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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及发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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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静蕾
时间:
10-9-12 15:55
标题: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及发放的说明
根据校研通知(2010)2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奖学金标准
1、2006级、2007级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从400元/月·生提高到1000元/月·生。
2、2008级、2009级及以后年级参加培养机制改革的自筹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助研助学金部分仍由导师考核发放。
3、新标准从2009年9月起开始执行,一学年按十二个月发放。
二、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四年,四年时间是从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起不间断计算(即含休学、出国等情况)。
2、提前毕业博士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第二个月终止发放普通奖学金。
3、退学博士研究生自退学批准之日起终止发放普通奖学金。
4、休学博士研究生自休学批准之日起第二个月停发普通奖学金。复学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停发的普通奖学金不补发。
5、公派出国(境)指国家公派出国、科学合作研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以上情况均需要导师批准,学校审核同意)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普通奖学金照常发放;
(2)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自出国(境)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回国后第二个月恢复发放。停发的普通奖学金不补发;
(3)其余原因出国(境)均停发普通奖学金。
6、通过“4+2”模式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工作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7、补发范围为目前学籍在册博士研究生。
8、普通奖学金的税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具体发放方式
1、2009年9月—2010年3月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在原发放金额的基础上补足到新标准(即2006级和2007级每月补发600元,2008级和2009级每月补发1000元),并一次性发放。
2、2006级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截止2010年2月享受普通奖学金届满4年,因此只补发至2010年2月。
3、2010年4月开始按新标准每月月初发放;
4、发放到中国银行帐户:
(1)2006级、2007级博士研究生,仍发放至原来的普通奖学金中行帐户;
(2)2008级、2009级博士研究生,发放至助研助学金的中行帐户;
(3)帐户变更请及时通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电话号码:61830040),以便及时向银行申报帐户。涉及2008级、2009级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生帐户如果有变动,请同时通知学院负责培养机制改革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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