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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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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huo1688 发表于 07-2-13 05: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南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公费医疗费用正常合理开支,根据国家医疗改革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学生中有带工资情形者,其医药费由原单位安排,不再享受本校公费医疗待遇。

二、学校鼓励所有学生依照自愿原则购买医疗保险。保险手续由关工委牵头,计财处、校医院具体办理。

三、学生医疗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下拨的个人定额医疗费(公费);二是个人交费参加的医疗保险。

四、对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学生,国家下拨的医疗费用的50%(30元/人·年)由其个人在校医院门诊包干使用。另外50%(30元/人·年)由学校建立医疗统筹基金,统筹管理,用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

五、门诊

1.学生凭门诊病历本在各校区医院就诊,其费用采取在病历本上记帐方式,全年门诊医疗费(30元/人·年)使用完后,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到各校区医院以外的医院门诊就医者,不予报销。

2.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当年结余部分,可转下年度使用。如病历本丢失,学校当年不补办新的病历本。

六、住院 

  1.凡参保学生必须在中南大学各校区医院实行定点住院治疗,需转院治疗者,必须经各校区医院批准,未经批准转院者,不予报销。  2.凡参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按学校承担部分和学生个人自理部分的原则,学校报销赔付后余额的60%。未购买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的学生,在校医院住院,按省医保药品目录报销30%,在校医院外住院报销25%。

    3.参保学生休学期间和寒暑假的住院医疗费用,返校后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理赔,余额学校不予报销。对未参保学生学校不予任何费用的报销。

    4.凡参保学生因患特殊疾病经批准转院治疗者,可根据病情,向学校借款其限额在4000元以内。

七、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车祸等伤害,以及各种预防注射的疫苗等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因意外伤害事故支出的医疗费,按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于未能按期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我校鼓励按年续买医疗保险。延长毕业时间在学校规定学制期内,其住院费用的报销可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九、各种自费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医疗保险,校区医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学生不享受门诊(30元/人·年)和住院费理赔余额的报销。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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