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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2015年汉硕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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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60441269 发表于 15-3-26 10:3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收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及《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王书亭  成员:王学栋  孙大满  魏学宝  刘艳芹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张永宁  成员:杨武成  徐万治  郝孟荣  王元飞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3180
二、各学科招生限额、复试分数线及破格条件
(一)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差额比
按照国家和我校对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根据我院招生限额,结合不同学科生源情况,确定各学科招生限额、复试分数线及差额比。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
2.各学科专业型研究生招生限额(共48人)
  
专业
  
招生限额
已推免人数
复试分数线
差额比
复试人数
拟录取人数
英语笔译
23
2
365
1:1.3
28
21
英语口译
8
3
356
1:1.3
7
5
俄语笔译
9
5
366
1:1.3
6
4
汉语国际教育
8
0
342
1:1
8
8
总计
48
10
38
(二)破格条件与程序
1.破格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全日制本科考生。
(2)破格复试考生限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确实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考生。
(3)破格复试仅限于总分或一门单科,不能同时破单科和总分,单科仅限于教育部命题的统考科目。
2.破格程序
(1)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破格专业、破格条件与理由,尤其是应载明考生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潜质或才能。
(2)申请书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并公示破格申请复试名单。
(3)按照学校、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统一复试。凡复试合格者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招办。
三、考生报到与体检
(一)考生报到
在我校青岛校区,我校南堂111(学校北门向南100米)。
(1)时间:3月27日上午9:00—11:30(本校应届生为主),下午2:00—5:00(其他考生为主);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2)流程:考生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凭加盖研招办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到文学院报到(地点:文理楼364)。
(二)网上缴费
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管理平台”,于3月25日至26日进行网上缴费。按山东省文件(鲁价费函[2009]87号)要求,缴纳复试费180元。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已缴费者校内调剂复试不再收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
(三)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审查考生报名信息、报考条件和有关证件、证明或材料。考生须交验:
(1)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应届生为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政审表(加盖人事、组织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2)现场确认时被报名点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按规定提交报考登记表。
(4)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费60元自理(请自备零钱)。
时间: 3月27日12:30-17:30。
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医院(体育馆西南侧)
(1)考生3月25日后登陆“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带照片的《体检表》,考生体检时照片由校医院核实盖章。
(2)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不吃油腻食物。
(3)体检不合格者,一周内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即可。
(五)其他需携带的材料
现实表现情况表(即政审表):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学工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盖章后密封,考生报到时上交报考学院。
成绩单:考生应携带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证明材料:有突出特长或有论文、著作等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成绩单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为原材料,报到时上交学院(文理楼364);另一份务必隐去姓名信息,面试时上交复试小组参考。
四、复试内容、方式与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均实行百分制。
  
专业
  
专业课笔试
综合面试
备注
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素质、逻辑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等
1.复试时审核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2.对有特殊才能或成绩的考生,如各类获奖、成果、专利、论文等,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中组织学工干部或导师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和面谈,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工作学习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言文学
英(俄)语语言文学综合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综合素质、逻辑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等
中国古代文学
文学概论
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素质、逻辑能力、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等
英语笔译
翻译(英译汉、汉译英)
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英语口译
翻译(英译汉、汉译英)
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俄语笔译
翻译(俄译汉、汉译俄)
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汉语国际教育
跨文化交际学
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科研动手能力、才艺展示等
1.专业课笔试
(1)时间地点。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排在3月27日晚7:00-9:00,地点:南教    ,由文学院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盖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试卷满分为100分,有作弊行为者,成绩以“0”分计。
2.综合面试
面试由文学院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含外语评委1人)。
(2)面试侧重于外语或语言能力与专业综合素质,采用题库与随机提问相结合形式,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实施全程双向匿名复试,面试顺序由抽签确定。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漏任何个人信息。
(4)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要求及标准一致;评委当场独立、公平、审慎打分,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打分;复试实施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并完备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应妥存备查。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占75%,外语或语言能力占25%。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备注
法学
3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6:00
南堂118
面试备考:
  
南堂222 7:20全体考生在备考室开会
外国语言文学(英)
3月28日
上午:8:00-12:30
  
  南堂120
中国古代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3月28日
上午:8:00-9:00
  
上午:9:00-12:30
  
  南堂122
英语笔译(一组)
  
(抽签号:1-18)
3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6:00
    南堂314
英语口译
  
英语笔译(二组)
  
(抽签号:19-28)
3月28日
上午:8:00-10:20
  
上午:10:20-12:00
  
下午:14:00-16:00
  
  南堂320
外国语言文学(俄)
  
俄语笔译
3月28日
上午:8:00-8:40
  
上午:8:40-12:00
南堂322
(三)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50%。
复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 60% + 复试成绩 × 40%
2.录取基本要求与顺序是:第一志愿考生分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优选院内合格调剂生源或从本专业破格录取(参加等额复试的考生如果复试不合格名额调剂到其他学科);需从校外调剂的,由学院提出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核后实施。同一批次调剂复试的一般按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同批次调剂复试的按先后顺序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学院于3月30日前上网公示复试结果,4月9日前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及有关表格资料报研招办,并提交复试专家信息资料、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4.学院设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答复考生质询。考生申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并由学院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六、确定指导教师方法
3月29日9:00在文理楼119召开拟录取学生会议,布置选导师事宜。导师和学生根据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再经学院综合考察、调整后为每位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上报研究生院。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联系人:卫老师  Q1260441269  13001282790
七、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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