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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历年考研真题与模拟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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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13 16:3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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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22小时视频讲解]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1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4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3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
 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详解
 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详解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详解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详解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详解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详解
第二部分 模拟试题及详解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试题及详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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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22小时视频讲解]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刑法的渊源
【解析】刑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A项,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B项,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C项,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D项,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专门规定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法律,属于单行刑法。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刑法基本原则
【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是指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刑法的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包括规制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行为人的行为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和处罚,从而保障其免受不恰当的刑罚处罚。甲以贪污罪被起诉,但法院根据刑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从而保障了甲免受不恰当刑罚处罚,体现了保障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罪刑法定
【解析】A项,《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参加传销组织不构成犯罪。B项,《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C项,《刑法》第244条之一规定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佣童工清理客房不属于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和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D项,《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儿童罪,该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15周岁的男孩不属于该罪中的“儿童”。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对丈夫的施救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成立犯罪中止。
6.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因为甲逃避侦查,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追诉时效
【解析】AD两项,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持枪抢劫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题中,甲持枪抢劫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非公安部。B项,《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在抢劫罪追诉期限内又犯故意伤害罪,故从2014年11月8日计算追诉期限。C项,《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并未表明甲是在受到立案侦查之后逃走的。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驾驶机动车抢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②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③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题中,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财物,车速过快,属于明知会造成他人伤亡并放任结果发生的情形,具有主观故意,应当定抢劫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自首、坦白与立功
【解析】AC两项,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甲在被捕后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行,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故不属于自首,但属于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BD两项,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举报的罪犯成立脱逃罪,脱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成立重大立功的犯罪,需要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甲成立一般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窝藏罪
【解析】A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甲给王某钱财帮助其逃跑,该行为构成窝藏罪。B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不是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故不成立妨害公务罪。C项,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甲没有作假证明,故不成立包庇罪。D项,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的行为。甲并非司法工作人员,王某也并非在押,故不构成本罪。
10.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甲在自家设立防盗装置后,遇到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的不法侵害,该装置对张某的不法侵害发挥了制止的作用,造成张某轻伤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处的法定刑属于(  )。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法定刑的种类
【解析】A项,援引法定刑是指法律条文对某些犯罪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进行处罚。BD两项,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罚处罚幅度。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C项,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罚幅度的法定刑。“处拘役,并处罚款”,没有规定具体的刑期和数额,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危险驾驶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封闭的小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小丸冒充消炎药卖给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解析】《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将面粉制作为假冒的消炎药,获利巨大,符合《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构成受贿罪,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解析】《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法官甲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判决赵某儿子无罪,构成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赵某的财物并为赵某的儿子开脱,甲同时构成受贿罪;乙在问明甲情况后收下赵某所送现金,是甲受贿罪的共犯。
15.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故意伤害罪
B.参加恐怖组织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罪与数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查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一罪与数罪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以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项,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情节,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论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 )。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后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衣服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盗窃罪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A项,“携带凶器盗窃”必须是不显露凶器。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则应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B项,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口袋内的财物属于“扒窃”。C项,1年内2次盗窃,不符合“多次盗窃”的规定。D项,宾馆不属于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入宾馆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食品监管渎职罪
【解析】A项,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但是甲玩忽职守,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食品加工厂的违法行为,导致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造成严重后果,甲成立食品监管渎职罪。BD两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一般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特殊罪名,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甲成立食品监管渎职罪,而不成立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C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不是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甲不构成放纵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罪。
19.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爆炸罪
【解析】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就是是否在客观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本题中,甲虽意图杀死刘某,但其投放“炸弹”的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甲误将黄色染料当作硫黄,导致“炸弹”没有爆炸,属于爆炸罪的未遂,是不能犯未遂。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20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25年有期徒刑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死缓的处理
【解析】《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甲因过失造成另一重犯重伤,不属于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
21.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
A.2014年3月2日
B.2014年3月3日
C.2015年3月8日
D.2015年3月9日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解析】《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在2015年3月8日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从其发现的次日即2015年3月9日起算。
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
A.抵押关系
B.遗嘱继承关系
C.侵权赔偿关系
D.婚姻关系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A项,抵押关系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其中,动产抵押只需要抵押合同生效即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遗嘱继承关系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的发生才能产生。C项,侵权赔偿关系的产生只需要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D项,婚姻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A项,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C项,用乙的财产支付乙的医疗费,属于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D项,甲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发生不可抗力
B.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
C.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诉讼时效中止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其他障碍包括: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据此,BCD三项均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A项可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2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身份权
【解析】身份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ABC三项均是人格权。D项,配偶权是身份权,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享有配偶权。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丙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丁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AC两项,缅怀先烈和邀请朋友聚餐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因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一般的社会活动。B项,将行人撞倒的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关系的产生不是以乙的意思表示设立。D项,依据丁的意思表示,产生了钢琴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埋藏物的归属
【解析】手镯在随葬之前,所有权属于甲。甲决定将手镯随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是对手镯行使处分权,其处分意思是将手镯埋藏于母亲身边,但是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手镯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镯的所有权人是明确的,所以该手镯的所有权不属于国家。
2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甲、乙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而丙没有过错,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9.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转委托适用规则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在没有紧急情况的前提下,委托丙办理购机事宜,且事后也没有及时告知甲,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构成违约,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30.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购得油画原件,为原件所有权人,享有原件展览权。
31.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球反弹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  )。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该高校与乙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在一项体育运动中,如果危险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参加这项运动的人就被认为是接受了这种危险的存在和危险可能带来的后果。即如果自愿参加某项本身带有风险性的体育运动,就意味着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后果,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同意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本题中,甲、乙在操场上打篮球,对于打篮球这项体育运动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甲、乙都是明知的,其自愿参与到这项运动中,即表示自愿承担风险及相应后果。乙虽然是加害人,但是由于受害人同意而免责,故由甲自己承担损害。
32.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抵押人的权利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甲作为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该车应取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3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共同危险行为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都实施了将原木从山上滚下这一危险行为,无法确定对丙的损害是由谁造成的,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3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  )。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财产损害赔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表见代表行为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时,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本题中,相对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事实并不知晓,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解析】便利店为甲、乙婚后所开,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经营,即用于共同经营活动需要。借款时甲、乙虽已分居,但是并未离婚,借款形成于甲、乙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对此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对该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37.甲立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赠。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答案】B查看答案
【考点】遗嘱继承
【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本题中,乙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乙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至乙的继承人。据此,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答案】D查看答案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利没有合法根据。但是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A项,甲偿还5万元赌债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B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C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D项,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以下案情,请回答第39、40小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A查看答案
【考点】一房二卖
【解析】《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虽然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物权不发生转移,故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甲有权进行处分。所以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40.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查看答案
【考点】预告登记
【解析】《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于3月12日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5日支付了全款,但是乙并未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该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将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

【答案】BCD查看答案
【考点】法条竞合
【解析】AD两项,想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C项,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比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是法条竞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是法条竞合。B项,处理法条竞合时,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论处。但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
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有( )。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
【解析】《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ABCD四项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43.下列选项中,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发现所盗手表是仿制品,将其丢弃
B.乙偷开朋友的摩托车,导致车辆丢失
C.丙为泄愤,将多辆大货车中的柴油偷偷放掉
D.丁到某办公室盗窃时未发现现金,遂砸毁办公室内多台电脑

【答案】CD查看答案
【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A项,甲将所盗手表丢弃,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项,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故意犯罪,乙只有偷开摩托车的故意,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乙因为过失导致车辆丢失,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丙故意将柴油偷偷放掉,对于柴油所有人来说,丙的行为造成其所有物的毁灭,故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D项,丁不以占有为目的故意砸毁电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4.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开车欲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已死亡于是离去

【答案】ACD查看答案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又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A项,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即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错误。B项,乙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其认为家长殴打孩子不违法,是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即假想非罪。C项,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行为人误把警察当作仇家加以侵害,而侵害警察与侵害仇家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即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D项,丁开车想撞死钱某,但是钱某并没有死亡,而是倒地昏迷,丁的行为没有造成预定的结果,但丁误以为造成了钱某死亡的结果,是因果关系错误,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45.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答案】BC查看答案
【考点】已满75周岁人的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甲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其已满75周岁,不适用死刑;甲杀害妻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些行为包括(  )。
A.生产
B.销售
C.运输
D.保管

【答案】AB查看答案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7.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解析】《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BCD四项均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答案】BCD查看答案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2章第3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业主。A项中的承租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B项,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是业主。C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是业主。D项,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是业主。
49.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ABCD四项,若乙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挥霍、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得到法院支持。
50.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  )。
A.专利权
B.商业秘密
C.名称权
D.隐私权

【答案】BC查看答案
【考点】商业秘密与名称权
【解析】AB两项,甲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乙公司的保密信息,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区别在于,专利是公开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C项,《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甲公司以乙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D项,隐私权是人格权,是由公民享有的权利,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分析】本题是对罪数形态中结合犯的考查。对罪数形态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学习《刑法》分则罪名的基础。作答时,要注意结合犯特征的几个关键得分点,比如“数个独立”、“一个新罪”、“明文规定”等。

答: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2分)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2分)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2分)
52.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本题考查赌博罪。《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相关罪名每年必考,其中,赌博罪作为人们持续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一个重要考点。回答本题,考生应从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展开。

答: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1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2分)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1分)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2分)
5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分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这一知识点几乎每年必考,或以主观题形式考查,或以客观题形式考查,要重点掌握自然人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回答本题,考生可以从期间、利害关系人、法院和法定程序四个方面展开。

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宣告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2分)
(2)须有利害关系人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①配偶、父母、子女;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③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2分)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宣告死亡,只能由法院为之。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失踪人仍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2分)
54.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分析】本题考查专利权客体的类型。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往年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近年来逐渐转变为主、客观题同时考查,这说明知识产权的知识点越来越重要。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项。

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包括: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分)
(2)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分)
(3)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2分)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分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考生在解答本题时要注意辩证分析,既要从直接故意的角度承认题干说法的合理之处,同时也要从间接故意方面对题干进行辩驳。

答:(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2分)
(2)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分析如下:
①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罪过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基于杀人的目的而实施该行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3分)
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虽然没有杀人目的,但实施该行为,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3分)
56.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分析】本题考查物权的效力。辨析题通常不是对一个事实问题直接、简单的阐释,即不是“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具有一定思辨性。回答辨析题一定要全面,要注意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例外的法学思维方式。考生在解答本题时应从物权的追及力和优先力方面承认题干说法的合理之处,同时从善意第三人、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和物权登记效力等层面对题干说法进行辩驳。

答:(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分)
(2)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分析如下:
①该说法正确的一面是:物权具有追及力。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该说法体现了物权的追及力。(3分)
②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是:物权的追及力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会被阻断。
a.物权的追及力受到善意第三人制度的限制。若存在善意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物权变动。那么此时善意第三人即可获得物权,权利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b.物权的标的物被征收,物权的追及力也会被阻断。(3分)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分析】本题考查教唆犯,并且是对教唆犯这一知识点以及法条规定的直接考查,中等难度。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教唆犯本身并不是独立的罪名。教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与未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教唆犯,从重处罚。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不与未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教唆犯是间接正犯,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处罚,但不从重处罚。

答:(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明知他人没有犯罪意思,故意实施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行为。(3分)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包括以下情形:
①教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1分)
②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1分)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以下情形:
①被教唆者拒绝教唆。
②被教唆人虽然当时接受了教唆者的教唆,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该犯罪行为。
③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乙罪与甲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
④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之间没有实质的因果关系。(每个要点2分,答对三点以上者给5分)
58.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分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是对法条内容的直接考查,要求考生对该条款有基本的识记和掌握。此外,考生还应当进一步掌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等。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学习时要注意对格式条款相关条文进行准确记忆。

答:(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分)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公平拟约义务、提请对方注意义务、说明义务。(3分)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当认定为“采取合理的方式”。(4分)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分析】本题考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共同犯罪等知识点。解答此题时要注意到甲、乙各自的主观认识,但是切忌主观归罪,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析。构成共同犯罪并不一定要求罪名相同,本题中甲、乙仅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答:(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2分)
理由:甲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的行为,甲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意思,故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甲绑架邢某后搜走其财物,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甲的行为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依照重罪(绑架罪)定罪处罚。(3分)
(2)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2分)
理由:乙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乙剥夺他人自由是基于解决债务纠纷的目的,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勒索财物的意图。故乙不成立抢劫罪和绑架罪,仅构成非法拘禁罪。(3分)
(3)甲、乙二人仅在限制他人自由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2分)
理由: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既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犯意。本案中,甲请求乙帮助自己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乙基于为甲追偿债务的目的答应帮助其限制邢某的人身自由,二人形成了限制邢某人身自由的合意,并且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甲勒索财物的行为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3分)
60.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在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成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分析】本题考查所有权、赠与合同的撤销和物权变动。考生在解答本题时要注意分析抛弃行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交付方式中的占有改定。

答:(1)A公司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2分)
理由:A公司委托甲抛弃电脑,具有抛弃电脑的意思表示,甲实施了抛弃行为,A公司脱离了对电脑的占有,所以丧失了所有权。(3分)
(2)乙有权撤销赠与。(2分)
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物在移交受赠人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本题中,乙未向丙交付电脑,电脑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故乙有权撤销赠与。(3分)
(3)丁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2分)
理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丁之间的电脑交付采用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在乙、丁电脑转让的约定生效时丁就获得了电脑的所有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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