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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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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牧羊吉吉 发表于 14-1-11 10:2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参考答案
三、简答题:第31 - 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参考答案】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调整。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和不断变化的。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另外,法律的实施还需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遵守和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道德风尚和习惯,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的主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法的实施形成制约。
【考查知识点】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
  【参考答案】
1.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2004年宪法修正案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在原有的对土地实行征用的基础上,区分为“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并增加了在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的同时,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
【考查知识点】宪法修正案关于土地的规定。

3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参考答案】
①规定了“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②罗列了一系列公民权利与自由。
③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
④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
【考查知识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四、分析论述题:第34- 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4. 自由是做法律所认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政府论》(下)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除了材料中出现的自由价值外,现代法律还有哪些主要价值?
(2)什么是法律的自由价值?
(3)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1) 秩序价值  、平等价值 、人权价值  、正义价值  、效率价值
(2) 自由的概念与法学上的自由的含义和特点。自由一般是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其主要特点有:①自由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和从事的行为。自由是一个主体性的范畴,是人的主体性的充分体现。②自由也表现为主体自主选择的行为必须与既有法律规定相一致。法学意义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容许范围内的自由。③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正如马克思所说“确实是人的本质”,“不自由对人来说就是一种真正的致命的危险”。
(3) 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①法律确认自由。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即把自由法律化为权利。法律在把自由确认为权利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由的范围,国家通过对权利的保护来实现自由。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
②法律保障自由。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具有多样性:首先,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排除各种非法妨碍,以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免受公权力的侵害;其次,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防止社会主体超越权利滥用自由;再次,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救济程序。
【考查知识点】法的价值
35.综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P351
【参考答案】
法律权利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的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法律义务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依法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二者关系:
①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作用。两者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②权利和义务互为目的。
③权利和义务互为手段。
【考查知识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36、(15分)某市城东区进行旧城改造,王某的房屋在改造区域内,政府与王某就补偿XX一直未能达成一直意见。之后,王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王某为此多次上访,反映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城东区政府拆迁办遂委托某保安公司对王某进行截访,保安公司在王某上访途中将其扣下,并关押其近一个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该保安公司XXXX,王某获得了人身自由。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王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并回答这些权力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
王某的以下权利受到了侵犯:
1.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材料中王某被强行关于一个月,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
2.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材料中王某要去上访,结果被关押,侵犯了他的监督权。
3.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王某的房屋被强拆,其私有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考查知识点】
37、试述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参考答案】
共同纲领及新中国历部宪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用单一制的主要理由是:
    1.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我国自秦汉以来,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除较短时间处于分裂状态外,一直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特别是自元朝以后的700多年,我围再没有出现大的分裂局面,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国有建立统一的主权国家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心理。
    2.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状况决定了在我围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而宜于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1)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相互学习,人员交错往来,就全国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与汉族相互交错地居住在某一地区,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除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广西、内蒙古、云南等省、自治区居住比较集中的少数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族交叉居住在全国的其他各省和地区,一个民族完全集中在一个省居住的极少。新疆是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除维吾尔族外,还有12个民族,回族和满族更是遍布全国各个省。(2)我国各民族的人口数量之间差异较大。在全国总人口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只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10。有的少数民族只有数万人,甚至数千人。这样的人口结构,比较有利于实行单一制。
    3.融洽的民族关系。各民族在历史上相互合作、相互交流,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虽然曾经有过民族间的矛盾和战争,但友好合作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实行单一制提供了可能。
【考查知识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沙发
gzzymyf 发表于 14-5-23 16:50:06 | 只看该作者
专业综合31到37题  客观题和专业基础都没有。不过还是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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