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说明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且未被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录取。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中(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可接收学术型调剂生)。但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线上生不足的招生单位应优先调剂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富余合格生源。校内调剂程序为:考生本人向欲调剂专业提出申请,经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8.为了提高生源质量,各招生单位可从“985工程”高校(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毕业且报考“985工程”高校的考生中择优调剂部分优秀生源,调剂名额由研究生院单独下拨。经复试,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额学费。 9.学校将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调剂复试名单,审核通过后方可允许考生复试。
10.所有外校调剂考生复试合格且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录取后,各招生单位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直接通知调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录取确认,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1.5月上旬,凡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寄发《调剂接收函》,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试卷及相关材料寄至我校,逾期未到材料者,不予录取。
12.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各专业调剂,不含“985工程”高校调剂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原则上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收费等级为D级。
13.各招生单位须在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