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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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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 发表于 08-5-27 14:4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简论渎职罪。(华东1999)
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华东1999)
 试述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异同。(华东1999)
 论我国刑法对渎职罪的修订及其适用。(华东1999)
 简述哪些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及此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华东2000)
 简述依法构成和适用抢劫罪的三种情况并作法理分析。(华东2000)
 阐明刑法中关于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其与受贿罪主体的异同点。(华东2001)
 阐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进行修改后的新规定,修改后的条文与原条文有哪些主要不同。(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刑法分则部分的论述题一般考的是非常重要的罪。分则中可能出论述题的知识点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与相似罪的区别;走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及其与受贿罪的比较,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与行贿罪的比较,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偷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过失杀人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侵犯财产罪一章中的所有的罪,以及抢劫罪与转化抢劫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关系,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重要的罪有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医疗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贪污贿赂罪非常重要,从以上的试题可以看出,论述题 有一半以上是在贪污贿赂罪中出题,所以一定要认真复习,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概念与特征,贪污罪与业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等;渎职罪中要注意的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徇私枉法罪等。 【难点】交通肇事罪,走私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偷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过失杀人罪的区别,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抢劫罪以及转化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 【重点】交通肇事罪,走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及其与受比较,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偷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过失杀人罪的区别,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抢劫罪以及转化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考生回答论述题时,应当把握重点,思路开阔,论证严密,结构、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若需要时,还要提出立法的修改或补充意见。
Ⅰ  总则部分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 名誉权与荣誉权(人大1998)  基金会法人(人大1999)
 代理与居间(人大2001)
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武大1998)  事实行为(武大1999) 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武大2000)
 形成权;法人独立财产(西北1998)  支配权(西北1999)  期待权;时效(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内容(西北2000)  私法;法人的清算;民事权益;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西南1996)  诉讼时效的中断;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合伙财产;无权代理(清华1999)  法律事实的构成(清华2000)  表见代理(对外经贸2000)  抗辩权;宣告死亡;复代理(厦大2000)
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肖像权与肖像载体所有权(清华2001)
 形成权;附随义务;名誉与荣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浙大1999)
 民事权利;附条件法律行为(浙大2000)
 期待权;法人机关;行纪(浙大2001)
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华东1998)
 委托、代理;人格权;非法人团体与合伙;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华东1998)  要物行为(又称实践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非法人团体与合伙(华东1999)
 期待权与既得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代理与代表(华东2000)
 合成物与聚合物;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财团法人;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人格权与身份权(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各校在总则部分考的名词解释主要是一些基本概念、重要概念,总则中较偏的概念并不会出题。 【难点】民事能力、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及时效制度。 【重点】在名词解释中,权利的分类是重点,因为权利的分类相对来说理论性较强一些,但是其知识点相对较分散,考简答题、论述题的可能性不大,要想考查这一部分内容一般只能出名词解释题。
填空题 试题检索 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外经贸2000) 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和。(对外经贸2000)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1);(2);(3);(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的。(对外经贸2000)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责任。(对外经贸2000)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和。(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一般在法条规定和民法中基本的分类上容易出题。
单项选择题
试题检索  合伙清算后的剩余财产首先应当用于支付(    )。(对外经贸2000) A税款          B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清算费用      D债务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民法通则》的规定。
多项选择题
试题检索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哪些人身权利在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外经贸2000) A健康权          B姓名权 C通信自由权      D名誉权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出题的指导思想和填空题大体相同。但是,其难度比单项选择题要大一些。
判断题 试题检索 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武大1998)  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武大1998)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    )(武大1998) 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武大1998)  基金会法人在我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武大1998) 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武大1998)  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需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请求权。(    )(武大1998)
 代理人行使代理复任权,须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武大1998)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全权代理法人对外进行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对外经贸2000)
 习惯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对外经贸2000)  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对外经贸2000)  如果原合伙人与入伙人没有在入伙协议中就合伙既有债务作出约定,则入伙人对合伙既有债务不承担责任。(    )(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会考太偏太难的知识点。
简答题 试题检索  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北大1999) 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人大2000)  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武大1998)  何谓表见代理,其成立要件是什么?(武大1999)  如何理解民法的性质,为什么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法?(武大1999)  简述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武大2000) 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受到妨害和分割时,作为原权和救济权的诉讼时效如何?(法大1999)  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清华1999)  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清华1999)  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清华2000)  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清华2000)  “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你对此如何认识?(清华2000)  简述法人机关的概念及构成。(西北1999)  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及其应遵守的规则。(西北1999)  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简述人格权的特征。(西北2000)  简述撩开法人面纱理论。(对外经贸2000)  简述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行为的关系。(对外经贸2000)  简述法人成立条件。(厦大2000)
 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浙大1999)
 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浙大2000)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浙大2000)
 何为人身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浙大2001)
 公司法人的条件和特征。(华东1998)
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异同。(华东1999)
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主要区别。(华东2000)
 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华东2000)
 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华东2000)
 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华东2001)
 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华东2001)
 试述隐名代理。(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常考的知识点有:表见代理、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一些较新的理论,如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等。 【难点】考生一般不十分重视时效制度,但是,从某些学校近几年的考题看,时效制度中也有可能出大题,甚至考某些具体权利的时效,故时效制度不容忽视。 【重点】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性质,法人的机构,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如授权行为的性质、复代理等,以及时效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制度。
论述题
试题检索  试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人大1999)
 论民事权利的体系内容及其民法保护的意义。(北大1998)  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北大1999)
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北大2000)
 论述对“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一语的理解(引自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清华2001)
 从各国民商法的晚近期发展趋势论我国民商法之走向。(武大1998)
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无效。(武大1998)
 民事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南1996)
 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及其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西北2000)

 试论“过错责任”与“意思自治”两项原则在民法基本理念上的关联。(法
大1998)
 试论自力救济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功能及适用。(法大1997)
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法大2000)
 试述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法律后果。(吉大2000)
 试述民法解释的方法。(吉大2000)
 试述民法解释学的价值与方法。(中南1997)
 试论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的关系及其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作用。(
华东1998)
 试论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华东1998)
 《民法通则》在代理关系中规定了哪几种连带责任?你是怎样理解的?(华东1998)

 试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华东1999)
 试述民法的价值观念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华东1999)
 试述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华东1999)
 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华东1999)
 论民法的基本原理。(华东1999)
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浙大2000)
 试述现代信息社会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义。(华东2000)
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华东2000)
 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论基础。(华东2000)
 恩格斯说过: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
请谈出你对上述语录的体会。(华东2000)
 试述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差异。(浙大2001)
 评说“两种平等观”。(提示:实体平等观、程序平等观)(华东2001)
 试述“民商合一”之利弊。(华东2001)
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华东2001)
 试论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华东2001)
 结合以下语录,对民法相应制度作出相关论述。
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华东2001)
 论法人责任。(中南1997)  论民法的性质。(中南1998)  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表现和本质意义。(中南1998)  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定位。(中南1998)  试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中南1998)  我国民法典之结构设计之我见。(中南1999)  试论我国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中南1999) 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 论诉讼时效的效力。(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 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关系之我见。(民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 试论民法之性质。(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 论合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2000)  何谓商法?试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 法律行为制度存废之我见。(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 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 论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9)
 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 论身份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 论无权代理。(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 略论民事法律行为。(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8)  略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 试比较因重大误解与因欺诈行为的民事行为之异同。(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 简论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之异同。(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 论民事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试题分析
【考点】论述题一般出在民法的基本理念部分,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商法的关系等。 【难点】在掌握了基本知识后,就民法论述题来说,如何答题是难点。很多题都是跨越民法各个分支学科的,需要较强的综合能力,答题时不要只答指定教材上的相关部分,凡是能说明该问题的论据一定要想全。另外为了答好论述题,多读一些杂志上的相关论文是必要的。 【重点】重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因目前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理论界亦在为此作准备,关于民法典的体系设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等问题较热。另外,法律行为中也可能出大题,尤其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等不容忽视。这几年讨论较多的民法的解释也应加以注意。
近年来民商法学的理论研究日渐活跃,成果也颇为丰富,在民法总论和人格权法方面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的一般理念,如平等原则、民法的功能、民法的现代化、民法与市场经
济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等。(2)民事主体,如法人、合伙。(3)代理制度,如表见代理等。(4)人身权,如人格权、隐私权等。
Ⅱ  物  *"权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 地役权与地上权(人大1998)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抵押与质押;地役权与相邻权(武大1998)  最高额抵押(武大1999)  物上请求权(西北1998)  物权行为(民法专业试题,西北2000)  地上权;物权行为(经济法专业试题,西北2000)  留置权;最高额抵押;占有改定(对外经贸2000)  相邻权与地役权(吉大2000) 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吉大2000)
 物权(华东1999)
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抵押权与典权;占有与占有权(华东2000)
 合成物与聚合物;土地出让使用权;抵押与质押(华东2001)
 地役权与相邻权(浙大1999)
 物权请求权(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可能出名词解释的知识点有物权、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原物、孳息、种类物、特定物、物权法定主义、定限物权、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遗失物、埋藏物、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取得时效、占有等。 【难点】物上请求权、物权行为、所有权、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 【重点】名词解释和概念辨析题主要考的是基本概念,其中常出题的地方是物权的分类,即各种具体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等。
填空题 试题检索
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填空题的考点主要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太偏太难的知识点一般不会考。 【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重点】物权法的制定已经被立法者提上日程,关于物权的各方面问题都很重要。
单项选择题
试题检索  在民法发展史上,正式使用“物权”概念的民事立法是(    )。(对外经贸2000) A法国民法典                    B奥地利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  我国关于物权公示效力采取的是(    )。(对外经贸2000)
A成立要件主义
B对抗要件主义
C以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 D以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以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  根据物权理论,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对外经贸2000)
A留置权、质权、抵押权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质权、抵押权、留置权D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试题分析 【考点】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 【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单项选择题,对外经贸大学考题的特点是一般较偏重于理论性,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这一点。
多项选择题
试题检索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对外经贸2000) A按份共有人B共同共有人 C房屋承租人D抵押权人  因下列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是(    )。(对外经贸2000)
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D运输合同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民法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事件的考点也可能以填空题、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难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担保法等。
【重点】在物权法中,担保法理论和法律规定是出题的重点。
判断题 试题检索 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人分离。(    )(武大1998)
 典权的成立,以移转典物的占有为要件。(    )(武大1998)  通过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对外经贸2000)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与该土地之上的房屋同时抵押,而不能分别抵押。(    )(对外经贸2000) 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对外经贸2000) 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    )(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判断题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的规定,比如对外经贸大学2000年考题之一就是留置契约的禁止和房地结合主义在担保法中的体现。可能考到的一些基本原理一般在指定教材中都能找到,仔细复习就可应付。
简答题 试题检索  简述质押与留置的异同。(人大1998) 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人大1999)  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北大1998)  结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大1998) 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大1999)  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北大1999)
简答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概念及区别。(西北1998) 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上有何不同?(西北1999)  简答取得时效的要件及效力。(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简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什么是善意取得?其成立要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武大1998)
 什么是占有时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武大1998)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武大1999)  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及其效力。(武大2000)  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清华2000)
 物权的公示方法。(清华2001)
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清华2001)
 简述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厦大2000)  简述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处理原则。(厦大2000)  论物权法定原则。(对外经贸2000)
 如何理解民法上的物?物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华东1998)
 从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看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华东2000)
 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交付制度在物权变动中的意义。(华东2000)
 占有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浙大1999)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哪些主要区别?(浙大2000)
 共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物权部分易出简答题的地方有:各种具体物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各种具体物权、具体制度的要件、特征、法律效果、包含的内容等。 【难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等。 【重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物权的变动,善意取得的要件和法律后果,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联系与区别,各种具体物权的要件、效力,取得时效的要件等。
解释法条并说明理由
试题检索  《民法通则》第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武大19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武大1998) 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提示:遗失物的含义;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对本款规定的评述)(武大1999)
试题分析 【考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中关于所有权转让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难点】近几年只有武汉大学出解释法条题。这样的题灵活性较强,且要求理论功底较深,主要考有较多理论、较大争议的法条。财产的转移时间涉及物权变动中公示的效力是对抗主义还是成立主义,这几年讨论的较多;对于民法通则中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学者多有争议,在前两年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较多。这样的题一般与立法建议紧密相联,答题时不仅要说明此法条如此规定的理论依据,若法条规定不合理,还要说明不合理的地方,以及修改的建议等。一般有关这样的内容在最近的杂志中都能找到相关的文章,此种情况再次证明复习时要注意主要法学杂志上的相关文章,关注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 【重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法条。
案例分析题
试题检索 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提供了5辆汽车(每辆价值8万元)作为抵押。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提供保证,约定在甲公司未能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乙公司、丙公司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来,在一次火灾事故中,这些汽车均有不同程度地毁损。银行向甲公司表示,既然有乙公司、丙公司的保证,汽车又被烧坏,抵押也就不必要存在了。以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银行遂要求乙公司、丙公司履行保证义务。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北大1998)  1999年10月,李艺与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李艺支付了房款,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交付了房屋。李艺将该房屋交与其儿媳张琼居住,并向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由张琼代理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琼在居住期间,伪称房屋为其自己所有,与王珲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王珲依约支付了房款,张琼遂携款出走,至今不知去向。现李艺、王珲都主张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争执不下。 请问: 1目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张琼与王珲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对李艺与王珲的权利应当如何进行保护?(对外经贸2000)  某企业濒于破产,欠了若干个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其中包括某银行债务。这时,银行与该企业达成协议,即用企业全部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抵押。为此,导致诉讼发生。
问:这一抵押协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南1997)  某乙路拾足金项链一条,因寻不到失主,便将金项链交给公安部门招领。招领期届满,仍无人认领。不久,公安部门依法将该项链进行拍卖,被某丙买去。某丙因故将这一项链寄放在好友某丁家里,被小偷某戊偷去。某戊将项链卖给某己。某己不幸死,遗有二女某庚与某辛。某庚与某辛为争此项链,找到某甲,某甲说该项链正是自己一年以前丢失的,当即提出返还项链的请求(经查此确系某甲丢失之物),某庚、某辛不同意,此事又被某丙得知,他亦请求返还项链给自己,各方争执不下,便诉至法院。 问:该案例涉及了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都有哪些?该项链应否返还?如应返还,应返还给谁?为什么?如不应返还,理由何在?(中南1997)  甲向银行贷款,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返还贷款本息。同时由乙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即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1996年1月31日,乙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1996年2月7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延期至1996年6月30日返还贷款。此事项并未告知抵押人乙。1998年6月23日银行因甲未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与乙返还贷款。法院查明:(1)抵押合同订立后至1996年11月10日,银行未找过乙;(2)银行一直向甲主张权利。此案审理中难点:抵押期限应至何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若你作为审判法官,该如何分析与处理,为什么?(中南2000)  1996年5月,安厦地产开发公司向某银行借款2 000万元,双方约定以安厦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开发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该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在登记机构办理了登记。以后该银行在了解了该地皮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安厦公司必须再找第三人作保。安厦公司便请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保,投资公司同意作保,并于1996年6月6日,投资公司向该银行出具保证书:愿与安厦公司就2 000万元借款的偿还负连带责任。保证书上有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了公章。银行向安厦公司发放了2 000万元贷款后,安厦公司因将贷款挪作他用,未在规定的还款日期1997年6月6日后还款,银行发现安厦公司又将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设定了另一个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为了避免抵押权实现的麻烦,遂直接起诉请求投资公司偿还2 00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请对该案中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案情事实:
(一)民事诉状:
原告:T市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公民乙
第三人:公民丙
诉讼请求:返还房屋
事实与理由:
被告乙系××大学生生物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原告为引进高技术人才,聘任被告为技术主管,并于1995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业经T市开发区劳动局备案。为了留住人才,原告为被告购
置了面积为109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款为56万人民币。并约定,该房的所有权属原告,由被告无偿居住。当被告在工作满5年后取得其所有权;若被告工作未满5年而调走,则须返还该房于原告。
1998年5月被告为出国高就,辞职离开公司,但未交还住房。当原告向被告索还住房时,发现被告已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丙,双方正在房管局办过户手续。故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998年7月3日
(二)原告提供的证据。
劳动合同:
甲方:T市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公民乙
…………
第14条  住房福利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位于本市NK区福临花园的住房一套提供给乙方无偿居住。
2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满5年,可取得该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若未满5年而离开公司,则需将该住房无条件交回甲方。
双方签章
1995年8月29日
(三)被告提供的证据。
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有权人:公民乙
房屋地点:T市NK区福临花园7幢805室(7805室)
建筑面积:1097平方米(投影计算)
发证日期:1995年11月26日
(四)经法院调查和庭审质证过的事实。
1国家规定,个人购房可享受优惠。原告在为被告购买本案系争房屋时,考虑到:若以公司名义购买,一是5年后尚须过户于被告,而过户则须缴纳印花税和交易税,二是无从享受优惠;而如
以个人名义购买,则不仅可免除将来的过户和税负,而且可享受国家的优惠。于是直接以被告名义购了本案系争房,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当然为被告。
2T市开发区劳动局提供书面证言,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经该局审核备案,属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3被告于1998年5月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8月办完出国读书手续。
4 1998年6月,被告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丙,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于7月共同到T市NK区房管局申办过户手续,该局已经受理并令双方交清了一应税费。
5依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向T市NK区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该局暂时冻结过户登记。现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交易在冻结中。
(五)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何人?
2本案甲乙之间的劳动合同及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应判决给何方当事人?判决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须否给对方以补偿?为什么?(法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的主要内容是担保法,因为目前物权法中法律规定比较成型的只有担保法,而案例分析题一般是考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此外,物权的转移也不容忽视,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都规定了物权产生、转移的时间。 【难点】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答题方法是难点。首先,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熟悉与准确理解是答好案例分析题的基础。其次,要注意答案例分析题最重要的是要抓住法律关系。再次,在分析案情、给出法律上的解答后,如果能力允许,还可以答一些由该案例引发的进一步的理论上的思考,如果考生能从具体的案例中引发出理论上的进一步的探索,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有理,阅卷老师定会认可考生的研究能力,高分是必然的。 【重点】物权法的案例分析题考的主要内容是担保法。
论述题 试题检索  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人大2000)
 论权利质押。(人大2001)
 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与区别点。(西北1998)  试述物权公示制度。(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试论保证合同的订立及法律效果。(法大1998)  试论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及其法律效力。(法大1999)  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清华1999)
 试述无形财产在运用中的法律含义。(清华2001)
 试述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中南1997) 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如何?(中南1998)  试述现行法中的权利担保制度。(中南1999)  论物上请求权。(中南2000)  试论物权法中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法大1997)
 试论述当今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武大2000)
 论用益物权。(经济法专业试题,中南1997)
 从下列法律条文归纳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在归纳时应当实事求是,以法律和法规所表述的规范为准,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就怎样归纳,而不要从教条出发) 1《民法通则》 第80条第2款: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60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5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第48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61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4《担保法》 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5《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3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第6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三)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7《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法大2000)
 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北大1998)
 结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北大1998)
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大1999)
 论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北大1999)
 结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论我国应建立怎样的土地权利体系?(北大2000)  论物权的效力。(浙大1999)
 试述相邻关系的含义、特征及其处理原则。(浙大2000)
 为什么说物权是支配权?(华东1999)
 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论述题主要出在物权的体系、物权的效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性质、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行为理论的评价、物权法制定之际各种事实上的物权的整理(如土地承包权的整理等)、物权的变动、各种具体的担保物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等知识点上。 【难点】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出的从法条归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题是一个新题型,它不仅考查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实际上还考查考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的综合归纳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故考生复习的时候就要对当前的法律规定和以后的立法趋势加以关注,我国正处在频繁立法的阶段,理论界在为此做准备。 【重点】物权法的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物权法的制定相关的知识既是重点也是热点,如各种事实上物权的整理、物权法的体系、物权行为的评价及我国是否借鉴物权行为、用益物权的体系等。一般认为,物权的体系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
物权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
2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国有企业经营权财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物权采矿权典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保留
3类物权——占有其中引起讨论较多的问题有:(1)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2)占有;(3)用益物权的体系;(4)法人财产权;(5)善意取得;(6)物权法的原则,如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7)现有草案与宪法有关财产制度的冲突与协调等。
Ⅲ  债权(本部分包括合同法与侵权法)
名词解释 试题检索  高度危险的民事责任(人大2000)
 定金与预付款(人大2001)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武大1998)  给付;过错推定(武大1999) 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武大2000)  风险负担(清华1999)  风险负担;附随义务(清华2000)
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清华2001)
 连带债权;过错推定(西北1998)  举证责任倒置;承揽合同(西北1999)  连带之债(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连带责任保证;预期违约;融资租赁合同(民商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过错(厦大2000)
 共同侵权;代位权;债权与请求权;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违约责任与无效合同的责任(浙大1999)
 不安抗辩(浙大2000)
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华东1998)
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务承担与代物清偿;混合过错与共同过错(华东1999)  连带之债与不可分之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华东2000)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提存(华东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债法中的概念较多,可考的知识点也较多,尤其是各种债的分类,如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等。合同法中的概念有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清偿、抵销、混同。合同法分则中的具体合同也可能出概念题,如赠与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侵权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也可能出题。 【难点】各种债的分类及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过错。 【重点】要约、承诺、要约邀请、各种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解除、债权让与、债务承担、风险负担、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
填空题 试题检索 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填空题。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基本分类和基本原理。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填空题出得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中的规定。
【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 【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
多项选择题
试题检索  在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是(    )。(对外经贸2000)
A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B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C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D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
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有(    )。(浙大2001)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B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C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D地面施工责任
 民间借款合同属于(    )。(浙大2001)
A实践合同    B诺成合同    C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
 因一方的过错而引起下列情况之一的,过错方应对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浙大2001)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违约            D合同解除
  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8万元的手表一块,后擅自将此表以65万元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处事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而将此表买下,并以72万元转卖给丙。在本例中,(    )。(浙大2001)
A甲与乙的买卖无效
B因乙为善意,甲与乙的买卖应认定有效
C甲不能请求丙返还手表
D甲可以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试题分析
【考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及法条的基本规定。 【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 【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
判断题
试题检索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导债的履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债的履行。(    )(武大1998)
 在共同保证中,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武大1998) 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债的关系自然归于消灭。(    )(武大1998)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移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而不必征得其同意。(    )(对外经贸2000)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保管合同都是实践合同。(    )(对外经贸2000)
试题分析
【考点】在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的专业课考试中,判断题出得不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法条中的规定。 【难点】债法总论,合同法总则,尤其是合同成立过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合同消灭、违约责任等。 【重点】合同法是重中之重。
简答题 试题检索  试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人大1999)
论合同效力与合同自由原则。(北大1998)  简答委托(委任)与行纪、居间的主要区别。(西北1998)  简答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的性质。(西北1998)  简答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简答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武大1998)  什么是民事责任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什么条件下不发生竞合?(武大1998)
 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理由及要件。(武大1999)  产品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承担。(武大1999)  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含义及法律特征。(武大2000)  简述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武大2000)  简述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武大2000)  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清华1999) 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保证中如何运用?(清华2000)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你如何认识这些缔约主体?(清华2000)  简述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清华2000)
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承担。(清华2001)
 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清华2001)
 解除权与撤销权。(吉大2000)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吉大2000)
 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华东1998)
 简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华东1999)
 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华东1999)
 简述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华东1999)
 试析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华东1999)
 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华东2000)
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有何规定?(华东2000)
 债权法有哪些特征?(浙大1999)
 《合同法》对债权保全有何规定?(浙大2000)
 简述债务转让的方式与效果。(浙大2001)
试题分析
【考点】债权法部分出简答题较多,如债的性质、效力,债务与责任,给付,债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等。合同分则中也可能出简答题,如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委托、居间、行纪的关系等。侵权行为法中也可能出题,如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产品责任等。另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可以以简答题形式出题。 【难点】债务与责任、给付、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等。 【重点】债的性质、效力,债务与责任,给付,债务履行的原则,债的保全,债的转移与变更,责任竞合,情势变更,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解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预期违约,合同解释,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侵权行为的几种归责原则等。
案例分析题
试题检索  1992年12月,原告(某研究所)委托本单位职工张某(被告一)赴新疆某石化厂(被告二)就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为此合同的签订,原告做了资金、设备、人员的准备。但在与石化厂签订合同之前,张某调离了研究所。张某调离后以另一家工程研究所的名义与石化厂签订了承接原油电脱盐项目的合同,致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被告张某、某石化厂赔偿原告某研究所30万元;2两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根据此案,请你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北大1999)  停薪留职人员钱某、马某、王某欲在海口市创办一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因其只带有5万元资金,不够开业的资金条件,遂向其原工作单位裕华发展公司求助。双方商定:裕华公司给钱某等三人借款50万元,办理注册登记,设立海昌电子有限公司,由钱某等三人作为股东,公司独立经营。裕华公司只作为海昌公司的主管单位,每年可向其收取管理费5万元,裕华公司给钱某等三人的50万元借款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还清。1988年10月海昌电子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金55万元。裕华公司为其出具了资信证明,钱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又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一年后,海昌公司盈亏持平,只拿出30万元返还了其主管单位裕华公司的借款,其后海昌公司一直经营状况不佳、亏损。1991年3月,被迫申请破产解散。此时该公司实有财产只有70万元,但拖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尚欠其他债务50万元。银行欲扣押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贷款,其他债权人亦纷纷要求公司还债。鉴于海昌公司资不抵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要求裕华公司承担责任,裕华公司拒不认债,并要求海昌公司偿还开办时由钱某等人所借尚欠的20万元。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西北1998)  1992年12月,江苏东风化轻公司从广西万发工业供销公司购得橡胶60吨,并于同年12月8日委托万发公司以东风公司为收货人将这批货物发往上海某站。1992年12月15日,上海某站收到这60吨橡胶后,未通知收货人东风公司提货。因东风公司以往发到该站的橡胶曾由某轮胎公司直接提走,该站则将这批货物直接发给了轮胎公司。轮胎公司在其与东风公司原供货业务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将这60吨橡胶提走,并投入生产使用。当东风公司到该车站提货时,该站均以货未到答复,致使东风公司一直来往于始发站与终点站之间查询这批货物。直到1993年5月18日才查清货已于1992年12月15日到达上海某站,上海某站已将这批货发给了某轮胎公司。后经多次交涉,1993年6月17日东风公司从轮胎公司讨回了这60吨橡胶的原价款428 000元,而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每吨橡胶价格已涨至8 170元,60吨橡胶价款应为490 200元,价差达62 200元。为此东风公司于1993年8月30日将上海某站和轮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利益,赔偿查询货物的车旅费等经济损失。请以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西北1999)  1997年6月,原告某市牛奶公司从被告某市水产肉蛋禽公司处购得胡麻饼5 000公斤,与其他饲料配比饲喂奶牛,用后未见异常。同年12月21日,原告再次从被告处购回胡麻饼12 000公斤(共170包)。12月22日午间,原告当班工作人员将其中的18包分发给各养牛队,按正常配比饲喂奶牛,各队于12月23日早晨均出现了奶牛中毒死亡现象,原告当即通知市动物检疫站、畜牧兽医站及被告派员到现场,解剖死亡奶牛,勘查分析事故原因。经检查剩余的152包胡麻饼,发现其中有25包系菜籽饼,其外包装无标签,并且形状、颜色各异。经有关部门化验,此次奶牛死亡系菜籽饼中毒所致,原告因此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5 000元。试分析本案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武大1999)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所在市的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一份。约定市土地管理局将“永昌经济开发区”H区第507号地(面积282亩)的使用权出让给甲,用于开发商业和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计3 7724万元;使用期为50年。甲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纳定金,数额为出让金的5%,60日内交纳出让金45%,一年内分两次交纳其余出让金,并在交足全部出让金后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理则为自动放弃合同。合同订立后,甲依约向土地管理局交付了定金,然后即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在上述507号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甲以土地使用权作出资,乙则投入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并承包开发工程,开发建成的楼房也由乙负责销售。销售收入除补偿甲交纳给土地局的3 7724万元出让金外,另付给甲50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补偿,其他则归乙所有。乙于合同订立后先后向甲付款80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乙未再付款。甲也未领得第507号地的使用权证书,此项纠纷闹了很长一段时间,乙便诉请甲返还8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其理由是:甲至今未能办妥用地手续,使合作无法进行;况且甲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与我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也是违法的。故而诉求解除合同,返还出资。在庭审中,甲主张土地使用权手续之所以至今仍未办下来,是由于乙违约未交足出资所致。对此乙须负违约责任;经与市土地管理局洽商,只要现在交足全部权利出让金,该局仍将办给第507号地的使用权(按:经法庭调查认定,这一情况属实)。甲反诉乙违约,诉请判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约。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甲未交清权利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便与乙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书也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故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协议无效,甲应负主要责任。乙诉求返还出资800万元,应予支持。驳回甲的反诉。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作开发协议有效,应予履行,乙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判决。其理由是:1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属房地产合作开发,而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的关系是转让,误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意,是错误的。2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资而合作开发的合同,并不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有效要件。一审判决认为我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 与他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当然无效,这一认定欠缺法律根据。我们反复检索有关法规,发现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才须以土地使用权的既已取得为要件,并须达到法定的开发投入,且须办理转让登记;而合作开发则无须如此(按:上述检索结果是真实的)。3既然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属合作开发,而合作的开发合同又无须以土地使用权为要件,因而双方的合作开发协议应为有效;既然协议有效,因而乙不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必须负其责任,并须继续履行协议。鉴于市土地管理局现已同意在补足权利出让金后办给土地使用权证,人民法院应当成全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协议书。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何种合同类型? 2甲乙双方的“合作开发协议书”是否成立? 3甲乙双方的上述合同是否有效? 4对于双方纠纷应如何判决?(法大1997)  甲公司与乙工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乙将其自有的本市解放路888号院内的房屋20间出租于甲使用,月租金3万元,租期10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年,双方补充约定,乙同意甲将其中10间房屋拆除,改建为三层楼房;一切费用均由甲负担;建成的楼房由甲使用;租期届满,则无偿归属于乙;关于禁止转租和房屋租金的约定均不变。10个月后楼房建成。双方依约各自履行,相安无事。到第五年,乙发现,出租房屋包括楼房均由丙使用,月租金为15万元。乙感到吃了亏,便找甲理论,认为甲将房屋提供丙使用的行为构成违约转租,主张解除合同,通知丙限期搬出,将房屋收回。甲则主张其与丙系联营伙伴,丙使用房屋系根据联营合约,而非转租。甲并出示了其与丙的“联营合约”作为证据,主张乙无权解除合同。经查,甲丙“联营合约”约定,双方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丙作为新技术开发公司,其开发的新技术均提供于甲优先使用,并负责技术培训,甲则给付技术使用费和培训费。同时,甲提供解放路888号的房屋给丙使用,丙须给付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合营期为5年。甲乙就租赁纠纷不能协商解决,于是诉至法院。在庭审中,甲主张,楼房之建,系以8年预期使用权期间(按:租约原定租期为10年。在改建楼房之前甲已使用平房1年,谈判和改建又用去1年,故楼房建成投入使用时,租期尚余8年。此8年即甲对该楼房的预期使用期间)为条件的,如果不是预期能使用8年,那么是不可能投资建楼的。现在楼房仅仅使用了2年有余,乙即主张解约收楼,是不公平的,甲认为乙无权无偿收回。纵使甲确属违约,乙也仅能就10间平房的租约求为解除。请问: 1甲提供楼房于丙使用属否转租? 2此案如须判决结案,判决内容应当如何?  (1)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甲所建楼房无偿归属于乙。抑或
(2)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收回楼房却须给甲一定的补偿。抑或  (3)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但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于丙的事实予以保护。抑或  (4)判决乙有权解除租赁契约,但乙只能收回甲擅自转租于丙的平房10间;甲出租楼房于丙的事实予以保护,不过,甲自丙收取的房屋使用费(每月15万元)中高出乙向甲收取的租金(每月3万元)的部分,应由甲乙平均取得,即判甲将该高出部分给付于乙。(法大1998)
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位于淮河之滨的某市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向淮河上的过往船舶收取治安费和气象服务费等费用。该行为直接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引起航运企业的不满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已被勒令取缔,将其所收款项没收于财政。然而,上述措施虽然剥夺了乱收费机关不该取得的利益,救济了社会秩序,却未予受害当事人以民事救济,引起人们的质疑。请用民法学知识分析:上述乱收费行为究属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试从法律要件入手,说明理由。(法大2001)
 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在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1月底,因电视热销,甲商店为了不丧失这一商业机会,遂打电话请求乙电器公司马上发货,并保证在收货后20日内付款。乙电器公司于11月28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不久,许多购买电视的消费者反映电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果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请问: 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是违约行为,为什么?
3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对外经贸2000)  一个加工承揽合同上规定了定金,明文指出定金要“汇入对方(即木材厂)指定的账户”。这个合同又附有一个保证合同,即由某银行出具了一个文件,上面写明:“定金汇入木材厂,我行保证执行结算规定,恪守信用和款项安全。”结果,定金汇到木材厂指定的账户后,合同没有履行,支付定金方要求返还定金。问题:该案保证人应不应承担责任?请试用合同解释(民法解释)的方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说明为什么?(中南1998) 原告张雯系被告王天志的外甥女。1987年3月,王经政府批准,在县宝村路边建了二间平顶房。1993年5月,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宝村路自西向东架设了10千伏高压电线,与王平顶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1996年4月,王未经批准,将房加层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台扶手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见状未加阻止。1996年7月18日,张雯到王天志家度假,于当晚8时许,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近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重伤致残。同年9月,张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力公司辩称:公司架电线符合水电部关于10千伏高压电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的规定;而王未经审批,又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建三层半楼房,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距高压线仅40厘米,致张受伤,故应由王天志承担赔偿责任,而电力公司不应为被告。请分析应由谁负赔偿责任,其依据是什么?(中南1998)  某年8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金属材料 加工厂的全部财产卖给甲公司,价款50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付清款子,双方办理工厂移交手续。合同还规定,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此工厂的用电过户手续。合同规定的工厂移交和款项交付,双方已按期履行,但用电过户发生了问题。因乙公司到电力局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时,得知依照同年6月份起新申请用电要按1千瓦2 000元标准交申请用电费。乙公司遂以自己在卖金属材料加工厂时未对120千瓦的用电作价为由,要求甲公司再补交24万元,否则就不再办理用电过户手续。甲公司认为合同都已履行,不同意乙公司再增加费用的主张,要求乙公司按合同办理用电过户手续。 分析: 1乙公司不知需交24万元申请用电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为什么? 2如双方发生讼事,应如何处理?(中南1999)  1992年3月21号下午3点30分,甲与乙发生纠纷,并相互吵骂,乙以秽言侮辱甲之母丙,使 丙当场气昏晕倒,并于3月22日死亡,经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破裂。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赔偿死者医疗费、丧葬费及原告精神损害费共计15 000元。法院认为:乙的行为是丙某病情突发且导致死亡的诱因之一,因而被告乙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试问:
沙发
yehanbo 发表于 08-9-17 16:27:22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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