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地点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时未出具其所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报考学院(或研究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经有关学院(或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三)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关于往届考生学历和应届考生学籍的说明 考生报考时所持的学历或学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能够查询到的学历或学籍,我校直接予以认可。 ●以下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后其学历才予以认可: A.持境外学历(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B.持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的境内学历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或研究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4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九)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标准将执行按国家要求调整后的新标准。 (十)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中“招生工作”栏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报考学院联系。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9-10月期间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学校代码:10730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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