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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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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以下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 高考前夕,甲乙约定,在甲接至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乙送甲一台电脑
B. 甲男想要追求乙女,好友丙与甲约定,在他与乙结婚之日,免费为他们拍摄一套结婚纪念照
C. 甲乙相约,下次下雨时,一起去爬军都山,以感受“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
D. 甲把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同时约定,儿子大学毕业之后,就收回住房给儿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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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30 23:21:0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中国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主要依据是(   )
A. 历史性问题      
B. 先占     
C. 有效统治原则     
D. 割让
62#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30 23:20:41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修改宪法与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严格说来不完全相同,就单选题而言,A选项不是最佳选项。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得超过3000人,因此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即为600人,C选项中的800人满足“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要求,因此C选项正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但是无权修改宪法,故B选项错误。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知识点点拨】本题题目本身存在一定瑕疵,不严格来论的话,A、C选项都正确,考生在复习中注意掌握本题涉及到的知识点,不要对题目本身过于纠结。
61#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7 22:57:2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下列关于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该宪法
C. 800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
D. 宪法修正案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会议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60#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7 22:57:1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B
【考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解析】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具有“构成功能”,即法律规范在形式逻辑上表现为一定的判断,而任何判断都是两个以上概念的结合,所以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故A选项正确;法律规则确比法律原则更具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法律原则也具有灵活性等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二者同时存在,法律规则无法排除法律原则的适用,故B选项错误;在判例法国家,法律规则也可以由判例得出,不必然由法律条文来表述,而有的法律条文表述的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如各国民法的规定“公平正义”原则的条文,即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故C选项正确;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规定的内容更为抽象,有更大的适用空间,所以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选项,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点链接】参见舒国滢主编的《法理学导论》(第二版)第五章“法律规范”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
59#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6 22:43:0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下列关于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说法,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 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B. 法律规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而排除其他规范的适用
C. 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D.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58#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6 22:42:5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D
【考点】拘留与扭送
【解析】《刑事诉送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综上可知,正在实行犯罪的,既是扭送的对象又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57#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5 22:29:01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下列哪种情形,既是扭送的对象又是刑事拘留的对象(    )
A. 通缉在案的
B. 正在被追捕的
C. 越狱逃跑的
D. 正在实行犯罪的
56#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5 22:28:5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A
【考点】当事人
【解析】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第三人是指原被告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与到诉讼中。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称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赵、李二人对艺术品的所有权有独立的请求权,并非共同诉讼人,因此应该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55#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4 23:05:54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在香港的一个拍卖会上,以1800万元价格拍得一件艺术品。竞拍前王某与赵先生商量,由赵投资900万元,愿将拍得物品50%所有权归赵。后又找李女士商量,由李出资900万元,拍得物品的另50%所有权归李。赵先生、李女士分别同意,均付款。王拍得那件艺术品后,又与孙先生商议,愿将这件艺术品25%的所有权以450万元的价格给孙。孙同意,也付款。事后,王某迟迟不履行他和赵、李、孙三人各自的约定。孙某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问:若孙将王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赵、李两人将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共同原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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