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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的试行办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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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发表于 07-4-13 19: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信人: lyounger (学术去,暂离bbs一周), 信区: Kaoyan
标  题: 关于对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的试行办法(转载)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7年04月10日17:20:58 星期二), 转信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aoYan 讨论区 】
【 原文由 lyounger 所发表 】


附1:
北京大学关于对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的试行办法

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审查是保证入学新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拟录
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提
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政审的组织
政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配合,各院(系、所、中心)党委(直
属支部)负责具体政审工作。政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贯
彻执行教育部有关录取研究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政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
感。各单位认真审查后,由具体进行政审的同志统一填写《政审情况一览表》,院(系、
所、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分党委公章,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将政
审合格考生名单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二、政审的内容和标准
思想政治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一)录取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3、具有良好的道德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热爱劳动。
5、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6、如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有重大政治问题的,应有正确的认识。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录取: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
2、在政治和理论倾向上有明显错误者。
3、扰乱社会治安,带头闹事者。
4、违反党纪国法,被列入审查和调查对象,尚未查清者或已查清且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
党纪、政纪处分和犯罪者。受其它处分者视情节和改正的情况而定。
5、道德败坏,品行恶劣者。
6、谎报本人年龄,编造假履历、假学历、假学位、盖假公章,或其他弄虚作假者。
三、政审的方式
政审工作采取审查考生人事档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进行。
1、审查考生人事档案工作。各院(系、所、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部门发调档函,
收到档案后(属于在职攻读人员仅需寄回政治思想鉴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政审的内
容和标准进行政审,提出审查意见。
2、特殊情况可进一步函调或派人外调。根据考察考生人事档案,政审表以及有关部
门了解掌握的情况,需函调时,由各院(系、所、中心)发出调函。根据需要,经党委学
生工作部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派人前往有关单位调查。
四、政审的要求
思想政治审查,是一件严肃的工作,政策性,时间性很强,各招生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和要
求切实做好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由于考生的情况不同,应有侧重地进行调查。被侧重的考生一般是指:档案或政
审表内反映有某种足以影响其录取的问题,但未做明确的结论者;招生单位接到举报材料
者;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尤其因个人原因属于非正常退学者(如开除、勒
令退学等);以及其他认为需要重点调查者。
2、要认真掌握政策,对被调查的考生应历史地、全面地看待,既要看问题的性质,
又要看本人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对曾犯过错误的考生,要严肃对待,要防止和克服片面性
,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对考生提出审查意见。
3、对考生所在单位未按时寄送考生人事档案或政治审查表,由院(系、所、中心)
发出催索函。如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考生所在单位仍不寄送考生人事档案或政审表,该
考生按不予录取处理。
4、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政审检查的工作。各院(系、所、中心
) 要认真负责,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05年4月

注:以上试行办法2007年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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