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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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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y0001 发表于 13-9-20 16:1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和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教育部规定: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按以下原则选择报考点:
(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广州市考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广州考生”,深圳市考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深圳考生”。对广州、深圳的MBA和MPA考生,考试地点为甘肃农业大学;为方便考生,学校将统一协调,尽可能在广州或深圳就近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甘肃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不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2013年11月10-14日期间,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五、初试
(一)《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添加其他内容文字)。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按教育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的规定。有关考生须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方式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后获得。详情请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有关说明。
(二)初试时间:2014年1月4-5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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