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离岸价”和“到岸价”
长期以来,在我国涉外经济指标的统计数据中(如海关进出口统计等),专家和学者们经常把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Off-shore Price Terms),而把CIF价格条款称为“到岸价”(In-shore Price Terms),这种称谓纯粹是基于“特别说明那些统计指标里面是否包含了国外段的运费和保险费”这一目的提出来的。
4.特别说明
国际商会在Incoterms2010中特别提示,当买卖货物通过集装箱运输时,建议不使用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等),而应该使用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因为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地点通常在某一个地点(如集装箱码头),而不是在装运港船边或船上。
三、FCA、CPT和CIP
1.FCA
FCA——Free Carrier(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的交货地点)。
(1)FCA的含义
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风险在交货地点货交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买卖双方的义务,FCA与FOB基本相似,所不同的只是:
①交货地点可以是卖方所在国的任何指定地点。在FCA条件下,卖方交货的地点既可以是指定的车站、码头、飞机场,也可以是其他指定地点;而FOB条件下的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船上。
②卖方只需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就行了,卖方并不一定需要负责将货物装上承运人的运输工具。
③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均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2.CPT
CPT——Carriage Paid 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1)CPT的含义
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费用。货运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后转移至买方。CPT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CPT与CFR基本相似。二者之间的差别如下:
①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而CFR在理论上只适用于水运。
②CPT术语下的装运地和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不一定是港口;而CFR必须分别是装运港和目的港口。
③CPT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CFR术语却以装运港载货船舶的船上为界。
④CPT术语下的运输单据可能是提单,也可能是多式联运单据;而CFR术语下的运输单据则一般为海运提单。
3.CIP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to(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1)CIP的含义
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且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费用。货物在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果运输涉及多个承运人,则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CIP后跟指定目的地。CIP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CIP与CIF基本相似;二者的区别如下:
①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而CIF在理论上只适用于水运。
②CIP术语下的装运地和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不一定是港口;而CIF必须分别是装运港和目的港口。
③CIP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CIF术语却以装运港载货船舶的船舷为界。
④CIP术语下的运输单据可能是提单,也可能是多式联运单据;而CIF术语下的运输单据则一般为海运提单。
四、Incoterms 2010中其他贸易术语简介
1.EXW
EXW——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工厂交货(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1)EXW的含义
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买方承担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以后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须办理清关手续
在Incoterms2010的全部11种贸易术语中,EXW是卖方义务最轻、买方义务最重的一种术语。货物在出口国的出口国证件,出口通关手续、费用和风险,买卖货物的运输、保险等手续、费用和风险都要由买方办理和承担。卖方甚至不需要把货物装上买方接货的运输工具。EXW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且,它属于实际交货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采用EXW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表1-6所示。
表1-6 采用EXW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买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载货船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载货船舶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除运费之外的费用
提交相应单据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海关手续
2.FAS
FAS——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
(1)FAS的含义
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FAS的交货凭证可能是“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等运输单据,而不是“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i11 of Lading)。FAS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FAS注意事项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里也有一种贸易术语叫“FAS”,但其FAS却是“FreeAlong Side”的缩写,其含义是“卖方只要将货物交到任何运输工具旁边即可”,这与国际商会2010年修订的“FAS”术语的含义相去甚远。因此,每当我国与美洲国家贸易使用FAS术语时,一定要在“FAS”术语后面加上“Vessel”字样。
3.“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
(1)装运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八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而且,除EXW属于“实际交货”方式以外,其他七种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的方式。参见图1-2示意图:
图1-2 “装运合同”示意图
(2)到达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进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DAT、DAP和DDP这3个贸易术语都属于“到达合同”,到达合同都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范畴。参见图1-3的示意图:
图1-3 “到达合同”示意图
4.DAT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destination)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1)DAT的含义
卖方在指定目的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目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卸下之前的一切风险。
(2)买卖双方的义务
DAT与CIP非常相似,现在将二者比较如下:
①相同点
a.都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方式;
b.都由卖方负责申请出口证件,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支付出口海关税费;
c.都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都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d.都由买方负责申请进口证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海关税费。
②区别
a.交货地点不同:CIP在出口国指定地点完成“交货”,而DAT则在进口国的某个运输终端;
b.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CIP在出口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DAT却在进口国以“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为界;
c.卖方支付的费用不同:卖方在CIP术语下通常不需要支付目的地的卸货费用,而在DAT术语下,卖方需要在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来;
d.交货方式不同:CIP属于象征性交货,而DAT属于实际交货。
5.DAP
DAP——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
(1)DAP的含义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还处在运抵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DAP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DAP与DAT这两个贸易术语非常相近,二者只存在以下两点主要区别:
①DAP术语下的“目的地”更加宽泛,它既可以是“运输终端”,也可以是进口国内其他任意的“指定地点”;而DAT则只能是“运输终端”(某种运输方式的终点站)。
②在DAP术语下,卖方不需要在目的地抵达的运输工具上把买卖货物卸下来,而是直接在运输工具上向买方“交货”;而在DAT术语下,卖方则必须先卸货,而后才能“交货”。
6.DDP
DDP——Del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
(1)DDP的含义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办理所有的海关手续。
(2)DDP是全部的11种贸易术语中,卖方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一种。它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7.DAF
国际商会新修订的Incoterms2010已经把DAF(边境交货)这个贸易术语删去了。但是,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朝鲜、蒙古等邻国的双边贸易发展很快,特别是我国同这些邻国之间的货物贸易依靠铁路进行国际铁路联运(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Transportation),使用DAF贸易术语的情况非常普遍。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insert named place)边境交货(插入指定地点)。
(1)含义:卖方在规定的时问将货物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买方负责在边境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受领货物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2)DAF适用于相邻两国的进出口贸易,它属于实际交货。DAF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