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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历史文选部分文章分析题解 [打印本页]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8
标题: 中国历史文选部分文章分析题解
《武丁卜辞(二则)》说明的问题

武丁时期癸巳日这条卜辞,再现了商代甲骨卜辞的结构形式,从中可以看出,一条完整的卜辞,是由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组成的。其中的验辞,事实上并非表示占卜确有灵验之效,而是由卜人根据当时发生的事件附会上去的,业已出土的大量卜辞都没有验辞,就是一个反证。尽管如此,验辞客观上要比命辞和占辞能向人们提供更多更具体的史实。就本条验辞来看,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说明了沚国和土方、邛方的地理方位,由此便可推知武丁时期商朝的西部疆域已经达到了现在的内蒙古一带。第二,说明商王朝同西部之国的矛盾斗争是经常处于刀兵相见的状态下的,而刀兵相见又是围绕攻城夺田、劫掠奴隶和财富而展开的。
乙巳日这条卜辞与第一则卜辞不同,它只有前辞和命辞,没有占辞和验辞,但有第一则卜辞所没有的占卜月份——“十一月”。这一点很重要,它为后人解释協田的含义提供了佐证。迄今为止,学术界对協田主要有四种解释。1.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认为,協田就是两人用耜并耕的耦耕法。2.朱绍候主编的《中国古代史》认为,協田是三人协力、三耒并耕的耕作方式。3.董作宾在《殷历谱》中认为:“殷十一月,在霜降以后,禾黍与稻均已收获,尚何须有協田之命?協田者,言众人同力合作,以事田亩,非种麦之事盖莫属矣。”4.张政烺在《殷契協田解》一文中认为:“殷人的協田相当于周人的蜡祭,都是索鬼神而祭之。蜡祭有正常的,每年十二月(即殷历十一月,夏历十月)在国中举行;有非常的,由于灾荒随时随地举行。協田也如此。十一月協田是岁终报功之祭,而为了灾荒则择时择地而行。”以上四种看法,分歧很大。前两种把協田看成是当时的耕作方式。董作宾把協田看成是合力耕作,具体指种好秋麦。张政烺把協田看成是一种祭神报功、免除灾荒的祭祀礼仪。四家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或折射出商朝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的情况。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8
《大盂鼎铭》独特的史料价值

大盂鼎高102.1厘米,口径78.4厘米,腹径83厘米,重153.5公斤,清朝道光年间出土于陕西岐山礼村,是迄今所发现的西周时代形制最大的青铜器,现藏国家历史博物馆。该器之所以称为大盂鼎,是与同时出土的小盂鼎相对而言的。小盂鼎与大盂鼎同为鼎主盂所铸造的器物,小盂鼎原器已经亡失,仅有铭文拓本流传于世,记述周康王二十五年命盂两次征伐西北强族鬼方、获胜献俘周庙的情况。
大盂鼎腹壁内铸有铭文19行,291字,主要记载周康王对大贵放盂的赏赐和训词,从中可以看出四个问题,第一,训词通过康王之口,颂扬文武二王克商建邦的功绩,突出宣扬天命,这是周王室对付殷朝遗民和本族臣民的精神武器;第二,训词通过探究殷王朝覆灭的原因,总结出了周王室巩固统治所必须接受的教训,即无溺于酒,这与《尚书》中《微子》、《无逸》、《酒诰》的记载是一致的。第三,训词强调“正德”、“德经”,这反映出西周统治者在意识形态领域大力提倡并推行德治,而德治又是和当时颇为完备的礼制交互为用的。第四,一次赏赐奴隶就合计1726人,不仅数目巨大,而是类型多样,既有领头奴隶,又有一般奴隶,既有劳役奴隶,又有农业奴隶,既有本族奴隶,又有外族奴隶。这表明,当时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奴隶制度的鼎盛时期。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8
《尚书•牧誓》的写作年代与可信程度

《尚书•牧誓》是《周书》的第一篇。关于这篇誓词的写作年代,大致上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牧誓》并非西周作品,理由为:《牧誓》和周初《五诰》相比,文字平易浅显,在文句上既有后世常用的排比句,如“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又有《诗经》中常见的对偶句“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之类,在用词上如“百姓”则与全文不合,而“夫子”之称到春秋才出现,因而本文不是西周初年写成的,但它所记史实,是有周初的旧材料作为根据的。另一种看法与此相反,认为就是西周文献,最重要的理由是,1976年三月上旬在陕西临潼县零口公社发现了“利簋铭文”。铭文所记,与《牧誓》相合。以上两种看法,我们同意第一种看法。
这篇铭文按唐兰先生的注译,其大意是:“武王征伐商国,在甲子那天的早上,夺得了鼎,打胜了商纣王,推翻了商王朝。辛未那天,武王在阑师,赏赐给有司利铜,利把它用来做成了追念檀公的宝器。”
利簋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西周青铜器。铜器铭文中“甲子朝”与《牧誓》中“时甲子昧爽”的确完全吻合,但这种吻合,只能证明《牧誓》所记内容是真实的,并不能雄辩地证明《牧誓》和利簋一样,也是当时写成的。因为仅凭利簋铭文解释不了《牧誓》文字平易浅显的问题,这正如现代人写古代史,尽管描述了某一特定时期如明史或清史的真实情况,但绝不能把这一著作说成是明代或清代的著作一样。由此可见,我们应该避免那种夸大实物史料价值、以偏概全的非科学倾向。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尚书•牧誓》中
从武王列举的殷纣王三大罪状看上古时期的社会政治观念

《牧誓》是周武王的伐纣檄文和灭商宣言,自然要把揭露殷纣王的主要罪状摆在首位,这从一个侧面为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观念提供了资料。周武王列举殷纣王的罪状共有三条,简单地说,就是听信妇言,废弃祭祀,不用贵戚而用逃犯。
听信妇言这一条罪状,从武王引述古人之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中,可以看出原始社会末期母系公社制被父系公社制取代以后,已经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这种观念随着奴隶社会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王位世袭制的最后确立,到了殷末周初,已经根深蒂固,为了防止王权旁落,奴隶主贵族集团是绝对不准妇女干政的,哪个帝王如果允许妇女干政特别是允许毒蛇式的美女干政,那就是莫大的罪恶。这种政治观念是被社会所普通接受的,因而周武王便把听信妇言列为第一罪状,这样不仅可号召周人及其同盟者,也足以瓦解商王室,争取殷贵级。从这条罪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封建社会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渊源,还可以看出迄今残存的重男轻女观念也是由来已久的。
废弃祭祀这一条罪状,表明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在当时仍然占据支配地位。鬼神观念是原始先民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为了了解和控制大自然而产生的,进入阶级社会,逐渐被奴隶主统治者赋予了政治上的意义。所谓天帝从表面看来,俨然是宇宙万物的最高主宰,凌驾万民之上的绝对权威,决定人间祸福、赏善罚恶的首席裁判,但实际上正是国王在天上的投影,而国王托名天子,反转来又成了天帝在地上的代理人。所谓鬼神世界,也是人间世界的幻影。鬼神世界中日月星辰,山川湖泽和大地四方被人格化、序列化,正是人间世界等级制度和国家机构的直接反映,而人间世界的等级制度和国家机构又借人格化、序列化的鬼神世界把它神圣化了。因而,天帝诸神与国王百官,鬼神世界与人间世界,说到底,实际上是一个东西。
祖先崇拜是由原始社会灵魂不灭的思想发展而来的。灵魂既然不灭,那么,先公先王就死而不朽。在奴隶主统治者看来,先公先王既是天帝所感生的,又是天帝所收留的,他们生前作为天子来到人间,死后又作为天子陪伴天帝,在人间秉承天帝的旨意治理臣民,为后世子孙树立榜样;在天庭又侍奉天帝,根据天帝的意向来向自己的后代降福免祸。对于天帝来说,先公先王是天子,对于子孙来说,先公先王是地上执政王的楷模和保护人,这样一来,先公先王一身而二任,成为天帝和地上执政王的媒介了。
由于先公先王具有媒介作用,所以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就自然结合在一起了。天帝既然是以祖先为首的地上王的神秘化的偶像,而地上王奉为祖先的先公先王又以配享的方式登上天帝的宝座,因而,敬天必法祖,法祖必敬天。在这里,天帝和祖先,天上王和地上王,死去的和活着的,就完全合二而一了。这种合二而一的交汇点,集中在当代执政王身上。当代执政王既是上帝的代表,又是祖先的化身。由此所决定,他必须把敬天法祖为灵魂的祭祀活动作为政治生活的头等大事来对待。以上这套思想,本来是奴隶主贵族集团幻想出来借以巩固阶级统治的,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商朝和西周又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差别,殷人尊神敬鬼胜过祖先崇拜,周人追远尊先胜过鬼神迷信。周武王把殷纣王的废祀行为作为讨伐的理由之二,最容易激起深知祭祀奥妙和作用之所在的殷贵族对纣王的强烈反感,也容易激起深受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思想影响的天下人的愤慨。由此可以看出殷末周初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主流和特点。
不用贵戚而用罪犯这条罪状,反映了宗法观念在当时是不可动摇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任人唯亲。这一点在商朝尤为突出。《春秋》中就保留着“殷道亲亲,周道尊尊”这样一种见解。也就是说,周朝的宗法制度,以区别嫡庶长幼、大宗小宗为着眼点,商朝的宗法制度,以联结同宗亲属为立足点,而纣王对其叔父、兄弟摒而不用,对多罪逋逃者却破例提拔,势必要危及宗法制度甚至整个奴隶制政权的,这与“亲亲”观念,显然是格格不入的,无怪乎周武王要把它作为第三条罪状来口诛笔伐。
总之,以上三大罪状是按照由表及里,由务虚到务实的顺序来排列的。如果在东周礼崩乐坏的形势下,拿它们来声讨,并不会产生多么大的号召力,可是在殷末周初,却条条击中了殷纣王的要害,足以引起周朝从征将土和商朝贵族平民乃至奴隶的共鸣。这是因为殷纣王的行为,与当时的社会政治观念背道而驰,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神怒而人怨。其结果,两军对阵,商师溃败,殷纣王也自焚于鹿台。这在《逸周书•克殷解》中更有详细的记载。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逸周书•克殷解》中
关于殷纣王的评价问题

研究历史,往往需要正面文章反面看。早在春秋末年,孔子的得意门生子贡就曾经产生过这样的疑问:“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篇》)事实也的确如此,即殷纣王的暴政,不像传说的那样厉害。从周武王列举的殷纣王的三大罪状来看,唯妇言是用,固然说明殷纣王被妲己这样貌美心毒的宫庭贵妇所迷惑,但客观上也是对当时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一种冲击。接二连三地举行祭祀,不仅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也未必就能达到乞灵于神祇和祖先,进而强化统治的目的。据《尚书•高宗肜日》记载,早在武丁时期,商朝贤臣祖己就劝告高宗不要醉心于频繁隆重的祭祀活动,应该致力于正德敬民。殷纣王和高宗这位商朝的中兴之主不可同日而语,但他视祭祀如同儿戏,不闻不问,相反却常年在外征战,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投注在东南地区的开发与经营上,促使中原文化传播到南方。这种历史性的贡献,决不是醉心于那些自欺欺人的祭祀活动所可比拟的。
不用贵戚而用逃犯,更耐人寻味。所谓多罪逋逃者,不可能是奴隶主,只能是自由民甚或是奴隶。这些人“暴虐于百姓,奸宄于商邑”,实际上是对奴隶主贵族的一种打击,而殷纣王恰恰给这种打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大放了绿灯。这也说明,殷纣王在客观上代表了自由民甚至奴隶的一部分利益和愿望。
更有启发意义的是,逃亡的自由民甚或奴隶,在纣王的庇护下,竟然由阶下囚变为大夫卿士。这种特殊历史现象的出现,最起码可以在探讨商末阶级关系的变动问题上,开拓我们的思维空间。其实,《尚书•无逸篇》就说过,武丁在年少时,曾行役于外,和平民一起参加过劳作。《论语》中也记载殷末“三仁”之一的箕子披发装疯,降为奴隶。我们把这些记载综合起来看,不禁要问: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是不是就像一些教材或论著中所说的两极对立那样简单呢?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牧誓》和《逸周书•克殷解》
体现的殷末周初的武器装备和作战方式

我们进行仔细统计,就会发现,《牧誓》和《逸周书•克殷解》中总共出现殷末周初的武器装备十三种,即:戈、矛、黄钺、玄钺、大钺、小钺、剑(轻吕)、弓箭、干、戎车、白旄、大白、小白。它们大致可以分成五类。
第一类为进攻武器,这类武器依其形制和用途不同,又有两种区分,即长兵器和短兵器。长兵器包括戈、矛、钺,短兵器包括剑,即所谓轻吕。
戈是一种可勾可啄、装有长柄的武器。其基本性能是,用以勾割或啄刺敌人,因此古代把它叫做勾兵或啄兵。这种武器,起源于原始人的狩猎工具,开始是模仿兽角和鸟啄的形式,将兽角绑在木杆上,以延长人的手臂作用,便构成戈的雏形。石戈本粗而末尖,仍不脱兽角的形式。
殷墟出土的早期铜戈是仿照石戈制作的,到西周经过改进,逐渐定型,由内、胡、援、柄四部分组成。据《考工记》记载,戈的规格是:戈广(宽度)二寸,内长四寸,胡长六寸,援长八寸,重一斤十四两,柄长六尺六寸。这与出土的西周铜戈大致上差不多。
矛是一种直而尖形的刺杀兵器。它也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工具,最初是用尖形的石块或骨角作矛头,绑在竹木竿上,用来锥刺。矛在初期并没有固定的型式,商周时期才有了比较一致的型式,从出土实物来看,商代的铜矛刃部具有双锋,安柄的銎筒有两种,一种直透于矛头,一种仅止于矛銎,銎部两侧有环或孔,用来系缨(缨指矛上的缨饰)。这时的铜矛,在制作技术和雕饰上已相当精美。
周朝的铜矛在形制上有了改变:过去銎比刃长,这时刃比銎长。过去刃部多是双隅(刃部隆起的脊角),这时有了三隅和四隅的,两侧的环也已取消。周代铜矛按其用途分为酋矛和夷矛两种,据《考工记》上说,酋矛柄长两丈,为步卒使用,夷矛柄长二丈四尺,是兵车上使用的。那时两军相接,各持长矛直前平刺,柄长的就可以先刺到敌人的身体。
钺是一种劈砍武器,其形制和斧相同,区别在于大小。据《说文解字》讲,大者称钺,小者称斧。斧钺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石斧,随着铜的发现改用铜制。从出土实物来看,斧钺在商代是重要武器,到西周形体有所缩小,杀伤力不如戈矛,所以逐渐成为装饰性的兵器,作为统军将帅的权力标志或仪仗。《牧誓》和《克殷解》述及的黄钺、玄钺、大钺、小钺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中大钺,据《六韬•军用》篇记载,刃宽八寸,重八斤,柄长五尺以上,名为天钺,又称大柯斧。
剑是由矛头及匕首演变而来的。石器时代没有剑,大约是在铜兵器发展到全盛时期才产生的。一把完整的剑,由剑柄和剑身组成,剑柄又包括首、茎、格三个部位,剑身包括脊、锷、末三个部位。
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商代铜剑,西周铜剑出土较多,一般长度为20-40cm,最短的只有17.5cm。从实物来看,西周早期的铜剑形制很不完备,剑身平扁,中间没有脊,也没有剑柄和剑首,只有很短的茎,携带时插在腰部,有的茎端有孔,用以穿绳携带。周代贵族喜欢佩剑,对剑的装璜颇为讲究,有的剑柄嵌金镶银,雕刻纹饰,非常精美。《克殷解》中讲到的轻吕,可能就是这样的物品。
第二类是抛射兵器,包括弓和箭。这是我们从《克殷解》武王对殷纣王及其宠妾“射之三发”中可以推定的。
1963年在山西峙峪文化遗址中,发现了石镞,这说明我国早在两万八千多年以前就已经发明了弓箭。大家知道,狩猎是原始人群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开始是用石块、木棒或石戈、石矛向目标投掷,但投掷距离有限。经过长期斗争经验的积累,于是便把树枝弯起来,再用绳索绷紧,也就做成了弓;把木棒或竹竿削尖,也就做成了箭;后来又用尖锐的石块或兽骨、贝壳作为箭镞,安在箭杆的顶端,也就成为带有石镞、骨镞、贝镞的箭了。
弓箭能在较远的距离射杀敌人,这是戈矛做不到的,因而弓箭就成为主要武器之一。在古代,弓用硬木制成,箭在铜铁发明以后,箭镞改用铜铁制成,所以又叫“矢”。为使箭在空中克服空气的影响,保持飞行方向,又在箭杆的尾部装上羽毛,成为箭羽。这就导致箭的形制趋于完美了。
郑州商代遗址和殷墟出土了大批铜镞,表明当时箭在制造技术上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西周的弓箭至今还没有实物可以得到证明,但不会低于商代,则是确切无疑的。因为武王射纣所用的弓箭并非一般的弓箭,而是和轻吕宝剑一样,属于特制的。
第三类是防卫武器,包括干。干是古称,后世叫盾或盾牌、彭排、旁排。盾的性能是:掩蔽身体,防卫敌人兵刃矢石的杀伤。盾在西周初期已成为军队重要装备之一,当时的盾分为步兵使用的和车兵使用的两种。步兵使用的盾,形制狭而长,叫步盾;车兵使用的盾,形制狭而短,叫孑盾。他们用犀皮或木板制成,因而也称犀盾或木盾。无论犀盾和木盾,正面都绘有图案,反面安有把柄,把柄可能很大,能挎在手臂上。武王说:“比尔干”,这表明当时使用盾是相当普遍的,称得上人手一盾。
第四类是兵车。兵车在《克殷解》中称为车或戎车,戎车即军车、战车。战车的前身是马车和牛车,马车和牛车在夏朝初年就发明出来了,可能由一马或两马、一牛或两牛驾挽。最初只是作为交通运输的工具来使用,后来转用于狩猎,又由狩猎转用于作战,成为兵车。兵车的形制和结构,按照商周兵车考古发掘报告的说法,该时期的兵车是独辕两轮,方形车箱,一衡双轭,四马驾挽。
四马驾挽的兵车,具有速度快、冲击力强的特殊性能,而奴隶制时代的各种战争,主要是在中原旷野地区进行的,因而兵车从商周以至春秋,得到最广泛的应用,成为当时所有武器装备中的主体部分。打个比方说,它就是当时战场上冲锋陷阵的“坦克”。所以周武王在牧野决战中,凭借由虎贲勇士驾驭的三百五十辆“戎车驰商师,商师大崩。”
第五类是指挥器材,包括三面指挥旗:白旄、大白、小白。其中白旄和大白可能是同一旗帜的不同称谓。旗帜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图腾。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氏族,把他们所崇拜的某种动物、植物或生物用做本氏族的标志和徽号,这就是图腾。在属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遗存中,有些彩陶上面绘有蛙、虫、鸟和人首虫身等图象,这些图象有的可能就是当时的氏族图腾;这些图腾后来由陶器转移到纺织物品上,可能就是旗帜的原始形态。
考古材料表明,商周时期纺织品已经很发达。可惜的是,至今没有成件实物更没有军旗发现,无由考见商周军旗尤其是指挥旗的具体形状,但从《牧誓》和《克殷解》的记载中,至少说明大白和小白是有旄牛尾作装饰的,旗面颜色是清一色的。用途主要有两种:一是号令三军,指挥作战,二是悬挂前朝国王和王妃的头颅,宣告对方的灭亡。这两种用途集中到一点,说明它是权力的代表和国威的象征。(现存最早的军旗,是近年在河南省淮阳县城东南5公里处马鞍冢南冢中发现的战国军旗。据分析,墓主是战国晚期的楚王,其年代距今至少已有二千二百多年。南冢有车马坑,坑内随葬战车和小轮车共31辆,旌旗有六面。因坑内长期被地下水浸泡,旌旗多数已经腐烂,但是留下的痕迹仍十分清楚。旌旗有杆,杆末端有旗镦,其中最少见的是贝旗,旗面为红色,正反两面都有海贝缀成的四瓣花纹,排列整齐,但是两面每组花纹用贝数目不同,正面用八枚海贝,反面用四枚。贝上有小孔,用线缀在旗上。因为旗上的纹饰是用海贝缀成的,所以称之为贝旗,这面贝旗可以说是现存最早的战国战旗了。)
以上五类十三种武器装配,除去钺和指挥旗以及轻吕宝剑为武王及显贵重臣专用外,其他五种是相互配合的。这种相互配合的关系,在车兵作为主要兵种的奴隶制时代,更显得非常密切。
西周时期,一辆兵车称为一乘,乘是编组兵力的基本单位,也是军队建制的一级单位。据《司马法》记载,兵车一乘,有马四匹,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共三十人。为了保证战车行驶速度正常,甲士十人中,有三人在车上,按左中右排列,左方甲士持弓,负责射箭,是一车之首,称车左,又叫甲首。右方甲士执戈或执矛负责刺击,称车右或戎右。中间甲士负责驾驶,称御者。其他七名甲士和二十名步卒都执戈挟盾或执矛挟盾跟从。
以上这种编组,具有两个特点:第一,车兵包括车下甲士是主力,步兵是从属性的;第二,车兵由下层奴隶主和平民担任,步兵由奴隶或其他部族担任。所谓虎贲,就是车上车下的甲士。他们是车战的骄子,王侯的腹心,国家的干城。所以《克殷解》中说,以虎贲、戎车驰商师。而《牧誓》在称举各种官员后,又用了“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的字眼,以示区别。
兵车、戈、矛、弓箭、盾牌都是冷兵器,在北宋发明火药进而发明火器之前,从先秦到五代十国,都属于冷兵器时代。在冷兵器时代,陆地战争的手段主要是冲击,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格斗。这就必须把兵力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战斗整体,充分发挥出行动一致的巨大威力。否则,任何乌合之众,即使个个身怀绝技,也会在对方的统一攻击下,树倒猢狲散的。因此,在以兵车进行野战的时代,如何排列战斗队形,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牧誓》和《克殷解》来看,周武王面对周军和盟军事先未曾经过统一训练的实际情况,首先把“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然后在誓词中规定作战方法:进攻时,不超过六步、七步就停顿一下,稳住阵脚后再前进;交锋中打上四五个、六七个回合就整齐一下,保持动作一致。这种布置和规定,向我们展现了殷末周初的车战方式,这就是:把所有兵车排成横队,列在前面,七名虎贲跟在每车兵车两旁,二十名步卒尾随兵车之后。每辆兵车构成一个战斗整体,所有兵车组成一个战术单位,也就是组成一个集团密集方阵,停止时像一座平顶的山峰,行动时像滑坡一样以缓慢的速度向前推进。这种一字形、单元化的车阵及其战法用于正面进攻,具有严整性和坚固性,便于指挥,便于协同,便于发挥武器和人的机动力和冲击力。
周武王所采用的车战方式,也存在单一化和过于机械的缺陷。这种缺陷到了春秋时期得到了弥补。例如,郑国有“鱼丽之阵”,分左拒、右拒、中军三个大单位,排成倒“品”字形的阵势,即车队在前,步伍在左、右、后方,这是一种兵车和步卒配合的鱼鳞般排列的队形。卫国有“支离之卒”,属于一种分开配置的队形。楚国有“荆尸之阵”,三军和二广各成小方阵,这五个小方阵按中、前、左、右、后排成一个大方阵,在阵后另有“游阙”车队,担任游击和补阙。
春秋时期的车战方式,由西周单元组织的方阵发展成多元组织的方阵,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但兵车目标大,容易受到抛射武器特别是弓箭的威胁。一旦进入丘陵险隘,丛林草地,泥潭沼泽,就会行动受阻,失去威力。加上本身造价高,对马匹以及马匹的防护装备要求也很高。所以到铁兵器出现以后即战国时期,兵车就逐渐衰微,变成运输辎重或防御障碍物了,车兵也被步兵或骑兵所取代了,车战也让位给伏击战,围歼战、奇袭战和要塞争夺战了。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从《诗经•幽风•七月》看
周初农夫的社会身份及幽地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

《七月》这篇诗歌,列于《诗经•幽风》之首。它是当地农夫的集体创作,而不是像《诗序》所说的那样,出自周公的手笔。关于本诗的产生年代,通常认为是西周初期。但对诗歌所反映的时代内容,却存在很大分歧。最突出的是范文澜和郭沫若两家的意见。范文澜认为这首诗反映的是公刘居幽时的情况,并论证当时周部族正经历着很不发展的奴隶制社会;郭沫若则认为,这首诗反映了西周初期奴隶制鼎盛阶段的情况。两家的看法在时间上相差四百年,在社会性质判定上也大不同。这种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农夫社会身份的判断上,郭沫若定农夫为奴隶,范文澜定农夫为农奴。我们面对两家的看法,应当如何依违呢?这要以本诗的具体描写为转移,得出我们的结论。
《七月》主要记述农家一年四季的劳动项目和生活状况。就农夫而言,春季要修理农具,耕田播种,夏季要烹葵及菽,秋季要剥枣、获稻、酿酒、收庄稼、打场、归仓;冬季要服劳役、狩猎、凿冰、助祭。就农妇而言,要送饭田头,采桑养蚕,纺织染丝,缝制衣服和狐裘。无论农夫和农妇,昼夜不得休息,终年不得空闲。他们劳动所创造的全部财富,绝大部分被贵族所攫取,所享用,自己吃苦菜,住破屋,“无衣无褐”,仅仅能够支配猎取到的小野猪,仅仅能够使用服完劳役后搓制的茅草绳,仅仅能够在年终参加一次慰劳性的看来也不丰盛的宴饮。这就充分表明,农夫农妇所获得的,只是勉强能够维持自身生命和家庭延续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他们所付出的,则是远比所获生活资料多得多的剩余劳动。至于“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表明青年女子是没有法定的人身保障的。因而,“嗟我农夫”,应当是农奴而不是奴隶。因为他们毕竟还拥有少得可怜的私人财产,起码还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参加年终宴饮之类的集体活动的权利,不像奴隶那样能被随意买卖或杀害,够不上纯粹的会说话的劳动工具。
《七月》不仅再现了西周农奴的悲惨境遇,而且反映了幽地生活资料谋得方式的大致情状。幽地在现今陕西省栒邑县一带,这一带最初是由公刘率领周部族在夏末殷初开发的,由于周部族历来是重视农业的部族,所以当地民歌具有歌咏“农桑衣食之本甚备” (《汉书•地理志》)的地方色彩。具体到《七月》,一共八章,每章十一句。一方面描述了动植物在不同季节的规律性变化,另方面铺叙了不同月份的农事活动,而二者又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既不违农时,又按部就班;既有男劳力的任务,又有女劳力的工作;既有粮食作物的栽培,又有瓜果蔬菜等园圃经营;既有野生植物的采集,又有野生动物的猎取;既有衣物原料和成品的制造,又有饮料和食品的加工。所有这一切,虽然不能同后世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专业化相提并论,但从这种生产项目的多样性中,也可看出幽地的生活资料谋得方式达到了一定高度。而这,又是代表了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一般水平的。闻一多先生把《七月》誉为“一篇韵语的《夏小正》或《月令》”,真是太恰当不过了。它确实是西周时期农村生活的剪影,但决非充满浪漫情调的田园牧歌。
总之,《七月》这首《十五国风》中最长的诗篇,可以作为西周农奴的身份证和命运图来读,也可以作为幽地农谚歌诀来读,还可以作为我国物候学的最古资料来读。物候学又称生物气候学,主要研究生物的生命活动现象同季节变化的关系。例如,比较分析不同地区植物冬芽萌动、抽叶、开花、结果、落叶的日程,动物蛰眠、复苏、始鸣、交配、繁育、换毛、换羽的日程与气候节令的关系。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重视自然季节现象和农业生产的关系,并用它指导农、林、牧、渔等项生产活动。《幽风•七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诗经•鲁颂•閟宫》的作者、创作年代与基本特点

《诗经•鲁颂•閟宫》根据诗中所言,是由奚斯创作的。奚斯是鲁国宗室成员公子鱼的字,所以一人二名,既叫公子奚斯,又叫公子鱼。《左传》闵公二年(前660)曾记载他替成语中“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中的庆父向鲁僖公请求赦免其弑君之罪的事迹,由此可知,奚斯和鲁僖公是同时代的人。《春秋》僖公四年(前656)又记载说,在本年初春,“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八月,“公至自伐楚”。《春秋》和《左传》僖公十三年(前647)又记载说,本年鲁僖公和七国又会于碱,是因为“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据此推断,本诗写于鲁僖公四年到十三年之间。
《鲁颂•閟宫》这首诗,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篇幅长,在《诗经》中居于首位。全诗共八章,120句,其中四字句108句,五字句12句,合计492字。《诗经》中其他诗篇包括《幽风•七月》在内,没有比它更长的了。二是采用“赋”的手法叙事,具有史诗性质。全诗以閟宫开篇,以新庙结尾,从鲁僖公的历代先祖——姜嫄、后稷、太王、文王、武王和周公,一直写到鲁僖公振兴鲁国的功业,脉络清楚,重点突出,大致勾划出了西周早期和前期、鲁国初期和中期之交这段历史的基本轮廓。在明朝人孙鑛看来:閟宫这首诗,“其格宏壮,其词瑰玮,其色苍古,其思沈密。首尾作室,中间祖德、侯封、祭祀、武功次第铺叙,而赞颂福祉,作三项分插,整然有法。细玩宛似后世一篇纪功碑。”这种看法有助于我们对《閟宫》这首诗的研究。三是虚夸溢美之辞甚多。作为纪功碑,《閟宫》对鲁僖公开边拓土、恢复祖业的功绩极尽铺张扬厉之能事,对鲁僖公的祝福达到了令人肉麻、令人呕吐的地步,堪称庙堂文字亦即拍马文学的典型。
其实,抗击戎狄进犯,这是齐桓公称霸中原所确立的尊王攘夷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鲁僖公即位之前,齐桓公曾于鲁庄公二十年(前674)和三十年(前664),鲁闵公元年(前661)和二年(前660),四次讨伐戎狄,后三次即为著名的“救燕、救邢、救卫”事件。在救燕事件中,鲁庄公给予齐国以支持,并在救燕前四年即公元前668年也曾伐戎。所有这些活动,都与鲁僖公了不相涉。到鲁僖公即位元年(前659)和二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封卫于楚丘,也同鲁僖公无关。确有关联的,则是鲁僖公四年(前656),齐桓公率领包括鲁国在内的八国联军侵蔡伐楚,与楚国订立召陵之盟。召陵之盟是齐国采取政治攻势、楚国采取军事让步的产物。楚国的让步,是迫于齐桓公的武力威胁,而鲁僖公并未发挥出什么作用来。召陵之盟订立之后的第十二年,也就是鲁僖公十六年(前644),周襄王苦于西戎的骚扰,向齐国告急,齐桓公于是“征诸侯而戍周”,鲁国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楚国作为南方强国,虽在召陵之战中受挫,但并未放弃向北扩张的企图,所以当齐桓公死后,又逐鹿中原,而鲁僖公二十六年(前634),鲁国面对齐孝公兵临西境的威胁,竟派重臣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所有这一切,哪里有《閟宫》诗中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的景象呢?而“至于海邦”,“莫不率从”,莫敢不诺”,又何从谈起呢?另外,鲁僖公是鲁闵公的弟弟,闵公即位时至多八岁,在位仅两年就被庆父杀死,据此推算,鲁僖公即位时充其量九岁,在位三十三年病卒,合计享年仅四十二岁。这就证明,《閟宫》诗中所说“三寿作朋,如冈如陵”,“万有千岁”,“眉寿无大害,黄发齯齿”,统统都是瞎话。与其将它看成是祈福辞,毋宁看成是催命符、招魂幡。可以说,歌功颂德,顶礼膜拜,隐恶扬善,讳败夸胜,吹牛撒谎心不跳,虚夸溢美脸不红,耍弄三寸秃头笔,极尽阿谀之能事,构成了《鲁颂•閟宫》的致命伤。
《鲁颂•閟宫》尽管散发出一股拍马文学的浓烈气味,但任何文学作品包括《封神榜》、《西游记》这样的神魔小说,归根结底也是一定时期社会生活的反映。特别是史诗,无论怎样夸大其辞,终竟也会留下历史事件的一些影子,一些痕迹,《閟宫》当然也不例外。从夏商周直到春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閟宫》这首诗重点歌颂的也是鲁僖公的军事活动和祭祀活动。我们剥去诗中笼罩在这两项活动上的光圈,仍然可以了解到鲁国国势在僖公统治时期发生的一些有利的变化,更可以了解到当时祭祀的一些具体情况。因此,《閟宫》仍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对它不能全盘否定,一笔抹杀。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诗经•鲁颂•閟宫》与春秋前期鲁国国势的变化

周公东征,平定武庚和三监叛乱之后,开始建侯卫。所谓建侯卫,就是在商朝原有国土上重新设置统治区域,一方面安抚殷代遗民,防止他们再度反叛,一方面加强周朝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从这种目的出发,既在要害地区设立侯国,又派最可靠的亲属担任诸侯,结果形成了“选建明德,以藩屏周”的格局,也就是封殷贵族微子启于宋,都商丘;封康叔于卫,都朝歌;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都曲阜;封姜尚于齐,都营丘(今山东昌乐);封召公之子于燕,都易(后迁蓟);封叔虞于唐,都唐(太原)。上列格局,不仅对宋国构成了一个包围圈,而且对东都洛邑构成了一个月芽形的外围屏障,致使当时诸国之间犄角为援,共同捍卫周王室。这表明,周初实行分封制,的确是有政治远见的。
周公建侯卫,是以列国的向心力、凝聚力、均衡力、和睦力为前提的。这个前提一旦消失,那就必然造成政治上的分裂,诸侯间的割据。这种潜在的政治隐患,到了春秋时期,就日益表面化了,白热化了。随而从之,鲁国就陷入了四面受敌的境地:北部和东部有齐国、燕国的进逼,西部有宋国和卫国的威胁,南部有淮夷的侵扰。特别是齐国,更成为鲁国的劲敌,因为齐国要挺进中原,必须打通鲁国这条通道。这样一来,在春秋初期各个大国都有一定条件和实力争霸的形势下,鲁国也不甘示弱,既要和齐国抗衡,又要与宋国对垒,既要吞掉周围小国,又要征服淮夷。而这四项战略目标,在齐桓公于鲁庄公十五年称霸之前,鲁国的隐公、桓公、庄公都曾采取行动来力图实现的。据《春秋》和《左传》记载,在此期间内,鲁国四次打败宋国,两次打败齐国,一次打败卫国和燕国,只有一次被齐国打败。可见鲁国在春秋初叶,国势是很强大的。直到齐桓公在鲁庄公十三年灭遂,逼近鲁都,鲁国才与齐国讲和;在十五年鄄之会上,鲁国才承认齐桓公的霸主地位。鄄之会过后,鲁庄公在二十六年又单独伐戎,又和宋国、齐国联合伐徐。这既是齐桓公首霸中原的“攘夷”内容之一,也是鲁国乘机解除淮夷威胁的步骤之一。从这一步骤中,仍可看出鲁国实力并未锐减。但到庄公执政三十二年死后,鲁国发生内乱,国势就开始转向衰弱了;经过闵公在位两年的动乱,僖公继闵公即位,由于国内动乱因素得到消除,国力又有所恢复,恢复的标志就是《閟宫》诗中所说的“遂荒徐宅”,“淮夷来同”和“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
关于鲁僖公讨伐淮夷,《尚书》中也有记载,这就是《费誓》。费,亦即今天的山东费县。费县位于曲阜东南,和诗中所说的凫山、峄山在地理方位上是一致的。鲁僖公在费地誓师,攻打淮夷徐戎,的确是大获全胜。因为《春秋》和《左传》有以下两条记载可以作为佐证。
第一条:《经》曰:僖公十三年(前647)“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碱。”《传》云:“会于碱,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这说明,碱之会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击退淮夷对杞国的侵扰,二是击退戎人对周王室的侵扰。而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是与鲁国有很大关系的。且看下面第二条记载。
第二条:《经》曰:僖公十五年(前645)春季,“楚人伐徐。”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传》文与经文所记基本相同,并指出“楚人伐徐”是出于“徐即诸夏”的缘故。经传这条记载说明了三个问题:1.淮夷徐戎在僖公十三年夏季以后被鲁国打败了,臣服于鲁国,所以到楚人伐徐的时候鲁国要救徐;2.公孙敖是鲁国庆父之子,他担任八国联军的总指挥,表明征服和援救淮夷徐戎主要是依靠鲁国的力量。换言之,鲁国充当了主角,其他七国扮演了配角;3.楚是南方大国,公孙敖率鲁国军队担任主力,与楚军对抗,表明《閟宫》所说的鲁国征伐淮夷时,“公车千乘,公徒三万”是基本属实的。否则的话,鲁国也担任不了主力军,也征服不了淮夷。
合而观之,《春秋》、《左传》、《尚书•费誓》的记载和《閟宫》的说法大致上相差不远,鲁僖公确有征服淮夷之功。这与诗中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应该在其达到的程度上区别予以看待。
至于“居常与许”,只见于《閟宫》这首诗,不见于先秦其他记载,因而史料价值要比征伐淮夷更高一些。常,一般解释为鲁国位于薛国附近的城邑,教材注释也是采用的传统说法,但关于曹刿在齐鲁柯之会上劫持齐桓公、逼还包括常邑在内的失地,则又采用《史记》的记载。《史记》这条记载是根据《战国策》写上去的,司马迁不取《左传》曹刿论战而取《战国策》劫持齐桓公之说,是出于猎奇,实际上不可靠。因为战国说客为了打动游说的国君,往往编造一些故事,所以很难奉为信史。《史记》这条记载,其实并没有明言齐桓公归还鲁地中就有常邑,因而教材的注释便不足为信。常邑在没获取到更充分的证据之前,我们可以置而不论。至于许,却值得研究。许指许田,许田最初是周成王赐给周公的朝宿之邑,位于许国境内(今河南许昌市南),鲁人后来在许田建有祭祀周公的别庙。因为许田距离郑国很近,而郑国在鲁国境内助祭泰山的汤沐邑——枋(今费县东),随着平王东迁,周王室泰山之祀废弃已久,枋无所用,故而郑庄公用枋和玉壁作交换条件,在鲁隐公八年至鲁桓公元年(前771)之间,得到了许田。许田归郑后,到鲁僖公才得以收回,而这一事件,其他先秦古籍均无记载,只有《閟宫》提到一句。这句诗虽然只有四个字,却说明鲁国能够从郑国手中夺回许田。然而夺回许田,绝非易事,如果没有相当的军事实力作后盾,那是绝对办不到的。这就折射出鲁僖公时鲁国军事实力所达到的那个程度了。
我们把《鲁颂•閟宫》征服淮夷和收复许田的颂辞合起来看,可以认为:鲁国经过内乱后,到僖公前期,兵力有所恢复,国家有所起色,在诸侯中的地位有所上升,在齐桓首霸的时局中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尽管如此,鲁国终归是今不如昔了,走下坡路了。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诗经•鲁颂•閟宫》与鲁国的宗庙祭祀秋尝礼

鲁国与其他诸侯国不同,因为周公功劳甚大,从始封之时起,就具有享用周王室礼仪的特权,不仅可以使用天子的车服乐舞,而且可以举行祭天祭地的郊祀大礼。《閟宫》这首诗,除提到郊祀之外,重点描述了秋尝这一宗庙祭祀的具体情景,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秋尝的对象和目的。用诗中的两个字来统括其对象,就是所谓“皇祖”,
包括后稷,周公以及姜嫄等。在古代,祖和宗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涵义是有德为祖,有功为宗,这是就王朝而言的。例如周初三后——太王、文王、武王,其中武王完成灭商大业,正式建立周王朝,因而属于宗;太王、文王先后为周人灭商奠定了基础,为治国确立了榜样,因而属于祖。另一种涵义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这是就侯国而言的,例如周公,作为文王次子、武王之弟,属于别子,名义上受封于鲁,属于鲁国之祖;伯禽作为周公长子,代替周公在鲁国的地位,属于鲁国之宗。至于后稷,使周部族得以形成和繁衍,被姬姓子孙共同奉为始祖。始祖和分属王朝、侯国的祖与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始祖是一元神,分属王朝、侯国的祖与宗是多元神。联系在于:多元神是由一元神派生和衍化出来的。与始祖和祖、宗相关联的,还有先妣。先妣一指死者的生身之母,二指包括始祖在内的远祖之母。由于原始社会母权制的残余仍然存在,所以商朝在祭祀先公先王的同时,也祭祀上述两种意义的先妣。西周以迄春秋,祭祀先妣并未完全废除。例如,隐公五年(前718),鲁国就为桓公生母仲子建庙,举行落成和神主入庙的祭礼,即《春秋》所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而祭祀后稷之母姜嫄,为之整修閟宫,不见于先秦其他古书记载,仅有本诗述及。从中可以看出母权制在春秋初期的孑遗。
姜嫄和后稷,本来就属于半神半人式的传说人物,而周公则是中流砥柱式的首要人物,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崇高的地位,所以鲁国历代君主都将周公奉若神明,僖公亦不例外。将周公奉若神明的目的,不是别的,而是为了“有庆”、“受祉”,即祈福弭灾得佑护。具体地说,包括三项:一求人寿年丰,二求国富兵强,三求妻贤母安。关于这三项,诗中用六句“俾尔”——使你如何如何,作了集中的昭示。所谓“炽而昌,寿而臧,昌而炽,寿而富,昌而大,耆而艾”,除去其中同义重复的字眼,便剩下六个字:寿、臧、昌、富、炽、大。  
寿指长命而言,长命长到“三寿作朋,如岗如陵”,“黄发齯齿”,“万有千岁”的地步,而要梦想达到这种地步,就必须有“臧”作保证。“臧”的具体表现是,国君“眉寿无大害”,亦即永不生病。永不生病不等于必定长寿,还可能会遇到后宫的谋害,臣僚的篡弑,所以还需要“令妻寿母,宜大夫庶士”。为何强调寿母?因为母以子贵,一般情况下绝不会对儿子下毒手的。夫人最容易串通大夫庶士夺权,所以强调妻要“令”,大夫庶士要“宜”。一不生病,二无心腹之患,“臧”到这般境地也就“寿”了。既臧且寿,接下来就要昌、富、炽。昌指国力昌盛,其标志是兵强政明。兵强即“公车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万,贝胄朱綅,烝徒增增。”政明即“黄发台背,寿胥与试。”兵强政明离不开物质基础,离不开发展经济,所以同时要“富”。富,就要象后稷时代那样,“有稷有黍,有稻有秬。”既富且昌,便有实力保卫家邦,也有资本对外扩张。保卫家邦达到“泰山巖巖”,“奄有龟蒙”,“保有凫峄”,“鲁邦是常”的境界,对外扩张达到“至于海邦,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的程度,也就实现“炽”了。昌、富、炽直线上升的结果,使祖业得到发扬光大,就是所谓“大”。《閟宫》的六句“俾尔”,对我们搞清古代祭祀的目的,乃至探讨奴隶主贵族的两重性,都有一定的参取价值。
第二,秋尝的祭品和祭器。祭品除秋粮不言自明而外,诗中直接写到了三种:一是毛色纯正的公牛,即“白牡骍刚”;二是连毛烧熟的乳猪,即“毛炰”;三是肉片大汤,既有不加调料清水煮的肉汤,又有加调料和蔬菜调制的肉汤,前者叫“大羹”,后者叫“铏羹”,二者合称“胾羹”。诗中还间接写到了两种:一是香酒,二是果脯。这从“牺尊将将”和“笾”这类祭器中是完全可以推知的。以上祭品,实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品,一类是饮料。食品有生食品、熟食品。生食品中包括粮食即“粢盛”,果脯即“笾实”,牲畜即“牺牲”(色纯为牺,体全为牲);熟食品包括烤肉和肉汤。饮料主要是酒。
祭品的种类决定了祭器的种类。也就是说,祭器的样式是根据祭品的不同来分别设制的,诗中直接写到了两类四种祭器:一是盛食器,包括笾、豆和大房;二是酒器,即牺尊。大房就是俎,盛半体牛牲。豆如高足盘,木制,盛肉类。笾的形制像豆而较浅,竹制,盛果脯。牺尊铜制,用以盛酒。除以上祭器外,诗中还间接写到了两种祭器,一是盛大羹的登,陶制,形状与豆相似。二是铏,似鼎,又称铏鼎。由于《閟宫》本身是文学作品中跳跃性最强的诗歌,不会也不可能详细描述秋尝礼的一应祭品和祭器,但仅就诗中所涉及到的具有代表性或者说不可或缺的祭品和祭器来讲,也令人不难想见秋尝礼的陈列规格。
第三,秋尝的程序和场面。就《閟宫》所述来看,秋尝的程序大致有四道:一是祭前准备,所谓“夏而楅衡”,仅是其中一项。二是莅庙主祭,即所谓“龙旂承祀,六辔耳耳”。三是报功请福。四是进献祭品。从祭礼开始到结束,分阶段演奏万舞。“万舞洋洋”,可以说构成了秋尝之祭的隔音符与进行曲。万舞是周天子专用的一种舞名,包括文舞和武舞。文舞执龠与翟,所以又叫龠舞或羽舞;武舞执干与戚,所以也称干舞。干舞舞者左手执干,右手执戚。龠舞舞者左手执龠,右手秉翟。排成八行,每行八人,共计六十四人。万舞还有音乐伴奏和乐歌伴唱,节奏鲜明,规模宏大,气氛庄严。它和莅庙主祭、报功请福、进献祭品紧密配合,使秋尝的场面既隆重肃穆,又裹挟着一股阴森之气。这实际上是在耀武扬威,不单拉皇祖作大旗,当虎皮,显示鲁僖公战功赫赫,更重要的是在极力宣扬国君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客观上具有一种心理威慑作用和心理征服力量。
《鲁颂•閟宫》所提供的鲁国宗庙祭礼之一秋尝的具体情况,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贵族统治者的祭祀活动是不惜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因而是相当奢华的。此其一。其二,祭祖和祀天是如同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那样紧密连在一起的,“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饗是宜”,就是绝妙的注脚。其三,祀与戎这两件国之大事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乞求军事上获得胜利和胜利后告祖报天,报天告祖后再乞求军事上获得胜利,胜利后再告祖报天,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最后失灵,彻底崩溃,才自行终结。这种情况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地半殖民地社会,不断在重演,不断在翻新,一直延续到袁世凯演出称帝祭天的最后一幕丑剧,才在中华大地销声匿迹,成为历史垃圾和人间笑柄。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2:59
《左传》中子鱼论战和曹刿论战的异同

鲁庄公十年即公元前684年,齐鲁两国之间发生了长勺之战。鲁僖公二十二年即公元前638年,宋楚两国之间发生了泓之战。这两次战役相隔四十六年,都是以弱抗强的战役,但结果却截然相反。在长勺之战中,鲁国大获全胜;在泓之战中,宋国一败涂地。为什么在强敌压境、胜败未成定局的态势下,鲁国一举胜齐,宋国却大败于楚呢?《左传》通过记述战后曹刿论战和子鱼论战,对此作出了精辟的解答。曹刿论战,是总结胜利的原因;子鱼论战,是总结失败的教训。一正一反,都涉及到有关战争的主观指导问题。
第一,曹刿和子鱼都提出了歼灭敌军有生力量的思想。曹刿立足于既“克之”,又“逐之”。子鱼着眼于“明耻教战,求杀敌也”,因而既要“重伤”,又要“禽其二毛。”擒敌即使已及“胡耉”,也不放过;重伤只要伤未及死,便不手软。
第二,依靠什么歼灭敌军有生力量?曹刿和子鱼都认为首先要靠士气高涨。曹刿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子鱼说:“金鼓以声气也”,“声盛致志。”显然二人都体察到士气是夺取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而战鼓对振奋士气又起着重要作用。但子鱼对战鼓作用的认识不如曹刿深刻。至于勇气从哪里来,除战鼓催征外,子鱼还注意到平素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即“明耻教战”对临阵提高勇气的先决作用,在这一点上,曹刿就无法同子鱼平分秋色了。
第三,怎样歼灭敌军有生力量?曹刿和子鱼都强调把握战机。在曹刿看来,彼竭我盈和辙乱旗靡是进攻和追击的最佳时机。只有此刻进攻,才能克敌;只有此刻追击,才能逐敌。像鲁庄公那样“将驰之”,很可能遭到伏击。在子鱼看来,“隘而不列”,乃是阻击和进攻的最佳时机。楚人未既济,“阻隘可也”;既济而未成列,“鼓儳可也。” 像宋襄公那样一曰“不可”,二曰“未可”,一再坐失战机,与勍敌之人对阵交锋,只会败绩。
在强调把握战机的问题上,曹刿和子鱼英雄所见略同,但子鱼比曹刿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了更高一层的理论概括,这就是:“三军以利用也。”这一军事命题,具有普遍的适应意义。
总之,曹刿论战和子鱼论战从歼灭敌军有生力量出发,共同探讨了士气和战机的重要性以及二者的内在联系,尽管二人在战争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所面临的对手和战场形势不同,因而具体主张也同中存异,但涉及的基本问题却只有一个,亦即:主观指导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战局由被动向主动或主动向被动,由劣势向优势或优势向劣势的转化,至今仍有借鉴作用。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0
从《国语•越语上》看
越王勾践灭吴的根本措施与具体方法

《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记述了勾践摆脱亡国危机、重新致敌于死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勾践含辛茹苦,励精图治,采取了五项根本措施,每项根本措施又通过相应的具体办法付诸实现。归纳起来,略如下述:
第一,败军之际选贤授能。一则公开招聘辅政谋臣,二则以谦恭敬重的态度擢用文种。
第二,发动以保存实力为目的的让步型外交攻势。一则选派能言善辩的文种赴吴求和,把求和条件降低到最低限度;二则制造并利用吴国的内部矛盾促成和议的达成;三则以派遣宦士乃至亲身充当夫差马前卒为烟幕迷惑对方。
第三,切实改革内政。一则当众引咎自责,做好善后工作;二则改变婚姻陋习,奖励多生多育;三则亲自参加耕织,率先发展生产;四则长期免收赋税,适当减轻徭役;五则收养贫家子女,周济流散人口;六则优待国内人才,礼遇四方之士。
第四,掌握战略反攻的主动权。一则激励雪耻意识,二则强化战场纪律,三则挥师连战连捷。
第五,务歼仇雠敌战之国。一则拒不允和,二则残吴社稷,灭吴宗庙。
以上五项根本措施和十六种具体办法,表明勾践具有战略眼光、政治策略、决断能力和率先垂范的精神,不愧为春秋五霸之殿军。连带需要指出的是,勾践卧薪尝胆这段佳话,并不见于《国语》和其他先秦古书,只有《史记•勾践世家》和《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言及尝胆之事;至于卧薪,在两汉以前的史籍中更无记载。由此看来,卧薪尝胆究竟有无其事,尚悬而未决。作为史学工作者对此应持存疑态度。我们这样说,并不等于否认这条成语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0
《世本•作篇》与上古的创造发明及其真实性问题

《世本•作篇》记载上古的创造发明凡七十项,析殊会同,计有十大类,三十二小类,兹胪列如下:
(一)摩擦取火技术——遂人造火。
(二)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1、耕耘工具:耒耜铫耨;2、筛选打场清扫工具:箕、帚;3、谷物加工工具和技术:杵臼、舂(雍父)。
(三)水利技术——化益作井。
(四)手工业生产工具和技术——1、制陶技术:舜始陶;2、测量工具:规矩准绳;3、制盐技术:煮盐(宿沙);4、造酒技术:仪狄始作酒醪、杜康造酒、可康作秫酒;5、烹饪技术:火食、变五味;6、服装设计:旃冕、冕、衣裳、衣、屝履;7、玉制品:玉床。
(五)捕猎工具——网、罗。
(六)交通工具和技术——1、陆地交通工具和技术:车、乘马、服牛、驾车术;2、水上交通工具:舟。
(七)兵器和军事技术——1、铜制兵器:蚩尤以金作兵;2、长兵器:矛;3、抛射兵器:弓、矢;4、防卫兵器:甲;5、射箭技术:逢蒙作射。
(八)建筑技术——鲧作城郭、禹作宫室。
(九)商品交换集散场所——祝融作市
(十)典章制度——1、婚姻:伏牺制定俪皮嫁娶之礼;2、筮术:巫咸作巫;3、祭祀:微作裼、五祀;4、刑法:皋陶制五刑;5、绘图:史皇作图;6、文字:沮诵与苍颉作书;7、天文历算:占日、占月、占星气、作甲子、作算术、著调历、作占岁之法;8、音乐:①乐器:a.打击乐器-磬、钟、鼓;b.吹奏乐器-笙簧、竽、箫;c.弹拨乐器-琴瑟。②曲:夔作乐。③乐理:伶伦造律吕。9、医药卫生:①药品:神农和药济人。②医术:巫彭作医。
以上七十项创造发明,上起传说中的三皇时代,下迄商朝,涉及传说人物和历史人物五十名。他们是:
1、        燧人:一项发明;2、伏羲:三项发明;3、女娲:一项发明;
4、神农:三项发明;5、芒:两项发明;  6、随:两项发明;
7、垂:九项发明;  8、巫彭:一项发明。
又:1、黄帝:两项发明;2、蚩尤:一项发明;3、宿沙:一项发明;
4、羲和:一项发明;5、常仪:一项发明;6、臾区:一项发明;
7、伶伦:两项发明;8、大挠:一项发明;9、隶首:一项发明;
10、容成:一项发明;11、沮诵:一项发明;12、苍颉:一项发明;
13、史皇:一项发明;14、伯余:一项发明;15、胡曹:两项发明;
16、於则:一项发明;17、雍父:三项发明;18、夷牟:两项发明;
19、共鼓:一项发明;20、货狄:一项发明;21、祝融:一项发明;
22、鲧:一项发明;  23、后益:两项发明;24、咎繇:一项发明;
25、皋陶:一项发明;26、巫咸:三项发明;27、毋句:一项发明;
28、舜:两项发明;  29、夔:一项发明;  30、叔:一项发明;
31、仪狄:两项发明。
以上属于三皇五帝时期的传说人物,共计三十九人,六十一项创造发明。
1、        禹:一项发明;  2、少康:三项发明;3、杜康:一项发明;
4、杼:两项发明;  5、逢蒙:一项发明;6、昆吾:一项发明;
7、爰仲:一项发明;8、相士,一项发明;9、王亥:两项发明;
10、微:两项发明; 11、纣:一项发明。
以上属于夏商时期的传说人物和历史人物,共计十一人,十六项创造发明。
将十六项制造发明和六十一项创造发明加在一起,共计七十七项,其中有几项是项目相同而发明者并非一人的。
第一项,        琴和瑟,既称伏羲所作,又言神农所作。
第二项,        笙,既称女娲所制,又言随所制。
第三项,        磬,分别出于三人之手:黄帝臣伶伦、尧臣毋句、舜臣叔。
第四项,        耒和耜,既称垂作,又说咎繇作。
第五项,        制陶,既称舜发明,又说夏代昆吾发明。
第六项, 医术,既称巫彭所发明,又称巫咸所发明。
第七项, 文字为沮诵、苍颉二人所发明。
第八项, 舟为共鼓、货狄二人所发明。
以上岐异甚至矛盾的记载表明,《世本•作篇》所言及的上古创造发明,没有一项是绝对可靠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        除去屈指可数的夏商几个历史人物外,其他发明者究竟在历史上有无
其人,都很难断定。
第二,        尽管商代先公王亥已得到甲骨文的证实,确有其人,但服牛和驾车术
也未见一定就是王亥发明创造的。玉床在商朝末期已经出现,这由安阳出土的商代玉簋、玉虎、玉象可以得到间接证明,但把这项工艺创造归之于纣王,也不符合历史实际。一个奴隶主统治集团的总头目,哪有闲情逸致去从事手工劳动呢?
第三,        即使按照传统的观点,承认燧人存在过,但人工取火在距今大约一万
八千年的山顶洞人那里已经发明出来了,而燧人照山顶洞人至少晚上一万年。这是将前作后。
第四,乐器和任何事物一样,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而发展的。打击乐器必在吹奏弹拨乐器之前,可按照《作篇》的记载,磬在黄帝乃至尧舜时期才出现,而笙竽琴瑟却在伏羲、女娲、神农时代早就有了。这是将后作前。
以上四点告诉我们,《世本•作篇》的记载在真实性上大有问题,不可全信。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一笔勾销它,完全抹杀它。正确的途径应该是:验之以证,揆之以理,尽可能找出其中具有历史渊源的可靠性成分,慎重推测各项创造发明的相对年代,努力解决科技史和典章制度史上有关课题的起源问题,进而综合考察上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般情形和文化面貌。所谓验之以证,主要是运用考古学材料和民族学材料同《世本•作篇》的各项记载相互印证,彼此大体符合或相去不远的,则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肯定。反之,则予否定。由于考古学材料和民族学材料本身并不完备,《世本•作篇》的记载有许多难以用实物来验证,这就需要参照其他文献,作出某种判断。所谓揆之以理,就是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验视《世本•作篇》的记载。揆之以理和验之以证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渗透、互相补充的。按照这样的探索途径,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以下几种认识:
甲,除去历史人物外,其他传说人物难以断定实有其人,应该把它们看作一个人格化了的时代概念。三皇和女娲大致代表母系制向父权制过渡时期,约略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早期。五帝大致代表父权制时期,约略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中、后期。夏商则进入青铜时代。
乙,《世本•作篇》的记载包括两个等次。一是透露出上古创造发明的原始影像的。例如,化益造井,发生在尧舜时期,而年代约为公元前5000-前3000年的河姆渡文化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3300-前2200年的良渚文化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2600-前2000年的河南龙山文化遗址,都发现了水井。前者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后者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这就证明,《世本•作篇》的本条记载虽与考古发现不尽相符,但造井是不会晚于尧舜时期的。
再如,鲧作城郭,这是由鲧治洪水采用筑堤方法衍生出来的。城和堤的形制很相象,都具有防御作用,所以又传说鲧作城郭。但筑城并非易事,需要动用很多的人力和物力,决不是鲧能够在短期内凭借个人之力所能做到的,说鲧筑城,在情理上就讲不通。但在属于龙心文化的河南安阳后岗、山东城子崖都发现了古城址,所以鲧作城郭虽不可信,但当时有城,则是确切无疑的,因而《世本•作篇》这条记载也具有参考价值。
又如:容成综此六术,著调历,也不纯属虚构。原始人在狩猎采集和农耕畜牧的长期实践中,逐渐认识了太阳东升西落、月亮圆缺、主要星座出没、寒暑交替和物候变化的规律,初步积累了一些天文知识。在天文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开始产生以天象物候定季节的自然历,既是符合情理的,也是有考古实物可证的。年代约在公元前3790-前3070年的河南郑州大河村出土的陶器上,就有太阳、月亮和星座的彩绘纹饰,反映了原始人观测天象所获得的天文知识;而从民族学的资料中也可以看到初期的历法,如鄂伦春族以月圆十二周为一年,分春夏秋冬四季,雪融化的季节,叫“额鲁开依”,即春天;青草长出来的季节,叫“昭内”,即夏天;草木干枯的季节,叫“保佑”,即秋天;落雪的季节,叫“托”,即冬天。云南傈傈族把一年分为十个月,即花开月(三月),鸟叫月(四月),烧火山月(五月),饥饿月(六月),采集月(七、八月),收获月(九、十月),酒醉月(十一月),狩猎月(十二月),过年月(一月),盖房月(二月)。根据以上民族学和考古学的材料,按照原始人获取生活资料绝对需要天文历法知识来辨析《世本•作篇》的这条记载,可知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真实成分。
二是淆乱了史事真相的。例如,黄帝臣伶伦造律吕,按音乐发展的过程和趋势来说,应该在夔作乐之后,因为先有乐曲,后有乐器,有了乐曲和乐器之后,才能总结乐理,校正乐律。据音乐工作者研究,包括绝对音高、调性功能移宫换调的十二律的音律体系,直至公元前十一世纪中期即殷末周初才得以完成,《世本•作篇》的记载照此提前了三千年左右。至于吹奏乐器跑到打击乐器的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其将后作前,这里不再重复。
又如,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和大地湾文化遗址中已有陶器出土,年代在公元前五、六千年,而《世本•作篇》却说舜始陶,这就把陶器的起源推迟了两三千年。
再如,郑州大河村第三、四期遗存,属于仰韶文化,年代约在公元前3790-前3070年左右。这里发现了不同于半坡遗址半地穴圆形房屋和穹庐屋的地面建筑,既有长方形的连间式房屋,又有面积二三十米的单间居室,而《世本•作篇》却说禹作宫室,这就把正规房屋的出现,推迟了一千七百多年。像这类记载,决不可信。
丙,《世本•作篇》的各项记载尽管没有一项是绝对可靠、完全可信的,但它们毕竟局部地反映了原始社会后期到奴隶社会前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形和文化演变的状况。从纵向来说,生产工具和其他器物的种类在持续增加,技术和工艺在不断进步,典章制度在逐渐扩大。从横向来说,由渔猎进入农耕后,在农耕的带动下,不仅改变了婚姻形态,改善了饮食、服装和居住条件,拓展出车马舟楫之利,产生了物物交换的商业性活动,而且积累了天文历法和医药卫生知识,丰富了音乐艺术,导致了文字的问世,造成了原始宗教向宗教神学的转变,而主要用于掠夺性战争的某些兵器和军事设施如城郭也随之出现,刑罚也开始萌芽。上述这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和粗线条的发展轨迹,乃是《世本•作篇》向我们提供的历史启迪。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0
《战国策》所记鲁仲连“义不帝秦论”值得肯定吗?

《秦围赵之邯郸》原载于《战国策•赵策三》,在全书中属于第236章。《古文观止》第四卷也曾选收本文,改题为“鲁仲连义不帝秦”。教材属于摘字名篇,《古文观止》属于据义名篇。对鲁仲连的“义不帝秦论”,古今几乎都持肯定态度。南宋鲍彪在其重校新注《战国策》的《自序》中说,鲁仲连发策之慷慨,“有合先王正道,孔孟之所不能违也”。这是褒奖鲁仲连“义不帝秦论”符合儒家的节义观和维护分封制的政治观。吴楚材、吴调侯叔侄二人在《古文观止》批注中说:鲁仲连不仅有“高义”之行,而且还有“远识”,称得上“战国第一人”。这是赞扬鲁仲连政治目光十分犀利,富有先见之明。或者说鲁仲连的政治观察力和预见性非世人所能企及。现代学者冯其庸主编的《历代文选》,在本篇解题中则说:“鲁仲连站在反侵略的正义立场,坚决主张抗秦,反对投降”。这是肯定鲁仲连“义不帝秦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即认为这种合理性和正确性是由战争的性质所决定的。
与上述诸说略有不同的是,元代吴师道在补正鲍注《战国策》之《自序》中有指出:鲁仲连“持论立言不戾乎正”,在“攻斗并吞、相诈相倾”的战国社会中,算得上“绝出者,然其排难解纷,慷慨激烈,每因事而发,而亦未闻其反正明本,超乎事变之外也。”这就是说,鲁仲连与专搞阴谋诡计的说客策士存有区别,区别在于,终竟没有背离儒家的轨道,但同时还有一个根本性的缺憾,即未能做到“反正明本”。所谓反正明本,就是把霸道转入王道上来,从理论上阐明王道。而鲁仲连仍然是就事论事,扛着王道的旗帜在霸道的畛域内绕圈子。吴氏这种论断,只不过在肯定鲁仲连的程度上比鲍彪有所收缩而已。
古人以儒家传统思想作为评定是非、褒贬人物的标准,不足为怪。今人从战争的性质来观察评判鲁仲连的历史活动也无可非议。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要弄清鲁仲连“义不帝秦论”的实际具体内容,二要明确当时的历史主题和发展趋势,然后把“义不帝秦论”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做考察与辨析,问题就会得到比较科学的解答了。至于战争性质,史学界公认战国时期均为封建兼并战争,并不存在侵略反侵略的本质区别,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历代文选》的编注者是文学研究工作者,我们对此可以置而不论。
所谓“义不帝秦论”,集中体现在鲁仲连对“帝秦之害”的揭示上。帝秦之害概括起来,不外乎四点:一是招来苛酷之求和天下之讥,二是造成囚禁之灾和杀身之祸;三是引来失礼之责和国格之辱;四是导致罢官之危和后宫之虞。这四大危害归结到一点,就是:一旦尊秦为帝,赵魏君臣就会拱手失去全部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之所在,就是所谓“义”之所在。换言之,“义”是割据称雄的赵魏统治者既得利益的冠冕堂皇的代名词,既得利益构成了“义”的实际内涵。辛垣衍之所以被鲁仲连所折服,就因对此心领神会,恍然大悟。辛垣衍之所以称鲁仲连为天下之士,就因自己对此不如鲁仲连看得远,见得深。辛垣衍之所以不敢复言帝秦,就因害怕失去“故宠”。而平原君之所以用“千金为鲁仲连寿”,就因鲁仲连为他本人和赵国君臣保住了眼前的既得利益。
其实自长平之战后,战国形势已经明朗化,统一已成定局,而加速统一局面的到来,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跃升为当时的历史主题。山东六国尽管苟延残喘,垂死挣扎,不过是维护各自既得利益的主要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无疑构成一股阻碍统一进程的逆流,这股逆流既是必然的,又是成不了气候的。鲁仲连大谈义不帝秦,力主救赵抗秦,充其量是权宜之计。这种权宜之计既然以维护赵魏君臣既得利益为目的,为主旨,为归宿,实质上是对当时已经日益明显的统一趋势的一种反动。赵魏最终败秦于邯郸,尽管延续了山东六国被秦攻灭的命运,但仅过三十六年,秦始皇就如刘向《战国策叙录》所说:“因四塞之固,据函崤之阻,跨陇蜀之饶,听众人之策,乘六世之烈,以蚕食六国,兼诸侯,并天下。”这就雄辩地证明,鲁仲连的“义不帝秦论”,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能挽狂澜于既倒。如果说鲁仲连的“义不帝秦论”还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它透露出战国后期封建战争的残酷性和统一趋势的不可逆转性,揭露了赵魏两国既联合又争斗的政治关系。至于鲁仲连辞封爵,拒千金,则属道德修养问题,和他极力倡行的“义不帝秦论”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0
《楚辞•天问》与夏代历史
《天问》是以提问形式出现的一首四言史诗。这首史诗共计366句,其中1至112句,是问自然现象的;113-366句,是问人类社会的。在问人类社会的254句中,夏史共占80句,教材节录了72句,这72句涉及到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五桩事件,基本上显示出夏史的发展线索,亦即五个阶段:
鲧禹治水,属于夏王朝的奠基阶段;
启益争位,属于夏王朝的创建阶段;
后羿革夏,属于夏王朝的衰败阶段;
少康灭浇,属于夏王朝的复兴阶段;
桀伐蒙山,属于夏王朝的灭亡阶段。
《天问》不仅显示了夏史的发展线索,而且表明了三个问题:第一,夏王朝是在刀光剑影中建立的;第二,建立后的夏王朝是长期处在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的;第三,东夷部族是夏人的强大对手。
《天问》不只是史诗,还是哲理诗。它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屈原的朴素唯物观点、积极探索的精神和分析批判的态度。例如鲧,历来被看成治水的败将,抗命的逆臣,死有余辜的罪人,而屈原却替他鸣不平。反之,大禹长期被推崇为治水的英雄,受禅的圣王,造福万世的伟人,而屈原却对他提出种种诘问甚至非难。更加可贵的是,妹嬉这类宫庭贵妇,实际上身遭暴君的蹂躏之苦,却被视为亡国的尤物,对此,屈原也是为之翻案的。这正如郭沫若所说:屈原的“宇宙观和人生观,代表着他所处的时代的进步一面”。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5
从《史记•六国年表序》看司马迁的历史观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是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指导思想和终极目标。所谓究天人之际,就是探讨天道与人事的分合关系,属于世界观问题。通古今之变,就是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特点、趋势和原因,属于历史观问题。成一家之言,就是对天人之际和古今之变提出自己的一套看法,属于学术观问题。
在《六国年表序》中,司马迁依据《秦纪》,运用“察其终始”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勾划出了秦国历史的发展线索,亦即:由襄公始封立国到文公攘狄营岐,由文公攘狄营岐到穆公修政开边,由穆公修政开边到献公以后常雄诸侯,由献公以后常雄诸侯到始皇卒并天下。这种勾划表明,秦国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后统一中国,一直是处于上升状态的。
司马迁在《六国年表序》中,不仅勾划出了秦国历史的发展线索,而且提纲挈领地揭示了春秋到战国这一特定时期的总体演变过程及其阶段性特点。这就是:由周室衰微到大国争霸,由大国争霸到卿大夫专国政,由卿大夫专国政到海内争于战功,由海内争于战功到六国称王,“务在强兵并敌”。它隐约地透露出这样的信息:战国诸侯割据称雄是春秋王权旁落、霸权转移的必然结果,是争霸战争的继续与升级。天下归于统一,势在必行又势不可挡。
《六国年表序》对秦国和春秋战国历史的勾划与揭示是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的一个断面,一个环节,一个纽结。他不会也不可能从奴隶制与封建制两种制度、奴隶主阶级和新兴地主阶级两个阶级大搏斗的高度来认识这个环节,来解开这个纽结,来剖析这个断面,但有一点却显而易见,那就是:司马迁强调社会是向前发展的,历史是不断进化的。既承认历史在进化中有量变,也承认历史在进化中有质变。这种历史变革观比董仲舒“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论的僵硬说教自然高明得多。
秦国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息息相关的。在司马迁看来,秦国由一个“杂戎狄之俗”、地处西陲的偏远小国,逐渐跃升为七雄之首,进而完成帝业,可惊可叹,非出偶然。幽王身败国破,平王东徙洛邑,为秦国的崛起开辟了道路;齐桓首霸,晋文继霸,为秦国的东进和西进提供了机会;中原地区公室与私室、私室与陪臣围绕权力展开殊死搏斗,为秦国的从容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山东六国誓盟不信,征战无已,为秦国的后来居上和兼并天下减少了障碍,打开了缺口。一句话,春秋战国以来的风云激变或者说时局的发展把秦国最终推上了威加四海、至高无上的皇帝宝座。
司马迁在寻求秦国之所以能够灭六国、擅帝号的原因时,不仅观察到时局发展所起的客观作用,而且注意到秦国“修政”和“世异变”也就是因时制宜的事实。无论时局的发展还是秦国自身的不懈努力,说到底,都是人事变迁的问题,都是人事得失的问题。这就使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显现出一种怀疑天道、重视人事的倾向,然而生活在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公羊学即神学盛行的年代,司马迁摆脱不了天人感应说的影响,因而面对秦国先暴戾后仁义,兵力不如三晋之强,却开创出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局面的壮举,他走到肯定人事作用的朴素唯物论的门槛前,便止步了,便感到迷惘了,便抬出“盖若天所助焉”来圆场了。
盖若,疑似之词也。司马迁如同在《伯夷列传》中对所谓天道赏善罚恶提出“是耶非耶”的责问一样,似乎对自己把秦国卒并天下的原因托上一条“天之所助”的尾巴并不惬意,于是把目光又转向地理条件。可惜的是,“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未免流于武断了。即使姑且承认禹兴于西羌确有其事,也与“汤起干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汉之兴自蜀汉”,纯属历史的偶然巧合,并不能雄辩地证明“秦之帝用雍州兴”,何况自己已经有言在先:“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这表明,司马迁在宗教神学的雷池内徘徊的同时,又在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泥潭中摇摆。
司马迁的历史观,仅就《六国年表序》来看,固然瑕瑜互见,然则终竟瑕不掩瑜。历史在不断进化的观点,使他发出了“何必上古”的呐喊,对秦统一的重大意义和影响更以“成功大”而予以充分肯定,道世人所不敢道,给那些与耳食者无异的儒者以当头棒喝,并且激昂地倡导“法后王”,指出秦国虽然在帝位日浅,但其建树仍然值得后世王朝奉为榜样。这些一家之言,被两汉以下封建社会的历史实践所检验,所证实。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5
《史记•六国年表》的编写方式和研读方法

《六国年表》是《史记》十表之一。关于它的编写方式,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从结构上看,它由两部分组成:一、序文;二、表文。序文和表文相辅相成。序文是表文的高度概括,表文是序文的具体展开,序文对表文起画龙点睛的作用,表文对序文有烘云托月的功能。
从表格上看,它以时间为经,蝉联而下,形成一条历史发展的纵线。以国别为纬,依次排列,形成一条社会空间的横线。纵横交织,旁行斜上,组成了一个综述战国史实的完整而又简明的表格网络。
从标题上看,名曰六国,实记七雄。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年表是依据《秦纪》编成的,就以秦国为主,所以只在序文中强调秦国,而拟定篇题时不把秦国计算在内。至于以周为首,是奉周为正统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使各国纪年归于一个共同的旗号之下,年代顺序更显明晰。
从记事上看,春秋诸侯进入战国犹存者,分别归入七雄中最后灭掉该国的年表栏内,亦即,卫附魏表,郑附韩表,鲁蔡附楚表,宋附齐表。
明确了《六国年表》的编写方式,我们可以采用五种方法来阅读它和研究它。
甲、由右往左选择看。例如秦献公十七年至二十三年。这样阅读可以了解和掌握一国在特定阶段内发生的大小事件。
乙、由上往下节取看。例如周显王四十三年至四十八年。这样阅读可以了解
和掌握各国在同一时期内发生的大小事件。
丙、单线看,也就是从头至尾专读一表,如秦表或齐表。这样可以梳理出该国从建立到灭亡的环节和链条。
丁、综合看,就是由始至终,由序文到表文通盘阅读。这样可以从宏观上鸟瞰全局,从微观上把握事态,揽战国总体形势于掌上,收七雄风云际会于眼底。在《六国年表序》中,司马迁简明扼要地勾划出了秦国历史的发展线索,又提纲挈领地揭示了春秋到战国的演变过程和阶段性特点,仅就教材所选表文而言,则总共记载了周显王时期各国大小事件145条,除去重复,计有104条,涉及到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兼并战争占44条,其中野战4条,包围战34条,筑长城1条,修据点5条。二是外交活动占39条,其中会盟朝贺30条,政治联姻2条,割地求和3条,诸子游说4条。三是内政改革27条,其中推行新法5条,任贤授能9条,礼俗变化4条,更号改元4条,君葬臣卒5条。四是内部争斗四条;五是部族关系四条,六是天象灾异六条。以上六个方面,兼并战争和外交活动分别占总条数的43%和37%,这表明,司马迁在序文中对战国特点所作的概括,“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短长之说起,矫称蜂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的确是言之有据,语不虚发。
戊、对照看,就是与本纪、世家、列传、书兼观并读,参稽互察。这样做可以有两点收获。第一,会发现仅见于《年表》的一些史料,例如教材中就有十七条。第二,会发现司马迁在编写中产生的矛盾现象和史实错误。例如,秦魏彫阴之战是一场大战,秦斩魏军四万五千,《年表》说这次战役发生在魏襄王二年,而《魏世家》记为魏襄王五年,前后相差三年。再如,周显王七年,秦表和魏表均记少梁之战中秦虏魏国太子。而《秦本纪》和《魏世家》同一年的记载都是秦虏魏将公孙痤,《赵世家》成侯十三年的记载是,秦虏魏太子痤。魏表又记魏惠王三十年马陵之战中,齐虏魏太子申。三十二年又立公子赫为太子。在公子赫立为太子之前,魏惠王只能有一位太子,否则君位就无法继承。而现在却出现了两位,一是太子痤,二是太子申。太子被虏,是大事,而太子申两次被虏,除《年表》外,其他部分都没有记载,这就值得怀疑了。而太子痤被俘,只见于《赵世家》,时间还比《年表》、《秦本纪》、《魏世家》提前一年。这表明,少梁之战被俘的,是魏将公孙痤。既然如此,《年表》周显王七年这条记载,就不能奉为信史了。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5
《汉书•食货志》所记赵过代田法透视

    依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我们对赵过代田法可以了解并认识到下列问题:一、代田法的产生条件和技术内容;二、代田法的推广过程和经济效益;三、
代田法的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
关于代田法的产生条件和技术内容:代田法是一种适应于干旱地区的先进耕作方法,这种方法产生在汉武帝末年,绝非出于偶然,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又有中国传统农业科学的历史渊源。
社会原因是:西汉王朝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农业挽救盛极而衰的统治危机。经过七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封建经济到汉武帝初期显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与之俱来的是,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奢靡之风愈演愈烈。面对这种鼎盛局面和社会隐患并存的客观形势,汉武帝忘乎所以,无休止地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其结果,导致社会隐患急剧扩大,鼎盛局面每况愈下。前者的表现是:由“或至并兼”发展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由豪党“武断于乡曲”发展到身具“专杀之威”,由宗室公卿“争于奢侈”发展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后者的表现是:昔日的“府库余财”,变成了方今的“天下虚耗”;昔日的“人给家足”,变成了方今的“人复相食”;昔日的“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变成了方今的“贫暴之吏,刑戳妄加”;昔日的“众庶街巷有马”,变成了方今的“民愁无聊,亡逃山林”;昔日的“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变成方今的“转为盗贼,赭衣半道”。凡此种种,标志着西汉王朝到汉武帝末年已经陷入了危机状态。为了摆脱和挽救统治危机,汉武帝不得不悔征伐之事,企图使“民去本”返归于“力农”,重新奉行重农政策,而重农政策的贯彻,需要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作保证,或者说提供智力支持。这样一来,“能为代田”的赵过就成为统治者的急需人才,被推上时代舞台的前沿,充当力农的主角。换言之,代田法通过赵过之手,作为对挽救统治危机卓有成效的一种工具,派上了用场。
代田法的产生,不仅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而且是以继承中国传统农业科学的成果为前提的。早在战国时代,农学学派就提出了“上田弃亩”的原理。所谓上田弃亩,就是把高田旱地做成高垄和低沟,利用沟间播种,利用高垅挡风保墒。根据这一原理,赵过加以改进和提高,形成了代田法。《汉书•食货志》把代田的发明权归于后稷名下,实属无稽之谈。
由上田弃亩发展而来的代田法,其技术内容简括地说,就是“一亩三甽,岁代处。”具体地说,就是首先整地,按照西汉一亩之田宽度六尺的标准,划为六个等分,开出三沟三垄。沟的宽度和深度各为一尺,垄的宽度和高度也随之各为一尺,沟、垄的长度均为1440尺。其次是播种,即把大田作物按照一定的株距种在沟内。再次是中耕,等幼苗长出三片叶芽以后,先把垄边杂草除掉,再把垄土培到苗的根部,经过这样多次操作,直到盛夏垄被铲平为止。最后是第二年调换沟和垄的位置,开始新的耕作流程。上述代田法的技术内容,具有三个优点:一是减少了水分蒸发和流失;二是增强了作物的抗倒伏能力;三是地力得到恢复和充分利用的机会。
具有三大优点的代田法,需要相应的生产工具及操作技术与之配合。在这方面,赵过进行了两项改革。第一,在耕垦的动力来源上,以牛为主,即所谓二牛三人;以人力为辅,即所谓“教民相与庸挽犁”。与此相联系,在耕垦方式上采用耦犁。第二,在播种工具和中耕工具上,“皆有便巧”。关于中耕工具,史无明文记载,不得而知。关于播种工具,据东汉崔寔《政论》所述,赵过发明了耧车。耧车“状如三足犁,中置耧斗藏种,以牛驾之,一人执耧,且行且摇,种乃随下”,如今国家博物馆陈列有复原的汉代耧。
关于代田法的推广过程和经济效益: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赵过并不是代田法的创造者,而是代田法的精通者、完善者和推广者。在推广过程中,赵过采用了四个步骤。首先在太常、三辅和宫壖地进行小范围的典型试验,其次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培训技术骨干,为此借重了两种力量:一是地方行政官员,如县令、县长和三老,二是行家里手,如工巧奴和从事、力田和有经验的老农。再则依靠技术骨干,通过命家耕种三辅公田,作重点推广。最后全面开花,扩展到河东、弘农、边郡以至居延城。
代田法之所以在干旱地区得到普遍推广,根本原因在于:“用力少而得谷多。”用力少,是说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耕种五顷田地,由古代的十二人减少到二牛三人;以人力挽犁,人多者也每日达到三十亩,人少者十三亩。得谷多,是说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每亩至少超过缦田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这在汉武帝末年来说,其经济效益是较为可观的。
关于代田法的社会作用和历史影响:由于代田法用力少而得谷多,民皆便之,不仅满足了人们衣食的基本需要,而且扩大了耕地面积,除去使汉武帝末年“田多垦辟”外,更使昭帝时期“田野益辟”,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流民逐渐返回本土,这就缓解了汉武帝中期以来土地兼并严重、民多逃亡山林的状况,对挽救西汉王朝的统治危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所谓昭宣中兴,不能说和代田法没有关系。而这,就是代田法的社会作用。代田法在中国传统农业科学发展史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汜胜之在汉成帝时期创造高效丰产的区种法,实际上就是代田法在植播面积上的缩小,在精耕细作上的加深。如果说代田法代表着广种薄收这种途径,那么,区种法就代表着少种多收这种方向,而少种多收是由广种薄收转变而来的。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史通•二体》
对编年、纪传之短长的辨析是否全面恰切?

在《史通•二体》中,刘知几强调,对编年、纪传这两种主要史体必须辨其短长得失,然后可得而言之。从他的辨析文字来看,编年体有二长一短。二长是:第一,能够在“同年共世”也就是在同一时序单位之内,完备记载不同空间(中国外夷)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使人一目了然,客观上并能显示出事件之间的某种联系。第二,理尽一言,语无重出,也就是能够避免叙述上和评论上的前后重复,节省大量的篇幅。一短是:在内容取舍上存在着巨细失当、主次不分的缺陷。
以上的二长,可谓洞若观火,十分恰切,但一短,并不是编年体史书所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编年体史书最明显的天然缺陷在于: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这是因为,历史事件从发生到结束,往往延续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编年体以时间为中心来记事,不得不把同一事件分散记载到各卷之中,从而显得支离破碎,使事件的完整性受到损害。至于对典章制度,时间不明的事件如何记载的问题,刘知几并未论及。
关于纪传体,刘知几概括为一长三短。一长是:通过四体裁书,加以综合运用,使内容的覆盖面拓展得相当宽,记述上“洪纤靡失”,颇为详尽。三短是:①一事分在数篇、既彼此重复,又相互脱节;②编排上不规范;③互见屡出。
以上的一长和三短中的第一短,称得上真知灼见。但屈贾合传一类的问题,归长属短,尚有相互对立的意见。至于互见法,则有意识地把一个人物的生平事迹或一桩历史事件的始末经过,分散在两篇当中参错互见,可使当篇叙事主干清晰,枝叶分明,并能突出人物特点和性格,学界多持此种看法,亦不可轻易信从或盲目迷信刘知几之说。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从《通志•总序》看郑樵的治史精神和恶劣学风

《通志•总序》是对《通志》这部纪传体通史所作的总说明,而言及二十略的文字,又对全书的精华——典章制度史加以提要钩玄,摆落汉唐蒲篱,径自独抒己见,给人留下鲜明而又深刻的印象。我们从中感受最强烈的是郑樵的治史精神。郑樵的治史精神,可以概括为四个字:贵在独创。具体表现在:
第一,会通和博雅并重。所谓会通,就是会聚天下之事于一书,通贯古今之变于一手。会是横向的辐射,通是纵向的联结。纵横交织而融为一体。所谓博雅,就是遍阅群书,自成一家言。博是广度上所达到的境界,雅是深度上所达到的水平。深广结合而相得益彰。会通和博雅又密切相连,博雅是会通的前提和保证,会通是博雅的升华和极致。二者的集合体和结晶体,就是《通志》这样一部大著述的撰成。具体到典制史,就是“百代之宪章,学者之所事”尽在其中的二十略。依据《通志》特别是二十略,的确能够看出郑樵以会通为目标、以博雅为支撑的宏大的治史规模。这种规模委实令人惊叹。
第二,典章制度新框架的构筑。在会通和博雅思想的指导下,郑樵对唐代以前的中国社会形态特别是封建社会形态的立体结构做出了不同于《通典》的措置。二十略以氏族略居首,把人类社会组织的血缘纽带和基本单位作为等级制的基点,进而设立六书略和七言略,说明语言文字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作用。接下来讲天文、地理和都邑,申明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和王朝金汤之业的影响;然后讨论五礼、谥法、器服等礼制和乐制,再进入官制、刑法、食货;又转入文献目录学、图谱学、金石学,最后以自然奇异现象和动植物学收尾。这种框架的架设,虽然未能真实地反映出封建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但作者突破雷池,不落窠臼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某些具有科学价值的独到见解的提出:诸如姓氏分合论以及三十二类姓氏由来的归纳,文有子母的论断,对汉语语音体系的综合求索,强调图象是天文学的最实用的反映方式和传播工具,山川是划分行政区域的首要依据和客观标尺,礼器制造必须坚持仿照自然天物的原则,诗乐原本合一的观点,对编制文献目录的理论和方法的阐发,对图谱和金石功用的揭示,对神学化的五行灾祥说的批判,对实际知识和书本知识相结合的重视,等等。
以上三点,构成了郑樵治史精神的闪光点,至今仍有启迪意义作。同时从《通志•总序》也不难看出,郑樵的学风是恶劣的:说大话,不脸红,拍胸脯,响当当,贬低他人唯恐不入地,抬高自己只怕不上天。这又从反面为历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总之,治史贵在独创的虎虎生气和贬他人、吹自己的恶劣学风,在《通志•总序》中表现得同样醒目,同样酣畅淋漓。郑樵确实为后人提供了一面不可多得的双面镜。这又实在值得我们感谢这位郑老先生。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通鉴•秦晋淝水之战》
双方战略指导和战术运用得失辨
淝水之战作为前秦和东晋究竟鹿死谁手的殊死决战,本来应该是一场大战,一场恶战,一场鏖战,然而写入历史巨著《通鉴》中的,却是秦军移阵稍却,不可复止,自相蹈藉而死者,蔽野塞川。晋军乘势渡水掩杀,一直追击到青冈。这种战争奇观的出现,原因很多,而秦晋双方在战略指导和战术运用上的得失,即为其一。
就战略指导而言,秦主苻坚在战略思想上是以大吃小,急于求成。为此制定了五路大军水陆齐进、直捣建康一举灭晋的战略部署。这个部署把淮南作为主战场,把长江中下游和淮北作为包抄区,以苻融部为先锋,以亲领大军为中路,以凉州之兵为后援,以蜀汉之兵为西路,以幽冀之兵为东路,夹击策应,对东晋京师重地建康构成了铁桶似的包围态势,不能说不正确。所谓“都下震恐”的情状,桓冲“吾其左衽”的慨叹,特别是身在秦营心在晋的朱序的预见:“若秦百万之众尽至,诚难与为敌”,都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苻坚以大吃小的战略构想,的确咄咄逼人。然而急于求成又造成了两项重大失误:一是水路进攻薄弱,没有布置一个方面军由襄阳直扑建康的西部桥头堡夏口,只是派遣慕容垂部夺占郧城,实际对整个战局没起任何作用。所谓战后“慕容垂将三万人独全”,即为明证。二是战线拉得过长,五路大军虽同时进发,但距离不同,速度有快慢,因而彼此之间无法相互呼应,协调行动。这就给晋军提供了各个击破的机会。面对“大敌垂至”的严峻形势,东晋主帅谢安在战略思想上是以弱抗强,积极防御。为此制定了确保水路安全、固守淮南阵地的战略部署。在这个部署中,宁肯虚京师也实西藩,又选三谢率兵八万在主战场抵抗秦军先头部队,派遣胡彬以五千水军增援寿阳。这一部署是很得当的。一来可以免除水路之虞,二来可以卫护建康,三来可以伺机打反击。
就战术运用而言,前秦背离了预定的战略决策,把速决战打成了防御战,把相持战打成了退却战。苻融兵克建康北大门寿阳之后,本应以自己所率四倍于晋的二十七万大军乘胜推进,直接同八万晋军主力一决雌雄,即使晋军以一当三,同归于尽,苻融仍可挥师三万兵踏建康。即使退保硖石的胡彬水军从腹部掩袭,分兵一万也足可阻击。然而苻融却丢掉西瓜捡芝麻,把目标盯在了硖石,而且抽兵五万屯于洛涧,“栅淮以遏东兵”。这就作茧自缚,使自身陷入了腹背受敌的境地。苻坚接到苻融关于胡彬粮尽的驰报后,本应至少从中路八十七万戎兵铁骑中调遣六十万大军速赴寿阳,与苻融会合,一面吃掉硖石守敌,一面与晋军主力决战,然而却仅仅亲率八千轻骑兼程赶奔寿阳,八十万之众仍旧留驻项城空耗粮草。二苻一个组织防御,一个停止不前,这就由进攻战变成了防御战,拱手把主动权交给了晋军,导致洛涧失利。洛涧失利后,秦军“逼淝水而阵”,与晋军隔水相持。减掉梁成五万被歼步骑,还有二十三万人马,仍为晋军三倍。如果二苻力执“持久之计”,等待蜀汉方向的水师与桓冲搅浪击浆,等待凉州和幽冀方向的陆军会集淝水西畔,战局如何发展虽然不可臆测,但秦军起码“可以万全”。这是前秦诸将都看得一清二楚的。倘若另换一种打法:兵分三路,中路仍与晋军隔河对垒,吸住晋军,同时分遣左右两路各六万五千人马在上游和下游渡河,从两侧包抄晋军,那么,晋军该会怎样应付这种局势呢?必然是留下一部分兵力防止秦军中路渡河,分遣两部分兵力迎击登临东岸的秦军。我们承认晋军素质比秦军强,秦军军心涣散,但要知道,登岸秦军已是背水为战了,人到这般地步,就是韩信所说的陷入死地而后生了,何况北方少数民族素以勇悍著称呢!可以说,采用这种打法,灭晋无疑。三个换一个,还有项城八十六万大军可以在几天之内调到前线呢?而晋军却所剩无几了。建康城的大门难道还不会向二苻打开吗?糟糕透顶的是,二苻却无视内部不稳等危险因素,在晋使激将法的迷惑下,来了一个主观想象中的“欲擒故纵”,在勍敌面前主动退让,“麾兵使却”,这就由相持战变成了退却战,把绝对优势转化成了绝对劣势,落得个全军崩溃、主帅马倒人亡、身中流失、连云母车都被缴获的惨败结局。
与二苻相反,东晋三谢把防御战打成了奇袭战,把相持站打成了歼灭战。三谢抓住前秦“诸军未集”的战机,派遣刘牢之率精兵五千突袭洛涧。首战告捷后,又水陆继进,形成隔河对峙之局,致使苻坚“怃然始有惧色”。进而利用苻坚既惧更欲急于求成的心态,觑准秦军缺乏凝集力的弱点,诱使二苻以阵前退让为代价决一胜负,待至二苻上钩后,又“引兵渡水”,实行脚跟脚的追击,并继续扩大战果,“复取寿阳”,赢得了淝水这场关系到东晋存亡的大战的彻底胜利,从而在中国军事史上创造了以战役进攻完成战略防御任务的出色战例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续通鉴长编》陈靖所提对策评判

《续通鉴长编》卷四十载录了北宋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的两道奏疏。这两道奏疏针对赵氏皇朝建立三十七年以来所呈现的经济凋敝局面,提出了农业对策。就对策本身看,崭露出三个特点:
一是具有敏锐感。陈靖历官中外,在兼任计司判官和出使四方的过程中,既从宏观上对全国土地“未耕”的总体情况有所把握,又从微观上对州县“膏腴坐废”的严重程度有所了解。并且“颇得其由”,这就是:公税私债的双重重压,徭役差役的纷至沓来,乡县胥吏的额外敲诈,迫使农民逃亡流徙,和土地分离,同农耕脱钩。这与奖励垦荒政策形成了强烈反差,进行着逆向运动。其结果,不仅畿外地区“汙莱满目”,“未能遽获其利”,就连畿内二三十州,也是“地之耕者十才二三,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连锁造成的危害是:“赋额日减而国用不充”,反转来,“敛收科率无所不行矣”,此其一。其二,“地利岁削而民食不足”,接下去,“寇盗杀伤无所不至矣。”如此恶性循环,又怎能保证封建制度的稳定呢!我们随着陈靖视角的多方移动,不能说陈靖的观察不深切,陈靖的触觉不敏感,陈靖的剖析不锐利。
二是具有统筹性。陈靖对症下药,提出了自己所设计的所谓“敦本化人之宏略”。这个宏略从理论基础上突出强调:“稼穑农耕,政之本”;强干弱枝的途径,“必先富实于内。”立足于此,拟定三条措施:一要切实对鼓励垦荒采取倾斜政策——制田三品,按人丁授给,诱民归业耕凿;三五年内免税,不充差役;官借缗钱,解决流民和浮客有关口粮种粮、耕牛农具等面临的燃眉之急;有意识地协调农桑和园圃以及家庭副业并行发展的关系。二要强化乡村管理——给授桑土,潜拟于井田;营造室居,便立于保伍;三要加强对农业的领导——既有深识远略的大臣“典领于中”,又有才智通明的农官通判“执事于外”。以上三条措施,是重本抑末思想的具体化。既考虑到怎样使流民由生计荡然过渡到生计成立,又考虑到怎样对奸心既萌的流民加强控制;既考虑到怎样使闲旷的各色田土得到开垦利用,又考虑到怎样组织一套人马申以劝课。因而不能不说这种“宏略”确实“宏”在统筹兼顾上了。
三是具有适应力。陈靖所提对策,尖锐地触及到北宋初期农业经济的萧条现象,基本上理顺了奖励垦荒和征发赋役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特别是流民和浮客的利益与愿望,也在一定范围内抑制了州县乡官和高利贷者的巧取豪夺,从而较好地解决了“驱民南亩”亦即流民同土地重新结合的根本问题。这在需要改变五代以来经济残破状况的宋太宗看来,也是“甚谙理,可举而行之”。所谓举而行之,正表明陈靖对策的适用力是较强的。
需要指出的是,陈靖的经济眼光尽管比当时上书讨论农田利害者都高出一筹,但其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围绕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来旋转的。“民顽已久”的喝叫,“张皇纷扰”的贬斥,“何所不至”的怒责,难道还不是一副皇室清道夫的嘴脸吗?而一俟逃民生计得立,甚至“宽乡田多”,就按捺不住“计户定征,量田输税”的欲望了。这又显出陈靖到头来仍就是在充当赵记金库提秤人的角色。关于这一点,明眼人一眼即可看出,无须我们再饶舌了。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宋史纪事本末》中
吕祖谦所谓王安石变法之“蕴”究竟何在

《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专以“王安石变法”为题,集中记述了中国历史上这一重大事件的全过程,并在摘述王安石《万言书》之后,引用了南宋理学家兼史学家吕祖谦的一段评论:“安石变法之蕴,亦略见于此书。特其学不用于嘉祐,而尽用于熙宁,世道升降之机,盖有在也。”这段评论中关于王安石变法之“蕴”问题的提出,既耐人寻味,又发人深思。我们不禁要跟踪追击,问一个:“蕴”在哪里?究竟指何而言?
《说文》:“蕰,积也。从艸,温声。《春秋传》曰:蕰利生孽。”蕰即蕴,传文见《左传•昭公十年》,意谓:积聚利益就生出妖孽。由“积聚”本义引申开来,所谓蕴,常指学说的奥妙之处而言,也指事物的内在要素和深层结构而言。具体到王安石变法之“蕴”,吕祖谦是依据《万言书》来加以揭示的。《万言书》作为王安石变法的宣言书,预先描绘了十一世纪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这场改革运动的基本蓝图。我们按图索骥,就不难看出吕氏所谓“蕴”之所在了。
王安石在《万言书》中指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寥寥十五字,一针见血地道破了北宋中期社会问题的症结。财力就经济痼疾而发,亦即司马光等人所说的“国用不足”而又“设法夺民”,乃至“头会箕敛”。风俗就政治病态而发,一是社会性的,即王安石对神宗问所言:“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贱者不得行礼,贵者得行无礼。”二是集团性的,即上至宋仁宗,下至在位之人,如吕公著、司马光、韩维、唐介、孙固等,“苟且因循”。问题的症结抓住后,王安石又揭示根源:“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在这里,先王之政系指尧舜以下奉行的经过孔孟理论化了的仁政。而所谓法度,则是仁政在新形势下的具体运用。它包括国家政权范围内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其中能够适应和对付当前局势的法令、政策、方针、措施的制订问题。对这些问题不以为患,哪能会使“社稷之托、封疆之守”没有“一旦之忧”呢?由此可见,症结和根源的挟剔,正是王安石变法之“蕴”的表现之一。
症结抓住了,根源找到了,接下来必然是如何加以救治。而救治首先需要确定指导思想。王安石在《万言书》中强调:“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和两汉以来所有地主阶级的改革家一样,王安石在寻求理论基石时,不会也不可能超脱于儒家思想之外,反而更需要高举先王遗规和先圣遗训的旗帜,即其对答宋神宗所宣称的:“经术正所以经世务。”这决不是唐介眼中的“泥古”,而是扣住精神实质,加以“改易更革”。所谓“法其意”,就是效仿先王的施政原则,原则就是宽猛相济,“利以和义”,使民众得到一线生路,扭转北宋政府在火山口上的危情险态。这表明,确立“法其意”的指导思想,乃是王安石变法之“蕴”的表现之二。
指导思想既已确立,怎样付诸实践呢?或者说,制定何种方针才算得上是“法其意”呢?王安石审时度势,概括为六个字:“变风俗,立法度。”变者,矫治之谓。矫治由来已久的政治病态,迫在眉捷;制定一系列“合于当世之变”的法令制度,刻不容缓。如果说“变风俗”是“立法度”的前提,那么,“立法度”就是“变风俗”的保证。变风俗,昭示着法度之立有的放矢,立法度,推动着风俗之变激浊扬清。这种根本方针的提出,正是王安石变法之“蕴”的表现之三。
根本方针需要采用相应的主要措施来落到实处。换言之,把什么作为突破口,风俗才能为之一变,把什么作为支撑点,法度才能确立起来呢?王安石选择的是经济,侧重的是理财之道,所以在《万言书》中恺切地申明:“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也就是说,通过发展生产来增加社会财富,一举而两得;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既能稳定百姓的生活,又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这种以理财为中心的主要措施的拟定,则是王安石变法之“蕴”的表现之四。
理财为中心的主要措施是为六字方针服务的,六字方针是由法先王之意的指导思想决定的,而指导思想又是从北宋中期社会症结和孔孟仁政学说的撞击中形成的。这样形成的指导思想具有通变性,六字方针具有针对性,主要措施具有侧重性,无怪乎吕祖谦叹之为“蕴”了。
当然,仁政和理财在私有制社会不可能达到高度统一,“议变旧法”和“议行新法”归根到底,是换汤不换药。这类蕴外之蕴,又绝非封建学者吕祖谦所能涉及的了。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明实录》铁榜“铁”在何处?

《作铁榜申诫公侯》,原载《太祖洪武实录》卷七十四。榜文内容,在现存各种明代著述中均无雪泥鸿爪可循,仅见于此。其以铁榜形式出现,表明所作的“申诫”具有绝对不可更改的权威性,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那么,铁榜到底“铁”在何处呢?
公元1368年,朱元璋平定天下,在南京称帝,随后大封功臣。这些功臣大多数是和朱元璋同乡的淮西人,跻身国公列侯之后,成为新权贵,成为大地主,也成为和平环境下对朱氏皇朝构成潜在威胁的主要力量。从榜文来看,公侯之家同朱氏皇朝在以下几个方面呈露出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经济领域,公侯之家有的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以及金银铜场、冶炼作坊;有的虚钱实契,侵夺庶人田地、房屋和牲畜;有的接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为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发放通行证,提供保护伞。这不仅使朱记国有财产直接受到损失,更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庞大的封建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输油管——即赋役制度,无疑是在掏挖明王朝的经济墙角。
在政治领域,公侯之家有的通过馈赠金帛、衣服和钱物,维系并加强其与京师内外各级军官的袍泽关系及私人感情;有的非奉特旨,便私役官军;其中属于“跋扈之臣”者大有人在。这就为武装反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在朱氏皇朝的中枢部位布下了具有倾覆性的危险因素。
在社会生活领域,公侯不但纵容各色家僮豪奴欺殴人民,侵夺田产财物,而且为他们提供安全区,设置避难所,这就严重破坏了朱氏皇朝的法纪国典,加深着城乡民众的不满情绪和战争创伤尚未治愈的社会动荡程度。
以上诸种矛盾及其表现,集中到一点,就是:公侯滥用特权同朱氏皇朝所代表的封建统治集团整体利益的冲突。在这种冲突面前,朱元璋亮出了自己的双刃剑。从榜文内容来看,一是晓之以君臣大义。朱元璋以史为鉴,总结了历代君臣关系的四种情况:君贤明而臣忠良,君臣善始善终;君不明而臣忠良,君臣有始无终;君贤明而臣跋扈,君臣有始无终;君失察而疑臣,臣失检而怨君,君臣有始无终。对第一种情况,朱元璋的表态是:“朕甚慕焉”,由此向公侯提出了希望;对第二种情况,朱元璋的表态是:“诚可悯也”,由此向公侯发出了感召;对第三种情况,朱元璋的表态是:“此臣下自取之也”,由此向公侯发出了恫吓;对第四种情况,朱元璋的表态是:“可谓君臣两失之矣”,由此向公侯提出了警告。警告与希望相交织,恫吓与感召相配合,都是对公侯“攻心”。攻心旨在一石两鸟:“尔等各宜谨守其身,严训于家,以称朕保全始终之意”,此其一。这是在心理意念上对公侯形成一种威慑力量。其二,为颁布铁榜,惩治公侯确立历史依据,潜台词是,尔等恃功骄纵,休怪我手下无情。
与晓之君臣大义相并行,朱元璋又约之以九条律令。九条律令逐项宣布相应的惩办对象和处治条例。其中对公侯以三犯为限。所谓免罪附近、减禄停俸和比同一死折罪,既是对公侯特权的限制和削夺,又是“不得已而戳”的前奏。其中对公侯奴仆“一犯即用究治”,或刺面、劓鼻、籍没家产,杖一百全家充军,直至处斩,一方面是罪有应得,另一方面也是打狗给主人看。其中对军官三犯即处死,士兵一犯即杖责发配则是强行割断公侯与旧部的关系,孤立公侯,削除反叛的隐患。至于对胆敢影蔽差徭的民户施以极刑,则是拦腰切断公侯的其他经济来源,增加皇朝的赋税收入。一言以蔽之,九条律令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对公侯“攻身”。攻身与攻心交相为用,借以解决朱氏皇朝和公侯之家的矛盾冲突。然而朱元璋的这种企图并未大奏其效,铁榜榜而不铁,随着冲突的逐步升级,所谓胡惟庸案、蓝玉案就接踵而至了。我们依据这篇榜文,既能较全面而具体地探讨明代立国之初公侯与皇朝的矛盾状况,又能明了朱元璋遏制公侯所采取的恩威并用的手段,同时也可窥见二者恶性发展的来龙去脉。
作者: lishi    时间: 06-4-6 23:06
《明儒学案凡例》
与黄宗羲的“学有宗旨说”和“学贵自得论”

《凡例》是黄宗羲对《明儒学案》所作的总说明,其中既包括全书的主体内容,也包括全书的编写体例,还包括作者本人关于治学之道的卓越见解。可谓文约而事丰,言简而意赅,这里我们需要讨论和明确三个问题:
一、明代理学的突出特点:这就是牛毛茧丝,无不辨晰,发先儒之所未发,尤其对佛教理论的指擿,更鞭辟入里,不乏超迈前修的新见解。
二、黄宗羲的学有宗旨说:宗旨这个名词,是南北朝时期从佛教中传过来的,本来是指佛教各个宗派的主要教义。其后作为外来词被吸收到汉语之中,意义也发生了变化,一是指主要的目的和意图;二是指某一学说或学派所提出的具有创新性的核心思想与主要观点。黄宗羲所说的宗旨,是就后一种意义而言的。在黄宗羲看来,“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这从立说者和求学者两个方面强调了学有宗旨的极端重要性。得力处,是强调立说者所立之说应当具有独特的概念、范畴和体系,具有新人耳目的社会效应,具有内在生命力,具有历史性价值,如此方为学有宗旨。反之,讲学而无宗旨,即使不乏独到见解,也象乱丝一样,了无头绪,难以卓然成家,难以跻身特起者的行列。入门处,则是求学者研习某种学说的突破口和主攻区,只有自觉抓住这种学说的宗旨,才能排闼而入,才能拾级而上,才能登堂入室。否则,即使阅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周海门的《圣学宗传》,之所以扰金银铜铁为一器;孙钟元的《理学宗传》,之所以杂收而不复甄别;编辑先儒语录的人,之所以只会摘抄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都是因为抓不住各家宗旨的缘故及必然结果。   
立说者学有宗旨,求学者得其宗旨,这是创新与继承的关系,这是立说于前和评判于后的关系。二者殊途同归,都是环绕“宗旨”二字来构筑思想学术的里程碑和中继站。然而立说者究竟如何才能学有宗旨呢?求学者到底怎样才能得其宗旨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三个问题。
三、黄宗羲的学贵自得论:宗旨,又被黄宗羲称作“其人一生之精神”。无论立说者确立其精神,还是求学者抓住其精神,都是做学问的过程。黄宗羲认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这就提出了治学和求学的原则与标准。并且进一步指出了贯彻这一原则、达到这一标准的具体途径:要“作切实功夫”。所谓切实功夫,就是进行独立钻研,深入探索而求自得。对立说者来说,只有这样,才能把天下的无穷义理,定以一二字,约之使其在我,确立起本人或本学派的宗旨。“夫子既焉不学,濂溪无待而问,象山不闻所受”,便是范例。退一步讲,只要功夫做到,勇于开拓,确有独到之处,哪怕是“一偏之见”或“相反之论”,也占一席之地,依旧远在“附会源流”者之上。对求学者来说,一要广为搜罗,二要纂要钩玄,三要着眼理会其不同处,四要苦思,这样才能得其精神并区分其宗旨。反之不管是立说者,也不管是求学者,都必须把倚门傍户、依样画葫芦引为大忌,把以水济水当作大敌。
黄宗羲的学有宗旨说和学贵自得论,是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的。你要学有宗旨,必须学贵自得;你要学贵自得,必须不离宗旨。这对我们今天治学、读史来说,仍然颇有启发意义。
作者: stugx1    时间: 07-11-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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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纬飘扬    时间: 12-5-1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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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松辰    时间: 12-5-1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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