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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大江兴国教授谈法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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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w 发表于 06-6-2 17:5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政大江兴国教授谈法硕复习
江兴国教授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员、中国法制史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从事法制史教学30多年,历年参与法硕联考命题、阅卷等工作。兼任本校法硕辅导班教学工作。

    江兴国教授:今天我主要是就法律硕士专业入学考试的中国法制史这个学科如何学习,如何复习?重点是什么?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法制史这科在高等院校的法律学科中,列为14门主干课或者叫核心课之一,这门学科,它有一个特别,它所讲的内容,都是已经过去的法律,也就是讲历史上的法律,这门学科所讲的知识,时间上的下限,是公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那么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无论是奴隶制社会的,封建制社会的,还是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以及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在使用了。这是这门学科的一个特点,由于这门学科所讲的内容,在现今生活中不再使用,所以大家平常接触的比较少,比如说,各种法制宣传栏目,一般都不会接触过去的法律。因此大家与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接触的就少,相对来说就比较陌生。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正是由于这门学科讲的是历史上的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大量的古文,这就给我们的学习增加了难度。那么既然是现今生活中不在使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为什么要学它,且为什么要把这门学科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门主干课或者就核心课?而且大家在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时候,还要把他作为一门考试的科目,这样来规定呢?这是由于这门课在法学教育中是基础课,是为其他课程打基础的,比如我们学刑法,民法,要学刑事和民事诉讼法。但是今天我们的法律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以后突然出现的,我们今天的法律是在过去历史上的法律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那么我们要想把今天的法律知识掌握好,我们就必须了解中国法律的过去。有一句话叫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那么我们通过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学习,就是要了解在漫长的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它的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从这些过程中我们了解法律,它本身的发展规律,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而且从具体的学科来说,比如说民法,刑法,这些学习的过去,我们才能懂得这些学科今天为什么会是今天的这种状态。
这是法制史这门课的特点,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那么有些网友给我发来一些问题,我看这些问题里面比较集中的是问:怎么复习中国法制史,当然提问题的人是从如何应付考试的问题出发,我想如何复习法制史首先应该讲一些如何学习法制史,这让我们了解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我们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那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什么决定,因此如何学习法制史,我的看法是:应当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的,政治的环境入手。这样我们对法制史的学习要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掌握记忆。我举个例子来说,大家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那么会知道在中国的奴隶社会,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律是秘密的,不公开的,但是呢?这种秘密的、不公开的法律,在我国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就被公开了。就是成文法的公布,这确实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大事,一个重大历史事件,那么为什么成文法的公布这种社会现象,会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而不是更早,或者是更晚会发生这样的历史现象呢?这就要我们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从经济角度来说,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土地的私有,土地的私有,作为一种现象出现,统治阶级,即使改变了生产关系。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化,然后按照各家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税收,这既保证了人民对私有土地的需要,国家必然的财政收入,这种生产关系变革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那么这种生产力发展的变革,带来阶级的变革,经济反映到领域中来。就是地主阶级,前提是土地私有,那么地主和人民出现之后,尤其是一定力量的地主阶级,他们要把他们的利益变成国家的法律,那么当时他们要求什么呢?就是要求打破奴隶制社会,少数奴隶制大贵族,由于垄断的种种特权,因此、掌握了政权的统治阶级,把法律公开,正是由于这种政治和阶级的结果在春秋战国时期,才能出现成文法公布这种重大的事件,所以我说我们学,那么你对法律变化、产生都要了解,你才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否则法制史学习起来,你要不了解,死记死背,学习起来非常枯燥。实际法制史上的问题,不应该这样学习,不仅是过去现在也是,比如说今年3月份,通过了一本重要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若干年之后,今年的世界就成了历史,新中国的法律,那么人们要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会在2005年的春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我们今天通过这部法律的历史背景,很显然这部法律就是针对台湾的台独势力,台独势力一年比一年嚣张,陈水扁搞台独,为什么在2005年春天我们要通过这部法律,台独分裂国家的行为从根本上给与制止,这部法律是符合海内外广大中国人包括海外的华侨,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在全国人大以极高的同意票率通过,弄清了法律的产生背景,你才好记忆,这也是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最基本的方法。另一方面,它学起来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光看教材是不够的,我建议大家还是设法听一听老师的讲课,因为教材表达方式,他的文字是有限的,很多地方它不可能给你一一详细的解释,而老师的讲课中,会根据法制史知识中的一些难以掌握的难点,或者古文中比较难以掌握的词句进行讲解,这比你自己去查字典,自己去找资料容易的多,所以我建议准备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的研究生的同学还是要想办法参加一些考前的辅导班,尤其要听一听辅导老师的讲课。这样学习起来事半功倍。
    大家提出的问题很集中,就是法制史有没有重点,大家觉得法制史知识点很多很杂,某一个部门的法律,不仅是刑法学建设犯罪和量刑这方面的法律,法制史对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如刑法,民法,司法制度,还有写朝代,讲行政法,它都要介绍,所以它的内容就必须庞杂,而且不同的朝代,法律之间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记起来容易搞乱,把汉代的记成了唐代的,多而杂乱,没有重点,任何一门学科他都有重点,法制史也不例外,法制史是过去我们中国法律4千多年,发展的历史,这样的变化,这种知识。那么我们在掌握法制史的时候要了解,一种法律制度,它在各个时期的表现,重大时期的表现一般是重点,拿奴隶社会来说,它在夏朝,商朝,蓬勃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西周的时候达到了最成熟的阶段,西周后的法律在奴隶制度的重点,提出了明德慎法,这样的法律思想十分重要,因为它对后来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治国产生很大影响,这当然就是一个重点,法律思想,它必然变化出来为法律制度,在西周的时候表现为统治阶级既要注重礼仪,又要注重刑罚,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既要抓思想建设,又要抓法律惩罚,这是统治阶级在漫长的过程中,总结出来只有两手并用才能做到国家政权的相对稳定,长治久安。
    那么所发生的法律思想,利和刑的关系,封建社会早期这个三个历史时期中,最后确立还有一个发展过程,在治理国家方法上也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战国和秦都是法家掌握政权,法家用严刑峻罚这种方式治国,但是呢?强大的秦帝国,建立了仅仅15年就被推翻了,这个历史是新建立的汉代统治者不能不认真思考的问题,那么他们经过探索,最后采取了儒家思想,作为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就是汉武帝思想的确立。在具体的这种思想确立之下,形成了德主刑辅这样的治国方式,而且一直为后来的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引用,很显然封建社会的发展为现在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有重大影响,因此汉代是一个重点。
汉代的法律仅仅是封建社会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汉代结束之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漫长的动荡的时期,一个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那个漫长的时期,将近四个阶段,这个时期结束之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隋唐这两个朝代,漫长的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在法律方面也积累了各种经验,因此就出现了像隋朝,唐朝这样中国封建社会完备的法律制度,成熟的法律制度,也出现了像唐律这样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典。我们正是通过对唐代法律的剖析,也就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认识它的本质特点。当然唐代的法律形成了三个重点。唐朝之后,中国进入封建后期,后期的法律又有它的特点,一方面从政治上说,封建政权不断的强化,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因此宋元明清,大趋势发展,无论从立法上,司法上,都出现了同这个大趋势的特点,而从经济上产生了另外一种现象,就是民事经济更加发达,中国历史上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基本的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经济政策是四个字,叫做重农抑商,因为中国那时候是以农业为主的,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发达,民事法律、经济法律也就相当的不发达。这种不发达从西方国家来说不发达,从中国本身来说,宋代以后,比起汉唐还是要发达得多,那由于今天我不是讲课我就不给你们详细的分析,我们知道北宋的京师,都是出现了人口超过100万大的城市,大的都市,这说明什么?本身就说明市场的发展,大城市的集中,不可能是搞农业,这个100万居民中,人的成分无非是四种,士农工商,做官的人不是很多,知识分子也是有限的,这个农民人口不说,但是在大城市中它并不是占决大多数,大城市的市民要维持自己的生活,他主要是从事手工业、商业,所以这种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决定了他的经济,这种经济决定了法律,宋代以后,民商法更加发达。
    所以呢?那么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宋代的法律是一个重点,另外明清两个朝代是封建社会的晚期,那么明代的法律集中反映了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的特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所以明代法律本身也是法律史中的一个重点,再有就是中国进入近代以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指三个时期,清代政权被推翻,因此这个时期是封建法律解体,而近代法律制度产生时期,也就是我国的传统的法律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这个一个时期。所以清末法律制度是一个重点,再有第二个时期是中华民国时期,从孙中山建立中华民国,长达38年,我们一般教学的重点在于中华民国时期,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时期,南京的政治存在很短,只有3个月,这个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它有一个特点,集中反映了中国的民主革命派的革命和利益,因此这个时期的法律是一个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从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创造第一个革命根据地,到最后蒋介石的倒台,这个历史时期长达22年。那么在这个历史阶段,经历了三个时期,一个时期是我们党所领导的法律,逐渐从萌芽状态到法律成熟的抗日战争时期,是比较成熟的,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新民民主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这是一个重点,我们刚才是从历史的角度前后朝代来说,这是纵向的,如果从横向的来说,我们剖析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有刑法,有民法,有诉讼法,他的重点在哪里呢?如果横向剖析一个朝代的第一统治阶级的立法思想,为什么我们在每一章前面讲统治阶级的立法思想,这是因为任何时期的法律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产生的,不能够不了解制定法律人的思想是什么样的?拿我们今天来说,我们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从历史上也是。各个历史的指导思想,这里面还是建议大家看看刚才我们讲的几个重要朝代。它制定了那些主要的法律,这是第二。
    第三,古代重要的法律,向来就是以刑法为主,刑法发达,相对来说,民法就不发达,因此呢?各个时期的刑事立法,如果从形象上来说,他也是重点.再有就是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掌握,也应该是从历史的纵向考虑他发生的一条线索,司法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审判,一个是司法制度,这几个是重点,至于明示的法律关系,西周是一个重点,再有宋代是一个重点,那么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点。重点和非重点应该说是相对的,只要是指定教材上讲的内容都是有可能考的内容,复习的时候不能忽略。考试的出题重点部分的题在一般考试中占重要地位,出在重点阶段,这是关于法制史的重点问题,第三问问题提的比较多是我们如何准备法制史的入学研究生考试,我们看什么书好?
    我想最基本的教材这几年一直在使用的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这个指南。这个书这几年每年都出,我看了看最近几年都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今年是第五版了,今年1月份考试的是第5版,这个法制史的还有一个特点,一般来说变化比较少,不像刑法民法。宪法也是如此.法制史讲的是过去的法律,过去的法律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他不可能会变了,法制史的教材相当来说变化比较少,04年同03年相比还是有变化的,它不是法律本身有变化,他是考试点的变化,唐代的部分加进了刑法的内容,而清朝的部分加入了一个太平天国的知识点,法律内容它不能变,我们不能改变历史,所以我建议大家用还是用联考指南,它是五门课放在一起的,法理、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宪法,五门课都放在一起,为什么我认为以这个教材为主呢?这个教材明显是法律硕士指南,我理解他出题应该以这个为主,以这本书为范围,这本书已经不少了,不应该超过这个范围。这是关于教材。但是呢?你如果在复习过程中,觉得这本书里讲的内容还是比较简单,可以针对性的再找一些书来看,法制史只是五门学科中的一门,不可能讲的很详细。如何想补充看书的话,高等院校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各个大学出版的都有,你针对这个联考指南你想补充那个方面的知识,都要以这个为范围,为依据。这本联考指南,我在这几年长期的教学中,也发现有一些不足之处,明显写错的地方,而且写错的地方从第一版,到第五版都没有纠正。
    比如说我看到,这本书在讲到战国时期一本法律法经,法经里面谈到,第五章,杂律。里面都有一些错别字。还有一个法律知识点,叫做领事裁判权,这个领事裁判权叫被告人主义,只有享有这种特权的的外国人,成为刑事或者民事案件的被告的时候,才享有领事裁判权,但是这在联考指南都印成了,享有这特权的人,就享有领事特权,当事人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但是领事裁判权,采取被告主义,如果外国人,成为原告,不能享有领事裁判权,这个错误不是文字错误,是作者对领事裁判权的理解错误。所以这些是联考指南的错误,今年出第6版有所纠正,我来给大家辅导的话这本书的不足我会指出来的。
   关于法制史中古文如何学好,就要考生的古文水平,特别是我反复讲的重点朝代,重点部分的古文还是要了解,我不是说大家要把这些古文一子字不差的背下来,你得了解这段古文的意思。这是对古文的处理,再有有的同学说:这本书联考指南里面的知识点都要考到,很多内容不会考,关于这一点我的看法是只要联考指南里面出现的知识点,都可以在老师命题的范围之内,在这个范围命题都不能叫命题出现问题了,所以呢?这些都不能说那一部分绝对不考,只是说在看这本教材的时期有重点的看,重点在一份试卷中占很多的分数。非重点部分也可能出题,但是有时间复习的话就是全面复习,就是10分也好,20分也好,都拿起来,非重要部分你投入可以少一点,至于某一点没有复习到,丢掉几分也不奇怪,因为你们要考法律硕士的话,要考的课目也很多,刑法、民法这两个学科占的比较大,这些科加起才是一个试卷,因此你们要根据分数的比例分配好时间。大家提出的问题我做以上这些答复,以后我还会在讲课辅导中给大家讲解,大家有什么问题还可以继续提?我讲完课以后大家还可以提。
关于在非法律考生中,有一部分学文的还有一部分是学理,有人认为学文的比学理的有先天的优势。这种差别是存在的,就是在学文的学生中还有专门学历史,专门学历史的在历史知识方面,比其他学其他学科的有优势,这个优势是客观存在的,那比如说我们考研究生,不论是什么学科都考英语,这个是客观存在。那么至于问是学理工科的,比学文的要多补一点了,这个我觉得没有其他的办法,因为它都是一个试卷,比如学文科的本科学生考计算机,比理工课的难度大一点,这个差别只能靠后来的努力去补。
由于法制史是一门记忆性比较强的课程,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把相关知识放在一起记忆,注意总结,这样不容一混淆。复习线路应以时间为序,把各个时间的重点内容串起来记忆,以避免记混。法制史的重点有三部分:一,西周时期的法律。二,唐朝的法律。三,清朝的法律。这三部分要注意各个时期的法律的特点、司法机关、代表性法典等内容。在学习的时候,可以以时间为序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多注意总结,绘制一些表格。把相关知识放在一起记忆,已避免混淆。法制史是一门以记忆为主理解为辅的科目,在记忆的时候,不妨多列一些表格,把相关知识点放在一个表格中进行记忆,然后贴在床头,每天睡觉前看上一遍,以避免混淆。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法律是法制史中最零散、最难记忆的一部分内容,应下点功夫重点突击。预祝考生们考研成功!
沙发
uu19840906 发表于 07-9-19 23:43:10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就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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