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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特点 [打印本页]

作者: tdxlss    时间: 16-4-5 14:26
标题: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特点
  下面新阳光教育就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特点来为大家做个详细的介绍:

  1、学科之间的均衡性

  每科都是20分,和司法考试不一样。这意味着,民法刑法并不具有绝对重要的地位。

  2、通过做题技巧得分的可能性

  60%的分值都是主观题。而主观题是很有可能通过技巧来得分的。

  (1)合理推测:比如,刑法的名词解释经常考某些罪名,那么对这些罪名你可能没复习到,但仍有可能得分,因为根据犯罪构成理论,一个罪名有四个要件,你从罪名中至少可写出两个要件,客体、主观,而客观和主体两个要件可进一步猜出来。

  (2)踩点给分要求多踩点,简答题、论述题尤其如此,组织答案的时候要尽可能地将相关要点写进去。比如2010年的一道论述题,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超纲题,很多同学一看就懵了,为什么?超纲了,怎么办?开天窗吗?注意,两个采分点,一是意义,二是特色。意义指的是有什么作用,你发散思维啊,首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怎么样了?更全面了,对吧,其次,对原来分散的立法怎么样了?完善了,对吧?

  (3)怎么踩点?——围绕命题中的采分点发散,按由大到小的方法答题,比如,不成文宪法的名词解释,怎么答?书上就一句话,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怎么延展?首先,不成文宪法是和成文宪法对应的概念,是宪法的一种传统分类。其次,它的定义和特点。再次,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国家,英国。

  3、各科命题规律的共同性和差异性

  共同特点:记忆型考试,考记忆力。

  但由于命题人的原因,各科的命题规律是不同的。

  宪法的特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法理论和宪法法条两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从考试范围看,相当于司法考试的范围,仅靠教材很难得高分。例如,2010考了“不成文宪法”的名词解释,而这个名词解释在教材上只有一句话,如果只答这一句话是得不了全分的。因此,我们要扩展复习范围,按司法考试的要求来复习,才能得到高分,那么我们的课程也正是按司法考试的范围来设计的。取法其上,得乎其中。

  法理的特点:中规中矩。用教材就行了。

  法制史的特点:考点非常分散,要求全面复习。

  民法的特点:贴近时代,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特点。

  刑法的特点:论述题都在总论,名解和简答则总分都有,吃透教材即可。

  以上便是对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特点的介绍,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通过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xygtdxlks (新阳光教育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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