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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刑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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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andylie 发表于 07-7-8 02: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中国人民公安事业;本人直系亲属没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本人未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政审合格,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三)学历条件:
  ①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④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毕业生,并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实践的经历)。
  我院刑法专业与诉讼法学专业中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两个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诉讼法学专业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电子、自控等类。诉讼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研究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通讯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数学等专业招生。

  (四)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②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板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④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二、报考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2006年10月网上报名(网址:www.chinayz.com.cn ),11月初到指定报考点(由省级招办公布,网上报名考生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照相及缴费等手续(具体时间按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考试时间:2007年1月(具体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
  (三)资格审核:学院将按照国家要求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报名材料作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试要求: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政治、英语、俄语、数学一、西医综合按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业务课由我院自行命题,专业知识考核在复试中进行。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招收俄语、法语考生各2名。

四、录取原则:
  我院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在复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男女生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录取。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总分数和单科上线标准;
  (二)按照我院的招生规模,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五、毕业就业: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取得毕业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经学院推荐,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选择录用。

六、学制、学费、住宿费:
  (一)学制三年;
  (二)公费生免交学费;
  (三)自筹经费生和委培生每年需交11000元学费;
  (四)住宿费1000元/年。

七、联系方法
  有关招生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刑警学院研究生处联系。学院备有招生简章,每份5元(含邮费)。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    编:110035
  联系部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学院代码:10175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联 系 人:李炜
  学院网址:www.ccpc.edu.cn                        E—Mail:yjsc@c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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