覆为始兴(今广东韶关南)太守,与他共同领导农民起义军。卢循,范阳涿(今河北涿州人),士族出身。他在广州时,曾遣使向东晋王朝献贡,并接受了东晋朝廷给予他的征虏将军、广州刺史、平越中郎将等封号。他领导农民战争并不很坚决。安帝义熙六年(公元410年),东晋派刘裕北伐南燕。徐道覆催循乘机北上。当时,起义军有众十余万人,分为两路。一路由卢循率领,从番禺出发,沿湘北上,进攻长沙。一路由徐道覆率领,从始兴出发,沿赣江北上,直取豫章(今江西南昌)。大军所至,“诸郡守相皆委任奔走”。至长江,两路大军会师东下,“戎卒十万,舳(zhu逐)舻千计。”(以上所引均见《晋书·卢循传》大败东晋卫将军、北府名将刘毅于桑落洲(今江西九江江心),乘胜顺流而下,直抵建康城外。这时,刘裕已灭南燕,率领南归,进驻京口。卢循对于刘裕很惧怕,在建康在外部署作战时,犹豫不定。后见刘裕在秦淮河一带布防很严,更不敢战斗。迟疑两个多月,士卒疲惫,供给困难,卢循就下令南撤。在路上,多次作战失利,后来只剩下几千人。义熙七年三月,卢循退至广州,此时番禺已为晋军所占。卢循连攻不下,又西南进攻交州(治龙编,今越南境内),战败投水而死。徐道覆退至始兴,二月间,与晋军作战,英勇牺牲了。
3、大起义的历史意义
孙恩、卢循领导的农民大起义,前后共有数十万人参加,战斗了十二年之久,几乎扫荡了东晋的全境。这次起义虽然失败了,可是由于起义军的英勇战斗,给予以士族为核心的封建统治集团和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有着伟大的历史功绩。一是基本上摧毁了东晋王朝的反动统治,二是沉重打击了反动的士族地主,三是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创造了条件。
刘裕代晋
刘裕从安帝元兴二年(403年)开始掌握东晋王朝的大权,至恭帝元熙二年(420年)代晋称帝。在这期间,他除了长期征战之外,还对东晋各弊已久的政治、经济进行了整顿。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整顿吏治,二是重用寒族,三是继续实行“土断”,抑制兼并,四是整顿赋役制度。刘裕对政治、经济的整顿,进一步打击了腐朽、黑暗的贵族、士族势力,改善了政治和社会状况,对劳动人民的痛苦亦有所减轻。
侨州郡县
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后,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为应付大量南下移民,东晋南朝政权利用侨寄的方法,设立了众多的侨州、侨郡和侨县,以安置北方南迁来的移民。政府在流民聚居之地,按流民原籍之州、郡、县的名称设立临时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以流民中的大族担任刺史、太守和县令。侨州郡县原意本是寄寓,并无实土,侨州郡县的户籍亦只属于临时性质,著籍者可享受免除徭役的优待。侨州郡多在丹阳、晋陵、广陵等郡境内,侨州多以司、豫、兖、徐、青、并六州为名,侨郡、侨县更是不可胜数,由于侨州郡、县数目繁多,故此在行政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统属亦十分混乱。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令致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为解决问题,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土断,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土断
两晋、南朝时重要措施之一,即以土著为断。指以现居地为准,将人户著之于籍。其旨意、方法因时而有差异。西晋武帝太康五年(284),咸用土断,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以纠九品中正制之流弊,是为土断之始。晋廷东迁后,北方侨人日回月徙,南方流民去来纷杂。政府为明考课、定税收,先后于成帝咸和中、咸康七年(341)、哀帝兴宁二年(364)和安帝义熙九年(413)多次实行土断。其中后两次分别由大司马桓温和太傅刘裕主持,史称“庚戌土断”及“义熙土断”,一时“财阜国丰”,“豪强肃然”。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齐高帝建元三年(481)、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和陈文帝天嘉元年(560),亦曾多次土断,但执行中巧伪甚多,或窃注黄籍,或却而复注,故成效甚微。
侨人
东晋南朝时期特指寓居南方之北来人口。西晋末中原大乱,自东晋元帝寓居江左,百姓纷自北南奔,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准其暂挟注本郡,免除赋役。日久侨人安家定居,数经土断,多以其居地为籍,纳税服役同于郡县土著编户。
府户
北魏杂户之一。北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边防诸镇所辖兵户即为府户。北魏初,征发中原强宗子弟及以拓跋部众留镇北部。孝文帝太和以降,府户累世戍边,地位日降,往往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遂失去清流地位。其时被征服之少数民族部落及发配戍边罪犯亦为府户,他们受镇将驱使,役同斯养。
永业田
永业田为北齐、隋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它是由世业田演变而来。北魏蚕桑之区每丁受桑田二十亩,称世业田,身终不还。麻田则须从还受之法,非为世业。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株、榆三株、枣五株,均不在还受之限。若土壤不宜桑者,则给麻田,如桑田法。自此更桑、麻田为永业田。隋丁男、中男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另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亦给永业田,各有差别。多者至百顷,少者四十亩。
南北互市
西晋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南北分裂的局面,南北关系紧张时,双方都在边界设置重兵,禁断一切商贾往来,以防奸细。南北气氛缓和时,则放松禁令,听任南北民间商人往来,有时还由政府出面,在边界开放通商地点,进行大规模的官方贸易。这种南北双方的贸易在当时叫做互市。南北互市的主要经营者都是政府派遣的官吏,交易的货物数量庞大,获得之利润非常丰厚,双方互通有无,官方贸易关系建立后,民间的商贾多随之而来,客观上对南北商业发展和经济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淝水之战
东晋以少胜多,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前秦苻坚统一中原后,不顾群臣谏阻,于太元八年(383)八月,强征各族丁壮,率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大举南下,自恃“有众百万,资仗如山”,“投鞭于江,足断其流”,企图一举统一南北。晋相谢安以谢石为征讨大都督,率北府兵八万拒之。十月,苻融率前锋三十万渡淮水,占寿阳,遣梁成率兵五万屯洛涧。苻坚留大军于项城,引轻骑至寿阳,遣所俘晋将朱序至晋营说降,序劝石乘秦军未集,速战败其前锋。石从之,十一月遣刘牢率北府精兵五千趣洛涧,一战击溃秦军前哨,阵斩梁成。坚登寿阳城,望晋军阵容严整,以为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始有惧色。晋军进至淝水,约秦军后移,以便渡河决战。坚欲半渡击之,乃挥军稍退。兵士厌战,一退不可止;鲜卑慕容垂、羌族姚苌等心怀异志,希望秦军失败以便割据;加以朱序于阵后大呼秦军已败,晋进趁机渡江猛攻,秦军大乱,自相践踏,死者蔽野。走者闻风声鹤唳,皆以为追兵且至,昼夜不敢息,乃草行露宿,饥冻者甚众。坚中流矢,单骑逃至淮北,退回长安。是役后,晋乘胜收复河南地区,秦则土崩瓦解,北方再度大分裂。
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世兵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朝逐渐衰落。所谓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北朝后期,世兵制逐渐为府兵制所取代。
北府兵
东晋南朝时期,京口(今江苏扬州)是南方政权在江东的军事重镇,时称北府。这里是北方南下流民集中留居的地方,也是南方政权的主要兵源所在。东晋大臣郗鉴、桓温均以此为基地组建军队,并募北方流民和江淮间富有战斗经验的农民,在京口组成一支精锐部队,号称「北府兵」。桓温死后,谢安当政,遣其子谢玄去京口重新组建北府兵,其时北府兵的士卒和下层将领皆由招募而来,他们多为北方南下流寓淮南的流民及流民武装的首领,有丰富的作战经验,骁勇善战。北府兵对东晋后期的局势产生了重大影响。太元八年(383年),在淝水之战中,东晋北府兵以少胜多,击败了前秦的数十万大军。这支军队还曾镇压了孙恩、卢循率领的反晋起事。
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纳内秘书令李冲建议,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等。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岁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为便利。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九品混通
一作九品相通。魏、晋、南北朝时赋税办法之一。《魏书?食货志》称:“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今,粟二十石。”此乃每户应纳之标准。而各户按资产多少分为九等,资产多者按高于标准量递增,资产少者按低于标准量递减,此法名为赀赋,即所谓“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一说此法在西晋只限于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此法不再行。
北魏孝文帝(467—499)
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听览政事,从善如流。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谥号文帝,庙号高祖。
宇文泰
北周的实际创建者。其先出匈奴,自后燕归魏,徙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泰子宇文觉称帝后,追尊其为太祖,谥文帝。政治改革方面,在大统元年采纳苏绰建议,制定地方官必须遵守的六条诏书:即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他又建立府兵制,扩大了兵源,此制后更为隋唐所沿袭。
侯景之乱
南朝萧梁末年北齐降将侯景发动的一场叛乱。侯景,原北魏怀朔镇(今内蒙古固阳南)戍兵,渐升为镇功曹史。高欢死,子高澄执政。侯景平素甚轻高澄,而澄则忌惮景叛乱,乃征调景入京,以剥夺其兵权。侯景惟恐被杀,于是投降西魏,但西魏亦调景入京,故景转而求降于萧梁。梁朝臣多表示反对,而梁武帝竟说夜梦太平,侯景求降,正符所梦,于是封景为河南王、大将军、大行台。梁武帝又遣将率军救援侯景,结果被东魏大败于寒山堰,主帅萧渊明被俘,全军几乎覆没。东魏又进击侯景,景众4万余只剩下800人南逃,骗取梁寿阳城(今安徽寿县)。东魏继而实施离间计,佯称与梁议和,挑拨侯景反梁。太清三年(549)三月,侯景攻陷台城。城破之时,城中只剩下二三千人,尸骸堆积,血汁漂流,惨不忍睹。侯景又东略三吴,使富庶的长江下游地区“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焉”(《南史·侯景传》)。侯景得势后,杀萧正德,软禁梁武帝。不久梁武帝忧死,景立萧纲为帝,又废杀萧纲立萧栋。天正元年(551),侯景终于废萧栋而称帝,国号汉。次年,梁将陈霸先、王僧辩大败侯景军,攻下建康。侯景乘船出逃,被部下杀死。景之乱梁,历时五年。
玄学
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魏晋人尤其注重《老子》、《庄子》和《易经》,称为「三玄」。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魏晋玄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它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又鉴于汉末儒学衰落,为弥补其不足而产生出来的;它亦是汉末魏初清谈直接演化而来的产物。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
水经注
书名。北魏郦道元著。四十卷,起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本四十卷。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
《洛阳伽蓝记》
是一部以记叙北魏洛阳佛寺为主的散文体著作。涉及当时政治、宗教、地理、人文、风俗诸方面。作者杨之。
《颜氏家训》
为南北朝后期著名学者颜之推所撰。由于身世流离,阅历很深,他对南北社会风俗、政治得失、学风特点有透彻的了解。他著《家训》的目的是要告诫子孙安守素业。共20篇。
范缜与《神灭论》
(约450—515年),南朝杰出的无神论者。南乡舞阴人。他生活在佛教盛行的齐、梁时期,一生勇敢地向佛教宣战。针对佛教宣扬的神不灭论,发表《神灭论》,系统地阐述其无神论思想。他认为人的精神和肉体是互相结合的,有了肉体,才有精神,肉体毁了,精神也就随着消灭。《神灭论》揭露了统治阶级利用佛教进行欺骗。面对统治阶级的打击和围攻,范缜毫不屈服,始终坚持自己的真理。范缜继承和发扬荀况、王充等人的唯物论思想,有力地打击了当时流行的有神论。
《后汉书》
刘宋时范晔所著。是在前人所修的几家“后汉书”的基础上撰写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所记为东汉二百年间的重要史事和人物等。原书为九十卷,只有纪、传、无表、志。萧梁时,刘昭把西晋司马彪的《续汉书》中的八志收入,并为作注,分成三卷。到北宋时,合刊为一书,成为今本,共一百二十卷。为研究东汉史的重要资料。
《三国志》
西晋陈寿所著。是一部记述三国时期近百年间的重要史事和人物的纪传体断代史。全书分为魏、蜀、吴三部,共六十五卷,取材较精,文字简练;但无表、志。南朝刘宋时,裴松之作注。博引群书一百四十余种,注文多出本文数倍,保存了大量的史料。此书是研究三国史的重要资料。
《宋书》
为南朝梁时沈约撰,是一部记述刘宋一代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中载录诏令章奏甚多,保存了若干资料。“八志”概述先秦两汉以来的某些典章制度及其变化,补充了《三国志》无志的缺陷。可是无“食货”、“艺文”等志。原书传到北宋时,已有散失,后人取李延寿的《南史》等补入。
《齐书》
亦名《南齐书》,为南朝梁时萧子显撰,亦为纪传体断代史,共六十卷,今本佚序录一卷。有志无表,志亦缺“食货”、“刑法”、“艺文”等。
《魏书》
北齐魏收撰,为纪传体北魏史,史一百三十卷。本书十志中有《释老志》,为考证宗教源流的重要资料。《官氏志》叙述门阀豪族势力,《食货志》叙述北魏的经济制度,都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禹贡地域图》
西晋裴秀所著,总结前人的制图经验,提出“制图六体”,即绘地图的比例尺、方位、距离等六项重要技术。这些原则直到明末,一直为我国制图者所遵循。
王叔和
西晋时期最著名的医学家。他曾任太医令,精于医学。重视诊脉。他收集整理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一书,析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部,使这部重要的医学文献得以保存,并成为后代从医者的经典。他又收辑前代诊脉文献,结合自已的体会,编成《脉经》十卷,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脉学专著。
无君论
两晋之际,鲍敬言继承了阮籍、嵇康的“无君”思想加以发展,著《无君论》,系统地提出了“无君”的主张。他的中心思想是“古者无君,胜于今世。”(《抱补子·外篇·诘鲍》卷四八)鲍敬言的《无君论》反映了他对现实不足的思想,揭露谴责了魏晋以来的政治黑暗、战争残酷、统治阶级奢侈腐朽、姿情享乐的情况。他反对儒家的“天生丞民而树之君”的君权神授的理论
法显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封建统治者的信奉宣扬和中外僧人的日益增多,佛教得了到广泛传播与发展。法显则是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中国僧人。他于后秦时期先后游历西域各国,足迹遍布今天的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地,取回了很多佛教经卷,历时13年之久。回国后,他又写了一部《佛国记》(亦称《法显传》),记录了西行途中的所见所闻,成了今天研究中西交通的重要史料。
竹林七贤
晋惠帝元康年间以嵇康、阮籍代表的"竹林七贤"是魏晋玄学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他们鉴于玄学名士何晏等因党附曹爽,已身败名裂,于是便走向极端,采取撕裂名教的观点,主张达生任性,对欺世骗人的名教礼法提出了尖锐抨击。因此,嵇康被杀,阮籍也一生沉沦,很不得志。
《齐民要术》
北魏贾思勰所撰。是当时最为著名的一部农书,是今天研究古代农业经济的重要参考资料。 贾思勰是北魏时期的农学家,曾任高阳郡(今山东高阳)太守。他平时关心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农业知识。他从文献中搜集了许我古代和当时的农业生产经验和知识,又记问老农,撰成《齐民要术》一书。全书分为十卷,共九十二篇,分别论述各种农作物、疏菜、果树、竹木的栽培和育种,家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加工及副业等。他在《自序》中说:“起自农耕,终于醯醢,资生之业,靡不毕书。”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很有价值的农业科学著作。
柔然
柔然,古族名。北魏时游牧于今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建立政权。后也称蠕蠕、芮芮、茹茹。曾归附鲜卑拓跋部,在拓跋硅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后,柔然入居阴山一带。五世纪时,首领社仑始迁居漠北,又并吞其他邻近部落,建立联盟,社仑自称豆代可汗,立军制,行赏罚。北魏和平四年(464年),受罗部真可汗,始建号永康。业畜牧,以毛皮与北魏交换粮食及手工业产品,并与南朝联系。后因部落分裂,势力渐弱。西魏废帝元年(552年),为突厥所并。柔然的盛衰对北朝政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鲜卑
两晋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名,东胡别种,东汉游牧于希喇木伦河与洮河之间。先附于匈奴,北匈奴西迁后,居匈奴故地,并其余部,势力渐强。东汉桓帝时,首领檀石槐建立军事行政联合体,分东、中、西三部,各置首领,名曰大人。檀石槐死后,联合体瓦解,有步度根、柯比能等大人,各拥所部,归附东汉及曹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慕容、乞伏、秃发、宇文、拓跋等部,先后在今河北及西北地区建立地方政权。拓跋氏所建的北魏,统一长江以北地区,建都洛阳,学习汉人文化和生产技术,发展农业,改革俗习,并定拓跋姓氏为元。
6、隋唐五代
隋文帝
隋朝的建立者。杨坚之父曾任西魏府兵的十二大将军之一,晋爵隋国公。杨坚不仅娶北周大贵族独孤信之女为妻,历任北周要职,而且还把女儿嫁给了周宣帝为皇后,故在朝廷形成了一个有力的政治集团。宣帝死后,年仅八岁的周静帝即位,杨坚遂在其党羽的支持下入宫辅政。平定三总管之乱杨坚辅政后,北周政权岌岌可危。于是相州总管尉迟迥、益州总管王谦和郧州总管司马消难相继起兵叛乱。但均被杨坚迅速平定。大定元年(581年),杨坚逼周静帝禅让帝位,建国号隋,改元开皇,杨坚是为隋文帝。开皇八年(588年),隋文帝以其次子杨广和大臣杨素为统帅,率兵50余万,大举伐陈。次年,隋兵攻入建康,俘获了陈后主陈叔宝和宠妃张丽华,陈亡。于是从东晋十六国以来长达近三百年分裂割据的局面至此结束,为中国封建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唐朝的昌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六官制,建立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朝廷的主要职掌在三省六部。三省即尚书、门下、内史;六部则指尚书省下设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户部)、工部共六个朝政机构。三省的长官相当于宰相,彼此各有所职,分掌国家大政。内史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内史、门下二省设在宫内,主管皇帝生活起居和宫廷保卫,其亦有谏诤及匡正皇帝过失之责。尚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仆射,是朝政的总管。尚书省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分别掌管国家日常行政,并参议朝政。除此以外,中央官制内另有较次要的秘书省、内侍省分掌政务,另又有御史台作为朝廷的监察机构。此外还有十一寺作为朝廷事务的执行机构。隋唐以后各朝官制名称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仍沿隋制。
隋代科举制
为隋代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才,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故在开皇末年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后来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起到奖拔寒庶、抑制门阀的重要作用。
开皇律
隋文帝在位期间曾制订了一部新的刑律,名曰《开皇律》,律文500条,具有删繁就简和化重为轻的特点,实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亦对后世发生了深刻影响。
大索貌阅
鉴于南北朝以来,广大农民为了逃避赋役,或诈老诈小,或依托豪强,或潜逃流亡,脱离户籍。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大索貌阅":即根据年龄和体貌特征,检查户籍,发现隐瞒不实者,地方官就要判罪。
输籍法
又称输籍定样,隋代划分户等的办法。为防止地方官吏、豪强在户籍、户等、赋役方面营私舞弊,于开皇五年(585)采纳高颍建议,在全国实行。由中央将划分户等的标准(定样)颁发各地,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民户各随近便,五党或三党(百户为党)为一团,依定样定户等上下。
府兵制
西魏、北周至隋唐兵制。西魏大统年间,由宇文泰所建,起初是以六镇鲜卑人为主干,收编关陇豪右乡兵部曲而组建的军队,具有较强的鲜卑部落军制的色彩,且单立户籍,与一般民户分治。府兵设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每开府各领一军,士兵各从将军之姓。北周武帝时,府兵军士称侍官,表明府兵属皇帝禁军,不隶柱国。同时,府兵免其课役,其家属编入军籍,不属州、县。隋初军府改名骠骑府,有时也置骠骑府并行的车骑府。府兵制体现了兵农合一的性质,但是平时虽是兵农合一,但府兵仍需定期服役,相当于预备兵。大业三年(607),改骠骑府为鹰扬府,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旧称。贞观十年(636)改为折冲府,设折冲都尉与果毅都尉。府兵由军府州的均田农民充任,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三年一拣点补充缺额,服役期限为21至59岁。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其中主要在北方,关中占1/3以上,府兵被拣点后不得随意迁移,只能在当地务农,本人不承担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的衣粮甲胄轻武器均自备。折冲府分属于中央十六卫统领,作战时由朝廷派遣将帅,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高宗后,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农民失去土地,十府兵征点制失去赖以实施的条件,加之战争频繁,兵役繁重,导致人民避役,士兵逃亡,至玄宗时,番上士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天宝八年(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正式废止,此后,折冲府只存空名。
隋炀帝
杨广是隋文帝次子。仁寿四年(604年),因在其母独孤皇后和大臣杨素的支持下,被立为太子。隋文帝死后,即帝位,改元大业,是为隋炀帝。隋炀帝在位共14年,大致共作了以下几件事情,即在大业元年(605年)曾役使200多万民夫,营建了一座规模宏大而又富丽堂皇的东都洛阳。与此同时,又从大业元年到大业六年期间,先后修建了一条包括通济渠、邗沟、江南河和永济渠组成的南北大运河。又三次北巡,先后到达了东突厥牙帐,与启民可汗握手言欢。大业五年(609年),隋炀帝又巡行河西,到达了河西重镇张掖,并在西域设立了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从大业元年开始,他又沿通济渠和邗沟,乘龙舟三游江都。大业三年和六年,炀帝又两次派人到达流求(今台湾),“求访异俗”;从大业八年(612年)开始,隋炀帝又先后三伐高丽。过去人们一直认为隋炀帝生性残酷,弑父杀兄,滥用民力,大兴土木,又穷兵黩武,三征高丽,迅速激化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导致了隋朝的短促而亡。因此,隋炀帝是个不折不扣的暴君。 近年来有人却认为对隋炀帝应具体分析,不应一概否定。他的营建东都,从政治上加强了隋王朝对中原和关东地区的控制,稳定了社会秩序;他的修建运河,加强了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遗惠后代,其功可纪;他巡行突厥和河右,加强了隋朝和突厥及西域地区的友好关系。他的三伐高丽,事出有因,不可一概斥之为侵略战争,而是带有收复失地的正义性质。总之,无论从主观动机或客观效果上进行考察,隋炀帝都应是一个想有所作为的帝王,决不能因隋朝的短促而亡而否定他的历史功绩。
大运河
隋炀帝时开凿了沟通了洛阳和杭州的大运河。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征发河南、淮北一带人开通济渠,由洛阳西引谷水、洛水到黄河,再由板渚引黄河入汴水,又从开封以东引汴水入泗水,最后通于淮水。同年,又征发淮南人开山阳渎,自淮安引淮水。绕扬州、仪征入长江,即原来吴王夫差开的邗沟。大业四年(608年),征河北人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黄河,北通涿郡(今北京)。大业六年开江南河,从京口到余杭。这条运河长达四五千里,是沟通南北的大动脉,适应南北经济交流的需要,加强了南北联系。
贞观之治
唐贞观时,太宗君臣以隋亡为鉴,孜孜求政。国家重新统一,继续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科举制和三省六部制。修订律令,健全法制,改善吏治,减轻赋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名臣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李绩、戴胄、马周、长孙无忌等悉心辅政直谏,太宗励精求治,纳谏蔚成风气,致使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户口增加,社会安定,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友好往来增多。史载贞观四年(630)“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民物蕃息”,“号称太平”,故旧史家誉为“贞观之治”。贞观后期,太宗逐渐骄奢,厌烦谏诤,又因连年征战,赋役加重,国家治理情况不如前期。
均田制
北魏到唐前期的计口分田之制。从北魏太和九年始,历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北魏太和九年(485),李世安上书“均田疏”,提出应该把经济政策重点放在重新分配土地,政府有稳定的地租收入上。具体规定,凡男年满十五以上授露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依良。牛一头授田三十亩,以四牛为限。露田需休耕,授田时加倍或加二倍。露田禁买卖,老死还政府,奴婢与牛所授之田亦同。男子每人另给桑田二十亩,亦不得买卖,但可传子孙。初授田时,先将父、祖遗留之私田计入桑田数,多者得卖其余,少者则买所少,不得多卖多买。不宜种桑地田,改为麻田,男十亩,女五亩,你比依良。新附民,另给宅地,三口给地一亩,奴婢五口给地一亩,又给菜田。地方官按职位高低授公田,其赋法为: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种麻地区以布代帛,数同。丁男未娶,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婢以八口计,耕牛以二十头计。北魏的均田制是在政府掌握大量荒地前提下实行的,旨在使人尽其力,四尽其利,发展生产,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分配,依旧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争夺民众的继续。隋继续推行。贵族官僚受永业田,多者百顷,少者四十亩。隋炀帝时,免除妇女及奴婢之课,同时取消对这部分人的授田,缩小授田范围,有利于缓解土地紧张的矛盾,取消奴婢授田有助于社会进步,使得贵族官僚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唐武德二年(619)定租庸调法,七年四月颁布均田令,受田进丁老免与百姓同。官户受田四十亩。工商者五十亩,狭乡不给。所受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传子孙。受田者年老或死时,口分田交还政府。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凡庶人徙乡及贫无葬者,得卖永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许卖口分田。卖充住宅邸店者,虽非乐迁亦听和卖。每丁每年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役二十日,不役者每日折绢三尺。均田制确实被推行,但实施程度很不彻底,狭乡一丁受田只三十亩,更少者仅五亩、十亩。由于土地兼并,人口增多,官田甚少。唐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的限制进一步放松,由此看出唐实行均田制的本意是力图维持土地占有的控制。在唐初,均田制的实施适应了社会上存在大量自耕农的现实情况,因事制宜,起到了固定产权、发展生产、确保赋役来源的作用,为帝国强盛创造条件。此制用意是将人民安定于土地之上,进行生产,因此必须有完整的户籍调查记录,才能实行,为了保障均田制实行,原则上政府禁止土地买卖,但由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至天宝时,土地还授已不能实行,实际上徒成具文。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完全废弛,但从未颁布废除的法令。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它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土地纠纷,有助于无主荒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自耕农数量大增,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专制主义集权制。
租庸调
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室、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租庸调制必须配合以均田制的施行才能实行,客观上需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及健全的户籍制度才能准确按丁授田及征收赋税。租庸调项目分明,官吏无从作弊,此外百姓所交纳的都是本身已有的,如粟出自口分田,布帛出自永业田,故不需改售农作物为货币的纳税,避免了因物价升降带来的影响。租庸调的税率也较前代轻,在租庸调实施期间,由于民户是固定于均田之上,政府有完整的户籍记录,故政府的税收实较稳定。租庸调和均田制的破坏是相关联的,连续九年的安史之乱,更有力的冲击了租庸调制,激化了土地变异和人口流移,租庸调的根本精神已经无法适应变动的社会,建中元年(780)随着两税法的实行,租庸调正式废止。
政事堂
唐代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会议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共行宰相之职,在此共同参议国政。其后,由皇帝指定入政事堂议事,并以本官加带“参知政事”、“参豫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亦为宰相。弘道元年(683)十二月,中宗即位,裴炎由侍中迁中书令,遂奏请移政事堂于中书省,表明中枢决策重心已由执掌封驳之权的门下省转至草拟诏书的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改政事堂印为“中书门下之印”,同时,又创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政事堂正厅之后,分理众务,所设吏员,地位至重。在政事堂(中书门下)办公的数位宰相中,设秉笔宰相一名,谓之“执政笔”,在处理中书门下日常事务方面具有相当的职权。唐前期为专人,肃宗以后改为轮代,以防秉笔宰相借执政事笔之权,独揽大权之弊。
《唐律疏义》
唐初统治者曾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至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义》一书,共30卷。此书今存,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该书记载《唐律》共有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笞、杖、徒、流、死5种20等刑名,共502条律文。唐律从各个方面维持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有显明的阶级性。但也有很多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规定,其社会性也是不容否定的。因此,它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氏族志》
638年,唐太宗命高士廉刊正姓氏,撰为《氏族志》一书。这是唐统治者提高皇族社会地位,加强皇权,打击山东士族的重要措施。
《姓氏录》
659年,武则天操纵高宗再次修订《氏族志》更名为《姓氏录》,后族武氏跃为一等,五品以上官僚皆入士流,旧的门阀氏族进一步遭到打击。
节度使
唐玄宗以后至五代时最高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一词出现较早,意为节制调度。节度使成为正式职衔始于唐睿宗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之时,玄宗开元、天宝之际,为了御边的需要,缘边陆续设置了安西、北庭、河东、河西、朔方、范阳、平卢、陇右,剑南节度使和岭南五府经略使。节度使为差遣职,其官署称为使府、幕府,幕职有节度副使等文职和都知兵马使等武职,总辖区内的军、政、财大权,所辖区内州县归其统属。安史之乱中,朝廷为平叛,内地也相继设置节度使,安史降将多封为节度使,各地节度使乘机扩大势力,地位略低的为观察使,形成藩镇林立的局面。一些强藩,如河北、山东等镇节度使,拥兵自大,父死子袭,成为割据势力,内地节度使也程度不同的与朝廷保持着离心状态。唐末农民战争爆发后,节度使势力进一步膨胀,中央政府濒于崩溃,对藩镇的控制力也丧失殆尽,各藩镇争战不已,兼并频仍,遂演成北方五个朝代更迭、南方九国(北汉在北方)政权纷立的分裂割据局面。北宋初,太祖赵匡胤收回兵权,节度使失去实权,成为荣誉之职。
开元之治
唐玄宗在位四十四年(712-756年),前期年号叫开元,后期叫天宝。唐玄宗在其统治前期,注意政治,并针对时弊进行了一些改革,如裁汰冗官,抑制食爵贵族,压抑佛教,改变宫廷生活奢靡的风气等。他任命的宰相姚崇、宋景也是有才干、敢进谏的人。因此,这个时期,政局稳定,生产发展,户口数增加。开元年间,是唐朝社会经济繁荣和国势强盛的时期,因此旧史上称为“开元之治”。
安史之乱
唐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玄宗后期,政治黑暗,中央实力削弱,藩镇握有重兵。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伪称奉密诏讨杨国忠,率藩、汉十五万军于范阳(今北京)起兵叛乱,连败唐军,攻入洛阳。次年正月,自称雄武皇帝,占有河北大部州县。七月,玄宗逃往蜀中,朔方留后杜鸿渐等迎太子李亨(肃宗)于武灵(今属宁夏)即位。叛军进入长安,所至烧杀抢掠。至德二载(757),安禄山被其子安庆绪所杀,唐将郭子仪等与回纥援军收复两京,安庆绪退至邺城(今河南安阳),安禄山部将史思明降唐。次年,史思明复叛,并南下救援安庆绪,解邺城之围,干元二年(759)杀安庆绪于范阳,自称燕帝,再度南下攻入洛阳及附近州县。上元二年(761),叛军分裂,史思明被其子史朝义所杀。宝应元年(762)十月,唐军收洛阳,叛军北逃。次年正月,史朝义穷蹙自缢,叛乱始平。叛乱历时七年余,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唐朝从此由盛转衰,北方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潘镇割据
中国唐代中叶后,部分地方军政长官据地自雄,与唐廷抗衡的政治局面。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为控制和防御周边各族的进犯,大量扩充边兵,并创设节度使制,节度使以军事统领、财政支配及监察管内州县之权。这些节度使统掌的军镇有藩卫(即保卫)唐廷之责,故又称藩镇。安史之乱后,为了抵御叛军,军镇制度扩展到内地。唐代后期,藩镇林立,这些藩镇亦称方镇。其中一部分不受朝命,不输贡赋;有的甚至倚仗自身实力对唐廷跋扈不驯,割据叛乱,或藩镇相互兼并,最后唐廷被强藩朱温所灭,演变为五代十国。
河朔三镇
成德 李宝臣、治恒州(正定)占恒、定、易、越、深、冀
魏博 田承嗣,治魏州(大名)、战魏、博、贝、相、卫、洛
卢龙 李怀仙,治幽州(北京),占幽、涿、营、瀛、蓟、檀以及这一带的淄青镇、淮西镇、沧景镇、泽潞镇等。各镇为中央策封,表面上尊奉朝廷,但另搞一套。父死子袭,官爵自立之,户籍不报中央,赋税不入朝廷;扩弃军队,伍用牙兵。藩镇与中央、藩镇与藩镇均有矛盾,“喜则连横而叛上,怒则以力而相并”(新唐书·兵志),在河北、山东一带动乱不已。
四镇之乱
建中二年(781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惟岳请为留后,实行藩镇传子。德宗不允,战事遂起。李惟岳虽兵败被杀,但因在瓜分成德领地时,诸将不服,幽州朱滔又联合魏博田悦、淄青李纳和淮西李希烈等再次举兵叛乱。建中四年,李希烈围襄城,唐德宗急忙抽调泾原兵五千人赴援。由于没有赏赐出界钱粮及犒师饭菜粗粝,泾原兵士哗变,并推原泾原节度使朱泚为帅,将德宗包围在奉天(今陕西乾县)城中达一月之久,后被入关赴援的神策军将李晟率部平定。朱滔等人亦相继表示归顺朝廷,由传子制之争引起的藩镇叛乱至此平息。
元和中兴
唐宪宗在位时期,调整赋税,止绝进奉,裁减冗官,出宫人,禁掠卖奴婢,重用力主裁藩镇的宰相大臣,对藩镇由姑息转为用兵讨伐,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胜利。史称元和中兴。
淮西之乱
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淮西节度使吴少阳死,其子吴元济自称留后,并派兵四出抢掠。唐宪宗在宰相武元衡和大臣裴度的支持下,发兵进讨。由于统兵将帅拥兵自重,军令不一,加之淮西和河北同时用兵,战线过长,故战事拖延了三年,毫无进展。后来,名将李晟之子李愬被任为西线统帅,宰相裴度又亲临北线督战,战事才出现转机。元和十四年,李愬于雪夜攻入蔡州,一举俘获了吴元济,遂取得了淮西之役的全面胜利。
刘晏理财
刘晏(718-780),从肃宗正德宗时掌管中央财政20年。正值藩镇势力大增,财政混乱之际,刘晏为保证财源实行了一系列政策。1、以雇佣劳动为核心的漕运整治;2、以自由经营为原则的盐法改革;3、以稳定物价为目的的常平改革。刘晏理财的注意力集中在工商业方面,但不象汉代桑弘羊那样抑制性征税,而是以组织调理为主,重视收工商税与重商并重。刘晏与杨炎同在朝中掌财政,一个从整顿农业税收入手创两税法,一个进行工商税改革,配合默契。但二人在当时的朋党争斗中是死对头,刘晏被罢免和赐死,就是杨炎进谗言。
两税法
唐后期主要税制。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居民大量流移死亡,户籍紊乱,租庸调无法征收。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主持改变旧税制度,废除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实施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其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主要内容为: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②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③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④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此后,宋、元、明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一条鞭法推行后,不再用两税名称。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
永贞革新
唐朝后期宦官专政,“永贞革新”是一场反宦官集团的革新运动。永贞元年,顺宗即位后,任用王叔文、王伾、柳宗元、刘禹锡、韦执宜、韩泰、韩晔、陈谏、凌淮、程异等进行改革。革除官吏在正税以外的进奉,罢去宦官扰民的宫市和五坊小儿,并准备夺去宦官手中的兵权。可惜计划被视破,宦官首领俱文珍逼顺宗退位,二王被贬逐,柳宗元等被贬为边州司马,革新失败。历史上也称作“二王八司马事件”。
甘露之变
唐文帝即位后,深恶宦官专权乱政,乃以李训为宰相,以郑注为凤翔节度使,谋内外结合而除之。大和九年(835)十一月,李训、舒元舆与金吾将军韩约、河东节度使王璠、邠宁节度使郭行余、御史中丞李孝本等合谋,以左金吾仗院内石榴树上夜降甘露为名,诱使神策军中尉仇士良、鱼志弘等往视,但被宦官发觉,仇士良等人立劫文帝入宫,封闭宫门,发禁兵五百人,杀死金吾吏卒六百余人,诸司吏卒及民酤贩死者,又千余人。宰相舒元舆、王涯、李训、贾餗及王璠、郭行余、郑注等皆被执杀,妻女不死者皆被没为官婢。朝列几为之一空,宦官更为专横,文宗郁郁而死。
牛李党争
唐代后期以牛僧孺和李德裕为首的朋党之争。双方结党基本上都不是基于共同的政见,而是通过各种关系建立起来的。两党对进士科都十分重视,在执政时,两党也均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对于严重的社会矛盾却无心解决,派系间的斗争削弱了中央的力量,使外重内轻的局面愈发严重。旧说,宪宗元和三年(808),牛僧孺、李宗闵对策时因讥讽宰相李吉甫(李德裕父)而久不得升迁,双方结怨。穆宗长庆元年(821),李宗闵因其婿以关节进士及第,被贬出朝,旧史有谓翰林学士李德裕证成此事者。从此各分朋党,相互倾轧。大和三年(829),李宗闵得宦官之助为相。时李德裕为浙西观察使,被召入朝,裴度荐以为相。四年,李宗闵引牛僧孺同相,出李德裕为四川节度使。此后双方攻讦不休,成为朝中形同水火两大派系,史称“牛李党争”。五年,以维州受降事,两党斗争更烈。李党所为,牛党必斥之。故李德裕虽有善政,亦收效甚微。武宗时,李德裕入朝为相,李宗闵被贬死,牛僧孺亦被贬黜。宣宗时,牛派得势,李党全部被罢斥,李德裕被贬死与崖州,牛僧孺还朝后亦病死。牛、李便各自交结宦官,党同伐异,作意气之争,使国乏诤臣、朝政荒废,加速了唐之衰亡。两大派互相倾轧近40年,据今人研究,认为旧史所述事实谬误颇多。元和三年对策讥弹的权贵指宦官,有与僧孺、宗闵同时以对策被排斥之皇甫湜策为证。长庆元年,李宗闵被贬事,李德裕并未介入,正式此事者为元稹。并认为,牛李党争的开始,最早只能从大和四年李宗闵引牛僧孺同相起算。从该年至大中初元不过十七八年,旧史称四十年亦误。错误在于传世数据多出牛党之手所致。
南衙北司之争
宦官掌握了中央禁军军权后,地位更加巩固,权势愈加膨胀,以至操纵官员的任命,掌握废立皇帝乃至生杀皇帝之大权。宦官专权的局面就形成了。当时固然多数官员屈服于宦官的权势,看他们的眼色行事。但是也有奋起抗争者。唐制,朝官的衙门多在皇城,宦官则居宫城,皇城在宦官衙门(在宫城)的南面,因此,便以南衙代指朝官,北司代指宦官。南衙北司之争,就是朝官和宦官的冲突与斗争。宦官专权既威胁到了皇权,也引起朝臣的反对,因此,当皇帝和朝臣想有所作为时,势必与宦官展开斗争。其突出事件有“二王八司马”事件(永贞改新)和“甘露之变”。顺宗即位,启用东宫旧臣王叔文等人,与刘禹锡、柳宗元等结成联盟,实行“永贞革新”,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834)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以大明宫左金吾厅后石榴夜有甘露,诱使中尉、枢密等观看,以图一举铲除宦官集团,事败,株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庄田
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
部曲
古代依附性较强的农民。部和曲本为西汉以来的军事建制,后渐变成军队的代名、士卒队伍的变称。东汉末,岁主将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变为主将的私属。魏晋以来,困于战乱的农民,请求武装大族保护,变成私部曲,亦称家兵。因战争不断扩大和延续,部曲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且战且耕的生产者。唐时部曲由南北朝发展而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家内服役。为私家所有,无人身自由,不得主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土地,否则以“逃亡”论罪。婚姻亦受主人限制。部曲死后,其妻由主人处置。唐法典明文规定,奴婢、部曲地位低于良人,“部曲杀良人,绞;良人杀部曲,减一等,流三千里”。“部曲杀主,斩;主杀部曲,部曲有罪,勿论,部曲无罪,主徒刑一年”。
飞钱
亦称便钱,唐时私人创设的货币汇兑方式。始见于元和元年(806),因商品经济发展,铜钱缺不付敷用,来京贸易之商贾,将销货款委托各道进奏院(诸藩镇驻京办事处),诸军府、节度使或富家领取半联票券,持券轻装趋四方,合券即可取款。此举可解除商旅长途携带钱帛及各地运输税钱入京之劳。后官府欲独占飞钱之利,于元和七年限定商贾向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缗收费百钱,但因官营信用不固,虽免汇费,商人多
不肯至,仍未取代民营。
吐谷浑
鲜卑慕容部的一支。四世纪初西迁至青海地区,与氐、羌杂居。其主要从事畜牧,也从事农牧。其经常侵扰劫掠,阻碍中原与西域的往来。唐贞观九年(635年),唐太宗命李靖等率兵伐吐谷浑,吐谷浑战败投降,河西走廊安定。
回纥
回纥是维吾尔人的祖先,初居漠北,后迁新疆西域一带。初为突厥控制,曾授助唐灭突厥的战斗。647年唐改回纥部落为“瀚海都护府”,以其酋长吐迷度为都督。曾一度为后突厥汗国控制,后灭后突厥。唐后期回纥内部争斗,国亡逃散,一部分人东进,到河西走廊定居,逐渐汉化;另两部分进入吐鲁番、天山葱岭以西,发展成今天的维吾尔人。
吐蕃
吐蕃是今天藏族的祖先,兴起于六世纪时期。唐初,居住在雅陇河谷(今西藏穷结境内)的雅陇部落首领松赞干布(亦称弃宗弄赞、弃农赞)统一了吐蕃各部,定都逻些(今西藏拉萨),开创了吐蕃发展的新阶段。贞观十四年(641年),在松赞干布的多次请求下,唐太宗将宗女文成公主嫁给了松赞干布,促进了汉藏两族人民经济文化的交流。景龙四年(710年),唐中宗又将养女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尺带珠丹,使唐与吐蕃的关系日益亲密。但在此期间,唐蕃统治者之间也为争夺西域和小勃律、石堡城等地发生过多次战争,互有胜负。安史乱后,吐蕃乘唐边防空虚之机,相继占领河西、陇石和西域地区,并曾一度攻陷了唐都长安。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吐蕃遣使请和,于是双方在逻些建"唐蕃会盟碑"(亦称"长庆会盟碑"),今存拉萨大招提寺,体现了汉藏之间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九世纪以后,吐蕃内乱迭兴,势力衰弱。大中五年(851年),沙州人张义潮率河西走廊十一州民众,起义归唐。吐蕃境内的奴隶亦纷纷起义,吐蕃政权终于瓦解,西藏地区出现了封建割据的局面。西域地区亦渐被回鹘所占领。
南诏
南诏是乌蛮族在今云南地区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唐初,在洱海地区存有六诏(即六个部落王)。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位于最南端的蒙舍诏统一了其余五诏,唐玄宗册封南诏王皮逻阁为"云南王",南诏政权正式建立,并与唐保持友好关系。天宝年间,由于唐朝边将贪暴苛求,双方关系破裂,唐对南诏的两次用兵,均遭失败。南诏亦归附吐蕃,以求发展。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年),南诏由于不堪吐蕃的奴役剥削,又向唐遣使求和,于是双方订立盟约,复归于好。唐文宗太和三年(829年)以后,南诏统治者为了掠夺财富,曾向唐发动过多次战争,曾一度攻陷成都,掠夺了大量人力、财物。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却从未中断,南诏社会的发展,无不受到汉族地区的深刻影响。
渤海国
是居住于我国东北地区的粟末部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早在武周时期,粟末就与唐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元元年(713年),唐玄宗封粟末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渤海国至此建立,并统属于唐。渤海与唐始终保持着友好关系,因此,渤海国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也最为巨大,时有"疆理号重海,车书本一家"(《全唐诗》卷583载温庭筠《送渤海王子》)之称。
羁縻府州
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
晁衡
留唐学生晁衡(即阿陪仲麻吕)是在中日文化交流中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代表人物之一。善诗文,任唐御史中丞。与李白关系密切。回国时误传遇难,李白作《哭晁卿衡》,后返回长安。
鉴真
(688-763年)江阴人,俗姓淳于。原为扬州大明寺高僧,精通佛经和医学。日本僧人荣睿.普照等曾邀请他去日本,先后五次东渡,均未成功。753年,已双目失明的鉴真带着弟子第六次东渡,到达日本。他带去佛教经典以及建筑.雕刻和医学等知识,对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和日本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鉴真在日本十年,深受日本人民的崇敬,死后葬在日本的唐招提寺。1980年5月,鉴真像在日本唐招提寺长老的陪送下,回国“探亲”,成为中日人民友好关系史上的佳话。
古文运动
魏晋以来骈文盛行,只注重声韵词藻对偶,不能自由反映现实生活。初唐陈子昂开始用古代散文写文章,到中唐在韩愈、柳宗元的大力提倡下,古文逐渐代替骈文,称为古文运动,古文运动是一个改革文体文风运动。是唐代文字的一项重大成就。
春秋学派
啖、赵、陆的“《春秋》学”。到唐中叶传统的经学思想受到怀疑和挑战,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种“专门之学”开始进行新的探索。此时在经学研究中影响最大的是江南地区的经学家啖助、赵匡和陆淳(质),他们以治春秋为主,被称为“《春秋》学派”。啖助,字淑佐,祖籍赵州,天宝末年徙居江东。当过县官,安史之乱后闭门著述,研究春秋。赵匡,字伯循,祖籍天水,天宝年间为扬州节度叛官。陆淳,字伯冲,吴郡人,顺宗时避太子讳改名质。三人都在江南任地方官,志趣相投,尊师友关系,时常切磋学问。三人著作存世的有陆淳《春秋集传纂例》10卷,《春秋微旨》3卷,《春秋集传辩疑》8卷,代表了三人的经学观点和方法。《春秋》学派的主要特点是“舍传求经”。认为《春秋》原文没问题,错谬全是三传造成的;在三传都不合适时,便丢开三传自己解释。他们“舍传求经”自我发挥解释时有“明王道”为原则,有利于“道”的“无经之传”也可采用,太实用主义,太随意了。虽然如此,但此后治春秋都不再拘泥于三传,从而脱开了章句训沽的汉学路子,走上了义理思辨的路子。
孔颖达的《五经正义》
唐初诸经文本多有异处,对经文的理解分歧更大。于是唐太宗令经学大师孔颖达主持,对经书的经文进行统一整理。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人。隋末考取明经科,入唐后为国子监祭酒。此时他年事已高,只是总揽大纲,由当时专治一经的经学名家分头编撰,最后由孔颖达总其成。义是对诸师原文的解释,疏是对原注的解释,汉代以来经学家对诸师作过反复解释,有义也有疏。但章句繁杂,儒学多门。太宗令孔颖达整理的是:周易王弼注、尚书孔安国注。诗经毛传和郑笺、礼记郑注、左传杜注。各位中南北风格不一,孔颖达名义上不分南北,其实是以南学为主。孔颖达以“疏不破注”为原则,即以所选家的本子为标准,以原有注文进行解释,即使其它本子中有更好的注释也不用。这不是义气用事,而是把整理经文作为手段,把统一思想作为目的缘故。注疏编定后成书180卷,定名《五经正义》,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天下。此后,凡儒生谈经、应试均以此为准,否则就是异说。这样,东汉以来诸家解说归于一说了。汉武帝独尊儒术只是把其他学派压了下去,儒学内部并未统一;统一儒学各派对诸经解释的是《五经正义》。与之同时,出于同样的目的,唐太宗还令颜师古专力考订经书原文。颜师古将“五经”的各种本子找到后,写成《五经定本》,颁行天下,解决了经书原文殊异的问题。唐末文宗开成二年(837)郑覃主持全面校订包括“五经”在内的十二经,纠正了颜师古的失误,刻成“开成石经”114块650252个字,立于太学。隋唐经学的发展趋势是汉学向宋学过度。孔颖达“疏不破注”是传统的汉学风格,与这个趋势不协调;但他对注疏作阶段性清理和总结,为经学新阶段的到来做了准备。
韩愈
字退之,邓州南阳(今河南孟县)人,先世居昌黎(今属河北),故称“韩昌黎”。其著述由弟子李汉编为《昌黎先生集》。韩愈经学思想的核心是“道统论”。“道”即儒家正统学说,“统”是这种学说的师承关系。韩愈著《原道》一文,认为道发端于尧、经舜、禹、汤、文、武、周等,到孔子时发展到“大明”即完美;孔子之后诸门子弟均不能得其要领,只有孟子是正宗。“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就是说孟子死后(即秦汉以后)的经学家均未得其传。失传千年后至此到韩愈才接上。韩愈自认为是师道、传道的“卫道士”。在韩愈颇为自负的语气中,有与此时经学家们相通的地方:都认为东汉以来的解释不准确,都是对汉学的怀疑和否定。韩愈认为“道”是先贤经典的本意,有深浅多层含义,从养生之道、规范道性等等。并发展了孟子的性三品说,讲究节欲,反对佛道异端,以恢复儒学的本来面目,这又表明重此亦有剔除佛道对儒学冲击的任务。
史馆和国家修史制度
史馆是唐代常设的管理和主持编修史书的机构。自先秦以来史书修撰都是个人为之,隋文帝开始禁止私人修国史,唐高祖组织修南北朝各史,意在国家管理,贞观三年(629)正式建“史馆”并由宰相掛名监修国史,并设有专职史官。史馆的建立也就是官修史书制度的形成。唐太宗曾专门令魏征对所修前代史“总加横定,多所损益,务存简正”(旧唐书·魏征传)。所谓“损益”不只是为了体例一致,更是为了统一口径和思想。史馆所重视主要是当代史的修撰,主要有两种:一是实录。起居郎记下皇帝言行的起居注,宰相记下皇帝处理军国大事过程的时政记,到一定时候(皇帝死后)由史官据之整理成一朝的实录。唐高祖到武宗16朝都有完备实录(太宗、武后、睿宗、玄宗和德宗甚至有两三种),共计75部785卷。二是国史。国史与实录并行,但实录是编年体,国史是纪传体。唐人所修当朝国史以一帝或几帝作一书,自太宗至宣宗朝一直没停止国史的编写,分别称纪传、国史、唐书、唐史、唐历,共8种,693卷。这是此前所没有过的现象。史馆和国家修史对史学的影响有利有弊。史料征集和利用方便了,史官地位提高了,并有了相互切磋的场所。官修史书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统一思想,把史学的功用仅仅局限于提供治乱兴衰之一途,限制了史学的拓展,史学成了政治的附属。再者,众人共同修史固是可以取长补短,但由此一来都缺少了个人修撰时的个性和思想,近代经学大师皮锡瑞说“官修之书不满人意,以其杂出众乎,未能自成一家”( 经学历史P201),正是看到了这一层。
刘知几
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唐代著名史学家,江苏彭城(今徐州)人,祖父曾任史官,父于高宗时官至侍御史。他深受家庭影响,对史学兴趣浓厚,20岁进士及第,得官后继续研究史学。从长安二年(702)开始担任史官,参与修撰过多部史书。景龙二年(708),因痛感官修史书弊端诸多,愤而辞去史职,退而私撰《史通》,以阐发自己的史学观点,呕心沥血而于景龙四年(710)成书。《史通》全书20卷,分内外篇,内篇39篇,外篇13篇。其中,内篇的3篇北宋已佚,全书现存49篇。该书对史书的编纂体例、史料选择、语言运用、人物评论、史事叙述、作史原则、史官制度、史籍源流、史家得失等方面进行了评述,并提出自己的治史观点。他还特别提到史学家必须具备史才、史学、史识三长,为当时人所称道,对后世亦有较大影响。《史通》堪称一部史学理论和史学评论的开创性著作,它的成书标志着我国史学发展已进入新阶段。
通典
书名,唐杜佑撰,二百卷。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通记历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各冠总论,下系子目,凡有一千五百八十四条,正文约一百七十万字,注文约二十万字。取材博综古今,广采群经、诸史、地志,汉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国史、实录、档案、诏诰文书、政令法规、大事记、《大唐开元礼》及私家著述等,皆按时间顺序分类纂次。各典于历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并引前人议论,参以己见,见其得失,其中以食货、职官、边防各典较为精到。为中国典制文化专史的首创之作,对后世史书编纂影响甚巨。内容略古详今,唐代部分约居全书的四分之一,多属原始数据。惟记事偶有遗漏,兵典叙兵法而不载兵制,礼典一门竟全书之半,于体例殊未允当。
唐六典
旧题唐玄宗御撰,实为张悦、张九龄、李林甫等人监修,韦述等编写。全书30卷,因玄宗体例为“理、教、礼、政、刑、户典六条”;但最后按官署的官职以及地方行政、军事官吏为序编排。“以事隶官”,以官职为纲,正文记职司官佐,吏员的秩;注文记述职司事例、机构沿革,包括一些诏令。实际内容涉及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
唐会要
会要体史书专记当朝各种制度的兴衰,取材于有关律令,诏数、奏议等文献,史料价值很高。首创者为唐德宗时的苏冕、苏弁兄弟,撰《会要》40卷,唐未催弦又修《续会要》40卷。北宋王溥据此书总撰成《唐会要》100卷,使用至今。
《元和郡县图志》
书名,即《元和郡县志》的原名。唐李吉甫撰。四十卷,目录两卷。书成于元和八年(813)。仿《括地志》体例,以元和时全国行政区划为准,依十道分卷,据四十七镇分篇,篇首各冠地图。分叙以府州为单位,大抵首列户名,次叙沿革,继以府境八至、贡赋,终以辖县建置、去州府里程、山川、河流、城邑、名胜、古迹及历代大事。凡垦田、监牧地、水利设施、工矿盐政、军事设施、病马配备、重要关亭寨障,无不叙及。所记开元、元和户数、乡数、贡物名品、各地境界及去长安里程,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有关自然、经济地理记载,可采甚多。叙述沿革,往往直源《尚书?禹贡》。于南北朝政区及治所变迁,尤为可观。宋以后地图、目录并佚,缺卷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共六卷,故今本三十四卷,其中卷十八、二十五又各存半卷。书初刊于南宋淳熙三年(1176)。
《括地志》
唐太宗之子承王李泰撰。原书550卷,序略5卷。是书参照《旧唐书·地理志》,又不拘泥此形式,以州县为单位,全面叙述该地政区沿革、山岳地势、河流渠道、风俗物产、文物故事,对了解唐初政区设置和各地社会经济状况很价值。
《蛮书》
樊绰撰。是作者唐末任安南经略使时对南诏地区实地考察后写成的风俗地理志,又称《南夷志》、《云南志》等。全书四卷,分别记述云南境内的途程、山川江源、六诏、城镇、物产、蛮夷风俗,南蛮宗教、南蛮疆界连接诸蕃国景,所记云南历史、交通、民俗及与唐的交流很具体真实。原书在明代已失,现传为《永乐大典》辑本。
《大唐西域记》
贞观年间,唐僧人玄奘到天竺取经从天竺带回六百五十七部经文,并把从长安到天竺沿途所历一百三十八国的历史、地理进行记载成书《大唐西域记》成为研究当时所记载各国(地区)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
《旧唐书》
五代各政权均沿用唐朝官修史书之制。后梁后唐都曾准备仿前代成例修唐史,因资料限制未成;后晋时石敬瑭下令修撰,历4年撰成《旧唐书》。《旧唐书》原称“唐书”,旧题宰相刘朐啭,实际其只是监修,由张昭运等人编写。全书本记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所用资料多来自唐朝“实录”,但书的前半部分多直接用国史和实录的原文,未加整理,常有文字冗长,史实重复的问题。北宋时已不同意此书,欧阳修等人另撰《唐书》225卷,试图取代之。但二书互有长短,欧书未能取代原书,一直并行,归入二十四史之中,只是加一个新、旧字、以示区别。
《唐律疏议》
书名。本名《律疏》。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唐律,太宗时修订完成,唐永徽三年(652),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加以解释,并设有问答,成三十卷,于次年颁行。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疏与律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737)又重加刊定,故今所见刊本有永徽以后的地名、职官、名物及避讳字样。全书分十二篇,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五百条。《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为唐后各代立法所本,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的古代法律产生一定影响。
僧一行
本名张遂,魏州昌乐(会河南南乐)人,开元年间奉命修订历法。直接观察天象时制“黄道游仪”,重新测定150颗恒星的位置。发现了恒星移动的观象。并推测出南北两地相据351里80步,北极高度便差一度,实际是测出了地球子午线(经度)一度的地面距离,与现代科学方法的实侧仅差18.02公里。并且是世界天文史上最早测子午线的记录。一行在实际观测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编成《大衍历》,于开元十七年颁行全国,为当时最先进的历法。隋唐时期天文历法专家很活跃,历法更改频繁,隋朝四改,唐朝十改,连“大衍历”也只推行了不到30年。
巢元方
隋炀帝时的太医,著《诸病源候论》是我国第一部病源症候学专著。该书50卷、67门、1720论,论述了各种疾病的原因和症状,以及论断和预防方法。
孙思邈
是隋末唐初医学家,隋文帝召他为国子博士、唐太宗召他为谏议大夫,皆辞不就,专心从医。永徽时著成《备急千金要方》30卷,30年后又著《千金翼方》30卷,后人将二书合称为《千金方》,书中收录了5300多个药方、800多种药物。他医术高超,医德也好,他在《千金翼方·序》中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不能图利。后人尊之为“药王”,他采过药的五台山被称作“药王山”,山上建有“药王庙”。
五代十国
后梁(907-923年)
朱全忠建,都开封。朱全忠原名朱温,早年曾参加黄巢起义。降唐后改名全忠,建梁后又名朱晃,是为梁太祖。由于荒淫残暴,被其子所杀。后被后唐所灭。
后唐(923-936年)
李存勗建,都洛阳。李存勗原为沙陀族人唐河东节度使李克用之子,后袭父之职。灭梁后在洛阳即帝位,是为唐庄宗。其养子唐明宗李嗣源在位期间,吏治较好。但明宗死后,诸子争权,发生内乱,被石敬瑭所灭。
后晋(936-947年)
石敬瑭建,都开封。石敬瑭原为唐明宗时太原节度使。936年,曾乘后唐内乱之际,以甘当儿皇帝和割让燕云十六州为条件,换得契丹援助,灭唐建晋,是为晋高祖。其侄石重贵继位后,被契丹主耶律德光所灭。契丹从开封北撤后,刘知远乘机建汉。
后汉(947-951年) 刘知远建,都开封。知远原为后晋河东节度使,后入主开封,是为汉高祖。后被天雄节度使郭威所灭。
后周(951-959年)
郭威建,都开封。954年,郭威死,其养子郭荣即位,复姓柴氏,是为周世宗柴荣。柴荣曾选贤任能,整饬吏治,招民垦荒,均定田租,禁灭佛教,严明军纪,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进行改革,增强了国力。另外,又率兵攻蜀,取得秦、凤、成、阶四州之地;亲征南唐,取得江北淮南大片之地;又大举伐辽,收复了瀛、莫、易三州和瓦桥关、益津关和淤口关三关之地,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960年,被宋太祖赵匡胤所灭。
十国兴亡
吴
杨行密所建,都扬州。行密曾任唐淮南节度使,后被昭宗封为吴王。908年,其子杨隆演建吴国。937年,权臣徐温养子徐知诰废吴帝自立,吴国亡。
南唐
徐知诰建,都金陵。南唐建立后,知诰改名李 。此后的南唐二主李璟、李煜均工书画,并好填词。975年被北宋所灭。
吴越
唐镇海节度使钱镠建,都杭州。唐亡后,钱镠称帝,建吴越国,978年被北宋所灭。
楚
唐潭州刺史马殷建,都长沙。后梁建国后,曾封马殷为楚王。马殷死后,诸子争权。951年,被南唐所灭。
前蜀
王建建,都成都。王建于唐末割据成都。唐亡,建立蜀国,史称前蜀。925年,被后唐所灭。
后蜀
孟知祥建,都成都。知祥原为后唐大臣。925年率兵灭前蜀,被任西川节度使。932年,知祥杀后唐东川节度使董璋,称帝建蜀,史称后蜀。965年,被北宋所灭。
南汉
唐岭南节度使刘隐建,都广州。刘隐及以后的南汉诸帝均荒淫残暴,故政局混乱,吏治腐败。971年,被北宋所灭。
荆南
后梁荆南节度使高季兴建,都江陵。仅有荆州一地,是十国中最弱小的一国。963年,被北宋所灭。
闽
唐威武军节度使王审知建,都福州。审知死后,继位诸君均荒淫残暴,内政不休。945年,被南唐所灭。
北汉
后汉刘知远之弟刘崇建,都太原。郭威灭汉后,刘崇割据河东,建国号汉,史称北汉。979年,被北宋所灭。
7、宋(辽、西夏、金)元
杯酒释兵权
宋太祖赵匡胤在建立宋朝后,为了防止握有重兵的武将叛乱,危及自己的统治,与赵普商量,决定削夺大将的兵权。961年初秋的一天,宋太祖召集石守信等大将宴饮,在酒席上用劝导的方式,以高官厚禄为条件,解除了诸大将的兵权。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杯酒释兵权”。
雍熙北伐
986年(雍熙三年),宋军再度分兵三路北伐。最初,宋中、西两路进军顺利,收复了不少地方。但随后宋东路军在岐沟关(今河北涿州市西南)被契丹主力打败。宋太宗急令宋军撤退,并命潘美、杨业统率的西路军护送百姓内迁。杨业孤军奋战,最后负伤被俘,绝食三日,壮烈牺牲。通过高梁河与岐沟关两次决战,契丹在军事上掌握了极大的优势。
庆历新政
北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改革。宋初以来,大地主兼并土地日益剧烈,景佑以后,宋夏战争爆发,加以契丹渝盟,军费与岁币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庆历时,各地陆续发生农民起义。统治阶级部分人士为克服危机,相继提出改革意见。庆历三年(1043)八月,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富弼为枢密副使。九月,他们提出十项改革方案: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疏上,大部都被仁宗采纳,颁行全国,号称“新政”。但因新政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权,实行时遇到强烈反对,不久即罢。
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阶级矛盾尖锐;政府开支浩大,财政十分困难;同时辽和西夏威胁着北宋的安全。为了摆脱面临的危机,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和保甲法。新法推行几十年,使农业生产有所发展,政府收入增加,军事力量也有所增强。变法最后遭到官僚大地主反对而失败。
元祐更化
北宋哲宗元祐年间废除熙宁、元丰时新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子煦(哲宗)继位,年幼,祖母宣仁太后高氏垂帘听政,陆续起用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吕大防等,废除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大部分新法。贬黜熙拧、元丰时用事诸臣,停止使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为科举考试的根据,修改熙宁、元丰时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此外,还将神宗时所取米脂等四寨还给西夏。
澶渊之盟
1004年辽圣宗、萧太后率兵二十万大举南侵。北宋真宗在宰相寇准等人的促使下亲临前线澶州(今河南濮阳),宋军士气大振;而辽初战不利,统帅萧挞览阵亡,又有后顾之忧,于是宋辽双方议和: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宋辽以白河沟为界。澶渊之盟的缔结,是宋辽双方力量均势下的产物,此后双方停止战争,和平往来100年之久,宋辽边境得以安定,双方生产都有恢复和发展。
宋夏和议
宋仁宗时期,北宋与西夏不断发生战争,长期的交战给双方都带来很大损失,于是在庆历四年(1044年),双方订立庆历和议。和议规定:元昊取消帝号,接受宋朝册封;宋方每年给西夏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开放双方边境贸易等。从次,宋夏间战争减少,维持对峙局面。
靖康之变
宋代钦宗靖康年间金灭北宋的事件。靖康元年(1126)正月,金军南下,渡过黄河,直抵北宋东京开封城。宋钦宗派使者赴金营求和。金军提出:宋须交金500万两、银5000万两、牛马骡各1万头匹、驼1000头、杂色缎100万匹、绢帛100万匹;割让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州)、河间三镇(称三镇 ,即包括其所属州县);尊金帝为伯父;以宋亲王、宰相作人质,送金军北渡黄河,才许议和。金军攻城,宋守军多次击退金军。但宋钦宗仍继续与金议和,答应了金赔款和割地的要求。金撤军北归。同年八月,金军再次南侵。闰十一月初,东京城破。宋钦宗亲赴金营,献上降表。从十二月起,金军大肆搜刮宋廷的府库及官、民户的金银钱帛。次年四月,金军俘徽、钦二帝和后妃、皇子、宗室贵戚北撤。宋朝皇室的宝玺、舆服、法物、礼器、浑天仪等也被掠去。北宋灭亡。
开禧北伐
13世纪初,金朝北面蒙古人兴起并开始向南进逼,南宋权相韩见状想主动出兵,收复北方失地,建“盖世奇功”。他起用主战的辛弃疾等人,返封岳飞为鄂王,追论秦桧误国的罪。开禧二年(1206)北伐,史称“开禧北伐”。开始有所获,但很快惨败。金人南下进逼,主和派史弥远杀韩,函其道送金人求和。于嘉定元年(1208)签署“嘉定和议”。
嘉定和议
嘉定元年(1208)南宋与金签署“嘉定和议”,内容有四条:①南宋与金由叔侄之国改称伯侄之国;② 界与绍兴时同,金军放弃新占的大散关以南地区;③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区;④一次性赔“ 军银”300万两。
绍兴和议
南宋与金在1141年签订的和议。其主要内容有:南宋向金称臣;向金岁输银25万两,绢25万匹;南宋和金以淮河至大散关为界,中间唐、邓二州属金。这个和约没有给双方带来持久的和平,不久金军再度南侵,战事又起。
隆兴和议
隆兴三年(1163)南宋与金签署“隆兴和议”,内容有三:①南宋向金称臣,改为与金约为叔侄之国;②疆界与绍兴时同,宋军放弃 收复的唐 地区;③改南宋给金朝的岁贡为“岁币”,减为年支绢二十万匹,银三十万两。
岳飞
(1103-1142年)南宋抗金名将。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佃农出身。他率领的岳家军纪律严明,英勇善战。1130年,金军在江南人民的反击下,被迫北撤,他率军攻击金军后队,收复了许多失地。1140年,他在郾城大败金军兀术部的主力,乘胜直抵开封附近的朱仙镇。金军被迫准备从开封撤走。南宋统治阶级一心求和,在这关键的时候,却迫岳飞班师。后来,秦桧诬陷岳飞,将他逮捕入狱,并以“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杀害。
八字军
南宋初年的抗金武装。金军进入黄河流域的时候,山西、河北一带人民纷纷组织义军,进行抗金活动。王彦领导的“八字军”是其中最著名的一支。这支义军脸上都刺有“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字,故称“八字军”。他们团结太行山一带的义军,互相声援,给金军以沉重的打击。
二府三司制
宋代中央行政体制。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指“盐铁度支”和“户部”。中书门下是宰相机构,掌握人事权、副署权、监督权、谏诤权等。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关,文官充任。三司总管国家财政事务。互不统属,宰相权力制衡。
“内制”和“外制”
宋代皇帝最后裁决后诏敕的公布形式。区别依据是草诏人不同和所涉及的事务轻重缓急。中书舍人所举之诏为“外制”,多为常例之命,翰林学士草诏为“内制”,多发布十分突然和机密,只要盖上皇帝印玺后才有法律效力。
更戍法
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前期禁军。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除殿前司捧日、天武外,侍卫司龙卫、神卫以下,平时轮流出戍,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三司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代、辽代指太尉、司空、司徒三公。②官署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凡有重大案件,由三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理事。又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合称。明改称三法司,而将各地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初曾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合称。③官署名。唐末、五代时以重臣一人专判其事,称三司使。北宋三官署合而为一,称三司。掌邦国财用大计,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威权颇重,四方贡赋一归三司,朝廷不预;设三司使为长官,号计相。
支移
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折变
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结果,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会子
①宋时称单据或兑换券为会子。②南宋纸币,因广泛行用于东南地区,通称东南会子。初为民间发行,称便钱会子,绍兴三十年(1160),改由户部发行,以铜钱做币值本位,面额初为一贯为一会,后增印二百文、三百文及五百文三种,以若干年为一界,随界造新换旧。开禧后,发行过滥,严重贬值。工发行十八界。南宋地区性会子还有银会子、金银会子、小会子、湖广会子等。
主户与客户
宋代的户籍,分主户和客户。其中主户列入"五等版籍",即按照财产多少,分为五等。没有田产者被称为客户,他们主要是佃户。
市舶使司
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舶载重量可达5000石(300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六十国,进出口货物在400种以上。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4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3处港口设置。市舶司初建时,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订了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见于记载的与中国建立海道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100个以上 ,海外贸易的开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明代沿袭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诸国朝贡和贸易事务。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因此税收大权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长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才改由提举负责征收。
忽必烈
(1215-1294年)即元世祖,成吉思汗的孙子。1260年,在开平继承蒙古汗位。1264年,迁都大都(今北京)。1271年,正式定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了中国。他在位期间,任用汉族官僚,注意吸收中原地区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建立了包括行省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并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巩固和发展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他重视农业,设置司农司,劝课农桑,还设置河渠司,兴修水利,使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但他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使元代社会矛盾一直都很尖锐。
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了10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最高长官一般称平章政事。行省长官统一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是我国制改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行省
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中统、至元间,于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事设官,所以中书省长官领其事,用行某省事系衔。后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秩正一品,掌统管内军政要务。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十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丞相或设或不设,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十行省之外,因军政所需,又增设若干临时性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武宗至大二年(1309),曾两度改称行尚书省。明初沿置,秩从一品,各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下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知事等。洪武九年(1376)罢,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简称省。清初增至十八行省,后又增至二十二行省。现今省制大致渊源于此。
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色目意为各色名目,泛指西北各族、西域及欧洲来华的各族人。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族及南宋灭亡前归附的云南、四川的汉族人。南人指原南宋治下的人民,包括江浙、江西、湖广行省与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各族。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斡脱钱
即商人放的高利贷。元朝将中亚贵族出资交商人们经营的商业组织称为“斡脱”,即商队伙伴之意,他们放高利贷称“斡脱”。斡脱钱当年本利相等,以后本利合并生息,在元朝很普通。政府为了管理,至元五年设斡脱所,后扩大为斡脱总管府,私办成为官办,后来凡用官本从事高利贷及其它商业活动的,皆称为斡脱,已不限于中亚商人的范围了。元代不抑商,但“官办”增多,同样限制了商业经济的自由发展。
中统钞
忽必烈中统元年十月,印制的以银为本位的纸币——中统元宝钞。将以前流通的不同样式的纸币统一起来,最大面额两贯,最小十文,共九种,二贯可换白银一两。是畅行全国的统一纸币。在发行过程中,曾将南宋及各地不同的交子等纸币统一换成中统钞。至元二十四年又发行“至元钞”,与中统钞并行,面额从五文至二贯等十一种,一直是元朝的主要货币,而不象唐宋那样以制钱为主。
驱口
驱口,金国奴隶的称谓。又称驱奴、驱。初时仅称战俘奴隶为驱口,以后则成为奴隶通称。驱口属贱民,为主人私产,主人可奴役和买卖。婚配须经主人允许。金世宗大定末年,始禁止买卖驱口。金制规定,猛安、谋克的驱口放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没入官的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的驱口,隶太府监为官户。官户、监户、奴婢(驱奴)户,均为金户籍中的奴隶户。据《金史·食货志》统计,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驱口二万七千八百零八,平均每户占有驱奴一百六十人。这说明金中期女真贵族仍占有大量驱口。元时也有驱口的称谓。
枢密院
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者任之。后唐改称枢密院,枢密使辅左宰相,分掌军政。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辽代按南北面官分设北枢密院与南枢密院。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并兼禁卫。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
宣政院
元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央机构。至元初年(约1264年)设立,原名总制院。至元25年(1288年)改名宣政院。宣政院设院使二人,其中一人以吐蕃上层喇嘛国师充任。其下设官分职,僧俗并用。吐蕃喇嘛教主八思巴被任命为国师,兼宣政院的第一任长官。遇地方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处理。凡重大军事,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议处。元代崇信喇嘛教,所以宣政院权力很大。
红巾军大起义
1351年,韩山童和刘福通首义。不久,韩山童被杀。1355年,刘福通拥立韩山童之子为“小明王”,北伐灭元,但失败。后刘福通被张士诚部将所杀,起义陷入低潮。
宋代理学
宋代哲学的主流,是儒家哲学的特殊形式,又可称为道学。因理学家主要讨论的内容为义理、性命之学,故称为理学。是融合佛、儒、道三教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北宋时期的石介、胡瑗、孙复被称为理学三先生,但实际的开创者为北宋五子,即邵雍、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宋代理学的这两派对后来影响较大,王阳明为明代理学代表,他基本上承续了陆九渊一派思想,对后代影响巨大。
朱熹
(1130-1200年)两宋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以儒学为核心,吸收佛家和道家的思想,把儒家思想改造和发展成为理学,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理学又叫道学。朱熹是南宋最大的理学家,在建立我国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他是一个集大成的人物。他主张“天理”是永存的,把维护封建统治的“三纲五常”说成是“天理”的体现。他的“理学”长期为封建统治者所提倡和宣扬,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正统的统治思想。
周敦颐
宋代理学的创始人(1017-1073),道州(今湖南道县)濂溪人,初步建立一套探讨宇宙本源、万物生成、人性伦常等问题的理论体系,依据道家学院,《周易》等著《太极图说》,以“太极”为宇宙本源。太极动、静产生阴阳,阴阳二气交互作用生成五行,五行(五气)推移变化形成宇宙万物。
张载
(1020-1077),眉县(今陕西眉县)横渠人,字子原,人称横渠先生。著有《正蒙》、《经学理窟》、提出“气”是万物本源,气聚为太虚(天空),生成万物,气的变化归于“道”。
二程
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洛阳人。周敦颐的弟子,有《二程全书》,“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彖体贴出来”。以“理”为最高哲学范畴,提出有系统的理气说,人性论,格物致知识等。
陆九渊
(1139-1192),江西金溪人。以儒为主,吸收佛教禅宗宗,强调内心觉悟,提出“心即理也”的命题为“心学”派。著名论断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象山全集二二)。曾与朱熹在鹅湖辩论天理、心理,称“鹅湖之会”。
《资治通鉴》
北宋司马光主持编写的编年体通史。这部书按年代顺序详细地叙述了从战国到五代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史事,取材广博,内容丰富。书中总结出历代治乱兴亡的经验教训,以资封建统治者借鉴,故名《资治通鉴》。它是我国编年史书中的一部巨著,对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志》
《通志》,书名,共二百卷,郑樵撰。郑樵是北宋兴化军莆田(今属福建)人,生于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终身不仕,以读书著书终其一生。《通志》是郑樵一生学问的集大成之作。这部书共包括帝王本纪十八卷,后妃传二卷,年谱四卷,略五十二卷,世家三卷,宗室八卷,列传一百三十卷,载记八卷。其相当于正史诸志的二十略五十二卷,是其书的精华所在。后人将此书与唐杜佑的《通典》和元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合称「三通」,也主要着眼于该书的二十略。在这二十略中,其中都邑、氏族、六书、七音、校雠、金石、图谱、草木昆虫八略,是以前的史书和典制书所没有的,而尤其是金石、图谱、校雠三略,前人甚至连提都没有提过,纯属郑樵的独创。金石之学创建于宋,郑樵极重视这门学问,故特设金石略,著录了有宋以来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具有很高的价值。中国自古以来向有「图经书纬」之说。说明图与书是相辅相成的,但后来人们则多忽略了图,而专注于书。郑樵在〈图谱略〉中,用〈索象〉、〈原学〉、〈明用〉三个标题,阐明了图谱与书的关系。他在〈记有〉的标题下,著录了当时尚存的图谱。他又在〈记无〉的标题下,著录了当时已亡佚的图谱,功力极深。至于〈校雠略〉,则是他一生访书、求书、著录书的经验总结,是把文献学引向理论探索的开山之作。《通志》其实并非仅如《通典》式的「政书」,可以说是《史记》之后的一部贯通古今的通史。其书规模宏大,内容浩博,至今仍是史学研究的必备之书。
《通鉴记事本末》
《通鉴记事本未》。239篇,南宋袁枢著。国资治通鉴按时间编写,常有一事分散数卷之中的问题,查阅不便,袁枢以类推例,改编为本末体。自此,本末体与纪传体,编年体并列。
《续资治通鉴长编》
500卷,李 著。仿续《通鉴》记,北宋之事,“长 ”即《通鉴》草稿,谦词也。篇幅繁芜,不限政治史。原书已佚,后从《永秋典》中辑出,后人作《拾》。
《宋会要》
500卷,“会要”是当朝史官收集当时诏书奏章原文,分类排 ,史料价值很高。现在《宋要辑事文》是清人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今人配 作《补记》一册。
《文献通考》
马端临著。马端临,饶州乐平(江西)人,生于南宋。见唐杜佑撰《通典》自天室之后中断,故仿其体例,并扩大取材范围,写成的一部叙述历代典章制度因革的通史。全书三百四十八卷,分为二十四类。对经济史详尽,对宋代制度记载尤为详细。但不及《通典》考证严紧。自此,《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前三通)完成,后人仿续到清朝成为“十通”
《梦溪笔谈》
北宋沈括撰。因写于润州(州治在今江苏镇江)梦溪园而得名,于十一世纪末成书。内容涉及自然科学、文学、史事、音乐和美术等。其中自然科学部分总结了我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自然科学的成就,详细记载劳动人民在科学技术方面的贡献。书不还记述作者自己在自然科学方面的发现和创见,如他发现地磁偏角的存在(比欧洲早四百多年),首先提出石油的命名等。
郭守敬(1231—1316)
元顺德邢台(今属河北)人,字若思。曾从刘秉忠学。中统三年(1262)以张文谦荐,任提举诸路河渠,次年升副河渠使。至元元年(1264)从张文谦行省西夏,治复唐来、汉延等大渠。二年,为都水少监,掌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十三年起,参与制订《授时历》,创制天文仪器十余种,所制简仪系世上最早之大赤道仪,高表比原来八尺之表高五倍,使测影更精密;在全国设27个观测站,主持从北纬15度(今14.8度)至65度(今64.1度)的大规模纬度测量,推算一回归年长度为365.2425日,测定黄赤交角为23度33分34秒;与王恂共创招差术,为中国独特而先进的球面三角学。二十三年,任太史令。二十八年,领都水监。其后主持修成通惠河。三十一年,任知太史院事。
《宋刑统》
宋法律典籍。共十二篇,与《唐律》相同,具体条文也多相同,有人称之为唐律的“翻版”。但与唐律相比有些新内容。十二篇名为:名例、禁卫、职制、户婚、顾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户婚、顾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分为30卷。据《宋刑统》序,系太祖时窦仪主持,依据《大周刑统》编成。《大周刑经》已侠,实际多与《唐律》相同。《宋刑统》共有502条律文,在律文后常有皇帝秘令中的补充条文,加一“准”字;如内容有删节,则注明“节文”二字。还有32条“起清”条目,系窦仪等人对原律文作的解释补充,经皇帝准许了的内容,与正文有相同中的法律效力。《宋刑统》的条文可统称作“律”。宋神宗时开始“以教代律”后,《宋刑统》的法律地位,名存实亡,实际只行于北宋前中期。
元曲
是元朝文学成就的代表。从文学形成的发展过程看,宋以前以抒情的诗歌散文为主,元以后出现了有情节、人物、说唱武打的戏剧。元曲就属于后一类。元曲分两种,一是剧曲亦称杂剧。元代有姓名可考的剧作家有八十余人,作品五百多种,今流传下来一百六十多种。其中,关汉卿、白朴、马致远,郑光祖为“四大元曲家”。王实甫的《西厢记》也是名作。关汉卿,元大都人,一生作六十多种杂剧剧本,今流传下来八个,代表作是《窦娥冤》,描写一个被黑暗统治冤枉致死的反抗的妇女形象,对封建神权,王权进行了鞭鞑。元曲的第二种是散曲,即没有念百和折子(场况)的歌曲。
8、明清(前期)
明太祖
(1328-1398年)即朱元璋。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少时贫苦,在皇觉寺为僧。1352年参加郭子兴部红巾军,郭死后统率其部。1356年攻下集庆(今南京市),称吴国公。这时他采纳了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实行屯田,扩充了自己兵力。1364年消灭陈友谅势力,改称吴王。1367年消灭张士诚的割据势力后,派兵北取中原。1368年在应天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同年攻克大都推翻元朝统治。他在位期间(1368-1398年),丈量田亩,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并改革工匠服役制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加强皇权,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位时分封诸王,对官僚大量赐田,加剧了土地兼并,使广大农民遭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大诰 》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诫臣民。《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大诰》惩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厂卫制度
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厂卫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权膨胀的产物。
靖难之役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郑和下西洋
郑和是明代著名的航海家。1405年,明成祖派他出使西洋。到1433年,郑和前后七次率船队到中印半岛、南洋群岛、印度和阿拉伯等地,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经历了亚非三十多个国家。郑和船队的远航,表现了我国人民英勇无畏的精神和高超的航海技术,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扩大了我国和许多亚非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了人民之间的友谊。
鱼鳞图册
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赋税黄册
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都司卫所
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1375)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又设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共计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在京师和各省皆设卫所,京卫有上直卫,南、北京卫。上直卫北京26个,南京17个。京卫北京48个,南京49个。各省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抵5600人为1卫,1120人为1千户所, 112人为1百户所,卫所设有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官。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卫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二十五”(《明史》卷90《兵志》二)。全国军兵约计180万。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奴儿干都司及132个卫。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明朗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大理寺
官署名。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员,下设功曹、五官、主薄、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隋置卿、少卿各一员,丞二员,主薄二员,录事二员,又有正、监、评各一员,司直十员,律博士八员,明法二十员,狱掾八员。唐置卿一员,少卿二员,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报刑部,由中书、门下详覆,有正二员、丞六员、主薄二员、狱丞二(或四)员、司直六员、评事八(或十二)员、录事二员及府、史等官。辽属南面官,只司汉人狱讼,其官员亦只任用汉人。北宋初置判司一至二员,权少卿一员,以朝官充任。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复听讯,但掌蒜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后上于朝廷。设详断官八员,以京官充。神宗元丰改制,置卿员、少卿二员、正二员、推丞四员以及断丞、司直、评事、主薄等官。凡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奉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卿同所隶官请对奏裁。南宋初并省官寺,唯大理寺不并,重司直、主薄之选,增选试取人数。金于天德二年(1150)设,掌审断天下奏案、评谳疑狱;有卿一员,下设少卿、正、丞等属官;汉人共六员,女真、契丹各四员。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领北庭都护府置,掌旧州城及畏兀儿人居汉地者狱讼,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旧。明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有卿,左、右少卿,左、右丞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寺分左、右,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亦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定满、汉卿各一员,满、汉少卿各一员,下设满、汉评事、寺正等官。凡平反重辟,皆由三法司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归其平决,参预朝廷大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并入刑部,寻复旧,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锦衣卫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三司
洪武九年(1376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票拟与批红
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开始有了票拟权,即内阁先对奏章拟出处理意见,然后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拟,称为“改票”。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开中法
明初为了解决边地军粮问题,即利用食盐国家专买制度,规定盐商运粮到边地以充军粮,可以换取政府的盐引(贩盐执照)。然后持盐引到指定的盐场领盐,在到指定的地区贩卖,即开中法。
《大明律》
洪武六年以唐律为蓝本,制订《大明律》,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按中央六部编制,加名例律,共七律。首先,与唐律一样,首列“十恶”之罪,不论主从,一律凌迟处死,同姓异姓直系亲属的男子一律处斩。其二维护封建等级制,“八议”免刑,主人与奴婢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三,诸色人户以籍为定,不许随意脱户。其四,对官吏功臣的制裁较前严厉了,对危及皇权者制裁很严,常在殿堂上“廷杖”官吏,以维护皇帝的专制大权。为具体解释《大明律》,洪武十八年以后还陆续把当朝官民的犯罪和处罚实行编册,称《大诰》及续编,三编,令“家家有此一本,臣民熟观为戒”。
土木堡之变
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四年(1449)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2000余人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并减去马价的五分之四,没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率各部,分四路大举向内地骚扰。东路,由脱脱不花与兀良哈部攻辽东;西路,派别将进攻甘州(甘肃张掖);中路为进攻的重点,又分为两支,一支由阿剌知院所统率,直攻宣府围赤城,另一支由也先亲率进攻大同。也先进攻大同的一路,“兵锋甚锐,大同兵失利,塞外城堡,所至陷没”(《明史纪事本末》卷32《土木之变》)。大同参将吴浩战死于猫儿庄。大同前线的败报不断传到北京,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准备亲征。兵部尚书邝埜和侍郎于谦“力言六师不宜轻出”,吏部尚书王直率群臣上疏劝谏,但英宗偏信王振,一意孤行,执意亲征。7月16日,英宗和王振率50余万大军从北京出发,由于组织不当,一切军政事务皆由王振专断,随征的文武大臣却不使参预军政事务,军内自相惊乱。19日出居庸关,过怀来,至宣府。8月1日,明军进到大同。也先为诱明军深入,主动北撤。王振看到瓦剌军北撤,仍坚持北进,后闻前方惨败,则惊慌撤退。本欲使英宗于退兵时经过其家乡蔚州“驾幸其第”,显示威风;又怕大军损坏他的田园庄稼,故行军路线屡变。至宣府,瓦剌大队追兵追袭而来,明军3万骑兵被“杀掠殆尽”。13日,狼狈逃到土木堡,瓦剌军已紧逼明军。土木堡地高无水,将士饥渴疲劳,仓猝应战。瓦剌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砍杀明军,“大呼解甲投刀者不杀”。于是明军士兵“裸袒相蹈藉死,蔽野塞川。”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以棰棰死。明50万大军,“死伤过半”。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败”。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
一条鞭法
“鞭”又作“边”或“编”。简称为条法、鞭法、一条法,别称为明编法、类编法、通编法、总编法、条鞭均徭法、均地条鞭法等。泛指为化繁就简,一条编派的一切之名。诸如粮不分廒口,总收类解;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丁不分上下,一体为银;地不分上下,一体出银,皆可谓之条鞭。专指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各地实施时间不一。嘉靖十年(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广。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④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戚继光
(1528-1587年)明朝抗倭名将、军事家。字元敬,山东蓬莱人。初任登州卫指挥佥事,1555年调浙江平倭,任参将。他组织一支以农民、矿工为骨干的军队,作战勇敢,纪律严明,被称为“戚家军”。1561年,戚继光的军队在浙江台州一带接连打了九次胜仗,全歼了那里的倭寇。后来奉调进入福建、广东,配合俞大猷的军队,打击骚扰那里的倭寇。1565年基本上肃清了东南沿海的倭寇。戚继光的抗倭斗争,对保卫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明代宦官之祸
即明代的宦官专权、祸国殃民之史事。明初鉴于前代宦官之祸,制铁牌置于宫门,规定“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防范严密,宦官无机可乘。朱棣起兵“靖难”,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许多宦官立过战功。如狗儿、李兴、郑和、马靖等,开始受到重用。“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虽然宦官参与了不少政治活动,但还没有达到专权的程度。明英宗时,开始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宦官专权主要表现在:①利用司礼监干预朝政。在宦官24衙门中,司礼监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权力极大,“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势焰在内阁之上;②操纵政府官员的任免,甚至左右内阁大臣的去留;③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④担任镇守和守备等职务;⑤操纵厂卫,实行特务统治,残害官民。明代宦官之祸迭起,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即成化以前的王振专权;成化年间的汪直专权;武宗时期的刘瑾专权;熹宗时期的魏忠贤专权。正统年间,王振在朝中擅权,屡次对麓川用兵,劳师糜饷;挟英宗亲征瓦剌,致遭土木之败。成化年间,由于明宪宗耽于逸乐,不问政事,遂使宦官得势。有名的宦官有汪直、尚铭、梁芳、钱能、韦兴、陈喜、王敬等人。其中以汪直最为有名。汪直在皇帝授意下,建立西厂,所领缇骑倍东厂,势力大大超过东厂和锦衣卫。逮捕朝臣,有时先下狱而后奏闻,有时旋执旋释,竟不奏闻。屡兴大狱,激化了朝臣与宦官的矛盾。宦官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人们“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武宗时,宦官刘瑾、马永成、谷大用、魏彬、张永、邱聚、高凤、罗祥等,称为“八党”,也称为“八虎”。刘瑾最为专横跋扈,大臣的奏章要写两份,必须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内阁大学士焦芳、曹元都是刘瑾的党羽,焦芳甚至跑到刘瑾家中去办事。北京城内外都说有两个皇帝,“朱皇帝”、“刘皇帝”,或者叫“坐皇帝”(武宗)、“立皇帝”(刘瑾)。明末皇帝不亲理朝政,大权由贪婪的宦官集权把持。熹宗时宦官魏忠贤炙手可热,权倾朝野,“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史》卷364《魏忠贤传》),许多官僚认他为义父干爷。他凭借厂卫广布侦卒,陷害百姓。并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断国政,兴大狱,杀东林党人。自称九千岁,下有5虎、5 彪、10狗等徒子徒孙,阉党遍布全国,权势达到了顶峰。宦官不仅在政治上弄权,而且在经济上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勒索大量财富。王振家藏金银60余库,刘瑾家有黄金24万锭又57800两。宦官专权,加剧了明朝政治上的腐败,加重了人民的苦难和社会不安。
羁縻卫所
地方机构名。明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系使其分治不统一,以免构成边患。
奴儿干都司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年)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遣宦官亦失哈同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
夺门之变
明朝的一次宫廷政变。代宗病危,在宦官曹吉祥和原主张迁都的徐亨等人的支持下,英宗重新登基,史称“夺门之变”或“南宫复辟”。英宗迁怒于谦“社稷为重君为轻”,杀于谦,现北京仍有“于忠肃公神祠”(东单内)。
大礼仪之争
明武宗死后无嗣,由堂弟朱厚璁继位,是为世宗,在立庙时,如何称呼生身父母,引起争议。首辅杨廷和主张,世宗应尊其伯父、武宗之父孝宗为皇考,生父为皇叔考,以“正统私亲,恩礼兼尽”。但嘉靖帝大怒说:“父母可更易如是邪”,下廷臣议。张璁等人为迎逢皇帝心意,主张其生父为皇考,孝宗为皇伯考,并尊生母为圣后,结果张璁得宠,升任首辅而杨廷和被免职,追随杨廷和的一班人或下狱,或流放。
明末三案
东林党在朝期间,发生了著名的三案,一是廷击案,常洛立为太子,居东宫时,郑贵妃与其兄支使苏州无赖张差持木棍闯入东宫,企图打死常洛,被太监拦住,二是红丸案,神宗万历死后,常洛立为皇帝(光宗),但在位一月即因患痢疾卧床,郑贵妃反而指使太监进泻药,病更重;鸿胪寺丞李可灼又进“红丸”,光宗食二丸而死。三是移宫案,光宗死后,郑贵妃等人将太子由校移至乾清宫,不居东宫,以图擅权,另立他人,东林党人要求将太子移至东宫。当太子由校继位后(熹宗),因此三案就大力压抑郑贵妃一派,重用东林党人。东林党人占据了中央的几乎全部要职。
东林党
东林党是万历年间形成的。直接的原因是“争国本”问题,万历帝欲立宠妃郑贵妃之子常洵为太子,许多大臣要求立长子常洛(皇后无子,常洛也是妃子所生,故吏部郎中顾宪成主张“无嫡立长”)惹怒万历帝,罢官回故乡无锡,在东林书院聚众讲学。一批在政治争斗中失败的官僚士大夫也集于此,渐渐形成一个宗派,称为“东林党”,其真正的产生原因,在于江南地区工商业发达,同时也是土地集中最高的地区,大地主大商人阶层受到官僚地主的压迫,与当政的官僚产生对立、敌对,实质是封建制、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新生产方式的对立。东林党人多是在野的官僚士大夫,其对立面是执政的以万历、郑贵妃为首的大官僚阶层。尽管万历帝被迫立长子常洛为太子,东林党人被重新招回中央任职,但他们仍旧与腐朽的皇室为代表的大官僚阶层对立。东林党人在中央力争掌握具有弹劾权力的官职和具有任免官吏权力的吏部官职,压制旧官僚。东林党人主张,第一,反对大贵族官僚的掠夺,特别是矿监、税监;第二,要求给整个地主阶级,特别是中小地主以权力,“公天下以选举”,反对大贵族垄断政权,显然其要求带有一定的“民主”色彩,直接触犯了大贵族官僚、包括皇帝在内的切身利益。双方的明争暗斗一直没有停止。
雅克萨之战
清朝初期对沙皇俄国的自卫反击战。十六世纪后期,沙俄越过乌拉尔山向东扩张,占领西伯利亚的大片土地,开始与我国领土毗连。十七世纪中叶,沙俄把侵略矛头指向我国黑龙江流域,强占尼布楚、雅克萨等地,筑城盘踞。清军和世代居住在那里的我国各族人民奋起反抗。清政府也多次提出抗议和警告,而沙俄不但无视中国政府的警告,反而加紧扩张。1685年和1686年,康熙帝派出军队,对沙俄侵略军发起自卫反击战,两次在雅克萨大败侵略军。沙俄政府被迫同意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
尼不楚条约
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界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双方代表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外兴安岭以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东属中国。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康熙
(1654-1722年)即清圣祖,康熙是其年号。姓爱新觉罗,名玄烨。八岁即位。1677年亲政之后,平定三藩叛乱,攻灭台湾郑氏政权,平定准噶尔部贵族的叛乱,巩固了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加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康熙帝重视抵御外来侵略,在台湾设府治,并派兵驻守,以防御西方殖民者的侵略;后来还出兵驱逐盘踞黑龙江流域雅克萨的沙俄侵略军,并与沙俄订立《尼布楚条约》,确定中俄之间的东段边界。他重视农业生产,停止圈地,实行“更名田”,奖励垦荒,兴修水利,并颁布法令,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税。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他注意发展文化,开博学鸿词科、明史馆,编纂《全唐诗》、《康熙字典》等书籍。但为了加强思想统治,他又提倡理学,屡兴文字狱。他在统治期间对各地农民起义进行残酷镇压。
捐纳制度
清初的一项制度。即各族(主要是汉族地主)捐钱入仕,现任官员可以提升,降职的可以复位,外官可优先选用,平民可以得到官职,这主要是顺治时需要大批官吏,也是为了拉拢各族上层人物。
内三院
清代初期的中央文书机构。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包括中国史院(撰拟招令、编篡国史)、内秘书院(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讲经注史,颁布开始),三院长官为八承政,三院共设大学士四人,学士五人。可参与机务,充当皇帝助手和顾问,初具了后来内阁的规模和职能。但此时仍以文书事务为主,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挂靠机构。清军入关后,改内三院为内阁,到康熙后,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文字狱
在清朝前期,特别是雍、乾两朝,曾连续大兴文字狱。凡清统治者认为有碍于专制集权统治的著述、文字,必兴起大狱,肆意株连。其中比较突出的康熙二年的庄氏明史案、雍正六年的吕留良案等等。清朝大兴文字狱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其后果极其严重,极大地摧残和钳制了中国思想文化的进步和发展。
《大清律》
顺治四年(1647)颁《大清律》,经康、雍两朝增删,雍正五年正式公布。清律的主要特点是“用例不用律”,例即可增减删修的条例,暂时无例可循,方用律。《大清律》的主要内容仍规定五刑、八议、十恶等,对人民聚众、结社,聚会等言行都有约束。重新规定佃主是“主仆名分”,较明律后退。并且有民族歧视特点,满、汉犯罪截然不同,旗人犯罪有“换刑”之权,此外还有蒙古律、维族的回律等。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议政处),由满族贵族(满八旗旗主)组成,汉人不准参与,凡军国大事,全由议政王大臣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甚至“诸王大臣佥议即定,虽至尊无如之何”,既有民族岐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凤。康熙继位时年少,由诸大臣辅政,康熙设计诛杀鳌拜等人,限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并没有取消这个机构。雍正时设“军机处” 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汉大臣组成,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为首者称领班、首枢,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而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空名”,虚衔。
军机处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俗称打军机,其幕僚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
理藩院
官署名,清代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初为“蒙古衙门”,设承政、参政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隶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与六部同等。理藩院的设置最初是为了处理蒙古事务,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理藩院管理的范围也逐步扩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具体管辖范围为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之额鲁特部、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务,如掌理与俄国交涉事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另成立了总理衙门,这部分事务始改归总理衙门管理。另外,清政府还在上述地区分派将军、都统、大臣等驻防,直接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理藩院的设置和将军、大臣的直接统治,标志清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隶属关系的加强,说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边区。光绪三十八年(1906)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三藩之乱
清康熙初,平西王吴三桂镇云南,平南王尚可喜镇广东,靖南王耿精忠镇福建,时称“三藩”。“三藩”多拥重兵,久镇其地,形同割据。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尚可喜疏请撤藩归老辽东,吴三桂、耿精忠亦相继请撤藩归辽东以为试探。圣祖以“撤亦反,不撤亦反”,乃下令撤藩。吴三桂遂于十一月发动烦乱,耿精忠、尚可喜子尚之信及广西将军孙延龄先后响应,清政府军事上并无准备,一时,三藩占有云、贵、桂、粤、闽、湘、蜀等省,以及赣、浙、陕、甘、鄂的一部。清政府在政治上实行分化瓦解;在军事上遏制吴部于湖南,然后剪其两翼。十五年,尚之信、耿精忠及陕甘的王辅臣相继反正,吴三桂于衡州称帝,国号周,年号昭武,开科取士。寻吴三桂病死,孙世璠嗣位于贵阳,改年号洪化。十九年吴世璠败走云南。次年,清军入昆明,吴世璠自杀,三藩乱平。耿精忠、尚之信等被处死,藩产入官,尽撤藩军入北京。寻于福州、广州、荆州设八旗驻防,以加强对南方的控制。
驻藏大臣
在西藏,清中央设置驻藏大臣。其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噶布伦以下各级官员,皆归驻藏大臣管辖。
有利与对西藏的管理。
改土归流
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金瓶掣签
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齐行叫歇
康、雍、乾时期,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城镇手工业工人队伍迅速壮大。手工业者为了摆脱作坊主和官府的束缚,曾经分别起来进行“齐行叫歇”的斗争。这些斗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侧重与经济方面,主要是为了增添工价,反对克扣工资和随意解雇。说明当时行会内部劳资双方的冲突已经激化,从前的铺匠相安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摊丁入亩
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火耗
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将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列入正税,无定额,欲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
卫所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各府县卫所归各布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明初全国兵员:洪武时期180万,永乐时280万)京都的卫军分两种:是一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期于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丁一定饷额,出征时坐饷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只能日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虽之全部瓦解。
绿营制度
绿营兵是入关后整编的明军和新招募的汉人组成的。用绿旗,故称绿营兵。分为马、步、水军,按标、协、营、讯编制,较八旗兵人数多,清初达六十六万。
牛录
满语音译,汉名佐领或简称佐。清代八旗组织的基层单位,原为女真人早期兵农合一的临时性组织形式。据载:“筏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州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支,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这种旧形式的十人组合体,称为牛录。明万历十一年(1583)起,努尔哈赤为适应统一女真各部的军事需要,沿用此旧名称,把它改造为大型、固定、有严格纪律的统属关系的新型组织形式。邻近女真部落,有挟丁口来归者,编为牛录。这种牛录的不断编设,并以容纳编置同血缘和同地缘而居的人。后来规定三百人编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兵籍单位。皇太极时,又改为二百人。清入关前,八旗牛录统计为五百八十三,又半分牛录二十八。顺治十七年(1660),改称牛录为佐领。时满州三百一十九,又半分牛录十四;蒙古一百三十;汉军二百零六,又半分牛录三。八旗牛录统计共为六百六十四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