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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西欧--三人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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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yanbnu123 发表于 11-7-19 09:5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世纪之后的西欧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世纪时代。在罗马和日耳曼两种历史传统以及各种时代因素的相互作用下,西欧的社会结构和面貌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其政治重心由以意大利为中心的环地中海地区迁至以法兰克为中心的内陆地区;其统治民族由罗马拉丁民族更换为日耳曼民族;其精神文化的主体由世俗性极强的罗马文化转化为宗教色彩甚浓的基督教文化。古典时代那种由希腊至罗马的单线一元式发展模式全然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日耳曼诸王国、法兰克、加洛林帝国以及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等不同国家的复线多元的发展趋势。而在诸种变革中,最深刻的是以奴隶制为核心的古典经济体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以农奴制为核心的新的封建经济形态逐步形成,成为当时整个西欧文明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阶段。中世纪既不是“玫瑰红的理想时代”,也绝非“黑暗的愚昧时代”,而是一个既遍布着饥馑、困苦、暴力和不平等,又充满着生命力和创造性的时代。正是在这一时代所造成的种种磨难和机遇中,源自于古典时代的西欧文明获得了再次扩充和更新。

1 法兰克王国

克洛维建国(墨洛温王朝)
5世纪前后,在衰败的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日耳曼诸部落联盟兴建起众多国家政权。然而在此后绵延百年的血雨腥风中,大多数蛮族国家夭折消亡,而唯独偏居高卢东北的法兰克王国却日益壮大起来,最终成为西欧大陆的主宰。
法兰克人是属于西日耳曼人中的一支,其部落称萨利克法兰克人(意即滨海法兰克人)。自4世纪前,法兰克人就不断越过莱茵河,进入罗马帝国境内的高卢北部地区。
481年,萨利克部落首领克洛维创建法兰克王国,因其出身于墨洛温家族,故称墨洛温王朝(481-751)。
法兰克王国能在当时的复杂局势中生存发展,主要由于以下因素:A 它地处偏僻,并未过多地介入诸日耳曼国家与罗马帝国的殊死搏斗,因而未过早地削弱本不强大的国力。B 建国不久,克洛维决定皈依罗马基督教。496年,他率领3000名亲兵接受洗礼,从而既避免了与高卢罗马人的宗教上的对峙,又获得了高卢罗马教会强有力的支持。C 在征服过程中,克洛维不曾明令剥夺罗马大地产主的土地,只是将旧有的罗马国有土地及无主土地分赠给自己的亲兵和官吏,从而使高卢罗马地主和法兰克人之间不仅未产生严重的对抗,反而形成政治上的联合局面。D 克洛维本人突破传统习俗,秉持严厉打击氏族部落贵族的政策,逐步剪除潜在的对手,使新兴王权得以巩固壮大。

查理-马特改革
新兴的法兰克国家尚处于初创阶段,内部统治还相当脆弱,尤其是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行政统治机构。中央机构仅由为数不多的、职责不明的官吏组成。地方长官称伯爵,分守各地。但各伯爵辖区的界限并不明确。每个伯爵有效控制的只是其驻节地附近地区而已。许多地区仍为地方豪族占据,中央鞭长莫及。克罗维死后,其子孙为争夺王位,陷入长期内讧,分裂兼并战争不断,时合时分。6世纪晚期,法兰克国家渐渐分裂为东部的奥斯特拉西亚,西部的纽斯特里亚和东南部的勃艮第三个地区。
639年以后的历代君主孱弱无能,不理政务,史称“懒王”。而国家大权落入名为“宫相”的王室总管手中。宫相多出自权贵豪门,是地方贵族的领袖。他们大权在握,成为墨洛温王朝晚期的风云人物。
687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的丕平击败所有对手,统一整个王国,内战稍作平息。
715年,查理继承父职出任宫相之后,各地贵族蠢蠢欲动,王国内部再呈分裂之势,外族势力也乘虚而入,战火四燃。为挽救时局,加强中央权威,查理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他以强力征用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以服骑兵役为条件的采邑分封代替以往无条件的土地封赐,组建起以中小贵族和上层自由民为主的强大骑兵武装,史称查理-马特改革。查理由此获得了对国内外分裂势力的强大威慑力和抵御外辱的军事力量。732年,在普瓦提埃战役中,法兰克人击溃来犯的阿拉伯人,捍卫了国家的独立。查理的威望日高,被称为“查理-马特”(马特意为铁锤)。

加洛林王朝
742年,查理-马特之子矮子丕平继任宫相。他进一步扩大采邑分封,发展力量,但停止了对教会土地的征用,使王权与教会的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
751年的苏瓦松会议上,矮子丕平在贵族、尤其是教皇的支持下,废黜墨洛温国王,当选为法兰克国王(751-768),从此开始了加洛林王朝的统治。
为回报教皇的支持,丕平两度出兵攻打威胁教皇的伦巴底人,并把政府来的从拉文那至罗马的土地送给教皇,史称“丕平献土”,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

查理曼(查理大帝)
加洛林王朝第二代君主查理(768-814)雄才大略,率领封建主四处征伐,开创了法兰克国家最辉煌的时代。
774年,查理击败伦巴底人,控制了意大利北部。尔后越过比利牛斯山,进攻阿拉伯人统治下的西班牙。801年,占领巴塞罗那,在厄布罗河以东地区建立起“西班牙边区”。通过33年萨克森战役确立对莱茵河下游至易北河之间的广大地区的统治。查理还出兵巴伐利亚,把多瑙河上游地区纳入王国版图,并继续向阿瓦尔汗国进攻,在多瑙河中游建立起“东方马克”,该地区后发展成为奥地利。查理在位46年,共进行50余次对外战争,建立起一个西南至厄布罗河,北达北海,东到易北河、多瑙河,南括意大利半岛北部与中部的大陆性帝国,其疆域幅员可与昔日罗马帝国相比。
799年,罗马教皇利奥三世被罗马贵族所逐,只得向查理乞援。查理率大军进兵罗马,恢复了教皇权位。800年圣诞节,利奥三世为报答查理的恩德,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查理加冕,称其为“罗马人的皇帝”。从此西方史书称查理为“查理曼”(查理大帝之意),把法兰克王国称为“查理帝国”或“加洛林帝国”。
在不断扩张的同时,查理也整顿内政,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器。他以阿亨为帝都,将天下划为98个行政区,每区设伯爵一人;几个伯爵区之上再设公爵,专理军务。此外,他还派遣巡按使分赴各区,代表皇帝巡视地方,监督伯爵。在中央,由廷臣组成枢密会议,辅助查理处理日常政务。每年召开一次由公爵、伯爵、主教、修道院长参加的贵族大会,确定军国大计。查理宠信一批颇通文墨的教士,或令其起草敕令文书,参与中枢机要;或派出任监察官,巡视地方;有时还命其担任外交使臣,出访各国。文治武功十分显赫的查理大帝,对文化教育也甚为关注。查理大帝倡导提高文化教育的政策虽局限于上层社会和僧侣阶层,但对提高日耳曼人文化和恢复古典文化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帝国的分裂
814年,查理大帝病故,其子虔诚者路易继位(814-840)。终其一朝,父子相争,兄弟阋墙,世俗贵族反叛,教会修道院乘机占地,各种事端接踵而至,从未间断。虔诚者路易死后,长子罗退尔继位,其第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起兵反抗,三王子之间爆发内战。842年,路易与查理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盟誓,两人誓词分别使用古德语(条顿语)和古法语(罗曼斯语)。这是至今所知最古老、有准确时期的德语和法语文献。
843年,三兄弟缔结凡尔登条约,三分帝国。日耳曼路易为东法兰克王,领有莱茵河右岸和巴伐利亚地区,其地域大致在现德国西部,是在语言和血统方面主要属于条顿人的国家;秃头查理为西法兰克王,领有大体在今法国境内的地区,主要讲罗曼斯语;罗退尔保留皇帝头衔,并兼意大利国王,领有意大利半岛中、北部及东、西法兰克中间狭长的洛林地区。870年,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签订墨尔森条约,瓜分夹在他们中间的洛林地带。凡尔登条约奠定了日后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三个国家疆域的基础。

频繁的外族入侵
9世纪以后,正当查理帝国日趋分裂之际,整个西欧又遭到来自东、南、北三面的外族侵袭。
东方的入侵者是马扎尔人,即匈牙利人。9世纪末至10世纪中期,马扎尔人的骑兵先后洗劫过德、法、意等国,其中德国的巴伐利亚、萨克森受害最深。10世纪中叶以后,马扎尔人因自身农耕经济的发展和德皇奥托一世的顽强抵御,逐渐停止侵掠。
由南方侵入西欧的是阿拉伯人。732年普瓦提埃战役之后,阿拉伯人对西欧的攻势稍作停息。但自9世纪起,雄踞北非的阿格里布王朝、法蒂玛王朝等又由海路掀起侵略西欧的高潮。西西里、意大利半岛南部和中部、法国南部等地都曾遭到阿拉伯人的进攻。但此时阿拉伯人进攻的方略有所改变,只注重临时性的劫掠财富和人口,而较少有长期占领的意图。及至11世纪后,阿拉伯人对西欧的侵扰渐渐停止。
对西欧最大的侵袭是来自北方的诺曼人。诺曼人是属于古日耳曼人中的一支,包括丹麦人、瑞典人和挪威人,原居住在易北河口以北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一带。7-8世纪,诺曼人生产发展,人口增多,社会内部矛盾加剧。9世纪以后,诺曼人开始向外侵略、移民,形成对当时基督教西欧各国最严重的威胁。诺曼人侵略方向大致有三:西路主要是挪威人进攻苏格兰和爱尔兰等地;中路为丹麦人,主要袭击法国和英格兰;而东路则是瑞典人,他们向东欧发展,即古罗斯历史中的瓦里亚格人。在侵略过程中,诺曼人与西欧封建文明的联系愈发紧密,逐渐融合。如在英格兰,丹麦国王克努特(1017-1035)所建立的帝国解体后,丹麦人便渐与当地居民融合。10世纪,诺曼海盗罗洛建立的诺曼底公国,逐渐成为法国的一部分。11世纪后,诺曼底公国先后征服英格兰和西西里。东欧的瓦里亚格人也建立罗斯国家,与当地斯拉夫人融合。

2 封君封臣制度和农奴制

封建制度的形成
在社会封建化的过程中,国家政权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大力推动封建化进程,如建国之初,墨洛温王朝诸王对亲兵、朝臣和教会大肆分配土地,培养其一批教俗封建主;同时,由于新兴国家对旧有的高卢罗马贵族施行怀柔政策,使新、旧两大地主集团迅速合为一体,并在国家法律保护之下,成长壮大起来。另外,王国政府,特别是加洛林王朝所奉行的征服扩张政策,导致苛税重赋和沉重的军役,在客观上加速了自由小农阶级的瓦解,从而为封建经济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者。同时,国家还经常以法律的手段把劳动人民固定在依附农民的位置上。
国家在封建化中的另一方面作用是,通过各种法令、政策及国家行为,确立了法兰克封建制度的形式。

第一阶段:6-7世纪法兰克自由农民的农奴化和大地产的形成。
法兰克国家的创建与发展,只是西欧中古早期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古典时代末期萎缩的农本经济的复苏和成长。在国家发展、生产力提高的推动下,封建生产关系逐步产生、发展,直至最终彻底取代了以往法兰克人简约的原始生产关系和罗马人衰败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从六七世纪的《萨利克法典》(5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克洛维统治后期颁布。在克洛维的后继人统治时期曾两度被重新颁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中,可以看到征服者法兰克人的社会内部已出现深刻变化。财产的私人制开始萌发,社会阶级的分化已经出现。征服战争使王室和贵族大量占有私人土地,但马尔克(农村公社)制度并未彻底消失,尚有大量遗存。它们对日后西欧农村社会有着长期的影响。而在被征服的高卢罗马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罗马地主存留下来。
随着社会发展,法兰克人地主与罗马人地主逐渐合一,成为大土地所有者阶级。而授产奴隶、隶农和沦落破产的法兰克公社成员成为依附农民阶级。大土地所有者与依附农民之间结成一种新型关系——封建生产关系。与此同时,普通的法兰克公社成员与“纳税的罗马人”相结合,形成自由小农阶层。由于天灾人祸、国家赋役繁重和大封建主的兼并,法兰克自由小农阶级不断萎缩、分化,逐渐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沦为依附农民,加入到封建生产关系中。

第二阶段:8世纪查理-马特采邑改革。
8世纪上半叶,查理-马特一反前朝君王无度封赐土地的做法,实行采邑改革政策。他规定,采邑的领受者(受封者)必须为赐予者(封主)服军役,并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赐予者有义务保护忠心效力的领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受封者有权向采邑中的农民征税,并享有行政管理权;采邑分封只限终身,不得世袭;如领受者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赐予者可以随时将采邑收回。
查理-马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法兰克国家的长治久安,特别是为了建立起以中小骑士为主体的强大军事支柱。但从社会发展角度看,这一改革使当时的社会秩序得到修整,更加井然有序,同时也使采邑制度成为当时封建制度的核心。它的社会意义在于:采邑是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因而加强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性;采邑制巩固了中小封建主阶层的势力,奠定了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的基础;采邑制所建立的以土地为纽带的封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后来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萌芽。

第三阶段:9世纪世袭领地的出现。
到9世纪上半叶,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普及。一是国家官职(伯爵、马克侯爵、公爵)和高级教职(主教、修道院长等)均采邑化了,以往文物官僚如今变成为领受帝王采邑封赐的封臣。二是君王的封臣,如公爵、伯爵、主教等也将自己的土地再作为采邑分封给属下,再生出下一层次的封君封臣关系。三是不断对外征战的查理大帝为了取得大封建主的支持,不得不广泛授予他们“特恩权”,即通过敕封的形式,将国家对地方的统治权(包括财政税收权和行政司法权等)让与封建主在其领地内独立行使,国家官员不得干涉。四是877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规定领主可以把自己的特权交给自己儿子和亲属,从而把领地世袭合法化。终身占有的采邑成为世袭拥有的领地,改称封土。总之,自由农民的进一步农奴化、封建特权的兴起和世袭领地制的出现,标志着法兰克封建制的确立和封建化的最后完成。
至此,整个帝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都被纳入以皇帝为最高封主,大大小小封建领主层层分封的封建等级结构之中。然而,就在这种封建发展至成熟顶颠之间,其内部蕴含的割据、独立倾向也日益增强,因而帝国统治非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步步走向分崩离析的境地。

庄园和农奴制
自9世纪起,西欧社会开始流行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封建庄园。一般而言,封建庄园的剥削方式都以劳役地租为主。庄园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领主自营地主要是由庄园农民以服劳役的方式来耕种。这些服役的庄园农民一般是严重依附于领主的封建农民,史称农奴。封建领主派管家监督农奴耕作,并在庄园建有仓库、马厩,备有耕畜和一些农具,自营地的收益全归封建主所有。而农奴则靠耕种自己的份地为生。农奴对份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封建主。若农奴后代继承份地使用权,必须缴纳继承税。
由于西欧中古社会发展缓慢,致使庄园的耕作制度长期不变,而且其中还保留着相当多农村公社时期的因素。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三:一是条田制,庄园的所有耕地都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各家各户的农奴份地互相交错;二是轮作制,当时的耕作技艺基本是三圃制或二圃制,所有的条田又都混杂成片,因而实行强迫轮种;三是敞田制,即当每季作物收获之后,各户须将自己的条田向公众敞开,作为公共牧场。
农奴是庄园经济中的直接生产者,与其他类型的封建农民一样,农奴也是一个独立的小生产者。他有家庭,有财产,使用自己的工具在自己的份地上耕作,只是他必须替封建主耕作其自营地,必须承受劳役地租的剥削,必须接受封建主对其人身的严格控制。封建领主对农奴进行超经济强制剥削。
从封建法律上讲,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其人身属领主所有,不得随意离开庄园,可由领主任意进行买卖或转让。同时农奴也没有结婚权、财产权,家庭财产的代际传接,须向领主缴纳“死手捐”(即继承税)。农奴的生活天地被束缚在狭隘的庄园内,大部分庄园都建有教堂,安排着农奴从降生受洗、结婚成家、到终老下葬的全部生命过程。封建领主在庄园内通常还设有由主管或管家主持的庄园法庭,以传统的习惯方式来维持封建领主的经济权益,并协调庄园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
因此,封建庄园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给自足、政治宗教自成体系的独立社会组织。由于传统的影响和农奴的反抗,封建领主对农奴的劳役剥削逐渐形成某些惯例,既要保持领主自营地的经营与收益,又不能过分地妨碍农奴对自己份地的耕作,否则封建剥削就无法继续。特别是领主一般不得随意剥夺农奴的份地,农奴对自己份地的使用权相对稳定;农奴对领主的其他义务也逐渐固定下来,限定在一定范围、程度之内,所以西欧的农奴是去土地的危险性较小,“农奴处于竞争之外”。在当时条件下,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农民内部的分化、农奴的反抗也使庄园组织的内部机制逐步发生变化。13世纪之后,广大农奴以传统的公社形式反抗领主的运动愈演愈烈,开始要求并孕育着西欧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变革。

3 西欧主要国家的君主制度

10世纪,随着封建化进程的基本完成,外族入侵浪潮逐渐减弱,大规模的农业垦殖运动【10世纪中叶至13世纪中叶的300年间,西欧各地一直在不断开垦荒地,从而构成了一场声势浩大、为时长久的,包括内向型垦殖和外向性垦殖的大垦殖运动。其社会经济意义在于:首先,使西欧内陆的广大地区首次成为农耕地区,奠定了后世西欧农业经济的基本轮廓,也是西欧的地理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并确立起以扩大耕地面积、促进粮食供应的外延性增长模式。其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西欧农耕技术的不断改进。最后,大垦殖运动带动着农业全面发展,为西欧社会的进步(人口增长、手工业商业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以大垦殖为中心的农业大发展是10-13世纪西欧社会运动的主要内容,并未西欧封建文明的存在、发展、变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工商业的繁荣活跃和城市的普遍兴起,使西欧社会的封建政治格局也出现了重大变化:前封建时代的残余消失,整个政治制度愈来愈呈现出鲜明的封建主义特征;法兰克时代那种相对统一的政治局面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大大小小封建政权的割据。导致这种格局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既与农本经济的封闭隔绝有关,也与西欧诸国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器普遍不完善有关系,更与封君封臣制所形成的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因而,这一时期西欧社会的贵族政治特征十分突出,王权相对孱弱。君主与贵族这两大政治势力之间的争斗一直持续不断,成为影响和制约西欧封建政治制度演变的主要因素。

法国政治与王权的扩张 英国政治与王权的消长 虚妄的国度——神圣罗马帝国(1500前的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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