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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南大学能否申请休学? [打印本页]

作者: 秀色风铃    时间: 11-7-2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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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老师    时间: 11-7-28 20:2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
(一)博士研究生为3~6年;
(二)硕士研究生为2~5年。
第二十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能超过二年。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或休学二年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休学研究生应当在办理休学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休学研究生患病,其医疗费按西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部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则不再保留学籍。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应当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若有违法违纪,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取消其复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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