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具体内容 |
分类管理 | 固体废物具有量多面广、成分复杂的特点,需对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管理 |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为了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而进行有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治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
排污收费制度 | 固体废物严禁不经任何处理与处置排入环境当中。固体废物排污费的交纳,则是对那些在按规定或标准建成贮存设施、场所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而言的 |
限期治理制度 | 为了解决重点污染源污染环境问题,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理处置设施、场所或已建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责任者,实施限期治理、限期建成或改造。限期内不达标的,可采取经济手段甚至停产的手段进行制裁 |
进口废物审批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同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
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 | 危险废物的有害性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妥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决定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必须由具备达到一定设施、设备、人才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通过资质审查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 |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 | 又称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这一制度是为了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处置,保证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