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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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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13 16:0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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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概述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科目复习技巧
第二部分 名师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第八节 国际税收关系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节 烟叶税法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第三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减免规定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船舶吨税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 契税法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第三节 印花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第三节 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节 转让定价
  第六节 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六节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十五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第二节 商品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
  第三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四节 税务筹划
第三部分 历年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及详解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A卷)及详解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B卷)及详解
 201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视频讲解]
 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A卷)[视频讲解]
 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B卷)[视频讲解]
第四部分 模拟试题及详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本书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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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概述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国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说明: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二、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三、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境内考生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题型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并采用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其中客观题不超过50%,主观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 。各科目试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注: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试题中均指定特定试题(各科指定1~2个小题),考生可以自主选择中文或者英文作答。英文作答:为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国际化战略,着力引导和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国际交流能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在新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对指定试题可以选用英文作答。具体规定如下:新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试题中均指定特定试题(各科指定1~2个小题,以下简称指定试题),考生可以选用英文作答。对指定试题,考生可以自主选择中文或者英文作答,如选择英文作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对指定试题外的其他试题,考生一律用中文作答。对指定试题全部使用英文作答、并且答题正确的,奖励5分。每科合格成绩分数线仍为60分。
五、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境内考试通常于每年10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会城市。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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