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加快学院学科建设步伐,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我院决定加大科研奖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原则
1.学院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有利于扩大学校,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有利于推动重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
2.奖励的项目和成果等应是我院教职工承担完成的.对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必须是以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为第一承担(完成)人,而且只奖励我院的在编的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与标准
1.科研项目
(1)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等基金项目,属重大和重点项目的每项学院奖励配套经费5,000元,属一般项目的每项学院奖励配套经费2,000元.
(2)教师承担省社会科学,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属于重大和重点项目的每项学院奖励配套经费2000元,属一般项目的每项奖励配套经费1000元.
2.专著或教材等
(1)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每部奖励2500元,合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每部奖励1,500元,参编者每个人200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每部奖励1500元,合著担任主编的或副主编的,每部奖励800元,参编者每个人奖励100元.
(2)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译著,编著,词典,独立作者,每部奖1,500元,参编者每100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教材,译著,编著,词典,独立作者,每部奖励1000元,合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每部800元,参编者按每个人80元.
(3)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教参,独立作者,每部奖800元,合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对该部作品共奖励600元,参编者每人60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参,独立作者,每部奖励600元,合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对该作品共奖励500元,参编者每个人50元.
(4)对以上(1),(2),(3)中修订再版的,奖励减半.
3.论文
(1)在外语类权威期刊《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外国文学评论》,《现代外语》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3000元,第二,三作者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外语类核心期刊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000元,第二,三作者每篇奖励500元.
(3)在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800元,第二,三作者每篇奖励400元.
(4)在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200元,第二,三作者每篇奖励100元.
(5)在其他报纸,期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随笔,杂谈,英语知识漫谈,译文,每篇奖励100元.
以上杂志不含增刊,论文集,专刊上的论文.另外,(1)-(4)论文的字数要求在3500字以上,不到3500字的论文奖励额度减半.
4.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1)获得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2)获得一项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2,500元.
(3)获得一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社科成果推广应用奖,省级软科学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获得一项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4)获得以上非规定奖项者,每个奖励300元.
第三条:奖励申报时间和办法
1.奖励申报时间
奖励申报的时间与学校科研处规定的申报时间一致,具体时间见外语学院通知.每年奖励一次.成果统计时间为上1年9月至次年9月. (注:这次从2007年1月开始)
2.奖励申报办法
(1)申报人根据外语学院通知按时到外语学院办公室领取外语学院科研奖励申报表,也可在外语学院网页上下载.(申报表见附件)
(2)奖励由外语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申报.
(3)凡符合奖励者,需一式二份填写申报表,并连同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刊载论文的载体(书,报,刊等)一份(原件),相关复印件二份(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等)等送交院办公室.
(4)学院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的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审核,整理完毕后,填写汇总表,经主管科研的院长签字和盖章后,交院务委员会.
(5)院务委员会对办公室报送的经主管科研的院长签字的材料进行审核,院长最后签字确认,院办公室根据奖励标准将本年度的奖励名单及金额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必要的原件归还本人,复印件归档备查.
(6)每年教师节前后学院召开表彰大会,根据成果奖励名单发放奖金.
(7)院办公室负责做好每年奖励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成果署名权属于有争议者;
2.成果有侵权或剽窃行为者;
3.在外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教师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标注是进修或攻读学位单位的;
4.如在奖励后发现上述情况,学院将撤消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第五条: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
第六条:本奖励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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